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护协议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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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协议书

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协议书

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协议书1. 引言2. 协议内容2.1 服务提供方的责任服务提供方将按照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紧急医疗救护服务。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快速到达现场并提供紧急医疗救护服务;•评估患者病情和伤势,并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稳定患者病情并将其转运至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2.2 患者的责任患者在紧急情况下应积极配合服务提供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协助服务提供方进行初步的病情评估和紧急抢救措施;•遵守服务提供方的指示,尽量保持冷静并配合治疗。

3. 救护费用与支付方式3.1 救护费用的确定根据患者所需的紧急医疗救护服务的类型和程度,救护费用将由服务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费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费用、医疗设备费用、医疗人员费用等。

3.2 支付方式患者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救护费用。

支付方式可选用现金、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

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确定支付方式,但需要确保支付的及时和安全。

4.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4.1 法律责任在紧急医疗救护服务过程中,若由于服务提供方的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患者进一步受伤或损失,服务提供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2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法律机构寻求支持。

5. 协议生效与变更5.1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患者和服务提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适用于双方的法律关系。

5.2 协议变更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6. 其他约定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本协议的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双方应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变化对本协议进行相应的调整。

6.2 附件本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协议正文相同的法律效力。

6.3 协议终止•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替代本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19〕65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19〕65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切实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并经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第2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和社会公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2月18日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目录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制度 (02)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医疗设备配置指南 (08)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文书书写规范 (11)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24)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制度为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工作机制,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信息上报流程,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订本规范。

一、突发事件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一)报告范围1.突发事件死亡1人或伤病3人及以上。

2.各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3.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发生的突发事件。

4.上级部门规定需要上报的其它情况。

(二)报告方式及时限突发事件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终结报告。

1.初次报告:院前医疗急救调度指挥机构在接到相关信息后,及时调派医疗资源参与救援,并在30分钟内进行初报。

初报内容数据尽量准确。

2.进程报告: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跟踪事件进展,收集现场信息,根据情况进行追报。

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精选3篇)

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精选3篇)

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精选3篇)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篇1甲方:________煤矿乙方:________医院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立足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抢救”的原则,协助煤矿做好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积极有效的降低或控制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内容:甲方职工在生产作业中因自然灾害、交通、瓦斯、水灾、火灾、顶板、机械、运输等意外事故发生人身受伤和发生职业危害需要救助的事项,由乙方负责组织医疗救援二、协议期限:长期。

三、甲方职责和任务1、甲方负责对职工进行“三大规程”的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规范作业,减少人身伤害。

2、甲方提供必要的矿井相关图纸和线路。

发生意外事故时,甲方有必要的急救设施和组织现场自救。

3、第一时间向乙方发出救助请求,并简要说明事故状况。

4、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义务。

5、及时结付医疗费用、急救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乙方职责和任务1、每年配合甲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紧急情况自救知识培训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2、第一时间接受甲方的救援请求,并保证足够的医护力量投入救援。

3、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伤患者未与甲方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随即与甲方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

5、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以及工伤职工社保报销相关资料。

6、对甲方新职工上岗前健康体检工作负责,严格把关,核实人员,杜绝职业禁忌和不宜接尘人员蒙混过关。

7、为甲方职工提供病理的和心里的咨询服务。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先行施救,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篇2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分类救护的指导意见(2020修订版)

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分类救护的指导意见(2020修订版)

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分类救护的指导意见(2020修订版)为提高本市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及时有效救治,依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分类救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院前医疗急救是指《条例》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调度机构的调度,在将“急、危、重患者”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以及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交接活动,呼叫电话为“120”。

二、非院前医疗急救是指对《条例》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的医疗护送和转运行为,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及跨省际的非院前医疗急救转诊、转院,治愈(好转)患者出院或转至护理院、康复医院、养老院,行动不便患者看病就医等提供的医疗照护类转运服务等,非院前医疗急救转运服务以及航空医疗救援服务,呼叫电话为“999”。

非院前医疗急救的相关规范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组织制定。

三、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逐步推进院前医疗急救和非院前医疗急救分类调度。

自2022年起,120指挥调度中心接到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或初步判定为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转999指挥调度中心受理派车。

