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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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涉税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甲供材料”涉税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甲供材料”涉税问题的分析和建议一、“甲供材料”的概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广泛存在“甲供材料”现象。

所谓“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

由建设单位提供“甲供材料”,可以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

二、乙方“甲供材料”纳税的合理性分析以一项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的施工合同为例,其中包括甲供材料600万元。

假设此工程最终审计结果与合同约定一致,建设单位实际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400万元,向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6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此,施工单位虽然只收到400万元工程款,但必须按照1000万元的营业额缴纳建筑安装类营业税。

对此缴税规定的合理性,很多施工企业存在疑问。

我们不妨假设600万元材料全部由施工单位采购,对应款项由建设单位付给施工企业,在此假设条件下,施工企业对按照1000万元的营业额缴纳建筑安装类营业税是没有疑问的。

现在我们在此假设条件下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进行财务分析,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为600万元材料款加上工程费,税金为33.3万元。

至此,我们再回过头来对原例中施工企业的工程进行财务分析,收入400万元,成本为工程费,税金为33.3万元。

通过两种材料供应形式下工程财务分析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甲供材料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税,既没有增加施工企业的税负,也不会影响施工企业的收益。

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料”有意见,不是因为税负增加了,而是因为丧失了在材料采购中获取利益的机会,而这种利益并不是正当的。

三、对“甲供材料”缴税的征收和管理营业税条例和其实施细则都规定了施工企业要把“甲供材料”金额纳入营业额缴税,但没有任何公开的文件规定“甲供材料”征收和管理的具体流程。

建筑业“甲供料”的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建筑业“甲供料”的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2023-10-31•“甲供料”业务概述•“甲供料”业务的税收风险分析•“甲供料”业务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案例分析•结论与建议目录01“甲供料”业务概述“甲供料”定义及运作模式•“甲供料”是指建筑工程中,由建设单位(甲方)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并将该材料直接提供给施工方(乙方)使用的业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施工方主要负责工程的施工、安装和劳务输出,而建设单位则负责主要材料的采购。

•“甲供料”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建筑业和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税收政策,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在“甲供料”业务中应当分别缴纳相应的税款。

“甲供料”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02“甲供料”业务的税收风险分析营业税计税基数不准确、计税依据不合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规范等风险。

详细描述在“甲供料”业务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并将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使用。

由于建设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未与施工企业进行结算,导致营业税计税基数不准确,可能存在漏税风险。

此外,施工企业可能因无法取得合法凭证而无法进行进项抵扣,从而增加税收负担。

总结词营业税风险VS企业所得税风险总结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准确、无法取得合法凭证进行税前扣除等风险。

详细描述在“甲供料”业务中,由于材料采购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施工企业可能无法取得合法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未参与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决策和结算,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准确,存在税收违规风险。

总结词增值税发票管理不规范、进项抵扣不充分等风险。

要点一要点二详细描述在“甲供料”业务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并供应给施工企业使用,可能导致增值税发票管理不规范。

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未参与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决策和结算,可能无法充分进行进项抵扣,从而增加税收负担。

此外,若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将导致施工企业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加税收成本。

增值税风险03“甲供料”业务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责任合同是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审查税收风险的重要凭证。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现实中,“甲供材”的现象比较普遍。

本文从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两方面,对“甲供材”的有关问题进行阐述。

“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在实践中,“甲供材”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发包方发出“甲供材”时,借:在建工程——××工程(按材料实际购买价)贷:工程物资(按材料实际购买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备查簿登记管理,“甲供材”部分不反映在工程承包方的“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科目。

此方法不能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由于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的成本。

因此,在最终结算的环节,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

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借:预付账款(按材料预算价)借(或贷):在建工程——××工程(材料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差额)贷:工程物资(按材料预算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按材料的预算价),贷:预收账款(按材料的预算价)期后,若用于工程时,结转至“工程施工——成本”科目。

由于发包方发出材料时,按材料预算价作为预付账款,未入工程成本,只是按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直接进入了工程成本。

此时,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对于发包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工程承包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工程承包方为纳税人,应就本身全部实际收入和“甲供材”金额合计部分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

