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精讲 水利水电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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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水利水电实务第1章(共54页)

二建水利水电实务第1章(共54页)

第1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jìshù) 1.1 水利水电工程(gōngchéng)建筑物及建筑物材料1.1.1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的类型(lèixíng)及组成1.1.1.1 水利水电工程(gōngchéng)等级划分及特征水位一、水工建筑物等级划分(考点)1)水工等级划分: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5等。

注:当各项任务指标对应的等别不同,其整个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的等别确定。

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根据其最大过闸流量确定。

灌瓶、排水泵站的等别:根据其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确定。

③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等别:根据其供水对象的重要性确定。

工程等别工程规模供水对象重要性I大1型特别重要II大2型重要III中型中等IV小1型一般V小2型2)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划分(反映了工程(gōngchéng)对水工建筑物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①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根据所在(suǒzài)工程等别、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

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I 1 3II 2 3III 3 4IV 4 5V 5 5附:堤防工程(gōngchéng)的级别确定:防洪要求防洪(fánghóng)标准堤防工程级别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00 100>≥50 50>≥30 30>≥20 20>≥10 堤防工程级别 1 2 3 4 5 穿堤水工建筑物的级别确定:按其所在堤防工程的级别和建筑物规模相应级别中的最高级别确定。

②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其相应级别中的最高级别确定。

但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级别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年)导流建筑物规模围堰高度(m)库容(108 m3)3 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 >50 >1.04 1、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1.5~3 15~50 0.1~1.05 3、4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1.5 <15 <0.1二、水工建筑物的分类及作用1)挡水建筑物:堤防、海塘2)泄水建筑物:溢流坝、坝身泄水孔、岸边溢洪道3)输水建筑物:引水隧洞、引水涵管、渠道、渡槽、倒虹吸管4)取(进)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的首部建筑物):引水隧洞的进水口段、灌溉渠首、供水用的扬水站5)整治(zhěngzhì)建筑物:顺坝、丁坝、导流堤、护底、护岸6)专门建筑物:专为发电用的:引水管道、压力前池、调压室、电站(diàn zhàn)厂房专为灌溉(guàngài)用的:沉砂池、冲砂闸专为过坝用的:升船机、船闸(chuánzhá)、鱼道、过木道7)临时性建筑物:施工导流明渠、围堰三、水库与堤防的特征水位(记住含义)1)水库的特征水位①校核洪水位:水库遇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知识点水利水电工程的基本概念、特点、研究内容以及与其它土木工程相比的特殊性。

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趋势及对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

工程勘察的基本概念、目的、任务、方法以及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应用。

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在不同阶段的设计深度和要求。

截流的基本概念、目的、原则和方法,以及与围堰的关系。

地基处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方法,以及在不同工程条件下的适用性。

混凝土坝的构造、特性、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概念、目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在不同阶段的要求。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程序和方法,以及不同表达形式的优缺点和使用范围。

施工平面布置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与施工组织的关系。

工程概预算的基本概念、目的、原则和方法,以及不同阶段的概预算内容。

工程量计算的原则和方法,以及不同计算方式的选择和适用范围。

概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以及不同概预算形式的优缺点和使用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是集防洪、灌溉、发电、水运、水产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是实现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坝体、水电站、水库等主体工程是实现这些功能的核心部分,也是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它不仅涉及到工程的规模、投资、效益,更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考生需要理解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思路,熟悉各种水工建筑物、水电站等的设计要点和方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是实现工程设计的重要环节。

考生需要掌握各种施工方法、技术、工艺流程,了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施工技术和方法,如地下工程施工、高边坡加固等,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是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的关键。

考生需要了解水库调度、水电站运行、设备维护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掌握水利水电工程的环保、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和方法。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考生还需要了解一些与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的知识,如水文学、水力学、结构力学等基础学科的知识,以及一些与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1~24-2019二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精讲

1~24-2019二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精讲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精讲班2F31000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2F311011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的类型土石坝分类高度(37理论)低坝:H<30m中坝:30m≤H≤70m高坝:H>70m土石坝坝体结构识别土石坝上下游识别:防渗体和防浪墙位置;边坡坡度防渗体:作用:减少通过坝体和坝基的渗流量;降低浸润线,增加下游坝坡的稳定性;降低渗透坡降,防止渗透变形。