999指挥调度中心接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或初步判定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转120指挥调度中心受理派车。

自即日起到2021年底为过渡期,120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系统将逐步以承担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为主,减少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量;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将逐步增加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量,减少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量。

四、发生突发事件时,120指挥调度中心可根据需要联合999指挥调度中心,指挥调度999服务力量协助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场所的医疗保障任务,由政府相关部门安排。

应急救援互助协议书

应急救援互助协议书

应急救援互助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应急资源的优势,强化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应急救援管理,提高救援能力,确保双方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经双方负责人会议讨论协商,达成本应急救援互助协议:1.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应急救援自救或协作职责。

2.双方加强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应急救援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和设备,搞好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保持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3.若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方在第一时间组织自救,抢救受害人员,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因素;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方及时将事故性质、救援需求及现场指挥组衔接方式通报另一方5.救援方接到事故方救援电话时,立即组织人员及物资,由专人带队负责,迅速衔接事故方指挥组,积极响应、投入应急救援工作;6.双方应急资源共享,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的调度,事故结束后,根据应急器材使用情况,事故方给予援助方相对应的补偿。

7.援助方不得盲目加入救援中,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小组的安排,主要在医疗救护和控制事态蔓延等方面给予事故方帮助。

8.甲乙双方实行无偿救援,只有在接到撤离指令时方可撤离。

9.甲方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前,邀请乙方救援小组进行现场观摩,并请乙方根据应急救援演练的实际情况,提供意见;乙方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前,邀请甲方救援小组进行现场观摩,并请甲方根据应急救援演练的实际情况,提供意见。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应急救援人员联系方式附件2:共享应急物资清单。

2024年医疗救护协议

2024年医疗救护协议

2024年医疗救护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救护工作,提高医疗救护水平,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救护活动。

第三条医疗救护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提供高效、安全、质量优良的救护服务。

第四条国家应加大对医疗救护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保证医疗救护设施、器材等的配备和维护。

第二章医疗救护体系第五条国家应建立健全医疗救护体系,包括医疗救助中心、急救中心、医疗救援队伍等。

第六条医疗救护体系应当与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形成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医疗救护体系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救护资源的快速调配和信息共享。

第三章医疗救护人员第八条医疗救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九条医疗救护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操守,严守保密规定,尊重患者隐私权。

第十条医疗救护人员应遵守救护操作规范,采取科学、规范的救护措施,提供及时救助。

第四章医疗救护设施和器材第十一条医疗救护设施应满足应急救援所需,具备良好的操作环境和设备,保障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二条医疗救护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用和配置,确保质量安全,提高救援效率。

第十三条医疗救护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方便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第五章制度保障第十四条国家应建立医疗救护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应制定具体的医疗救护工作计划和措施,加强协调统筹,提高医疗救护能力。

第十六条社会应加大对医疗救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医疗救护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第十七条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组织者应制定相应的医疗救援预案,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协助。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协议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医疗救护工作中故意造成伤害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救护急救合同

救护急救合同1. 合同背景救护急救合同是指签订方为提供救护急救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另一方为接受该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

本合同旨在明确救护急救服务的内容、方式、责任和义务,保障接受服务方在紧急情况下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

2. 合同条款2.1 服务内容私人救护车及急救人员的派遣紧急救护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复苏、止血、伤口处理等病情评估与处理医疗急救设备的运输和操作患者的转运和护送。

2.2 服务范围本合同的服务范围适用于合同双方约定的区域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

2.3 服务条件接受服务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二接受服务方应如实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和医疗记录等信息,以便急救人员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接受服务方应确保提供充足的救护通道及相关救援条件,以保证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4 服务标准急救人员应具备相关急救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急救执业资格证书急救车辆应满足相关救护设备和药品的配置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急救人员应按照医学常识和操作规程,对患者进行合理的救护处理急救人员应在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救护工作,争取将患者转运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2.5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接受服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支付、线下支付或其他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2.6 保密条款救护急救服务涉及到患者的隐私和个人敏感信息,双方应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合同生效与解除3.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到履行完毕。

3.2 合同解除本合同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如其中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使得救护急救服务无法正常开展,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5. 其他条款5.1 附件本合同若有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2019年版)

