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务培训稿
最新合同法实务培训稿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存在过错, 如未按照约定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可能会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0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合同解除的概述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基 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条件通常包括根本违约、 不可抗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
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履行
全面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 己的义务。
不安抗辩权
在履行债务前,如果对方出现丧 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情形,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是继续 履行,即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
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
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受害方可 以要求违约方采取相应的补救 措施,以减少因违约造成的损 失。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主 要方式之一,即要求违约方赔 偿因违约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 实际损失。
合同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 除两种类型。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 1. 合同存在有效成立的前提;
2.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事由;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 合同解除须在有效期内行使。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程序 1. 当事人协商一致;
2. 单方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3. 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 4.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

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1 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等方面进行规定的法律体系。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双方当事人通过约定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建立起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1.2 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 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是平等地参与,并且是自愿的。
- 自主约束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得有欺诈、强迫等行为。
- 公平交易原则: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应当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二、合同的成立条件2.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目的:合同目的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而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一般不受限制,但某些特殊合同需要符合法定形式。
2.2 合同的成立流程1.协商讨论:合同各项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写作合同文本:将协商结果书面化,并明确记载合同各项事项。
3.签署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4.生效及履行:合同在达成协议并签署后即生效,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合同的履行与违约3.1 合同的履行义务•按时履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如果对履行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履行。
•完全履行:当事人应当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拖延或部分履行的行为。
•资金支付: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服务费等款项。
•提供质量标准: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或者提供合格的服务。
### 3.2 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种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履行义务等违约责任。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用以作为对方违约时的赔偿。
合同法培训讲稿

合同法培训讲稿篇一: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承揽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第一部分合同的订立案例分析:百货商场是一家经营电器的商场。
1997年1月20日,明星电视机厂向百货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XX元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百货商场回函:要以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
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价格卖给百货商场50台电视机,且函到即发货。
百货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故未予理睬。
l月30日,明星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商场,商场拒收。
明星电视机厂诉至法院。
要求商场履行合同。
法院会支持电视机厂的诉讼主张吗?本案涉及以下问题:1、电视机厂第一次向百货商场所发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百货商场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3、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的公函属于什么性质?4、商场拒收于法有据吗?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义合同的意思表示。
”所谓要约,就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要约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又称报价、发价或发盘。
二、要约应具备的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
第二,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提出。
第三,要约必须是以订约为目的。
第四,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条件。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只是希望通过产品宣传,使对方产生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愿望而向自己发出要约,即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自己向对方发出要约。
因此,要约邀请又叫要约引诱。
《合同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商品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2024合同法培训讲稿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合同法培训讲稿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讲稿内容1.1 2024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1.2 2024合同法主体资格及能力1.3 2024合同法订立、变更与解除1.4 2024合同法履行与违约责任1.5 2024合同法中的权利与义务1.6 2024合同法争议解决方式第二条培训形式与时间2.1 培训形式2.2 培训时间安排第三条培训讲师3.1 讲师资质与经验3.2 讲师职责与义务第四条培训场地与设施4.1 培训场地4.2 培训设施与设备第五条培训费用5.1 培训费用金额5.2 培训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时间第六条培训成果与知识产权6.1 培训成果的归属与使用6.2 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与范围7.3 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程序8.3 合同解除条件与方式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法律途径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1.1 法律适用11.2 合同争议管辖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培训通知与告知12.2 合同的转让与继承12.3 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1 合同签署时间与地点13.2 合同生效时间第十四条双方信息与联系方式14.1 双方基本信息14.2 联系方式与送达地址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讲稿内容1.1 2024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甲方应提供关于2024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的讲稿,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定义、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自由原则、合同的诚信原则等。
1.2 2024合同法主体资格及能力甲方应提供关于2024合同法主体资格及能力的讲稿,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同签订资格、合同签订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的合同签订等。
