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政策汇总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政策汇总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政策汇总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政策

一、什么是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建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它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过去主要用于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用改由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专户储存,然后按照建安企业的等级和负担程度,由行业统筹机构实施统一调剂后,再分配给企业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和支付离退休人员职工养老的生活费用。

二、为什么要统一管理:

建筑行业是微利性行业,在建筑产品未完全成为商品时,预算取费是国家规定建筑业费用的唯一来源。过去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是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收足,而在职职工养老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等支出又增长较快,大部分建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有的企业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困难或无力发放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费用,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新老企业由于离退休退职人数多寡悬殊,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不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开展公平竞争。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后,由统筹机构向建安企业支付劳动保险费用,使在职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有了可靠的保障。建安企业不再担心参加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并为准确评价建安企业经济效益,为建安企业深化改革,参与市场竞争等

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实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哪些政策依据?

1.国务院(1988)45号文件关于“职工的退休福利金要从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中划出来实行统筹”的精神

2.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关于“可以先在建筑业实行行业保险试点”的精神

3.建设部(1986)城劳字131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

4.建设部建人(1996)512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5.陕政函(1993)130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批复》

6.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建行陕西省分行联合颁发的《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7、陕建政发(1993)483号

8、陕建政发(1995)389号

9、建设部建人[1996]512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0、陕建建发(1999)50号文)《陕西省建筑、市政、装饰、安装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

11、陕政办发[1999]7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

12、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13、陕建发〔2016〕290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4、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7〕386号)

四、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取费是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目?

劳动保险费用历来就是建筑施工企业取费的项目之一。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省建筑经济定额办规定的分类标准,随工程预(决)算编入工程总造价中,随工程价款一同向建设单位收取。这种取费办法在历史上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也形成了新老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为了克服这种缺陷,将劳保基金取费方式改由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而费用的性质和用途未做改变,施工企业也不向建设单位重复收费,所以,行业统筹取费既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目。

五、旧政策:

企业结算劳保基金需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联系单或决算书

以上资料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7日内结转资金。每月1-25日上午办理劳保基金结算划转业务,下午为内部办公时间,其他时间为内部对账时间。

施工企业工程劳保基金拨付等级核准

施工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成立的上级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提供《公司章程》)(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资质证书(副本)(2份)

5.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养老金缴费单

6.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外省企业提供《法人委托证明书》和《外埠企业注册证书》(各2份)

8.西安市建筑业劳保基金统筹企业申报表

9.陕西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返还级别审批表(3份)

10.西安市统筹建筑企业施工项目调查表

以上1至7项资料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后注“2份或3份”是指提供复印件份数。

办理时限:以上资料齐全,每月25-30日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返还依据劳保统筹基金建安造价 3.55%×80%(一级)陕建政发(1993)483号陕建政发(1995)389号 3.55×60%(二级) 3.55×40%(三级) 3.55×20%(四级)外省企业按照上述标准的50%返还。

六、新政策:陕建发〔2016〕290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更好地保证施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的费用来源,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法人登记注册在陕的国有、国有控股及民营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劳务企业、专业作业小微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全省行业统筹管理,统一定额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返还拨付。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业劳保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是指在建筑工程费用组成中列项的,用于施工企业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用、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及统筹机构工作经费等规定在劳保费用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劳保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纳入省级劳保费用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遵循应收尽收、以收定支、返

还为主、调剂为辅的原则,确保收支平衡,抵御市场风险。

第五条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筹机构”)负责实施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统筹机构工作经费在劳保费用中列支,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和全省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实际,由省统筹机构编制全省工作经费预算,经省财政厅核定后下达执行,年终进行决算。

第二章收缴

第七条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劳保费用。

第九条劳保费用的收缴标准,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标准执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筹机构缴纳劳保费用。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统筹机构提交工程费用结算报告,由统筹机构对缴纳劳保费用的情况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未按规定缴纳劳保费用的,依据《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陕建政发[1993]483号)执行。

第十一条统筹机构收缴劳保费用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开具由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一收款票据》,作为缴费和结算的凭证。

第十二条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78号)规定,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都无权减免劳保费用。

第三章拨付

第十三条劳保费用拨付项目:为提高劳保费用使用效率、公平分配劳保费用,将工程项目返还三个不同比例合并,统一按收缴的劳保费用85%用于工程项目返还,15%用于离休人员等专项支付和养老保险缴费困难补助。

第十四条为改善和提高施工企业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施工企业对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需要,施工企业应当向注册地市级统筹机构申请由省统筹机构核发的《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拨付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企业申办“手册”不负担任何费用,只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参保人员花名册;

