司考商经知产重点法条汇总

合集下载

司法考试资料之商法经济法重要考点

司法考试资料之商法经济法重要考点

司法考试资料之商法经济法重要考点考点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起始时间根据《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此,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至公司注销登记之日,为公司成为民事主体的时间。

也是公司享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的时间。

考点二: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在考试中主要考查公司的越权行为。

越权行为,是指公司超越章程的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其效力如何确定。

现在的理论和实践均认为,只要公司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专营专卖),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

这一点,已经为我国合同法和公司法所确认。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考点三:公司设立和成立的区别(1)行为性质的区别。

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是签订发起人协议、订立章程、出资、验资、设立登记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公司成立,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

(2)可否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不同。

设立阶段“公司”不享有法人的主体资格,不能以“公司”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但可以以“筹建处”、“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3)责任承担不同。

公司设立完成,取得名称专用权和民事主体资格。

设立中公司和成立后公司为“同一体”关系,公司成立后,设立阶段的债权债务由成立后公司继受,设立失败的,由发起人(股东)对设立阶段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公司成立后的法律行为由公司自己承担。

考点四:出资的限制(1)有限责任公司中,对首次出资额的限制:既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万元)。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股东权利》①基本定义:公司股东权利简单讲就是股东在公司里能拥有啥权力。

比如说分红权,就像你和几个朋友一起凑钱做小买卖,到赚钱分的时候你有份儿。

再比如表决权,就是在一些公司大事上能发言拿主意的权力。

②重要程度:在商经法里非常重要。

整个公司的运行很多时候围绕股东权利展开,要是弄不清楚股东权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啥的根本搞不懂。

你想啊,如果几个股东,自己有啥权力都不知道,公司能不乱套吗?这就像一个足球队,队员不知道自己在场上该干嘛,那比赛肯定输。

③前置知识:需要提前知道公司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基础知识。

就好比你要学炒菜,总得先认识锅碗瓢盆吧。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中,如果打算投资开公司或者参与公司事务,清楚股东权利能保障自己权益。

比如说你想去参股一个公司,要是不明白有啥权利,人家骗你说你没分红权,你还乐呵呵的,那不就是大傻蛋嘛。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这股东权利在商经法的公司法律这个大头里非常核心的部分。

就像人体的心脏一样重要,好多其他关于公司运行管理的知识都是围绕着它转的。

②关联知识: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股权的转让啥的密切相关。

举个例子,要是股权一转让,新股东和老股东的权利肯定就会有相应的变化,它就和股东权利连起来了。

这就像一条绳上的蚂蚱,都是拴在一起的。

③重难点分析:难度有点大的地方在于股东权利种类繁多而且每种权利还有复杂的情况。

关键点在于要明白不同类型公司股东权利的不同规定。

好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像猫和狗,虽然都是小动物,但是习性还真不太一样。

④考点分析:在法考里必考。

考查方式经常是通过案例,比如给个公司经营出现分歧的情况,让你分析股东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

这就像是侦探推理,给你个犯罪现场,让你从蛛丝马迹里找出线索。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股东权利有很多种。

像自益权,就是股东为了自己利益的权利,像分红权,这很容易理解,公司赚钱了,股东拿自己那份利润。

商经知高频考点清单

商经知高频考点清单

1-2 记忆型 那些与普通合伙企业不同之处,对于相同之处可以用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
规则去推导。此外,考生也要重视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之间的转
化,这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角度,需要重视。
外商投资法是今年新修的法律法规,对于今年而言,是必考的一个知识点
1-2 理解型 。对于这个知识点,要求考生重点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注册资本与
免混淆;对于第三个考查角度,要求考生对这些“全票决”事项进行精准记
忆。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主要考查的是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债
务的性质、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的清偿,在这个知识点当中,要求考生要学
1-2 理解型 会根据案例所提供的情节先判断债务本身的性质(是企业债务还是个人债
务),然后再根据判断去对应相关的偿还制度以及对善意第三人的不同保

