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卖家收入确认与促销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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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商务活动的一种商业模式,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电商平台通过各种促销活动(如打折、满减、赠品等方式)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额,从而实现盈利。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会计准则在对电商促销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时已经显得有些滞后。

为了更好地适应电子商务行业的特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了新的会计收入准则,以规范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

在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有必要对新会计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进行深入研究,以促进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深入研究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探讨电商企业在实施促销活动时应如何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处理,以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具体目的包括:1. 研究新会计收入准则下关于电商促销活动的规定,了解相关会计原则和要求;2. 分析电商促销活动的特点和会计核算的复杂性,探讨会计处理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难点和挑战;3. 通过实例分析,深入研究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总结经验和教训;4. 分析当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电商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5. 结合新会计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特点,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电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

通过本研究,旨在提高电商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下促销活动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1.3 研究意义电商促销活动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越来越普遍,如何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成为了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商促销活动在商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根据新会计收入准则的要求,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文主要探讨了电商促销活动的分类、会计处理方式、具体核算步骤,以及收入和成本确认的原则。

在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中,需要特别关注收入确认的时机和方式,以及成本确认的规定。

通过严格遵循新的会计准则,可以提高电商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新会计收入准则的指导下,电商企业可以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为未来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财务基础。

【关键词】电商促销活动、会计核算、新会计收入准则、分类、处理方式、具体步骤、收入确认、成本确认、结论1. 引言1.1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根据新会计收入准则,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变得更加重要和复杂。

在电商行业,促销活动是一种常见的营销策略,通过降价、赠品、满减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增加销量和市场份额。

由于促销活动的种类繁多,会计处理方式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在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可以分为直接促销、间接促销和联合促销等不同类型。

对于不同类型的促销活动,会计处理方式也存在差异。

直接促销一般指电商企业直接推出的促销活动,会计处理比较直接;间接促销指由第三方机构或平台发起的促销活动,会计处理相对复杂;联合促销指与其他企业或品牌合作的促销活动,会计处理需要考虑联合方的权益分配等因素。

在进行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原则。

首先是收入确认的原则,包括确认时点、确认方式等;其次是成本确认的原则,包括成本分配、成本核算等。

通过严格遵守会计核算的具体步骤和原则,可以确保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信息准确、可靠。

2. 正文2.1 电商促销活动的分类电商促销活动的分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促销折扣、满减活动、满赠活动、秒杀活动、团购活动和跨境电商活动。

电商会计岗位的核心职责销售收入的核算与确认

电商会计岗位的核心职责销售收入的核算与确认

电商会计岗位的核心职责销售收入的核算与确认电商会计岗位的核心职责:销售收入的核算与确认电商行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依赖于电子商务平台来进行销售。

作为电商企业的会计岗位,核算和确认销售收入是岗位职责的重要部分。

本文将就电商会计岗位的核心职责:销售收入的核算与确认展开阐述。

一、销售收入的核算方式在电商行业,销售收入的核算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现金销售和非现金销售。

现金销售即通过线上支付方式实现的销售收入,非现金销售则包括预收款项、营收回报等。

会计岗位需要准确核算和记录这些销售收入,以便后续的财务分析和报表编制。

1. 现金销售的核算现金销售是指客户通过电商平台直接完成支付的销售行为。

会计岗位需要根据订单信息,核算并确认销售收入。

具体的核算过程包括比对交易金额、确认支付方式和确认订单是否成功等步骤。

核算完成后,会计岗位需将销售收入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销售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非现金销售的核算非现金销售是指客户选择线下支付或分期付款等方式完成销售交易的情况。

会计岗位需要准确核算和确认预收款项、营收回报等非现金收入。

具体的核算方式包括确认预收款项的收入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确认营收回报项目等。

核算完成后,会计岗位需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准确记录和确认销售收入。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时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机是电商会计岗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确认时机的准确性对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都非常重要。

根据会计准则,电商会计岗位需要根据销售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以及支付时间等因素来判断销售收入的确认时机。

1. 销售合同履行情况销售合同是确认销售收入的重要依据之一。

会计岗位需要核实销售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包括产品或服务是否已经交付给客户等。