(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劳保费用专户凭证。

第十五条劳保费用拨付审核程序:劳保费用的支出,由各市级统筹机构按规定时间申请、省统筹机构汇总、省住建厅核定后,报省财

政厅批准并拨付至“省级劳保费用支出户”,由其负责统一拨付。以上各审核环节均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申请工程项目返还规定。建设单位投资项目按规定已缴纳劳保费用,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时, 施工企业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市级统筹机构申请工程项目返还,统筹机构应当按照收缴额的85%向施工企业返还。

申请返还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

(三)《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拨付管理手册》;

(四)工程项目正负零阶段验收报告。

市级统筹机构应当对该工程项目劳保费用收缴情况和施工企业承揽工程情况进行审核,于每月1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工程项目返还资料汇总报送省统筹机构。

第十七条统筹机构返还拨付给总承包企业的劳保费用,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分包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占总包工程量的比例,向分包企业分配支付相应份额的劳保费用。

第十八条法人注册地不在陕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陕承揽建筑工程,使用法人注册地在陕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专业作业小微企业)承担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施工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专业作业小微企业),可依据分包合同直接向项目所在地市级统筹机构申请返还劳保费用。

第十九条申请专项支付项目规定。本省国有施工企业依据国家

和本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每年1月份可向当地市级统筹机构申请年度专项支付项目,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专项支付项目明细表;

(三)专项支付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四)《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拨付管理手册》。

市级统筹机构应当对施工企业申请专项支付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将经审核同意的申请专项支付项目资料汇总报送省统筹机构。

第二十条申请养老保险缴费困难补助规定。对本省负担沉重、存在困难的国有施工企业,当返还的劳保费用不足以缴纳在册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时,可向注册地市级统筹机构申请缴费困难补助,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拨付管理手册》;

(三)本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据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花名册;

(四)企业劳保费用专户收支情况报告;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在特殊情况下)。

市级统筹机构应依据劳保费用收支结余情况,以不超过施工企业劳保费用收入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差额为原则,对申请缴费困难补助企业的劳保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缴费困难补助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报送省统筹机构,由省统筹机构统一提出企业缴

费困难补助方案,按程序上报批准。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劳保费用账户设置规定。

(一)省财政厅设置“省级劳保费用财政专户”,接收“省级劳保费用收入户”上解的劳保费用、滞纳金及利息收入,并向“省级劳保费用支出户”拨付劳保费用。

(二)省统筹机构设置以下账户:

1、“省级劳保费用收入户”,接收“省级XX市(区)劳保费用收入户”上解的劳保费用、滞纳金及利息收入,并向“省级劳保费用财政专户”上解劳保费用、滞纳金及利息收入。

2、“省级劳保费用支出户”,接收省财政厅“省级劳保费用财政专户”拨付的劳保费用,并向“市(区)劳保费用支出户”拨付劳保费用。

3、省统筹机构在各市设置“省级XX市(区)劳保费用收入户”,接收建设单位缴纳的劳保费用、滞纳金和“市(区)级XX县(区)劳保费用收入户”上解的劳保费用、滞纳金及利息收入,并向“省级劳保费用收入户”上解劳保费用、滞纳金及利息收入。

(三)设区市统筹机构设置以下账户:

1、市级统筹机构在各县(区)设置“市(区)级XX县(区)劳保费用收入户”,接收建设单位缴纳的劳保费用和滞纳金,并向“省级XX市(区)劳保费用收入户”上解劳保费用和滞纳金及利息收入。

2、“市(区)劳保费用支出户”,接收“省级劳保费用支出户”

拨付的劳保费用,并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专户拨付劳保费用。

(四)施工企业设置“企业劳保费用专户”,接收“市(区)劳保费用支出户”拨付的劳保费用,并按劳保费用规定的使用范围支出。

(五)劳保费用收入户和支出户,应遵循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设置的原则;企业劳保费用专户应遵循在法人注册地国有商业银行设置的原则。所有账户不得多设或改变账户用途。

第二十二条劳保费用的归集。省、市、县统筹机构于每月底将收入户余额逐级上缴至省财政专户,各级收入户月末不得留有余额。

第二十三条劳保费用的划拨。经批准返还拨付的劳保费用,按照“省级劳保费用财政专户”→“省级劳保费用支出户”→“市(区)劳保费用支出户”→“企业劳保费用专户”的资金划转程序逐级划拨。