2024合同法培训讲稿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合同法培训讲稿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讲稿内容1.1 合同法基本概念1.2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1.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5 违约责任1.6 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二条培训形式与时间2.1 培训形式2.2 培训时间安排第三条培训讲师3.1 讲师资质3.2 讲师责任第四条培训场地与设施4.1 场地安排4.2 设施要求第五条培训费用5.1 费用金额5.2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条培训效果评估6.1 评估标准6.2 评估方法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7.1 讲稿版权7.2 引用规范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与违约9.1 合同解除条件9.2 违约责任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程序11.3 合同终止情形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方式12.1 履行地点12.2 履行方式第十三条合同的期限13.1 合同有效期限13.2 自动续约条款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法律适用14.3 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讲稿内容1.1 合同法基本概念1.1.1 合同的定义1.1.2 合同的分类1.1.3 合同的主体1.1.4 合同的权利义务1.2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1.2.1 合同订立的要件1.2.2 合同订立的程序1.2.3 合同生效的要件1.2.4 合同生效的时间1.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3.1 合同履行的原则1.3.2 合同履行的方式1.3.3 合同变更的条件1.3.4 合同变更的程序1.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4.1 合同解除的条件1.4.2 合同解除的程序1.4.3 合同终止的情形1.4.4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第二条培训形式与时间2.1 培训形式2.1.1 面对面授课2.1.2 网络授课2.1.3 案例分析2.1.4 模拟实战2.2 培训时间安排2.2.1 培训总时长2.2.2 分阶段培训时间2.2.3 培训时间调整2.2.4 培训时间确认与通知第三条培训讲师3.1 讲师资质3.1.1 讲师资历要求3.1.2 讲师专业背景3.1.3 讲师教学经验3.1.4 讲师培训成果3.2 讲师责任3.2.1 讲师授课责任3.2.2 讲师答疑责任3.2.3 讲师培训效果3.2.4 讲师保密责任第四条培训场地与设施4.1 场地安排4.1.1 场地选址标准4.1.2 场地设施要求4.1.3 场地布置要求4.1.4 场地变更程序4.2 设施要求4.2.1 教学设施要求4.2.2 网络设施要求4.2.3 安全设施要求4.2.4 其他设施要求第五条培训费用5.1 费用金额5.1.1 培训费用总计5.1.2 费用构成明细5.1.3 费用支付时间表5.1.4 费用支付方式5.2 费用支付方式5.2.1 银行转账5.2.2 支付5.2.3 支付5.2.4 现金支付第六条培训效果评估6.1 评估标准6.1.1 学员满意度6.1.2 课程参与度6.1.3 知识技能提升6.1.4 培训目标达成6.2 评估方法6.2.1 问卷调查6.2.2 面谈反馈6.2.3 考核测试6.2.4 数据分析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8.1 讲稿版权8.1.1 讲稿内容版权8.1.2 讲师享有版权的讲稿部分8.1.3 版权使用的限制8.1.4 版权侵权的处理8.2 引用规范8.2.1 引用的定义与规范8.2.2 引用他人的内容要求8.2.3 未引用他人的内容处理8.2.4 引用规范的违反后果第九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1.1 保密信息的定义8.1.2 保密信息的范围8.1.3 保密信息的保管8.1.4 保密信息的使用8.2 保密期限8.2.1 保密期限的定义8.2.2 保密期限的起算8.2.3 保密期限的延长8.2.4 保密期限的终止第十条合同的解除与违约9.1 合同解除条件9.1.1 单方解除的条件9.1.2 协商解除的条件9.1.3 解除合同的通知程序9.1.4 解除合同的后果9.2 违约责任承担9.2.1 违约行为的定义9.2.2 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9.2.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2.4 违约责任的上限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1.1 协商解决的原则10.1.2 协商解决的时间限制10.1.3 协商解决的程序10.1.4 协商解决的效力10.2 调解解决10.2.1 调解组织的选择10.2.2 调解程序的启动10.2.3 调解协议的效力10.2.4 调解失败的处理10.3 诉讼解决10.3.1 诉讼管辖法院10.3.2 诉讼程序的启动10.3.3 诉讼证据的要求10.3.4 诉讼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方式11.1 履行地点11.1.1 履行地点的确定11.1.2 履行地点的变更11.1.3 履行地点的争议处理11.1.4 履行地点的标识11.2 履行方式11.2.1 履行方式的定义11.2.2 履行方式的变更11.2.3 履行方式的不适当履行处理11.2.4 履行方式的完成标准第十三条合同的期限12.1 合同有效期限12.1.1 合同期限的定义12.1.2 合同期限的起算12.1.3 合同期限的延长12.1.4 合同期限的终止12.2 自动续约条款12.2.1 自动续约的条件12.2.2 自动续约的期限12.2.3 自动续约的终止12.2.4 自动续约的效力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3.1 通知与送达13.1.1 通知的方式13.1.2 通知的效力13.1.3 送达的时间限制13.1.4 送达的异议处理13.2 法律适用13.2.1 适用法律的定义13.2.2 适用法律的范围13.2.3 适用法律的变更13.2.4 适用法律的争议处理13.3 合同的附件13.3.1 附件的定义与效力13.3.2 附件的变更与解除13.3.3 附件的保管与使用13.3.4 附件的争议处理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培训课程安排表附件二:讲师资质证明文件附件三:培训场地布置要求附件四:培训设施清单附件五:保密协议附件六:知识产权声明附件七:培训效果评估表附件八:合同解除与违约情况记录表附件九: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表附件十:合同履行地点与方式详细说明附件十一:合同期限与自动续约条款说明附件十二:通知与送达方式确认表附件十三:法律适用确认表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违约行为:1. 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最新合同法实务培训稿

✓ 在贸易实践中,对合同标的物的确定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 的关键环节,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于不断变 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
(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标的不合法。 2、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 3、合同标的不确定。 4、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
(三 )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法律分析
1、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
『案例一』不可转让的标的
S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甲与乙所使用的土地,都属划拨用 地,使用权证都办在S名下。其中有一宗地由甲建有加油 站等设施。甲欠丙债款,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甲方将加油 站等设施转让给丙(含土地使用权)。丙获得加油站后, 以相同价格转让给李某个人。后经土地管理部门稽查,对 S集团进行处罚,无偿收回土地,并处13万元罚款。
3、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
『案例三』错将付款人认定为责任方
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出口商甲根据A下属子 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 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汇一直较为正常。考 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 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 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 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
概念: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 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应该发生的法律 效果,是构成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
(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
1、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 义务没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2、没有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时没有履行相关法 律程序。
合同法操作实务培训

合同法操作实务培训1. 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作为一种约束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工具,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因此,熟练掌握合同法的操作实务对于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进行关于合同法操作实务的培训,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合同法。
2. 合同法基本概念在进行合同法操作实务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的订立中,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合同的有效性要素合同的有效性要素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合同的有效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素: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的标的物或标的物内容。
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财产、权益、服务等。
3.2 客体交付在合同的实际操作中,合同的标的物需要进行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可以通过物理交付、信息交付等形式进行。
