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及下属公司名称规范管理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
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XXXXXX有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规范管理,明确职责,推动各子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集团XXXXXXX文件《关于XXXXXXXX》,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各子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基地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子公司依照集团公司、基地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开展工作,基地公司对各子公司实行监督管理。
三、各子公司制订符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管理目标,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及时上报每月工作进度、季度、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计划,项目合同签订,需经基地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审定批复后签订。
五、各子公司依据公司业务情况召开周例会,按时编发各自工作动态,并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便于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及考核工作。
六、人事管理:各子公司招聘人员,人事管理、干部任命,中层(副科级、部门副经理级)以上干部的任用和公司内部岗位设置,子公司提出意见,依据《集团、基地公司人事管理办法》执行,由基地公司综合部归纳管理。
七、各子公司招聘录用人员的“五险一金”要按照相关规定遵照执行缴纳。
八、财务资产管理:基地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管理,各子公司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子公司会计、出纳分设,各子公司按照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推荐财务人员,报基地公司审批。
各子公司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及管理,要严格遵守财务联签制度(经手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公司总经理签字),按财务报支流程报支。
财务报表要按月报送。
重大开支暂定5万元以上报基地公司审批后支付,100万元以上报基地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审批支付。
九、各子公司搞好公司内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考核、考勤、职工教育培训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订、完善工作。
重视党建、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
十、对各子公司主要领导的监管,严格按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无删减范文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对旗下各子公司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统一集团子公司的管理体制,确保子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发展,提高整体经营绩效。
2. 背景集团公司下设多家子公司,各子公司在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提升集团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建立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3. 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 确立子公司组织结构,明确权责关系;- 统一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和流程;- 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与协调,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促进知识的共享和内部协作;- 提升集团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
4. 管理职责4.1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拥有最高管理权力,并负责制定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各子公司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范围。
其主要职责如下:- 设定集团公司的战略和发展目标;- 监督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执行情况;- 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促进子公司的协同发展;- 定期评估和调整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重点。
4.2 子公司每个子公司都有独立的经营管理团队,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业务运营。
其主要职责如下:- 按照集团公司的战略和目标,制定子公司的发展计划;- 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政策和决策,确保执行的一致性;- 按规定提供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和审计;- 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的协同业务和跨部门项目。
5. 组织结构为了实现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高效管理和协作,建议以下组织结构:- 集团公司高层管理团队: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负责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和整体战略规划。
- 子公司董事会:由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集团公司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子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决策事项。
- 子公司管理团队:包括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负责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6. 管理流程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建议以下管理流程:1. 集团公司制定年度战略计划和经营目标,并传达给各子公司。
国有企业子、分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模版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加强对子、分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规避投资风险,提高集团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投资效益,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最大程度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
“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投资的全资公司、控股(或实质控股)公司;“分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投资不占控股地位的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支持各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并依照出资比例依法监管各子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各子、分公司和参股公司做好指导、监督、服务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子、分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各子公司同时控股、参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逐层建立对其子、参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分公司直接纳入集团公司管理。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八条全资子公司,由集团公司委派全部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主要通过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九条控股(或实质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或监事)。
集团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其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十条各子、参股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三会”议事规则,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集团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第三条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第六条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集团名称;(二)母公司的名称、住所;(三)企业集团的宗旨;(四)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五)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六)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七)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八)企业集团的终止;(九)章程修改程序;- 2 -第十二条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成为国家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有独资公司。
