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笔记内容
学法笔记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的。
1982年宪法通过后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个别条文或部分内容以修正案的形式作过四次修改。
四个修正案分别是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现行《宪法》138条,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部分构成。
关于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有三方面特征:一是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解决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最重要的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内容涉及整个国家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一般性的、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的问题。
二是从效力上看,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其相抵触。
三是从作用上看,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的行为准则。
第一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一)定义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二)本质特征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三)必须坚持做到:1,依法治国2,执法为民3,公平正义4,服务大局5,党的领导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新中国民主法制的实践为基础.3,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思想前提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执法和司法的重要保障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守法的必要保证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科学指导第二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二,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3,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一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二要特别注重维护宪法权威,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三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四要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三)严格依法办事一是职权由法定二是有权必有责三是用权受监督四是违法受追究三,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一)提高法律素养(二)坚持严格执法(三)模范遵守法律1、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领导干部学法笔记

领导干部学法笔记
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是记录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的重要工具。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笔记内容:
1.学习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和
主要特点。
2.关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掌握其适用范围、实施程
序和具体要求。
3.注重学习与自身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提高对法律问题的敏感
度和应对能力。
5.定期总结所学知识和经验,形成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
6.注意与其他领导同志交流学习心得,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通过学习笔记的方式,领导干部可以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普法学习笔记

普法学习笔记(不要写年度)3月10日,局长谭立军领学,学习地点:会议室学习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2、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3、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4、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5、.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五、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2、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3、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4、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5、.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
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八、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十、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十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5月3日副局长张文军领学学习地点:会议室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学法笔记

学法笔记之一---法的概念一、法律职业: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
1.专门的行业,专业化的工作。
2.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3.由此可见,法律是独立的社会规范。
二、法律方法、法律思维的特点——忠于法律:1.用说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2.以法律为依据。
3.要通过法律程序。
三、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分为三类:1.从法的自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是规则、命令、判决或预测。
2.从法的外部解释法律,归结为精神力量,神的意志、人的意志、正义的思想。
3.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把握法律。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借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隐藏于法的现象背后以至凭借直观方式无法把握的法的内才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四、法的本质具有:1.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是国家公共权力机关通过一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官方文件公布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2.阶级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3.物质制约性,法律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立法者并非是在创造法律,而是表述法律,时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
五、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它以公共权力为后盾,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2.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具有特定形式(成文的制定法,不成文的习惯法、判例法等形式)。
3.普遍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普遍平等对待,与人类普遍要求相一致。
4.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指引人的行为,以统一的秩序调节社会关系。
5.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
六、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1.法由生产方式决定,反过来又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
法制宣传教育学生笔记

法制宣传教育学生笔记法制宣传教育学生笔记一、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带管制道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
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
小事不小。
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
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结合法制讲座,谈谈自己将如何去做?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
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小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将来我们才能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四、阐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1)犯罪呈低龄化趋势(2)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3)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4)犯罪的类型复杂五、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1)社会的因素(2)家庭的因素(3)学生的心理因素六、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七、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
基层学法笔记2023

基层学法笔记2023基层学法笔记2023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2023年基层学法笔记一、学习背景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深知学法的重要性。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了解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同时,法律法规也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
因此,我决定在2023年加强自己的学法工作,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二、学习内容在2023年的学法工作中,我主要学习了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必须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 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们需要了解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3. 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基层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处理一些民事纠纷,因此需要了解民法的相关规定。
4. 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在基层工作中,我们需要了解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
三、学习体会通过一年的学法工作,我深刻认识到学法的重要性。
学法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还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增强我们的法治意识。
同时,我也意识到学法需要持之以恒、不断深入。
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思考,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自己的学法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我也希望广大基层干部能够重视学法工作,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教师学法笔记摘抄

教师学法笔记摘抄
教师学法笔记摘抄
教师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运用各种教育学原理、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以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学习过程。
以下是我在学习教师学法过程中的一些笔记摘抄:
1. 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个体,他们具有不同的学习风格、兴趣爱好和学习能力。
作为教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2. 激发学生内在动机:学生的学习动机对于学习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师可以通过创设积极的学习环境、提供个人化的学习目标、给予及时的正向反馈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内在动机,使他们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
3. 活跃课堂氛围:课堂氛围是学习的重要环境因素之一。
教师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如小组合作学习、角色扮演、实地考察等,使课堂变得更加生动活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4. 创设情境化学习:情境化学习是指将学习内容与实际生活和社会
情境相结合,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分析、问题解决、讨论等方式,创设情境化学习的场景,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中探索和应用知识。
5. 灵活运用评价方式:评价是教学的重要环节,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反馈和指导。
教师可以根据学习目标和学生的特点,灵活运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如口头表达、书面作业、项目展示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在教师学法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地反思和总结教学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教学方式和方法。
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素养,我们可以更好地引导学生,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和学习质量。
教师学法笔记及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教师,我一直致力于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教学方法。
在最近的学习中,我阅读了一些关于教学法的书籍,并参加了相关的培训课程,收获颇丰。
以下是我对所学内容的笔记及心得体会。
一、笔记1. 教学法的基本概念: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教学目标,运用一定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过程。
2. 教学法的基本原则:①因材施教原则;②启发式教学原则;③直观性原则;④循序渐进原则;⑤巩固性原则。
3. 常用的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实验法、演示法、观察法、合作学习法等。
4. 教学策略:教学策略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实现教学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
5. 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对教学效果的一种客观、科学的判断,主要包括: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学生评价等。
二、心得体会1. 深刻认识到教学方法的重要性: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关键。
在实际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教学目标,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
2. 因材施教原则: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教学方法,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3. 启发式教学:启发式教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在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4. 直观性原则:直观性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教师应充分利用多媒体、实物等教学资源,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形象。
5. 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结果,及时调整教学策略,以提高教学质量。
6. 持续学习:作为一名教师,应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通过参加培训、阅读书籍、观摩优秀教师的课堂等途径,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总之,教师学法笔记及心得体会让我对教学方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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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笔记内容2011年一月(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本质上同普通法律一致。
但因为它是根本法,又与普通法律有所不同,具有其特殊属性,表现在下列4个方面。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
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
因而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但是宪法也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
2011年二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
它于1987年11月24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形式通过并公布,于1988年6月1日起试行。
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与本村人均收入挂钩或略高,由全体村民充分讨论决定,报批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要做到既不增加群众负担,又能使所筹集的经费落到实处2011年三月(农业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2011年四月(土地法)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011年五月(水法)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2011年六月(婚姻法)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行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
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其名称也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关系由本法规定”,不涉及其他事项。
[1] 婚姻法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其编制方法也不尽相同。
古代法律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不论中国、外国,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
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一般都包括在内容庞杂的统一法典内。
长时期中,婚姻立法不够完备,因此,伦理规范和宗教教义在调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011年七月(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11年八月(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2011年九月(物权法)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11年十月(食品安全法)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2011年11月(人民调节法)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2011年12月(信访条例)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