防渗体设在坝体中央的或稍向上游。

土石坝护坡的作用:防止波浪淘刷、顺坝水流冲刷、冰冻和其他形式的破坏。

坝坡排水坝坡排水:除干砌石或堆石护面外,其余均必须设坝面排水。

贴坡排水、棱体排水、褥垫排水、管式排水、综合排水坝体排水的作用:降低坝体浸润线及孔隙水压力,防止坝坡土冻胀破坏。

坝坡排水贴坡排水顶部应高于坝体浸润线的逸出点;贴坡排水不能降低浸润线。

棱体排水:棱体顶部高程应超出下游最高水位,超出高度应大于波浪沿坡面的爬高,并使坝体浸润线距坝坡的距离大于冰冻深度。

棱体排水可降低浸润线,防止坝坡冻胀和渗透变形,保护下游坝脚不受尾水淘刷,多用于河床部分(有水)的下游坝脚处。

反滤层材料粒径沿渗流方向由小到大排列。

案例:某水库枢纽工程总库容1500万m³,大坝为粘土心墙土石坝,最大坝高为35m,坝顶构造如下图所示。

问题:指出图中①和②所代表的部位名称;A侧为大坝上游还是下游?233网校答案:防渗体(心墙)、防浪墙(L挡墙);大坝下游混凝土重力坝:主要依靠自身重量维持稳定横缝纵缝:适应混凝土的浇筑能力、散热和减小施工期的温度应力。

按其布置形式可分为: 铅直缝、斜缝和错缝三种。

沿缝面应布设灌浆系统,待坝体温度冷却到稳定温度后的低温再进行灌浆。

基础灌浆廊道:设置在上游坝踵处静水压力(方向和大小)扬压力包括上浮力及渗流压力,上浮力是由坝体下游水深产生的浮托力;渗流压力是在上、下游水位差作用下,水流通过基岩节理、裂隙而产生的向上的静水压力。

动水压力的合理作用点可近似地取在反弧中点。

二建《水利实务》重要知识点归纳

二建《水利实务》重要知识点归纳

在二建考试中,有一部分内容几乎每年都考,这种重要知识点大概占了几十分的分值。

这一期,我们来学习《水利工程实务》中的重要知识点! (注:所有章节页码与 2 0 2 0 版正版教材一致 )2F31101,P1水工建筑物等级划分:1. 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五等;2. 对拦河水闸、灌排泵站作为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单个建筑物时不再单独确定工程等别,作为独立项目立项建设时,其工程等别按照承担的工程任务、规模确定;3. 水工建筑物按建筑物使用时间的长短来分永久性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4. 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的级别;5.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按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导流建筑物规模等指标,划分为 3 、 4 、5 级共三级;6. 水库的特征水位:校核洪水位、设计洪水位、防洪高水位、正常蓄水位、防洪限制水位、死水位;堤防工程特征水位:设防水位、警戒水位、保证水位。

2F311030,P38混凝土的分类和质量要求 :1.和易性:保水性、黏聚性、流动性。

流动性通过坍落度试验测定。

按坍落度大小,将混凝土拌合物分为:低塑性混凝土 ( 坍落度为 1 0 ~ 4 0 m m ) 、塑性混凝土 ( 坍落度为 5 0 ~ 9 0 m m ) 、流动性混凝土(坍落度为100~150m m)、大流动性混凝土(坍落度≥160m m);2.对于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 ( 坍落度小于 1 0 m m ),采用维勃稠度 ( V B ) 作为其和易性指标;3.影响拌合物和易性的因素很多,主要有水泥浆含量、水泥浆的稀稠、含砂率的大小、原材料的种类以及外加剂等;4.混凝土含砂率 ( 简称砂率 ) 是指砂的用量占砂、石总用量 ( 按质量计 ) 的百分数;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 C 30 ;6.提高混凝土抗渗性能的措施有:( 1 ) 提高混凝土的密实度,改善孔隙构造,减少渗水通道;( 2 ) 减小水胶比;( 3 ) 掺加引气剂;( 4 ) 选用适当品种的水泥;( 5 ) 注意振捣密实、养护充分等。

二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完整版

二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完整版

二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完整版二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2F311011掌握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特征水位1.水工建筑物按作用如何分类?答:水工建筑物按其作用可分为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取(进)水建筑物、整治建筑物以及专门为灌溉、发电、过坝需要而兴建的建筑物。

