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村治理模式创新与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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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与实践在当今社会,农村社会治理一直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议题。

在中国,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与实践正在不断深化,为促进农村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传统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弊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治理模式主要以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为主导,传统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管理模式存在着很多弊端。

村委会的管理水平不高,履职能力不强,致使一些重要决策无法及时有效执行。

乡镇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有待提高,难以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二、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需求为了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必须进行模式创新。

需要在尊重农村基层自治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和监管责任,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实现政府、社会组织和农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政府引导下的村级自治政府在村级自治中应起到引导和协调作用。

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明确村委会的权责和运作机制,规范村民自治参与的程序和方式,构建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和社会监督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

四、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意义社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和农民的纽带,具有很好的资源整合和民意表达功能。

政府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通过设立农民服务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村庄事务,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五、基层治理结构的优化调整村级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是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内容。

可以适度拓展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促进基层治理结构的多元化和民主化发展。

六、依法治理村庄事务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志和核心要素。

政府应当通过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规范农村社会活动,强化村庄事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

七、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推动治理现代化信息化技术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建设智慧村庄、推行“互联网+农村”等方式,提高治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村民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的增强。

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

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

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是指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运作,实现对乡村社会、经济、环境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和调控。

在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的必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取得的成效。

一、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的必要性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乡村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和人们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

因此,乡村治理体系创新显得尤为迫切。

首先,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存在着管理体制僵化、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乡村治理体系较为简单,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使得一些重要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农村的发展。

其次,乡村治理体系创新能够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实现乡村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乡村治理体系创新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村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高乡村社会的治理能力。

最后,乡村治理体系创新有助于促进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在新农村建设中,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通过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可以更好地协调土地、水资源、人力资源等要素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的主要内容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政策创新。

首先,制度创新是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的核心。

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明确权责、规范行为,提高治理效能。

例如,可以制定相关法规,明确乡村治理的权力和职责,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等。

其次,组织创新是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的重要途径。

乡村治理需要有能管理、服务和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

可以通过设立乡村治理组织、培育乡村社区组织、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等方式,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最后,政策创新是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的重要保障。

乡村振兴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

乡村振兴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

乡村振兴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乡村地区面临着人口外流、农业产业衰退等问题。

为了促进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关键。

本文将分析乡村振兴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包括基层自治、组织合作、信息技术应用、多元参与等四个方面。

一、基层自治基层自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

传统上,乡村地区的社会治理主要靠村委会等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由于信息不畅通、决策不充分等问题,自治发挥的作用有限。

而现在,通过民主选举、村民议事会等方式,乡村居民的参与度得到提高,自治成为乡村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组织合作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组织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

过去,由于乡村地区资源分散,农民之间的协作少,导致农业产业低效,难以发展。

而现在,通过农民合作社、农业合作组织等形式,农民可以共同规划、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的应用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机遇。

现在,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可以将城乡信息进行对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例如,通过电商平台,可以促进农产品的销售,提高农民的收入;通过智能农业技术,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劳动力成本。

信息技术的应用,为乡村振兴赋予了新的动力。

四、多元参与乡村振兴需要多元参与。

过去,乡村地区的发展往往依赖于政府或少数民间力量,导致决策单一、资源无法充分利用。

而现在,通过公民社会组织等形式,可以引入更多不同利益主体的参与,使决策更加民主、资源更加合理配置。

结论:乡村振兴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包括基层自治、组织合作、信息技术应用和多元参与。

这些模式的实施使得乡村地区的社会治理更加民主、高效,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动力。

同时,这些创新模式也可以在城市化进程中得到借鉴和推广。

我们相信,在社会治理创新的推动下,乡村振兴的脚步将会更加稳健,乡村地区的发展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与实践

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与实践

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与实践农村社区治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对于农村社区的管理和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与实践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回答,探讨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与实践。

一、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农村社区的治理首先需要加强基层自治能力。

通过设立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实现民主决策和权力下放。

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选举和村民议事会等形式,让农民参与到决策和管理中来,提升自治能力。

二、发展社区共建共治机制农村社区治理还需要引入社区共建共治机制。

可以通过设立社区警务室、专职社区干部和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加强社区治安管理和文化建设。

同时,建立有效的社区纠纷调解机构,增强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实现社区共建共治。

三、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农村社区治理还需要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首先,可以通过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其次,可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同时,也要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四、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农村社区治理还需要加强社区组织的建设。

这包括加强村级组织的作用,促进村民自治和决策的民主化。

同时,也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农村社区组织的发展,提升农民的组织力量和经济收益。

五、拓展农村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与实践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

除了居民和政府部门外,还可以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

通过建立社区合作共赢机制,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提高农村社区治理的效果。

六、推动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农村社区治理还需要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

通过建设农村社区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化的公共服务。

例如,通过建立社区服务平台,方便居民在线办理各类事务。

同时,还可以推动农村电商的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七、加强农村社区治理的法制建设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与实践还需要加强法制建设。

农村治理制度创新与发展方向

农村治理制度创新与发展方向

农村治理制度创新与发展方向农村治理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关注的焦点,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治理制度亟待创新与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农村治理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方向。

一、健全农村基层自治制度要实现农村治理的创新与发展,首先要健全农村基层自治制度。

这包括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力,激发村集体经济活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推动村级组织与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提升社区自治水平。

二、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农村治理制度创新与发展的核心是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要完善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制定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法规和政策,加强农村土地权益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法律服务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推进乡村治理的专业化农村治理制度的创新与发展需要专业化的人才支撑。

要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乡村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培养一支懂农业、懂经济、懂法律、懂管理的乡村治理人才队伍,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乡村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于推动农村治理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应用,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的便捷程度,推动信息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

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五、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治理中的重要力量,要推动其发展壮大。