只有在确认销售合同已经履行的情况下,会计岗位才能够进行销售收入的确认。

2. 支付时间支付时间也是确定销售收入确认时机的参考因素之一。

根据会计规定,当客户支付的销售金额已经到达企业账户时,会计岗位才能够确认销售收入。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摘要】随着电商行业的迅速发展,促销活动在电商平台上逐渐成为吸引消费者和增加销售额的重要手段。

本文从新会计收入准则的角度出发,探讨了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问题。

首先分析了电商促销活动的实质,然后详细介绍了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处理方法。

接着讨论了促销活动成本的核算和促销活动收入的确认方式,最后描述了促销活动的会计记录方法。

结论部分强调了电商促销活动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和遵循新会计准则的必要性,同时展望了未来该领域的发展趋势。

这些内容综合起来,为电商企业在促销活动会计处理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电商促销活动、会计核算、新会计收入准则、促销活动成本、促销活动收入、会计记录、重要性、遵循、发展趋势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电子商务(e-commerce)是当今商业领域中蓬勃发展的领域之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各行业的一种主要销售渠道。

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促销活动的大肆开展,比如打折促销、满减活动、优惠券等各种形式。

这些促销活动不仅能够增加销售额,吸引消费者,还能够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随着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促销活动的日益复杂多样,如何准确、规范地进行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会计收入准则的实施为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认真对待促销活动的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避免出现不当会计处理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研究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应用前景。

1.2 研究意义电商业务在近年来蓬勃发展,促销活动作为重要的营销手段被广泛应用。

在电商促销活动中,会计核算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

研究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对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可以帮助企业准确把握促销活动的成本情况,及时调整促销策略,提高促销活动的效益和盈利能力。

天猫费用账务处理方式及其店铺相关流程[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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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天猫费用账务处理方式及其店铺相关流程[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一、天猫店铺的年度技术服务费:
1、性质:天猫年度技术服务费类似于店铺的年度天猫平台使用费用,一般为30000元/年;通常为年初的时候从余额中通过相关支付协议扣减,扣减时账务处理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浙江天猫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支付宝 30000
2、后续处理方式:
(1)年度技术服务费当店铺达到协议销量的同时,该费用将给予返还。

账务处理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支付宝 30000
贷:其他应收款-浙江天猫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2)年度技术服务费当店铺没有达到协议销量的同时,该费用将扣减,同时需要向天猫申请开具年度技术服务费发票,及时催收发票,收到发票后及时作如下财务处理:
借:营业费用-店铺费用-天猫年度技术服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浙江天猫科技有限公司
备注:年度运营中如有店铺关停现象,按实际发生的技术服务费扣减,同时冲减费用和其他应收款。

如年度根据协议销售量可以确定当年度需承担技术服务费,则应在当年度即确认该笔费用
二、天猫店铺的佣金
1、性质:天猫平台按收入的金额计提5%做为其佣金收入,通过实物交易。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作者:欧阳惠来源:《商情》2020年第14期【摘要】我国近些年來的电子商务发展远远比国外企业迅速,对于电商企业收入确定研究的需求实在是迫在眉睫。

由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冲击,电商的收入确认会有别于传统的收入确认,比如收入交易均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其交易周期的不确定性;交易中会出现大量的虚拟货币;还有大量的基于互联网开展的销售促销活动。

本文主要通过研究电商的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给予电商企业实务处理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电商; 促销; 优惠券; 积分; 买赠活动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标准一直是会计准则的核心。

随着我国移动互联网和经济的蓬勃发展,电商改变了人们的传统消费模式和习惯,其收入确认也出现了各种问题。

本人通过查阅知网和相关文献,发现目前针对电商行业的研究虽多,但大多数集中在行业发展或者纯理论分析方面,深入研究收入确认方面的实务运用类的文章相对较少,因此,不管在理论或是实践中,对电商进行收入确认的研究意义重大。

电商企业可以有效根据其是否在转移了商品或者服务的控制权对支付的时点进行确定,而在对虚拟货币支付时确认时点的过程中,企业并不能将其收入直接确认为收入,而是要将其先确定为负债,当买家开始使用了虚拟货币之后,再将其按照产品的使用期限以及服务的期限进行收入确认,减少因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不同而出现的差异。