(1)挡水建筑物,是用来拦截水流,抬高水位及调蓄水量的建筑物。

如各种坝和水闸以及沿江河海岸修建的堤防、海塘等。

(2)泄水建筑物,是用于宣泄水库、渠道的多余洪水量,排放泥沙和冰凌。

如各种溢流坝、坝身泄水孔、岸边溢洪道等。

(3)输水建筑物,是为了发电、灌溉和供水的需要,从上游向下游输水用的建筑物。

如渠道、引水隧洞、渡槽、倒虹吸等。

(4)取(进)水建筑物,是输水建筑物的首部建筑物。

如引水隧洞的进水口段、灌溉渠首和供水用的扬水站等。

(5)整治建筑物,是用以改善河流的水流条件、稳定河槽以及为防护河流、水库、湖泊中的波浪和水流对岸坡冲刷的建筑物,如顺坝、丁坝、导流堤、护底和护岸等。

(6)专门建筑物,是为灌溉、发电、过坝等需要兴建的建筑物。

如专为发电用的水电站;专为灌溉用的沉砂池、冲砂闸;专为过坝用的升船机、船闸、鱼道、过木道等。

2.水工建筑物按用途如何分类?答:水工建筑物按其用途可分为一般性建筑物和专门性建筑物。

(1)一般性水工建筑物具有通用性,如挡水坝、溢洪道、水闸等。

(2)专门性水工建筑物,只实现其特定的用途。

专门性水工建筑物又分为水电站建筑物、水运建筑物、农田水利建筑物、给水排水建筑物、过鱼建筑物等。

3.水工建筑物按使用时间的长短如何分类?答:水工建筑物按其使用时间的长短分为永久性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

(1)永久性建筑物是指工程运行期间长期使用的水工建筑物。

根据其重要性又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

(2)临时性建筑物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暂时使用的建筑物,如施工导流明渠、围堰等。

主要作用是为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建《水利实务》重要知识点归纳

二建《水利实务》重要知识点归纳

在二建考试中,有一部分内容几乎每年都考,这种重要知识点大概占了几十分的分值。

这一期,我们来学习《水利工程实务》中的重要知识点!(注:所有章节页码与2020版正版教材一致)2F31101,P1水工建筑物等级划分:1.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五等;2.对拦河水闸、灌排泵站作为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单个建筑物时不再单独确定工程等别,作为独立项目立项建设时,其工程等别按照承担的工程任务、规模确定;3.水工建筑物按建筑物使用时间的长短来分永久性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4.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的级别;5.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按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导流建筑物规模等指标,划分为3、4、5级共三级;6.水库的特征水位:校核洪水位、设计洪水位、防洪高水位、正常蓄水位、防洪限制水位、死水位;堤防工程特征水位:设防水位、警戒水位、保证水位。

2F311030,P38混凝土的分类和质量要求:1.和易性:保水性、黏聚性、流动性。

流动性通过坍落度试验测定。

按坍落度大小,将混凝土拌合物分为:低塑性混凝土( 坍落度为10~40m m)、塑性混凝土( 坍落度为50~90m m)、流动性混凝土(坍落度为100~150m m)、大流动性混凝土(坍落度≥160m m);2.对于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小于10m m),采用维勃稠度(V B)作为其和易性指标;3.影响拌合物和易性的因素很多,主要有水泥浆含量、水泥浆的稀稠、含砂率的大小、原材料的种类以及外加剂等;4.混凝土含砂率(简称砂率)是指砂的用量占砂、石总用量(按质量计)的百分数;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6.提高混凝土抗渗性能的措施有:(1)提高混凝土的密实度,改善孔隙构造,减少渗水通道;(2)减小水胶比;(3)掺加引气剂;(4)选用适当品种的水泥;(5)注意振捣密实、养护充分等。

二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重点(整理)

二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重点(整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1、编制原则:①执行法规条例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③统筹平衡协调④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依据:法规技术标准。

可研设计任务书。

所在地法规。

管理与技术水平。

自然条件。

劳动力供应。

实验成果。

合同内容:施工条件(工程条件、自然条件)、导流(倒流标准、方式、建筑物设计、施工、截流、下闸蓄水、施工期通航过木)、料场选择与开采(选择、规划、开采)、主体施工、运输(对外、场内)、工厂设施(混凝土及制热制冷系统、土石料加工、机械修配及综合加工、风水电通信照明)、施工总布置(规划原则、分区布置、土石方平衡规划、永久占地)、总进度(设计依据、施工分期、准备期进度、施工总进度)、主要技术供应(主要材料、机械)、附图方法:进行资料准备。

进行施工导截流设计、研究确定主体施工方案。

施工交通运输设计,施工工厂设施设计、施工总布置2、导流设计:防止渗透变形工程措施:1、设置水平与垂直防渗体2、设置排水沟或减压井3、铺设反虑层建筑物失事原因:土石坝(防洪标准低、裂缝、滑坡、护坡破坏、坝身渗透)砼坝(抗滑不稳定、表面损坏、裂缝)拱坝(温度变化、洪水漫顶、岩体崩塌)堤防(漫溢、冲决、溃决、凌汛)隧洞(脉动、空化、空蚀、塌方)溢洪道(泄流不足、闸门启闭机问题、滑坡堵塞)导流标准确定:根据导流建筑物的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等指标,划分导流建筑物级别(Ⅲ-Ⅴ),再根据其级别和类型,结合风险度分析,确定洪水标准,并应考虑临时渡汛洪水标准和渡汛洪水标准。