合同的定价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
定价应当具有合理性,并且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
3.4 主体合同的主体是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特征。
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5 合法性合同的合法性是指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4.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合同操作实务的重要环节。
在合同的签订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例如合同的标的、价格、履行期限等。
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5. 合同争议解决在合同操作实务中,合同争议往往是难以避免的。
解决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解决方式,并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
6. 合同法应用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操作实务,本文将对一些合同案例进行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合同法的具体应用,并且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例进行合同操作实务的讨论与总结。
合同法实务知识培训材料

合同法实务知识培训材料一、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商业合作、交易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员工对合同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特开展本次合同法实务知识培训。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各方自愿的行为,无强制性要求。
2.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平等地协商、订立和履行合同。
3.自由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4.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5.公平原则:合同交易应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6.保护性原则:法律对合同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性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的成立和解释1.合同的成立条件(1)相互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双方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表示出的一致意愿。
(2)合法的标的物和内容:合同的标的物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的法定形式:法律规定的合同需要以特定的书面形式才能成立。
2.合同的解释原则(1)根据合同字面意思解释(2)按照交易习惯解释(3)输入优先原则:对于合同中的模糊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意愿填充具体内容。
四、合同的履行1.履行义务的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
(2)及时履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者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
(3)认真履行:按照合同的约定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4)诚实履行:履行过程中要保持诚实的态度,不能误导对方。
2.合同违约和处理方式(1)有违约行为且未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等。
五、合同争议解决1.自由选择原则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诉讼或者和解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2.诉讼举证责任合同纠纷的诉讼,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履行以及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事实。
3.仲裁的适用性和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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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3月,乙向甲 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事后, 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 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 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 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 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
20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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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
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 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案例五』员工签单,公司买单
A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19年4月 至2019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单 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为A公司员工 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25520.3元。后甲、 乙两人离开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 A公司以甲乙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欠款。 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甲乙两人的签单行为是 代表A公司对服务费用的确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 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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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瑕疵担保义务
概念:卖方需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指出卖人对其所交付 的标的物,应担保其有依通常交易观念或当事人的意思认 为应当具有的价值、效用或品质。
种类:质量(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20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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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常某2019年3月租赁方某门面房3间,用于开办饭馆,租 赁期限为从2019年3月10至2019年3月9日,月租12000元, 常某另外支付方某保证金3万元,如常某违约则该保证金 不予退还。2019年8月开始,房顶原有的裂缝不断加大, 饭馆也出现亏损,常某不想再继续经营,便以该房存在严 重危安全隐患为由提出要求退租,并要求返还该3万元保 证金,遭方某拒绝后,将方某诉至法院。方某辩称,常某 在租赁时已经知道房屋原有裂缝将继续扩大,其退租的真 正的原因是饭馆盈利状况不佳。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部门 就此房屋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该房屋系危房,不适合居 住。后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33条支持了常某的诉 讼请求。
2、认清主体身份
20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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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合同标的
(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 (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 (三)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
20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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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
明确合同交易内容
✓ 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标的也存在区别,比如买卖合同的标 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明确了合同标的 便明确了合同的交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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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交付的标的不符
『案例三』标的物被调包 2009年 6月1日,南宁市民杨先生在广州工作的姐姐为其 买了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多元,通过一家名为 XX速递的快递公司托运给他。6月5日上午11时许,速递公 司的业务员当面把包裹交给他。杨先生支付给对方50元邮 费,签单接收了包裹,但忘记当场验看。稍后,他回到住 处打开包裹,吃惊地发现,电脑箱里找不到笔记本电脑, 却多了4块约1厘米厚20厘米长的木板。于是他带包裹到速 递公司进行交涉。由于送货单上没有写明货物的名称、重 量和单价等,杨先生也未当场验货,因此双方各执一词, 难辨真伪。
20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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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权利义务风险防范要点