而且,我国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在2017年7月发布了修改的、以客户合同为基础的新收入准则,其确认的方法为五步法:运用到实务中,具体分析如下:对于一笔销售订单而言,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包含“商品+满减优惠+返利积分”的多要素合同,同时顾客的支付对价中包含了“现金+红包+积分抵扣”。

之前的现行准则中并没有对这种互联网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作明确的指引,而新准则中的五步法,明确了商品、优惠、积分等要素之间的分配和计量问题,具体过程就是对各要素进行识别,并且分别评估其可拆分性,然后将各要素作为单独的核算单元核算。

“国民盛宴”中B2C电商促销方式会计核算的分析

“国民盛宴”中B2C电商促销方式会计核算的分析

“国民盛宴”中B2C 电商促销方式会计核算的分析黄仪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商行业又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双十一”全球购物狂欢节中,由各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大型购物促销活动再一次取得了不菲的战绩,其中以天猫商城为首的多家B2C 平台为扩大销售,提高平台知名度和影响力,采取了多种极具吸引力的促销方式,具体包括免运费、满就减(送)、预售、分期支付等,本文将B2C 平台视角对天猫商城中四大促销方式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相关探究。

关键词:天猫商城;B2C ;促销;会计核算一、引言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转入网上购物,中国线上电商呈现“井喷式”的发展,而直接通过互联网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进行销售的B2C 模式也成为了当下的主流。

“互联网+”概念被提出后,各大B2C 平台在政府利好政策的激励下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日渐呈白热化竞争之势,电商们通过一系列战略升级和营销手段,刺激消费者的需求,提升用户的活跃度和粘性。

天猫商城作为行业的领头羊,2015年“双十一”当天的交易额达到912.17亿元,是2009年第一次“双十一”的1800倍,是2013年的2.6倍,这充分反映了中国消费的升级,也展现了线上电商和网络消费的力量。

二、天猫商城交易流程及会计核算的分析天猫商城是以支付宝为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的线上销售,其正常交易流程基本包括:第一步由买家下订单,并将货款与运费划转至支付宝交易平台;第二步,卖家按照买家的需求及其提供的收货地址,向快递公司发出订单,发出货物;第三步,买家收到货物后在线上确认收货,同时支付宝会直接将相应款项划转至卖家账户。

然而,当买家对其购买的商品不满意要求退货时,由于商城承诺向消费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这也就表明上述交易可能会发生“夭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所带来结果的偏差。

网店账务处理及案例讲解

网店账务处理及案例讲解

网店(天猫为例)的会计处理近期以来,微博、朋友圈、QQ空间似乎已然成了网店的延续,各类网商的信息充斥着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从事电商行业。

由于传统的会计方法和理念是在电子商务出现以前形成的,相关准则与制度并未对网店的会计处理作出规范,也带给网店的会计事务工作诸多不便。

本文将以天猫平台为例(京东、淘宝店均可作为参考),从各步骤的会计处理开始,一一为大家探讨网店销售的会计处理及促销的会计处理。

一、天猫卖家销售过程的会计处理1. 天猫的交易流程如下图所示:NOTES:(1)我们将天猫流程做了简化处理,仅列举 5步与会计处理有关的流程; (2)通常,第 4 步与第 5 步同时进行,如果顾客不进行确认收货处理,一定时间以后(通常是 7天后)系统默认收货并向商家付款;2. 销售过程中各步骤的会计处理(1)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探讨(对理论不感兴趣的可以略过这 Part)《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关于收入的确认需满足的 5个条件如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般情况下,买家把钱转到支付宝账户时,卖家按照订单要求发货后,买家退款的可能性极小,当买家已付款且卖家发货(即图中的第 3 步)后,则表明:商品的主要风险报酬已经转移给买家,且相关经济利益也很可能流入企业,另外几项收入确认条件都已经满足。

这就意味着在第 3步时,卖家已经可以确认收入。

注:第 3 步能确认收入适用于一般的商品,如存在特殊商品一定要等买家确认后才意味着风险报酬的转移,则相关会计处理会稍有不同,后文会详细阐述。

(2)提交订单时的会计处理(即图中的第 1 步)当买家提交订单时,只能表明有购买意向,此时整个业务过程只是刚刚开始,未达到任何会计处理的条件,因此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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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卖家收入确认与促销的会计核算“天猫”作为我国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之一,与实体店铺销售相比,促销方式更加多样化。