建筑业“甲供料”的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建筑业“甲供料”的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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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料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甲供料税收征管难度大
由于甲供料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易产生逃税行为。
甲供料税收征管缺乏有效监管
对于甲供料的税收征管,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难以保证税 收的及时足额入库。
甲供料税收稽查存在的问题
甲供料税收稽查缺乏规范程序
对甲供料的税收稽查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标准,导致稽查结果缺乏公正性和科 学性。
2023
建筑业《甲供料》的税收 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目录
• 甲供料概述 • 甲供料的税收风险分析 • 应对甲供料税收风险的策略 • 结论与建议
01
甲供料概述
甲供料的概念及范围
甲供料是指建设单位(甲方)自行采购材料或设备,提供给 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或安装作业;
甲供料包括原材料、设备和其他物资,但不包括工程承包费 和安装劳务费。
加强甲供料税收稽查的力度和频次,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 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避免出现不良示范效应。
04
结论与建议
对建筑业甲供料税收处理的结论
1
甲供料税收政策尚不明朗,需要完善相关法规 和政策。
2
甲供料税收管理存在漏洞和不足,需要加强监 管和审计。
3
甲供料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滥用现象,需要严格 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对建筑业甲供料税收处理建议
完善甲供料税收政策,明确税收征管范围和标准,减 少税收风险和不确定性。
严格控制甲供料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现象,建立规范 的审批程序和条件,防止优惠政策被滥用。
加强甲供料税收监管和审计,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操作 规范,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推广电子发票等现代化税收管理手段,提高甲供料税 收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税收流失和违规行为。

“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税收处理政策分析-最新范文

“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税收处理政策分析-最新范文

“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税收处理政策分析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将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是由于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票的问题,以及随着而来的其他税收问题。

下面,我们分两个部分和大家来解读一下甲供材的税收处理问题。

第一部分,我们和大家解读一下甲供材如何征税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我们和大家来探讨一下对于甲供材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衍生出来的开票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相关税收处理问题,并提岀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部分: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②安装、③修缮、④装饰、⑤其他工程作业。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 建筑、③修缮、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

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此,剩余的就是”安装“项目了。

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般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

因此,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无论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工程结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

工程结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

工程结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现象。

在建筑行业的实际操作全流程中,“甲供材”贯穿于工程概算、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核算、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等6大环节之中,要防范“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必须要有全流程管控风险意识,充分控制“甲供材”以上6大环节中的财税风险。

工程结算环节“甲供材”现象的税收问题处理工程招投标环节,有两种“甲供材”现象:第一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内涵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从工程造价中进行剥离,然后将不含“甲供材”金额的工资造价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的现象;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内涵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步工程造价中进行剥离,然后将含“甲供材”金额的工资造价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的现象。

1、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工程结算法招投标“甲供材”现象在工程结算环节中,由于第一种“甲供材”现象中的施工企业与发包方或甲方进行工程结算时,采用的“差额结算法”,即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金额,施工企业按照不含“甲供材”金额向发包方开具发票,向发包方收取不含“甲供材”金额的工程款计入收入。

发包方和施工企业双方不存在税收风险。

但是第二种“甲供材”现象在工程结算环节,根据“甲供材”业务中的“甲供材”金额是否计入工程结算价中,存在两种结算法:“总额结算法”和“差额结算法”。

所谓的“总额结算法”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金额计入工程结算价中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的“差额结算法”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金额不计入工程结算法中的一种结算方法。

两者的涉税分析分析如下:2、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总额结算法”的税收风险分析在总额结算法下,对于发包方和施工方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1)对于发包方的税收风险第二种“甲供工程”现象的“总额结算法”有以下特征:一是发包方发出“甲供材”给施工企业使用时,财务上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而施工企业领用“甲供材”时,财务上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帐务处理和税务管理难题及其彻底解决

“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帐务处理和税务管理难题及其彻底解决
( 一) 处 理 方 式一