为保障支出需要,“省级劳保费用支出户”可以预留一个月的周转金。周转金所产生的利息,按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财务规定处理,计入周转金。如遇特殊情况,及时申请及时拨付,确保行业稳定。

第二十四条施工企业结余的劳保费用,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若结余数超过上年度实际支出养老费用的,其超出部分,可用于缴纳其他社会保险。

第二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建全劳保费用收支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施工企业劳保费用使用范围支出,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保证离休人员等生活安定。每年底应将劳保费用年度

收支情况报当地统筹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劳保费用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及省、市两级核算的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收付实现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核算劳保费用财务收支。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受理和查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各级统筹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劳保费用的收缴、拨付和管理。

省、市统筹机构应当加强对下属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机关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擅自改变收缴对象、范围和标准,免收、减收、缓收劳保费用的;

(二)违反规定未将收取的劳保费用及时全额缴入收入账户的,或未按期归集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收缴票据或拨付劳保费用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劳保费用未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或列入竞争性费用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劳保费用的;

(三)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造价中不计取或少计取劳保费用的。

第三十一条施工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停劳保费用拨付,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弄虚作假骗取劳保费用的;

(二)截留、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劳保费用的;

(三)不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保费用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调研报告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5e17334133.html,)/公文写作/调研报告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如火如荼。特别是最近几年,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税款都以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了很大便利。如何强化对建安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建筑业市场现状分析 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加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 (一)建筑行业欠税严重

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 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再加上执法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 (二)粗放型的税收征管模式,效率较低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人员较少,专业性管理较弱,征管流程设置尚待科学,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税务部门对建筑业纳税人仅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只能从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纳税人具体施工工程项目纳税状况如何难以准确掌握。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未能掌握施工企业完整、真实的纳税和财务情况,给工程税收监控造成困难,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 (三)个别施工单位搞资金体外循环,影响税收监控 由于竞争激烈,建筑市场压标压价、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经济建筑企业、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

建筑施工性企业财务知识培训总结

建筑施工性企业财务知识培训总结 建筑施工性企业财务知识培训总结sp;sp; 为期七天的培训结束了,七天下来说实话是有些累,但是内心却感到十分充实,因为这是我们迈出校门走向社会的第一课。总结这几天的学习,我得出两个方面的重要经验,一个方面的经验是做事经验,另一个经验就是做人的经验,这两条经验十分珍贵,因为他们是我们的前辈经过实践得出来的,他们能够毫无保留的传授给我们,很值得我们思考和学习。sp; 做事方面,就是关于我们的工作的具体知识。首先我们接触到的就是企业的财务知识讲座,财务知识虽然听起来是比较难懂,有些还是一些财务上的专业名词,理解起来确实有些困难,但是我们还是很认真的听了下来,因为财务问题就实实在在的在我们身边,一堂课结束,收获甚多,我们对企业的资金运转、流动和其他的一些计算方法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sp; 作为一个建筑施工性的企业,首先要注意到的问题就是安全的题,建筑施工企业不同于其他性质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一旦出现安全问题,那就是大问题,河南公司的“4.23事故”带给我们教训还在时时刻刻的提醒着我们。所以局里特意安排局工程部的杨程荣经理给我们讲一堂有关于建筑安全的讲座显得是那么的必要和及时,这堂课讲的非常到位,考虑到我们是新来的大学生,杨经理讲的很细致很通俗,用最简略的语言,最短的时间,给我们上了一堂意义深远而且即将影响我们一生的安全课程,一堂课下来,建筑安全意识早已深深地在我

们的内心扎下了根。sp; 结束了局里的统一培训,开始了单位的培训,比起局里的全员培训,我们公司培训更加切合我们的实际。首先请了局里主管宣传的帅兵部长给我们进行了关于新闻基础知识的讲座,新闻是我的专业,听起来格外的亲切,温故而知新。最重要的是帅部长给我们的鼓励,它鼓励我们要多写勤练,并且积极向公司的各级媒体投稿。帅部长的真诚和殷切深深的打动了我们,我暗暗的下了决心一定不辜负帅部长给予我们的期待和信任,为公司争光为五局争光。sp; 之后是公司的贺总给我们讲课,贺总是公司的老前辈,也是公司的技术核心,贺总的课讲的十分精彩,他用powerpoint幻灯片的形式,图文并茂的给我们讲述了门窗的基础知识,使我们间理解透彻,记忆深刻。讲完课之后,贺总又亲自带队,领我们到公司的加工车,让我们参观了门窗的加工流程,对贺总所讲的知识又是一个巩固的提高。sp; 如果说做事是一个人的肉体的话,那么做人就是这个人的灵魂。相对于做事,做人显得尤为重要,要做事先做人,已经成为五局人的共识。sp; 培训的第一堂课,是们五局的精神领袖、领跑人鲁局长给我们上的。鲁局长高屋建瓴,从一个局长的角度给我们讲述了做人做事的关系。很有深度很有水平,既给我们这些新来的学生鼓舞了斗志,又给我们指明了今后奋斗的方向,更是点名了我们今后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原则。虽然天气很热,人很多,我们在感受高温的同时,却更感受到了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如火如荼。特别是最近几年,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税款都以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 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了很大便利。如何强化对建安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建筑业市场现状分析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加上部分施工单