1
记忆型
商标权的消灭主要考查的是注册商标的撤销,考生注意要把“注册商标的 撤销”与“注册商标的无效”区分开记忆,不要混淆。
1-2
理解型
商标侵权行为及例外主要考查的是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特别是假冒或仿 冒行为;此外,还需要掌握商标权的限制,特别是商标先用权。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主要考查的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
护。
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主要考查的是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
1 记忆型 承,要求考生对这种情形下怎么处理的不同制度细节要做精准记忆,包括
合伙份额、合伙财产等的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主要考查的是有限合伙份额出质与转让、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以及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在这个知识点当中,要特别去记忆
公司”关系,在这个判断的基础上,判断两个公司对外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考试2022年主观题部分考试《商经法》备考重点内容

司法考试2022年主观题部分考试《商经法》备考重点内容

司法考试2022年主观题部分考试《商经法》备考重点内容2022年的司法考试主观题部分的考试已经宣布了具体的考试时间,停止备考的小伙伴们也要重新回归到备考状态中了,小编接下来将在本文中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司法考试2022年主观题部分考试《商经法》备考重点内容,快来看看吧!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一)投资人的权利1.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2.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依法转让、继承。

(二)投资人的责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1.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2.投资人以家庭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3.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需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除斥期间)未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事务管理的方式1.投资人可自主选择管理形式:自行管理、委托管理或者聘任管理。

2.委托或者聘任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托人和被聘用管理人的义务1.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⑴利用事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⑵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⑶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⑷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⑸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⑹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同业竞争);⑺未经投资人同意,同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我交易);⑻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借给他人使用;⑼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总结】“非法+擅自”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任意原因:投资人决定。

法考商经法重点归纳

法考商经法重点归纳

法考商经法重点归纳一、法考商经法重点归纳商经法在法考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呢,咱可得好好重视起来。

(一)公司法公司法里的重点可不少呢。

像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常考的点。

比如说股东的知情权吧,这可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部分,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

还有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它们各自的职能和权限都要搞清楚。

例如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另外,公司的股权转让也是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呢,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这里面关于入伙和退伙的规定也是重点内容。

入伙的时候,新合伙人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的时候,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破产法破产的申请与受理是一个重要考点。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破产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也很关键,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

还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首先要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

(四)票据法票据的种类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这些票据行为都是考点。

比如说背书必须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自付票据。

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集中复习重点法条

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集中复习重点法条

目录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集中复习重点法条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复习指导经济法数字规律记忆总结违约责任、履行辅助人的问题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集中复习重点法条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既涉及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也包含国家行政权力的内容,具有“公”、“私”交融的特征。

这种特征使经济法在司法考试中成为涉及法律法规最多、考点和分值最为分散的一部分。

在试卷一中,考核的经济法相关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等。

包括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证券公司检查办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虽然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但从往年考试来看,经济法部分考核点比较集中,所以建议大家集中重点内容复习。

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和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拍卖法》的拍卖规则(即瑕疵请求规则;价高者得规则;保留价规则;禁止参与竞买规则等);《招标投标法》的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和分包人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和争议解决的特定规则;《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责任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纠纷解决程序;《实体税法》的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免、减;《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和税收的退还与追征;《商业银行法》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与监管和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证券法》的证券发行(承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结合《公司法》第4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5章“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收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出让与划拨)和房地产交易;《土地管理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形态;《劳动法》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和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范围、争议的解决途径)等。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考点预测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考点预测