1、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质量、 数量、包装、检验等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2、明确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明确自身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充分保护自身利 益。
20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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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合同履行
(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 (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 (三)、合同履行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四)、合同履行风险防范要点
20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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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权利义务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1、缺乏包装条款
『案例一』 包装费由谁负担?
2019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 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纹管,共计发生货款45万元,但未约 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等问题。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 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乙 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 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索要货物包装费3万 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 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 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 务。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20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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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标的确定性
『案例二』合同标的物不清,形成争议
甲、乙两单位签订一设备租赁协议,甲方将真空离子镀膜 机出租给乙方,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项。租期届满 时,乙方交付设备时,甲方发现不是其出租的设备。由于 时间较长,原办事人员都已离职,从双方的协议中,找不 到租赁物的型号或是明显特征,因此引发纠纷。经法院主 持达成调解协议。甲方拉回一台不属于自己的设备,约损 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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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付地点约定不清
『案例二』漏掉两个字,运费多开支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签订了进口某货物的合同。双方 约定在美国西部港口交货。但双方合同和开信用证时都写 成了“美国港口交货”,漏掉了“西部”两字,美方接到 信用证后,通知我方在美国东部某港口接货,我方只好通 知船方到该港接货,结果多承担了一笔运费支出。
• 实际交付标的物 • 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 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 • 按期交付标的物 • 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 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 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 瑕疵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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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数量、质 量、包装、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是检验期间 等缺乏明确约定。 2、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 3、对自身的权利没有充分认识,无法充分保护 自身利益。
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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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找准交易对象(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要)
『案例二』谨防中间商欺诈
出口商甲经李某介绍曾与某国多个买家成交,并通过李某 成功收款。2019年5月,甲与李某介绍的A公司签订近200 万美元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列明的买方为A公司,但 签署人却为李某。甲发货后,A公司以从未与甲签过销售 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经调查,李某假冒A的名义与甲 订立销售合同,骗取货物后,低价销售给A,取得货款后 逃匿,甲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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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
『案例三』错将付款人认定为责任方
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出口商甲根据A下属子 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 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汇一直较为正常。考 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 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 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 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第二部分 合同主体
(一)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 (二)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点 (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2ຫໍສະໝຸດ 21/3/13课件5
(一)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 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 随意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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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
概念: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 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应该发生的法律效 果,是构成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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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
1、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2、没有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时没有履行相关法律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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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
1、审查主体
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 情况。 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 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 等。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 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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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行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
『案例一』你不付款,我不交货 2019年6月20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
总价款450 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未按约支付货款,则乙 可以拒绝交付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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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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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法律分析
1、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
『案例一』不可转让的标的
S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甲与乙所使用的土地,都属划拨用 地,使用权证都办在S名下。其中有一宗地由甲建有加油 站等设施。甲欠丙债款,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甲方将加油 站等设施转让给丙(含土地使用权)。丙获得加油站后, 以相同价格转让给李某个人。后经土地管理部门稽查,对 S集团进行处罚,无偿收回土地,并处1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