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加强对非急救医疗转运的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转运的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基本条件本《规范》所称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是院前急救体系的补充,不包括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组成的院前急救体系,主要承担医疗转运途中以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和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

开展非急救转运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科室设置:至少设有急救培训室、车辆调度室、医疗物资管理室。

有信息管理、急救培训、车辆调度、药械、质量安全管理的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消毒供应室相关的服务。

急救培训室、车辆调度室、医疗物资管理室等设置布局和流程满足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工作区域。

(二)人员配备:至少有5名司机、6名医护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3名,注册为急救医学专业或全科医疗科专业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1名。

可聘经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或红十字会或急诊学会培训合格并领取相应证书的救护员从事担架搬运等陪护工作。

(三)通讯设备:开通医疗转运专线电话,也可由同级120急救指挥中心(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在120急救服务专线的基础上增设非急救服务专线。

建设患者医疗转运信息系统,能查询和记录患者基本信息、车辆行驶轨迹、从业人员、收费、基本病情记录等信息。

(四)救护车辆:至少配备5辆能正常运转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救护车,其中监护型救护车不少于2辆;每辆救护车车身颜色为白色,配备警灯警报器,在车身两侧有单位全称,前后门要有医疗转运的标记(不得使用120急救标识)。

救护车停车位不少于5个。

(五)救护车医疗设备、药品配备基本标准1.救护车药品配备基本标准(见附表1)2.救护车器械配备基本标准(见附表2)(六)规章制度:制订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至少包括病情评估管理制度、医疗转运质量管理制度、救护车调度管理制度、救护车消毒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等,有明确医疗转运病人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收费公开透明,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以上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事故医疗协议书范本

事故医疗协议书范本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自愿达成并签署,经各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旨在规范事故医疗事宜。

具体内容如下:一、目的: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相关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并确保各方在医疗过程中的权益。

二、协议内容:1. 当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或其监护人应立即联系急救车或120急救电话。

2. 被害人的家属或监护人应协助现场人员提供事故的准确信息,包括伤者的病历、血型、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等。

3. 医疗救治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医疗规范,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

4. 在紧急救治后,被害人将被送往医院或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5. 医务人员应根据被害人的病情提供相应的医疗方案,并经被害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实施。

6. 医务人员应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医疗纪律和医疗准则。

7. 被害人或其监护人有权知晓被害人相关的医疗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案和医疗费用等。

8. 在救治结束后,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关的医疗报告和医疗费用清单给被害人的家庭或其监护人。

三、协议生效和解除: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事故医疗结束。

2. 当被害人或其监护人认为医疗救治已经完成或不再需要时,可以书面通知医疗机构解除本协议。

四、其他规定:1. 本协议适用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事故医疗救援。

2. 对于被害人不满意的医疗救治或医疗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五、附则:1. 本协议的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和调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人:被害人(或监护人):日期:医务人员:日期:。

医疗急救服务协议

医疗急救服务协议甲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乙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提供医疗急救服务的机构,乙方需要医疗急救服务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医疗情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医疗急救服务:a. 紧急医疗救治;b. 急救知识培训;c. 急救设备和药品的提供;d. 紧急医疗转运。

1.2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内容和次数计算,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2 乙方应在每次服务完成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应确保其急救人员具备合法执业资格,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4.2 甲方应保证急救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和数量,满足乙方的急救需求。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5.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以便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 双方应基于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2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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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协议书
救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乙方施工紧急救援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

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在施工作业中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机械事故等意外发生人身受伤需要救助的事项,由乙方负责现场抢救并组织救援。

二、协议期限
长期。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职工进行操作规程的教育和演练,确保规范作业,减少人身伤害。

2、发生意外事故,甲方有必要的急救设施和人员组织现场自救。

3、第一时间向乙方发出救助请求,并简要说明事故状况。

4、为职工提供意外人身保险或工伤保险。

5、及时结付医疗费用和急救费用。

四、乙方职责和任务
1.每年对甲方职工进行一次紧急情况自救和逃生培训和演练。

2、第一时间接受乙方的救援请求,并保证足够的医护力量投入救援。

3、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伤患者未与甲方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随即与甲方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

5、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五、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

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先行施救,后经双方友
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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