然而,由于部分促销方式的收入确认与会计核算缺乏相应规范,在实务工作中产生了诸多分歧和不便。

本文从分析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入手,探讨不同促销方式的业务特征,依此确定不同促销方式下的会计核算。

一、“天猫”卖家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毋庸置疑,“天猫”卖家销售收入的确认也应当满足上述五项确认条件,关键问题在于收入确认时点的确定。

“天猫”交易平台的交易流程基本包括以下四步:第一步,买家下订单,并将货款与运费划转至“支付宝”;第二步,卖家按照买家的商品需求以及收货地址,向快递公司发出订单;第三步,快递公司把货物送达买家;第四步,买家收到货物后签发支付密令,“支付宝”将相应款项划转至卖家资金账户。

有学者认为网上交易的成功率无法预料,“只订购不付款”或者“夭折交易”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收入确认的时点应当确定为第四步结束之时,即“支付宝”将相应款项划转至卖家资金账户,买家付款之前的订购行为,卖家不应做会计处理,买家支付到支付宝的冻结款项也不能作为卖家的资产。

然而,买家在确认货物之前先将货款划转至支付宝账户,收到货物确认完好无损之后再将货款由支付宝账户划转至卖家账户,除非经过正当理由申请退款,否则买家无法将货款再划转回个人资金账户,这种交易方式实际上增强了双方对“天猫”交易平台的信任。

一般情况下,买家将款项划至支付宝之后,卖家就需按照要求发货,退货的可能性并不大,除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卖家将货物交付快递公司后,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买家,这与托收承付中的验货承付方式类似。

因此,卖家应当在发货后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卖家也是在发货时即开具发票并一同送达买家手中。

二、“天猫”卖家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与传统交易相比,“天猫”卖家的促销方式更加多种多样,存在节日折扣、满额优惠、赠送礼品、赠送优惠券、免运费、送积分等各种促销行为。

这就相应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与模糊性,亟须对此进行规范确定。

1. 节日折扣。

“天猫”卖家诸如双十一、国庆节日折扣等促销方式与实体店铺节日折扣的会计核算相同,都应当将节日折扣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卖家应当按照折扣后的价款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的商品成本。

例1:某服饰类品牌公司在天猫设专卖店进行网上销售,“双11”期间对所列商品进行半价出售,某上衣原价1 053元,现价585元,其会计处理应当按照折扣后售价585元进行。

借:银行存款585;贷:主营业务收入500(50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500÷1.17×0.17)。

2. 满额即减。

满额即减是指当买家购买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卖家给予一定的折扣,例如满100元减10元,满200元减30元等。

由于该种促销方式的扣减金额与销售额在一张发票上反映,因此,会计处理应当视为销售折扣,按照抵减后的金额开具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然,由于买家为达到限额要求,往往购买多种产品,关于不同种类产品的计价则属于卖家商品销售的结构问题,一般按照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确认销售收入。

例2:某鞋类品牌公司在天猫专卖店针对女士商务皮鞋推出“满600减50元,满1 000减100元”的优惠活动,某买家购买两款皮鞋,价款共计1 270元,扣减100元后买家支付1 170元,相应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 170;贷:主营业务收入1 000(1 17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1 170÷1.17×0.17)。

3. “买一赠一”与“买多赠一”。

买一赠一或买多赠一等促销行为是指当买家购买商品时,卖家赠送一件同类商品或非同类商品。

由于企业无偿赠送商品应当视同销售,但关于该种促销方式中的赠品是否属于无偿赠送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也会有所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该项规定虽然只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并不适用于增值税,但依据立法的统一性精神,可以确定买赠行为并不属于无偿赠送,赠品是商品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行为,不能按照无偿赠送处理。

例3:某食品品牌公司天猫专卖店对某一干货食品进行“买五赠一”的促销活动,该食品单价为120元,某买家购买5件商品并获赠1件商品,按照公允价值比例确认每件商品单价100元,该食品公司应当按照100元确认每件商品的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600;贷:主营业务收入512.82(60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7.18(600÷1.17×0.17)。

4. 免运费。

免运费是指由卖家承担买家所购商品运费的促销方式。

一般情况下,买家在“天猫”平台购买商品时需要缴纳10元不等的运费,并通过支付宝将运费与货款一同划转至卖家账户,但是该划转并不是卖家替买家垫付运费的行为,卖家收取买家的运费往往高于其最终支付给快递公司的运费。