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一)建筑行业欠税严重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再加上执法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二)粗放型的税收征管模式,效率较低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人员较少,专业性管理较弱,征管流程设置尚待科学,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税务部门对建筑业纳税人仅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只能从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纳税人具体施工工程项目纳税状况如何难以准确掌握。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未能掌握施

工企业完整、真实的纳税和财务情况,给工程税收监控造成困难,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三)个别施工单位搞资金体外循环,影响税收监控由于竞争激烈,建筑市场压标压价、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经济建筑企业、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使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帐

建筑设计知识汇总

知识汇总 1、窗地面积比 窗地面积比就是房间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简称窗地比。它是估算室内天然光水平的常用指标。例如,当房间进深为窗高的2.5倍时,单侧采光的房间要获得1%的最低采光系数需要的窗地比约为1/6。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不同的建筑空间为了保证室内的明亮程度,照度标准是不一样的。离地面低于0.5米的窗户洞口面积不计入窗地比的窗户面积如:在住宅设计中客厅的窗地比一般是1/6~1/4,卧室的窗地比一般为1/6~1/8 ;楼梯间 ----1/12;工业建筑中窗地比取为了1/8。 窗面积就是指窗的洞口面积,与窗户开启的大小无关。 窗开启的面积大小要看窗的开启形式,现有的门窗开启形式,基本可分为:内平开下悬、平开、上悬窗、传统推拉。花城的窗户开启形式目前不详。  国家规定: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窗地面积比不得小于1/7. 2、开间和进深 首先要了解横墙和纵墙,横墙:沿建筑物短轴布置的墙纵墙:沿建筑物长轴方向布置的墙 开间:两横墙间距离进深:两纵墙间距离有些结构设计横墙不全在短轴,这种情况不能把开间简单看做两横墙间距离,而一般根据房间门的朝向来区分,房门进入的方向的距离为进深,左右两边距离为开间。 开间进深是指住宅的宽度和住宅的实际长度。 开间是指房屋的宽度,在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自然间和宽度而言,故又称为开间。 住宅开间一般为3.0到4.5米。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房屋的进深,则是指房屋的实际长度。 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住宅的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 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住宅的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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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指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等五大征税范围的建筑安装工 程作业。建筑业的总分包合同涉税问题较多,为了控制和降低总分包间的税收成本和控制税 收风险,必须对总分包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加强管控。为此,本文主要就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中 的涉税风险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管控策略。 总分包合同的涉税风险分析 笔者通过对全国建筑业的调研分析,发现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中主要有以下涉税风险。 (一)总分包间差额抵扣营业税的风险 在建筑业总分包间差额抵扣营业税的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建筑工程的转包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基于以上规定,在建筑工程总分包之间,如果总承包方把工程转包给建筑企业,则总承包方必须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不能差额抵扣营业税。 2.总承包人把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没有建筑资质的公司,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是违法分包。”根据以上政策法律规定,如果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没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必须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 3.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总分包之间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基于此规定,总分包之间差额抵扣营业税,只限于建筑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49号)第二条的规定,所谓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因此,如果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总承包方把其中的部分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分 包给其他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不能享受差额抵扣营业税的税收待遇。

浅谈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那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政策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论文,仅供大家参考。论文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对策论文摘要:在工业化大发展、经济增长日益明显的社会背景下,建筑企业获取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此种状况下,完善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现有问题,寻找相应对策,成为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当务之急。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一)会计核算不规范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