问题 , 并且 乙方收入不含 甲供材料 , 应 为其从 事该项业务取 得的真正的 收入 。但 这种账务处 理却 不能完整 地反映材料 的流转 过程 , 不利 于双 采用这种 处理方式 , 双 方将 甲方拨料视 为对乙方预先拨 付的工程 方方对材料和工程项 目的管理。 款, 材料费用进入 乙方 的工程成本 , 最终结算时 乙方 向甲方开具包括材 二、 甲供材料的税务管理及 面临的风 险 料在 内的全部工程价款 材料 工程历来是税 务部 门税款征 收和发票管理 的工作难点 , 全部工程价 款 , 与发票金额 一致。这种处理 方式较为完整地 反映 了材 也是漏税 风险较高 的一个 领域。 《 营业税 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 第十六条 料的流转过程 , 但是却存在一个难解的问题 : 供应商的材料发票开给 了 规定 :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 ( 不含装饰劳务 ) 甲方 , 甲方却不能依据该发票确认在建工程或开发产 品的成本 ; 而 乙方 的 , 其营业额应 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 设备及其他物资 和动力价 款在 未取 得材料发票 , 却要将材料费用计人乙方的工程成本 。在实践 中, 多 内, 但不包 括建设方提供 的设备 的价款 。因此对于 甲供材 料建筑工程 数 情况 乙方是 通过 甲方 向乙方 开具的拨料单作 为凭证来记 账 , 但拨料 业务 , 乙方应就其取得 的全部价款加上 甲供材金额 的合 计数作为 营业 单作 为甲方的 自制凭证 , 没有外部的监管和制约 , 其可信度和证 明力 明 税计税依据 。税法之所 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 到建筑业有采用包 _ T包
的操作 问题 , 加大了税企双方工作量 , 也带来一定程度 的税收风险。不 过伴 随着 “ 营改增 ” 工作的全面推进 , 这一问题必将得 到彻底解决 。 甲供材料 的账务处理及面临的问题 会 计准则对 “ 甲供 材料” 业务 的会 计处理并未作 出特别规定 , 甲乙 双方 会计科 目 设 置和账务处理 , 只要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 中有关确认 和 计量 的规定 , 真实反映经济业务 的实 质, 都 是允许 的。在实务 中 , “ 甲供 材料 ” 业务一般有 以下三种业务和账务的处理方式 :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五篇)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五篇)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甲供材”建筑项目税收管理____文号:通地税发[____]____号发文时间:____-09-12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就“甲供材”建筑项目税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甲供材”建筑项目的定义本通知所指的“甲供材”建筑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即甲方提供物资材料,以下简称为“甲供材”)给工程承接方(合同中的乙方),工程承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工程作业,并向工程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收取工程款项的建筑项目。

二、“甲供材”建筑项目的税收管理(一)“甲供材”建筑项目实行项目登记管理制度。

工程承接方应在承接工程合同生效日起____日内持工程合同副本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承接项目的登记手续。

(二)“甲供材”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合同,即时做好对“甲供材”建筑项目建设单位的登记备案。

三、“甲供材”建筑项目税收的征收与结算(一)“甲供材”建筑项目税收的征收。

对“甲供材”建筑项目,工程承接方日常纳税申报(开票)时,暂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营业额,并按规定计算征收相应税款。

工程应税营业额=工程款÷(1-材料预估率)____%应纳营业税额____工程应税营业额____税率(二)“甲供材”工程材料预估率暂定为:多层建筑____%高层建筑____%其他工程____%材料预估率将适时作调整。

(三)“甲供材”建筑项目税收的结算。

1、工程承接方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及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甲供材”明细表,申请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结算,多退少补。

2、对工程承接方承接的多个建筑项目中,既有“甲供材”建筑项目,又有“双包”工程项目,应当分别计算各项目的计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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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
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加强对建筑工程甲供材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在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其工程建设方(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方(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均应依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所称甲供材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工程建设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即甲方提供物资材料,以下简称为甲供材)给工程施工方(合同中的乙方),工程施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工程作业的行为。

二、项目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随建筑工程项目双向登记管理制度。

凡在县范围内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按规定需要办理项目登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在申报进行项目登记的同时,登记填报《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税务分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其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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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分局和县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县建工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二)工程完工实行甲供材结算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并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根据实际使用甲供材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等在省级大集中系统中进行项目登记和动态维护,各项表格与项目登记相关资料统一进行管理,进行建筑项目清算时,应将其作为清算的重要内容,并将《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附列清算资料。

三、财务管理
甲供材实行统一归集核算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对甲供材实行分类汇总,统一归集,加强对甲供材的采购、入库、移送、领用、退库等的管理,完善各环节的交接制度,加强资料和台帐的管理,准确计算甲供材金额,所有资料分别由各自财务部门备案备查。

施工单位的甲供材实行收入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凭开具的甲供材建筑业发票的记帐联和甲供材月度汇总表进行财务核算,确认收入和材料入库。

同时根据部门或工程材料物资领用单(汇总)计入施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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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供材会计核算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发票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统一开具建筑业发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月汇总建设方移送的甲供材料,凭工程承包合同、甲供材按月汇总表及甲乙双方签字的甲供材料移送单,到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点或自行开具(指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建筑业发票。

建设单位应按月汇总计算当月向施工单位移送的甲供材数量和金额,并以一定的方式通知施工单位,同时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建筑业发票进行财务处理。

其他票据一律不得作为甲供材转入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的支出凭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以建筑业发票进行开发成本核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依据,原材料购买发票(增值税发票)作为材料验收入库凭证,不得重复扣除。

五、税收政策管理
(一)施工单位甲供材的税收政策管理。

施工单位向甲方收取工程款和经计算的甲供材料价款并开具发票时,按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各类基金费等相关税费。

(二)施工单位涉及甲供材的税款征收,代开票纳税人在代开建筑发票时代征入库,自开票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本意见由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过去规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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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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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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