商法之《公司法》重要考点1、考点:公司的分类/复习内容:公司法3条,14条2、考点:资本维持原则的具体要求/复习内容:公司法92条,128条,143条3、考点:公司章程/复习内容:公司法13条,35条,43条,72条,76条4、考点:公司的资本制度/复习内容:公司法26条,59条,81条5、考点: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复习内容:公司法20条6、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复习内容:公司法26条,27条7、考点:股权的证明/复习内容:公司法33条8、考点:股东的知情权/复习内容:公司法34条9、考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复习内容:公司法101条,102条,103条,107条10、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复习内容:公司法67条11、考点:公司的监督机制复习内容:公司法54条,55条,56条,119条,120条,208条12、考点:公司治理结构/复习内容:公司法38条,74条,111条,123条,124条13、考点:累积投票制/复习内容:公司法106条14、考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复习内容:公司法104条,122条15、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复习内容:公司法90条,91条16、考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复习内容:公司法142条17、考点:股东代表诉讼/复习内容:公司法152条18、考点:股东的退出机制和公司僵局的解决途径/复习内容:公司法72条,75条,183条19、考点:股东权/复习内容:公司法22条,34条,35条,41条,102条,103条,152条,183条20、考点:公司的清算组/复习内容:公司法184条21、考点: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复习内容:公司法167条22、考点:公司的分立/复习内容:公司法75条,176条,177条经济法之《劳动法》重要考点1、考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复习内容:劳动法2条,劳动部意见1~5条2、考点:用人单位的即时解除与预告解除/复习内容:劳动法18条,25条,26条3、考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复习内容:劳动法25条,26条,29条4、考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复习内容:劳动法28条5、考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复习内容:6、考点:劳动争议的范围/复习内容:劳动法77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2条7、考点: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复习内容:劳动法77条、79条8、考点:劳动法律责任/复习内容:劳动法15条、18条,94条,96条知识产权法之《著作权法》重要考点1、考点:委托作品与著作权内容/复习内容:著作权法17条;司法解释12条2、考点:作者身份不明作品和所有权转移作品的权利/复习内容:著作权法18条;实施条例13条3、考点:著作权主体/复习内容:司法解释13条4 考点:著作权的内容/复习内容:著作权法10条,22条5、考点: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侵权赔偿/复习内容:著作权法10条,48条,52条;司法解释26条,28条6、考点: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复习内容:著作权法22条,32条;司法解释18条7、考点:著作权的取得、出版者的邻接权与侵权赔偿/复习内容:著作权法2条;司法解释2条,22条8、考点:影视作品权利主体,表演权,著作权保护期/复习内容:著作权法15条,21条;司法解释10条9、考点:著作权侵权责任复习内容:著作权法46条,47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考试商经知产重点法条汇总
司法考试卷一对于考生来说是难度比较高的,卷一中包括了商法、经济法等虽然分值不高,但却难得分的一些小法。

在复习这些小法的时候要重点掌握法条。

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这篇文章就是司法考试商经知产的重点法条汇总,希望大家能牢固记忆。

对于商经的复习,最为重点的依然是《公司法》,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为线索,重点掌握如下内容:
公司法:
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及设立时股东和发起人的民事责任;公司在经营范围、转投资、担保及资金借贷等方面的限制;公司的机构设置、职权、召集和表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股东的权利,特别是股东的诉讼权利。

其中大家必须注意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有关公司解散和清算的问题:
1、公司解散是专为解决因股东僵局、董事僵局而造成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股东能够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情形必须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事由。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明确列举了可诉的四种情形。

同时也明确了法院不予受理的三种事由:(1)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2)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3)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

2、公司清算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既是今年的社会热点,也是国私中今年新增的《关于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中的明确规定。

(2)清算组成员的责任。

清算组成员违法从事清算事务,a、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直接诉清算组成员;b、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直接诉清算组成员,公司怠于诉讼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股东自己名义向清算组成员提起代位诉讼。

如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可以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企业法:
除了掌握上述对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外,还应该注意:
1、特殊普通合伙中债务的承担方式:(1)过错债务:过错人——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有限责任(2)非过错债务及其他债务——全体无限连带(3)过错债务——合伙企业先对外承担——该合伙人对企业赔偿;
2、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互换:(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互换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对变换前的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变换后的债务则按新身份承担。

(3)变换后,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的,须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变换后,普通合伙企业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应解散该合伙企业。

破产法:
1、债权的申报范围:(1)申请受理前的利息;(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3)连带债权,可由其中一人代表或共同申报;(4)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5)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6)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7)、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8)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2、破产财产的范围。

3、可抵销、可撤销、无效的行为;
4、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内容及其偿付原则: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5、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票据法:
1、票据行为:出票——背书——保证——承兑——付款。

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及其效力;背书的特殊情形及其效力:(1)附条件背书——所附条件无票据效力。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背书无效。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限制背书a、出票人限制背书——汇票不得转让。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B、背书人限制背书——后手再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据兑、拒付、期后背书—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5)质押背书——质押+签章或质押+质押合同。

保证、承兑、付款的相关内容。

2、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但有例外情形:(1)期后背书;(2)期前追索。

同时也要注意追索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票据的瑕疵及抗辩等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