最精辟的建筑行业知识汇总

一、一个土建工程师应该知道的数据 (一)、普通住宅建筑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 1、多层砌体住宅:钢筋30kg/m2 砼0.3—0.33m3/m2 2、多层框架钢筋38—42kg/m2 砼0.33—0.35m3/m2 3、小高层11—12层钢筋50—52kg/m2 砼0.35m3/m2 4、高层17—18层钢筋54—60kg/m2 砼0.36m3/m2 5、高层30层H=94米钢筋65—75kg/m2 砼0.42—0.47m3/m2 6、高层酒店式公寓28层H=90米钢筋65—70kg/m2 砼0.38—0.42m3/m2 7、别墅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介于多层砌体住宅和高层11—12层之间以上数据按抗震7度区规则结构设计 (二)、普通多层住宅楼施工预算经济指标 1、室外门窗(不包括单元门、防盗门)面积占建筑面积0.20—0.24 2、模版面积占建筑面积2.2左右 3、室外抹灰面积占建筑面积0.4左右 4、室内抹灰面积占建筑面积3.8 5、铁工:木工=1:2 (三)、施工功效

1、一个抹灰工一天抹灰在35平米 2、一个砖工一天砌红砖1000—1800块 3、一个砖工一天砌空心砖800—1000块 4、瓷砖15平米 5、刮大白第一遍300平米/天,第二遍180平米/天,第三遍压光90平米/天 6、钢筋工500-1000KG/天(10小时),制作:绑扎=1:3 7、架子工13平米/工日(搭设),25平米/工日(拆除) 8、木工12-20平米/工日,35元/平米 (四)、基础数据 1、混凝土重量2500kg/m3 2、钢筋每延米重量0.00617*d*d 3、干砂子重量1500kg/m3,湿砂重量1700kg/m3 4、石子重量2200kg/m3 5、一立方米红砖525块左右(分墙厚) 6、一立方米空心砖175块左右 7、筛一方干净砂需1.3方普通砂 8、一包水泥0.032立方

建筑业不可不知的税率与税负

解读“营改增”:建筑业不可不知的税率与税负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税人将告别熟悉的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制大转换,税率从3%跃升到11%,建筑企业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确保税负不发生大的变化? 一、7个关键词:详解政策核心点 ○税率和征收率:11%和3%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 ○“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关键词1:税率与征收率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纳税地点

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关键词3:“跨地”经营 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预缴基数为总分包的差额。这符合之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差额缴纳,并将税款归入当地财政。预缴税款的依据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扣除分包的金额作为纳税基数。

建筑行业基础知识

1、什么是容积率?答: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小数表示。 2、什么是建筑密度?答:建筑密度是项目总占地基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3、什么是绿地率(绿化率)?答:绿地率是项目绿地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4、什么是日照间距?答:日照间距,就是前后两栋建筑之间,根据日照时间要求所确定的距离。日照间距的计算,一般以冬至这一天正午正南方向房屋底层窗台以上墙面,能被太阳照到的高度为依据。 5、建筑物与构筑物有何区别?答:凡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都叫做建筑物,如公寓、厂房、学校等;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或生活的建筑,则叫做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桥梁等。 6、什么是建筑"三大材"?答:建筑"三大材"指的是钢材、水泥、木材。 7、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哪三部分组成?答: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部分组成。 8、什么是统一模数制?什么是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答:(1)、所谓统一模数制,就是为了实现设计的标准化而制定的一套基本规则,使不同的建筑物及各分部之间的尺寸统一协调,使之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效率、降低造价。 (2)、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用M表示,1M=100mm。 (3)、扩大模数是导出模数的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倍数。扩大模数共六种,分别是3M(300mm)、6M(600mm)、12M(1200mm)、15M(1500mm)、30M(3000mm)、60M (6000mm)。建筑中较大的尺寸,如开间、进深、跨度、柱距等,应为某一扩大模数的倍数。 (4)、分模数是导出模数的另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分倍数。分模数共三种,分别是1/10M(10mm)、1/5M(20mm)、1/2M(50mm)。建筑中较小的尺寸,如缝隙、墙厚、构造节点等,应为某一分模数的倍数。 9、什么是标志尺寸、构造尺寸、实际尺寸?答:(1)、标志尺寸是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之间(开间、进深)的距离大小,以及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有关设备位置的界限之间的尺寸。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制的规定。 (2)、构造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设计尺寸。构造尺寸小于或大于标志尺寸。一般情况下,构造尺寸加上预留的缝隙尺寸或减去必要的支撑尺寸等于标志尺寸。 (3)、实际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实有尺寸。实际尺寸与构造尺寸的差值,应为允许的建筑公差数值。 10、什么是定位轴线?答:定位轴线是用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或构件的位置及其标志尺寸的线。 11、什么是横向、纵向?什么是横向轴线、纵向轴线?答:(1)、横向,指建筑物的宽度方向。(2)、纵向,指建筑物的长度方向。(3)、沿建筑物宽度方向设置的轴线叫横向轴线。其编号方法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编写在轴线圆内。(4)、沿建筑物长度方向设置的轴线叫纵向轴线。其编号方法采用大写字母从上至下编写在轴线圆内(其中字母I、O、Z 不用)。 12、什么是房屋的开间、进深?答:开间指一间房屋的面宽,及两条横向轴线之间的距离;进深指一间房屋的深度,及两条纵向轴线之间的距离。 13、什么是层高?什么是净高?答:层高指建筑物的层间高度,及本层楼面或地面至上一层楼面或地面的高度;净高指房间的净空高度,及地面至天花板下皮的高度