施工程序:修建泄水建筑物、修筑围堰截流、基坑排水等保护基础(汛期来之前抢到洪水位以上)、大坝达到拦洪高程后封孔蓄水、继续大坝施工。

导流方式选择:分段围堰导流(适用流量较大平原河道或河谷较宽的山区河流上修建砼坝枢纽,较易满足通航过木排冰。

)全断围堰法(适用枯水期流量不大河道狭窄,分明渠导流、隧洞导流、涵管导流(流量较小)。

围堰类型:土石围堰(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对基础适应性强,施工工艺简单)、砼围堰(挡水水头高,底宽小,抗冲能力大,堰顶可溢流)、草土围堰(就地取材,结构简单,造价低)、木笼围堰(10-15m深水中修建)、竹笼围堰、钢板桩格形截流方法:抛投块料截流(适用大流量大落差,含平堵立堵混合堵)、爆破截流(适用狭谷岩石坚硬岸坡陡峻交通不便时)、下闸截流(先修建闸墩后截断)减少截流的主要技术措施:加大分流量改善分流条件。

二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必背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必背知识点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1.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已经完成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检验记录;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

(3)监理单位收到申报后,应在8小时内进行复核。

2.合格标准
(1)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合格标准
①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②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2)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合格标准
①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要求;
②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集中;对于河道疏浚工程,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③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标准要求。

3.优良标准
(1)划分工序单元工程优良标准
①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②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2)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合格标准
①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要求;
②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集中;对于河道疏浚工程,逐项应有95%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③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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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330000水利水电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本章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两节。

"水利水电工程法规"仅阐述了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防汛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所有行业均须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由《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阐述。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之3,摘录了与施工直接相关的条目内容。

本章的重点是《水法》、《防洪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或施工方面的规定。

要求应试者了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2F331000水利水电工程法规2F331010 《水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2F331011掌握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一、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水法》从保持河道、运河、渠道畅通以及保证湖泊、水库正常发挥效益出发,针对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的特点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分别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禁止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而有所不同。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担任地和行洪区。

限制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

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所谓限制性规定,主要是考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上述生产活动有可能对河道稳定以及防洪安全产生不良影响,但为了生产和防洪安全的共同需要,有必要设定必要的法律制度和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将生产活动对防洪安全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可以控制的范围。

故《水法》没有绝对禁止上述活动,而是通过行政许可加以限制。

《水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

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和保护职责。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中国水利百科全书》将水利工程定义为对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控制和调配,以达到除害兴利的目的而修建的工程,并按服务对象分为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也称为排灌工程)、发电工程、航道及港口工程、城镇供水排水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河道堤防和海堤工程、海涂围垦工程等,所以水工程就是水利工程。

由于行业和部门的分工,人们习惯狭义的将水利部门管理建设的上述工程称为水利工程,为避免歧义,故《水法》将规范的涉水工程称为水工程。

二、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不同的,管理范围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故管理范围通常视为水工程设施的组成部分。

保护范围是指为了防止在工程设施周边进行对工程设施安全有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而划定的一定范围。

范围内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改变,但其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满足工程安全的要求。

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依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工程所在地土地的状况进行划定。

2F331012熟悉水资源规划方面的水工程建设许可要求《水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

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前款所称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

前款所称专业规划,是指防洪、了台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

"《水法》第十五条规定"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按照上述规定,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全国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其中流域规划又划分为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又划分为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水资源规划的关系是: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建议中指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

"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是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总体布局和实施方案,目的是为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科学管理提供规划基础。

流域规划主要是解决流域治理开发中的战略部署, 总结治理的经验和教训,探讨水害防治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规律,对流域的重大水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并进行多方案比较,为一定时期内流域治理开发提供依据。

区域规划是按地理、经济和行政单元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治水害等进行总体部署。

流域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

流域是研究水文现象,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基本单元。

《水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1.根据《防洪法》,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包括(ABCD)。

A.爆破B.打井C.采石D.取土E.植树2.根据《水法》规定,堤防工程护堤地属于(B)。

A.工程效益范围B.工程管理范围C.工程保护范围D.工程行洪范围3.根据《水法》,水资源规划分为(ABC)。

A.全国战略规划B.流域规划C.区域规划D.保护规划E.节约用水规划4.根据《水法》规定,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ADE)。

A.全国战略规划B.全省战略规划C.全县战略规划D.流域规划E区流域规划2F331020 《防洪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2F331021掌握在河道湖泊上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要求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以下简称《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分为总则、防洪规划、治理与防洪、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防汛抗洪、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共66条。

根据《防洪法》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其中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防洪法》规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防洪法》第十八条规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泼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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