因此,卖家收取运费时应当一并确认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税额,向快递公司支付运费时则确认销售费用,并按照运费的7%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运费免除后,该运费实际由商品货款加以弥补,其本质与商业折扣相同,因此,其会计处理与收取运费时相同,只是所确认的收入与增值税将有所降低。

例4:某家具天猫卖家在12月份期间推出包邮活动,免除200元以上的所有商品运费,其在该期间共卖出某件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家具100件,合计45 000元,共支付快递公司运费1 000元,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45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8 461.54(45 00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538.46(45 000÷1.17×0.17)。

借:销售费用930(1 000×9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1 000×7%);贷:银行存款1 000。

5. 赠券优惠券。

赠送优惠券是指买家在购物前赠送一定金额的购物券抵减购买价款的促销行为,或者买家购物之后赠送一定金额的购物券待买家在以后任一期间或特定期间再次购物时使用的促销行为。

对于在买家购物前赠送的购物券,例如天猫众多品牌专卖店开展“收藏门店送10元购物券”活动,买家收藏后支付货款立减10元,卖家在发货时按照抵减后的金额开具发票,因此,卖家可以将其作为销售折扣,按照抵减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和增值税。

对于在买家购物之后赠送的购物券,存在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第一种是赠送优惠券时不做会计处理,待买家再次购物使用时将其视同销售折扣,按照抵减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种是遵循谨慎性原则,按照所赠购物券金额先确认销售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待买家使用优惠券时冲减预计负债,对于未使用的购物券则冲减当期销售费用。

例5:某天猫专卖店向曾经购买过其商品的10 000名顾客赠送优惠券,每张20元,某顾客再次购买其商品时使用了该优惠券,优惠券抵减后支付330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①不对赠送优惠券行为进行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330;贷:主营业务收入282.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95。

②对赠送优惠券做预计负债处理,以后收回冲减预计负债:借:销售费用200 000;贷:预计负债200 000。

借:银行存款330,预计负债20;贷:主营业务收入299.1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85。

通过上例,可以发现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对公司损益与增值税计算产生不同的结果。

总体来讲,若不考虑成本因素,述单笔销售业务的第二种处理方法所确认的最终损益为279.15元(299.15-20),与第一种方法确认的最终损益相差2.9元,但所计算的增值税将增加2.9元(50.85-47.95),两种处理方式对现金流并没有影响。

6. 赠送积分。

赠送积分是指天猫商家在销售业务款项结算后给予买家相应积分,买家在以后期间可将其用于“天猫”任一卖家任一商品的购买,100积分折算为1元。

由于买家在积分后续使用中的任意性,在实务操作中,积分具体分为支付积分与消费积分两类,支付积分是指商家向买家赠送积分时,同时要将积分所折算的等额金额划转至“天猫”积分账户,即商家收到的款项应当为货款与运费之和扣除所赠积分对等金额之后的差额;而消费积分是指买家在“天猫”购买商品时,所支付的价款实为货款与运费之和扣除所用积分对等金额之后的差额,所用积分对等金额则有“天猫”积分账户支付。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该文件中的积分赠与目的在于增强顾客的忠诚度,积分的换购商品也是企业自身的全部或特定商品,“天猫”商家的积分使用则是非特定的,适用于“天猫”所有商家,因此其会计核算不能采用先确认递延收益再转入当期损益的办法。

只要在“天猫”购买商品便会获得与购买价款成一定比例的积分,该比例主要取决于商品价款、商家的盈利期望以及促销愿望等因素,也不要求买家将积分专门用于购买自身商品,因此,卖家赠送时可以将其作为一种促销手段,作为商家在“天猫”进行销售的固定费用,该费用与售价成正比例。

而当卖家收到买家用积分抵用价款时,无须进行特别的会计处理,只是该笔抵用价款由“天猫”积分账户支付而已。

例6:某家电天猫卖家所售某热水器价格为1 000元,赠送10 000积分(折合100元)。

该笔交易的会计处理如下:①卖家发货时:借:应收账款1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0。

②卖家收款时,积分所折算价款转入天猫平台积分账户:借:银行存款900,销售费用100;贷:应收账款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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