建筑材料知识大全分类(超全)

建筑材料知识大全分类(超全)

一个设计师不了解家装的各种材料,就如同一个老师不了解自己的课程,将无从谈起。一个对家装材料一知半解的设计师,就如同一个对知识一知半解的老师,将会误人子弟! 家装材料知识包括: 一、吊顶材料知识二、门窗材料知识三、五金材料知识四、墙面材料知识 五、地面材料知识六、胶粘材料知识七、油漆材料知识八、水电材料知识 九、玻璃材料知识 第一节吊顶材料知识 吊顶是现代家庭装修常见的装饰手法。 吊顶既具有美化空间的作用,也是区分室内空间一种方法。很多情况下,室内空间不能通过墙体、隔断来划分,那样就会让空间显得很拥挤,很局促。设计上可以通过天花与地面来对室内空间进

行区分,而天花所占的比例又很大。吊顶材料可以分为面板和架构龙骨。吊顶面板分为普通石膏板和防水防潮类面板。龙骨分为金属龙骨与木龙骨。 吊顶材料包括:面板和龙骨 面板分为普通石膏板和防水石膏板; 龙骨分为木龙骨和金属龙骨。 面板: 一、普通石膏板 普通石膏板是由双面帖纸内压石膏而形成,目前市场普通石膏板的常用规格有1200*3000和1200*2440两种,厚度一般为9㎜。其特点是价格便宜,但遇水遇潮容易软化或分解。 普通石膏板一般用于大面积吊顶和室内客厅、餐厅、过道、卧室等对防水要求不高的地方,可以做隔墙面板,也可做吊顶面板。

二、防水面板 1、硅钙板: 硅钙板又称石膏复合板,它是一种多孔材料,具有良好的隔音、隔热性能,在室内空气潮湿的情况下能吸引空气中水分子、空气干燥时,又能释放水分子,可以适当调节室内干、湿度、增加舒适感。石膏制品又是特级防火材料,在火焰中能产生吸热反应,同时,释放出水分子阻止火势蔓延,而且不会分解产生任何有毒的、侵蚀性的、令人窒息的气体,也不会产生任何助燃物或烟气。 硅钙板与石膏板比较,在外观上保留了石膏板的美观;重量方面大大低于石膏板,强度方面远高于石膏板;彻底改变了石膏板因受潮而变形的致命弱点,数倍地延长了材料的使用寿命;在消声息音及保温隔热等功能方面,也比石膏板有所提高。 硅钙板一般规格为600*600,主要用于办公室、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突出的问题与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突出的问题与对策 自2007年以来,随着建筑材料等建筑成本的不断增大、我国土地政策的紧缩变动和基础建设投资的逐渐减少等原因的影响,建筑行业在部分地区呈下降趋势,少数建筑行业纳税人也因利润减少而千方百计在税收上打主意,加以有的税务机关不及时改变征管思路等原因,造成了建筑行业出现一些新的突出问题,本文从税收角度探讨建筑行业税收征管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建筑行业基本现状 建筑行业从税收角度来说一般都在当地经济和税收收入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莱西市为例,从2003年政府北迁,北部新区不断开发,建筑行业从20多家迅速增长到60多家,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也从2003年的22%上升到2006年的37%。从类型上看,建筑企业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有资质的企业,一般能独立核算,独立纳税;二是没有资质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有登记独立纳税,或集中纳税;三是既没资质又不挂靠同时没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建筑队、装修队等。上述现状和情况的存在,既为当地税收增长提供了良好的税基,但其复杂性也为税收管理不到位打下伏笔。 二、建筑行业存在的新的或突出问题 (一)建筑行业的复杂多样化造成税收管理难度加大。 一是建筑行业的复杂多样和税收管理员管理不及时或管理层次不够到位。不可否认,随着依法治税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从客观上占用税收管理人员大量的时间,税收管理员的大部分时间是用来迎接考核检查、统计上报数据等,用到征收管理的时间占的比例减少,管理员压力太大,下不出去,对企业情况了解的太少,很多管理员对自己的管户去的少,或不去,有事电话联系,所以经常出现漏征漏管户问题。二是责任心不强。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或不管不问。不能及时掌握企业签定的合同、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等。 (二)建筑企业利用“甲方供料”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 现在不少建设单位(甲方)出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或由于其他原因考虑,经常自己购买建筑材料,然后供应给建筑单位(乙方)使用,双方定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甲方供料”现象。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不论合同如何签订,必须以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人工工资、其他费用的合计总金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周期较长,有的甚至要好几年,建安企业一般要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完毕,才办理“甲方供料”价款结算手续,申报缴纳营业税金。而这些建筑材料早就已经实际使用,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使用时缴纳税款,由此造成税款延迟缴纳。还有些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不办理结算手续,使施工企业长期占有国家税款。更有甚者,少数单位在工程结算支付价款时,由建设单位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原始发票直接入账,施工单位按差额开具建安发票纳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营改增后建筑业税收管理难点及对策

