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
东莞市聘员薪酬标准

东莞市聘员薪酬标准
聘员,是指服务于用人单位、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全职人员。
普通聘员则分为六类
第一类: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第二类: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或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第三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或取得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证的人员;
第四类:具有助理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或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或具有高级工技能证以上的人员;
第五类:取得大专学历以上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工技能证以上的人员;
第六类:取得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初级工技能证的人员。
工资分六个档次
●新招聘或类别晋升的聘员,执行该类别聘员第1档次的基本工资;
●从套入工资1档起年度考核累计2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2档;
●从套入工资2档起年度考核累计3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3档;
●从套入工资3档起年度考核累计4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4档;
●从套入工资4档起年度考核累计5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5档;
●从套入工资5档起年度考核累计6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6档。
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一、综述近年来,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医疗卫生领域的专业人才,获得高级职称是医务人员职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标志。
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设置不仅关乎医务人员自身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职称评审条件根据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在申请高级职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专业学位等级要求申请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等级,并且该学位等级应由国家教育部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
2.工作年限要求申请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需要在取得专业学位等级后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通常为8年以上。
3.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是评审高级职称的主要评定标准之一。
在评审过程中,需要医务人员提供相关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课题研究等材料,以证明其在相关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4.职称评审考核医务人员需要参加职称评审考核,具体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等。
考核内容涵盖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5.其它条件除了上述条件外,医务人员在申请高级职称时可能还需要提供个人简历、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以证明自身的业绩和能力。
三、评审程序医务人员在申请高级职称时,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
一般经过以下步骤:1.申报医务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2.初审申请材料经过初审,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进入正式评审程序。
3.评审正式评审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医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参加评审考核。
4.公示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定经过公示期后,评定合格的医务人员将获得相应的高级职称。
四、总结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设置,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医务人员才能在职称评审中脱颖而出。
《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

《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0〕176号)。
东莞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东莞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实用版)目录1.东莞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基本要求2.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3.东莞市职称评审申报条件4.东莞市职称评审的具体流程5.总结正文一、东莞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基本要求在东莞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肯学肯干、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
2.学历要求:申请人需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是国家承认的在职硕士以上学历,以及其他具有同等学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
3.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申请人需要通过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以证明自己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申请人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体要求因地区和职称类别而异。
5.业绩成果条件:申请人需要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以证明自己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水平:申请人需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在相关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2.技术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能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工作业绩:申请人需要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业绩,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
4.团队领导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团队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工作任务。
三、东莞市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在东莞市,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根据职称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东府[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0〕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制度。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构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框架。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
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三)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现行人事管理体制和现有人员中开展的人事管理机制创新与机制转换,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保证改革平稳过渡。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3.07.16•【字号】粤人发[2003]178号•【施行日期】200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管理,改革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社会化,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为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提供服务。
(一)非有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区别,在非公有制单位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具备条件的,同样可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档次资格和职(执)业资格。
(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
县(区、市)人事部门应及时审核,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分类报送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或评委会。
高、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工作由县(区、市)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并将取得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原件)移交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的机构存档。
(三)为便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按管理权限,在不降低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畅通申报途径,精简申报程序,简化评审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 [2007]197号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 [2007]1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6a9f4d767f5acfa1c7cd85.png)
附件2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粤人发〔2003〕178号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行为。
粤人发〔2003〕178号规定,为培养跨系列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
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一些申报人用同样的业绩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两个资格的现象。
这既违反了职称政策,又影响了正常的评审秩序。
为此重申,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从今年起,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三、根据国家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规定精神,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会计、审计、公安及安全部门的刑侦、侦探等专业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重申我省其他机关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待国家职称政策有新的规定后,再按新规定处理。
四、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开展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承担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评审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如超出规定的专业范围受理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
2024东莞职称申报流程