集团总部与所辖公司管理权限划分细则

集团总部与所辖公司管理权限划分细则集团总部与所辖公司的管理权限划分细则如下:财务管理方面,全资开发公司负责付款、报销、借款等事项,并备案审批其他事项。
同时,全资开发公司还需要管理财务人员、财务资金、计划及融资等日常事务,以及制定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计划。
此外,全资开发公司还需要提供财务情况、销售情况、资金情况、财务人员工作情况、资金计划等信息,并制定财务管理工作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办法、薪酬、福利、培训管理办法。
全资子公司的资金调配、公司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中的各项基础资料、报表及财务报告,以及财务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任免也归全资开发公司负责。
而财务部经理级以下人员的聘用、解聘、调配以及人员配置,则需要经过审核和审批。
应收账款明细调减、对没有投资关系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各类型的对外融资、对外单位担保、开立新的银行账户、核算制度、核算口径的变化、启用新的会计套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修改、各种重大投资计划等事项需要经过审核、审批或决策。
对于单笔交际费用在2-8万元以内的管理费用,以及单笔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等在150万元以上的事项,需要审核和备案。
单笔交际费用在8万元以上的管理费用,以及除交际费用以外的管理费用单笔在10万元以上的事项,则需要经过审批。
应收账款管理方面,除交际费用以外的管理费用单笔在15-20万元以内的事项需要审核,单笔交际费用在2-8万元以内的管理费用需要备案。
除交际费用以外的管理费用单笔在20万元以上的事项,以及总经理发生的费用,需要经过审批。
办公用品《物资采购申请单》单笔在1.5-3万元的事项需要备案。
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单笔金额在3-5万元之间。
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
员工因公现金借款单笔金额在8-10万元之间。
员工因公现金借款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
员工因公借款超出其级别总额限制。
员工借款需延期归还。
特殊情况下的对外借款和员工因私借款。
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等单笔在600万元以上。
控股集团子公司管理规定

控股集团子公司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确保公司对外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母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包括:(一)公司持有51%以上股份的子公司;(二)、公司持有20%以上的股份属第一大股东且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三)公司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的子公司;第四条对子公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充分行使资产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障公司的投资回报;(三)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决策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四维控股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四)对子公司的管理不致于影响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母公司通过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母公司行使权利并履行子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利。
第六条母公司以资产为纽带对子公司进行管理,母公司根据子公司所在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确定子公司资产回报率,并以投资回报率为基础确定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通过子公司董事会予以贯彻实施。
第二章股权管理第七条子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母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八条母公司向子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程序予以落实。
第九条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一次董事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需要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权利保护】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企业自登记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申请要求】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登记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作为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依法登记企业名称,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处理企业名称争议,保护企业名称权。
第六条【信息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下,建立本辖区统一的企业名称数据库和企业名称申报系统。
第二章名称基本规范第七条【名称要素】企业名称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第八条【名称构成】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可以是企业所在地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地市级(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区、盟等,下同)或者县级(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下同)行政区划。
市辖区以及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可以与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连用,但不得单独使用。
行政区划可以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第十条【字号构成】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10个以下的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其组合,且应当具有显著性。
第十一条【禁止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字号,但另有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不得将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作字号,但其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具有显著性、社会公众可以明确识别的除外。
第十二条【行业表述】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及下属公司名称规范管理
1. 实施目标
规范沿海集团下属公司的名称,形成各专业公司名称系列;
便于沿海集团企业品牌形象的推广。
2. 公司名称规范及命名权责
沿海集团公司名称:
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
沿海集团下属住宅地产开发公司名称规范:
沿海绿色家园发展(XX)有限公司,例如:沿海绿色家园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沿海集团下属商业地产开发公司名称规范:
XX商业城有限公司;或
沿海(XX)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沿海集团下属物业管理公司名称规范:
2.4.1物业总公司名称:
美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2物业项目公司名称规范:
美佳物业管理(XX)有限公司,例如:美佳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沿海集团下属其他公司名称规范:
尚无规定,根据个案而定;
3.公司名称命名/变更权责
沿海集团公司名称的变更:
由集团发展管理部根据集团发展或市场需求提出名称变更提案,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在集团总裁审批、董事长同意、股东大会和集团公司注册处通过并发出公告后,集团发展管理部方可向各地区公司发布集团更名通告,集团总部和各地区公司按照集团新名称进行相关更新工作;
新成立的各地产公司在办理公司注册和名称变更时,必须按照上述名称规范的规定向各地工商局提交预核准公司名称。
如果因为重名而无法核准时,各公司须提交《公司名称申请报告》(见作业指导书),将其他可以核准的公司备选名称报给总裁、分管执总、集团发展管理部;集团发展管理部提出专业意见,提
交投资策划执行总裁审批,集团发展管理部将投资策划执行总裁的审批意见反馈给公司;公司在完成注册/名称变更事宜后,应及时向集团发展管理部提交公司完成注册登记或名称变更的报告,附上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集团发展管理部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全集团发出《地区公司注册名称通告》(见作业指导书);
由物业总公司负责编制各物业公司名称注册和变更的管理制度,报集团发展管理部审核后公布实施;
其他类尚未有名称规范的公司,在办理公司注册和名称变更前,须向总裁、分管执总、集团发展管理部提交《公司名称申请报告》;集团发展管理部提出专业意见,提交投资策划执行总裁审批,集团发展管理部将投资策划执行总裁的审批意见反馈给公司;公司在完成注册事宜和名称变更事宜后,应及时向集团发展管理部提交公司完成注册登记或名称变更的报告,附上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集团发展管理部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全集团发出《地区公司注册名称通告》(见作业指导书);
4.作业指导书
《公司名称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公司注册名称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