建筑业增值税管理难点及对策探析 钱洪文 2016年5月1日新一轮“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纳入其中,使得靠“一张票”控制整个过程的增值税管理变得异常复杂,在建筑业增值税的管理过程中征纳双方常常倍感困惑。本文旨在通过对当前建筑业增值税管理的难点剖析,分析其形成原因,进而提出下阶段加强和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管理的思路。 一、建筑业的主要特点及当前的增值税相关政策 ㈠当前我国建筑业的主要特点。产业链长、就业面广的建筑业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系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⒈涵盖内容广。本次纳入“营改增”的建筑业,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及其他建筑服务等内容,几乎涵盖了除航道疏浚以外的所有工程作业,具有涉及面广的特点。 ⒉跨区作业多。建筑业是一个移动性非常强的行业,跨区作业(指机构与项目不在同一县、市、区,下同)多。据不完全统计,就当前彭水县备案在册的3000余个建筑项目中,外地报验登记项目达2800余个,占比达90%以上。 ⒊准入制度严。建筑业存在着较为繁杂的资质标准,当前在用的包括总承包1、专业承包2、劳务分包3等3大类85个标准,每个标准下又根据不同情况细分为3至4个等级,对各类工程根据其性质和规模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准入制度。 1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等12个标准。 2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包括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混凝土等60个标准。3劳务分包资质标准包括土木、砌筑、抹灰、石制、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等13个标准。

⒋内部关系杂。从当前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看,其企业内部关系构成复杂,在同一项目上,既可能涉及合法的总包、分包(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也可能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转包、挂靠关系,还可能存在长期争论而难以定性的内包关系(如内部班组承包、项目部承包),甚至个别建筑企业根本就没有自己的实际工程,只是凭资质拿项目,再通过挂靠或者转包等非法手段将项目转出,自己只坐收管理费和开具发票的现象。 ㈡当前我国对建筑业增值税管理的主要政策。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来,先后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称36号文件)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以下称17号公告)对建筑业增值税管理进行规范,重庆市国税局也通过内网通知、会议贯彻等形式对建筑业增值税管理部分问题进行了明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可以选择3%的简易征收方式纳税,但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项目按11%的适用税率采用一般征收方式,但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⒉跨区项目在项目所地预缴增值税(简易征收项目按3%的预征率预缴,一般征收项目按2%的预征率预缴),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其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税款可以从当期应纳增值税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最精辟的建筑行业知识汇总