2024东莞职称申报流程2024年东莞职称申报流程如下:1. 条件自审:首先需要审核自身是否符合职称评审条件,包括基本学历、资历年限以及专业问题。
不同级别申报的条件不一,需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申报。
2. 材料准备:在满足申报条件后,准备材料。
除了基本的学历材料外,还需要准备工作业绩、论文、专利、继续教育学时、社保材料、荣誉奖励等材料。
其中,业绩材料比较耗时,整理起来相对繁琐,需要抓紧时间准备。
3. 材料送审:将准备好的申报资料报送到市人社局,经人社局职称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初步审核通过后,上报职称科专业技术评定委员会评审。
这个步骤主要是跑流程,需要网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如业绩扫描件、论文扫描件、专利等。
4. 专家评审:递交材料只是第一步,后续各评委会专家评审才是重点。
比如说建筑专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这一步就是重头戏,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并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5. 结果公示:待评审工作结束后,人才答辩完毕结束,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有公示名单,就说明已经通过了,成功获评职称。
6. 评审结果审核确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包括单位评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7. 职称证书打印获取: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
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8. 职称评审表领取: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会发布领取评审表通知。
申报人领取后,注意保管评审表,仅此一份,遗失或损坏无法补领,领取后及时将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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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专业技术资格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一种技术称号,是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专业技术资格又称“职称”。
专业技术资格分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其中个别系列专业的初级资格又分助理级和技术员级,个别系列专业的高级资格又分正高级和副高级。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工作述职和技术论文获得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才能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所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能够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是重要的人才评价标准之一。
2、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召集具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评委库,评委库成员要求是技术理论水平较高、业绩能力较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然后,在评审会议召开前一周,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目的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所以评委会能够有效保证评审工作的社会化、公平性和公正性。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条件是什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是什么?
答:(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是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达到规定年限,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认定,颁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中,广东省卫生系列专业资格从2001年开始,初、中级技术资格取消评审(认定),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申报技术资格认定的条件是: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1年,可认定员级资格;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3年,可认定助理级资格;
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及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1年,可认定助理级资格;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3年,可认定中级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可以参考东莞人事考试信息网
()《关于做好2005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若干政策的通知》。
4、如何报考《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答:申报中、高级资格评审需要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在每年12月份报名,第二年4月份考试,具体时间以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申报初、中、高级资格评审需要按要求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月举办两期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和考试时间以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5、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
答:申报材料:参考3(2)《关于做好2005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人事局职称科、各镇(区)人才服务站、智通人才市场培训中心、中心人才市场(宏远大厦一楼)和东城区人才市场(东城区东宝路)等机构。
表格下载:在广东省人事厅网页
(/)、东莞市人事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为什么要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如何办理?
答:由于各省市各时期的学历证书没有统一规格,为遏制假冒学历证书现象,去伪存真,保证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申报职称评审(认定)需要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在东莞市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东莞市中心人才市场(宏远大厦一楼)和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设立学历鉴定代办机构,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通过正规文书去函到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证书颁发的学校查证,《学历鉴定证明》可以多次使用。
2001年以后的部分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可以通过国家教育部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络鉴定。
7、每年什么时间申报专业资格评审(认定)?
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每年8、9月份受理申报,11月份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12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全年受理申报,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8、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如何报考?
答、(1)随着国家职称改革工作的进行,目前,部分系列专业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其证书与评审(认定)取得的资格证书同等待遇。
(2)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实行网上报名,专业人员可以在东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各类考试信息。
9、什么是职称确认?职称确认有什么作用?如何申报职称确认?
答:(1)1986年国家实施职称改革以来,各省市本着改革的精神,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职称政策,目前,各地区职称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东莞市作为经济发达地区,需要引进大量高素质人才,为公平公正地维护东莞专业人员的正当权益,必须根据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广东省和东莞市的职称政策,对外市调入人员和在东莞工作的流动人员的职称进行重新确认。
(2)经确认的职称,享有在东莞市取得的职称证书的同等待遇。
(3)职称确认部门:东莞市人事局职称科。
提供材料: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XX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XX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签注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下载和填写表格:在东莞市人事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填写《申报确认表一、二、三、四》,其中,人事关系拟调入东莞市的人员填报《外省、市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登记表》,在东莞市工作的流动人员填报《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申报表》。
(4)补充说明:人事关系拟调入东莞市的人员,填报《外省、市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人事局职称科办理换发职称证。
受理邮寄申报: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附上回邮信封(贴付足额回邮邮票,
详细注明回邮地址、收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邮寄: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人事局职称科,邮编:523888,注明:申办职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