最精辟的建筑行业知识汇总 一、一个土建工程师应该知道的数据 (一)、普通住宅建筑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 1、多层砌体住宅:钢筋30kg/m2砼0.3—0.33m3/m2 2、多层框架钢筋38—42kg/m2砼0.33—0.35m3/m2 3、小高层11—12层钢筋50—52kg/m2砼0.35m3/m2 4、高层17—18层钢筋54—60kg/m2砼0.36m3/m2 5、高层30层H=94米钢筋65—75kg/m2砼0.42—0.47m3/m2 6、高层酒店式公寓28层H=90米钢筋65—70kg/m2砼0.38—0.42m3/m2 7、别墅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介于多层砌体住宅和高层11—12层之间 以上数据按抗震7度区规则结构设计 (二)、普通多层住宅楼施工预算经济指标 1、室外门窗(不包括单元门、防盗门)面积占建筑面积0.20—0.24 2、模版面积占建筑面积2.2左右 3、室外抹灰面积占建筑面积0.4左右 4、室抹灰面积占建筑面积3.8 (三)、施工功效 1、一个抹灰工一天抹灰在35平米 2、一个砖工一天砌红砖1000—1800块 3、一个砖工一天砌空心砖800—1000块 4、瓷砖15平米 5、刮大白第一遍300平米/天,第二遍180平米/天,第三遍压光90平米/天 (四)、基础数据 1、混凝土重量2500kg/m3 2、钢筋每延米重量0.00617*d*d 3、干砂子重量1500kg/m3,湿砂重量1700kg/m3 4、石子重量2200kg/m3 5、一立方米红砖525块左右(分墙厚) 6、一立方米空心砖175块左右 7、筛一方干净砂需1.3方普通砂 二、建筑行业必须懂的常识 (一)、普通住宅建筑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 1、多层砌体住宅: 钢筋:30kg/m2 砼:0.3~0.33m3/m2

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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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加强对建筑工程甲供材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在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其工程建设方(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方(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均应依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所称甲供材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工程建设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即甲方提供物资材料,以下简称为甲供材)给工程施工方(合同中的乙方),工程施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工程作业的行为。 二、项目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随建筑工程项目双向登记管理制度。 凡在县范围内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按规定需要办理项目登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在申报进行项目登记的同时,登记填报《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税务分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其主管税 第 2 页共 6 页

务分局和县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县建工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二)工程完工实行甲供材结算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并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根据实际使用甲供材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等在省级大集中系统中进行项目登记和动态维护,各项表格与项目登记相关资料统一进行管理,进行建筑项目清算时,应将其作为清算的重要内容,并将《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附列清算资料。 三、财务管理 甲供材实行统一归集核算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对甲供材实行分类汇总,统一归集,加强对甲供材的采购、入库、移送、领用、退库等的管理,完善各环节的交接制度,加强资料和台帐的管理,准确计算甲供材金额,所有资料分别由各自财务部门备案备查。 施工单位的甲供材实行收入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凭开具的甲供材建筑业发票的记帐联和甲供材月度汇总表进行财务核算,确认收入和材料入库。同时根据部门或工程材料物资领用单(汇总)计入施工成本。 第 3 页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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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会计常识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业务 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费用组成》进行编写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新账的建立 二、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三、会计业务的处理 一、新账的建立 一个项目开工,或者一个企业新建立,都面临着建立新账的问题。建立新账并不难,通常先应当想好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在做凭证的时候应当想好各科目应当怎么设置明细科目级数。是采用辅助核算好,还是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好。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

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建筑业税收政策汇总

2017-07-14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笔者注:强调是自产,分别核算。自产材料部分如何开票和如何做为分包扣除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笔者认为建筑分包方自产材料部分开票可以作为总包方扣除凭证。 2、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笔者注:此条款为挂靠项目合法化创造了运作空间,为地方政府争夺税源创造了机会。 3、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

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笔者注:对此条款的理解和运用要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要结合对同一地级行政区域的理解,尤其是直辖市的区(或县)的理解,不能简单按字面解读。 4、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5、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知识点汇总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 知 识 点 汇 总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1 会计的含义: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2 会计的职能:核算、监督 3 会计的对象:企业的资金运动 4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具有实物形态 5 会计目标(最终目标):提高经济效益 6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制 7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 8 会计要素:反映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反映营业状况(收入、费用、利润) 9 企业资产来源:投资人投入的资本负债 10 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1资本费借增贷减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12

13 复式记账法

14 试算平衡:一种是将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分别编制列表;另一种是将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合并在一张表上进行试算平衡。 试算平衡表并不意味着日常账户记录完全正确只是基本正确因为有些账户记录的错误很难从试算平衡表中发现。 这些错误包括: (1)借贷双方发生同等金额的记录错误; (2)全部漏记或重复记录同一项经济业务; (3)账户记录发生借贷方向错误; (4)用错有关账户名称。这些错误需要其他方法进行查找。 15 接受投资:实收资本——货币、实物投资 资本公积——投资者投入超过法定注册资本的部分 16 借入债务:短期负债——借入资金的期限长短应付利息、财务费用——计提 17 购买原材料: 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在途物质——尚未验收入库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8 构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买之后借: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需要安装或者是建设贷:固定资产、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 生产成本 (1)直接材料的领用(2)制造费用归集(3)直接人工的耗费 借:生产成本借:制造费用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贷:累计折旧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20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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