要创建和支持农村社会组织,扩大农村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和活动领域,提升其服务和管理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监管,确保其与政府部门的良好合作与互动。

六、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治理是农村治理制度创新与发展的重要一环。

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推动农村环境建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注重农村环境整治,治理农村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农村垃圾污染等问题,实现农村的绿色发展。

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与实践

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与实践

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与实践在当代社会,农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与实践,是一个需要深刻思考和积极探索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与实践。

一、了解农村社会治理的现状和问题农村社会治理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农村社会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活动。

目前,农村社会治理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人口流动、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等。

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社会的发展,需要加强治理。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与实践制度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基础。

要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与实践,必须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的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制度,落实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效能。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自治水平基层组织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与实践的必然选择。

要搭建农村社会治理的平台,提高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四、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农村党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起着核心领导作用,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引领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五、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促进多元化治理模式农村社会治理需要多方参与,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可以促进多元化治理模式的形成。

各种社会组织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

六、强化法治手段,提高治理效能法治是治理的重要手段,要强化法治手段,严格依法治理农村社会。

建立规范的农村社会治理制度,提高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的可持续性。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治理智能化水平信息化是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治理智能化水平。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便捷性,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八、注重农村文化传承,增强社会凝聚力农村文化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农村文化传承,增强社会凝聚力。

通过传统文化教育,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和谐的农村社会治理氛围。

九、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民生改善农村社会治理要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民生改善。

乡村治理创新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全国)

乡村治理创新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全国)

乡村治理创新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全国)现今,乡村治理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了推动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许多地方纷纷进行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探索与创新。

本文将围绕乡村治理创新展开,探讨新模式如何有效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一、乡村规划与建设领域的创新在乡村治理中,乡村规划与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传统的乡村规划往往注重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但忽视了乡村环境与生态系统的综合治理。

因此,新模式要将环境保护纳入规划考虑,注重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与乡村环境的整体改善。

其次,乡村建设也需要创新思维。

传统的农村建设模式注重单一建设项目的推进,而新模式则需要在乡村综合建设中进行整体规划,例如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提升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社会组织与自治体系的建设乡村社会组织和自治体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社会组织能够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协调社会资源,推动乡村治理的发展。

因此,在新模式中,需要加强对乡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提高其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

另外,乡村自治体系也需要进行创新建设。

传统的农村自治体系往往单一依赖村委会,而新模式则应该注重鼓励和推动农村社区、农民组织等多元化的自治主体发展,提升整个乡村自治的能力与水平。

三、权责清晰与法治意识的培养乡村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离不开权责清晰与法治意识的培养。

在乡村治理的新模式中,应该注重建立乡村治理的法律制度与机制,明确各个方面的权责关系。

权责清晰是确保乡村治理顺利进行的关键。

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法规明确自身的职责,并与乡村社会组织进行合作。

同时,农村居民也应当加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事,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四、信息化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信息化技术在乡村治理中有着巨大的潜力。

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改善乡村社会管理的效率与效果。

一方面,应建设完善的信息化平台,收集并整理农村社会管理的各类数据,以提供决策参考。

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

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

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受到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问题较多等因素的制约,传统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完全满足新时代的需求。

因此,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势在必行。

二、科技与农村社会治理科技的发展为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

通过推动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相结合,农村社会治理可以实现从传统化到现代化的转变。

例如,利用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农田水利、畜牧业等农村产业的精准监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社区共治与农村社会治理社区共治是一种基于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的治理方式。

在新时代农村社区中,社区共治模式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引导居民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区,形成横向联结和纵向协同的社会治理网络,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效果。

四、村级自治与农村社会治理在新时代,要认真发挥村级自治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村级自治是一种重要的基层民主决策机制,能够有效解决和预防农村社会问题。

村级自治需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建设自治的村级组织和完善相关政策,以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

五、社会组织与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组织是引领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

在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引导和帮助其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可以更好地解决农村社会问题。

六、法治与农村社会治理法治是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的基础。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完善农村法治建设等,可以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社会信用体系与农村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方向。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对农村居民的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管,激发正向行为,减少不良影响,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这对于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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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模式创新与现实选择12阳信生3[内容摘要]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着行政权与自治权冲突、村两委矛盾较突出、4村民自治制度整体绩效欠佳等问题,为此,需要改变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推5动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具体做法是在理顺乡镇与村一级关系的基础上,实6行行政权与自治权分开,将村级组织行政化;村民自治的重心则下移到由村民7小组重组而成的社区,实行农村社区自治。

8[关键词]行政权与自治权分开;村级组织行政化;农村社区自治;农村9治理模式创新10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11济体制改革启动,农村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村民自治的12推行改变了我国农村治理治理的格局和模式,对于农村治理变革影响深远,被13誉为中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创举。

但是,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实行二十多年后的今14天,人们对村民自治的评价颇多争议,农村治理现状亦难以让人满意。

那么,15如何降低农村治理成本、发挥村民自治最大的制度绩效?如何克服村民原子化、16调动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农村治理模式如何创新?这些问题都需要回到当17下的农村现实中认真思考并做出回答。

笔者认为,通过理顺乡镇与村一级的关18系,实行行政管19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分开,将村级组织行政化,村民自治的重心下移到由20村民小组重组而来的社区,实行农村社区自治,是解决我国村级治理所面临困21境、实现农村社会有效治理的现实选择。

22一、当前我国乡政村治模式下乡村治理的困境23(一)行政权与自治权矛盾突出24在当前“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村民自治的行政化现象比较突出(有25人称之为过度组织化),行政权压过甚至取代自治权,村委会更像是一个行政26机构而不是自治机构。

如何处理国家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之间的关系、实27现农民的自主权和自治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对于乡镇政府来说,28他们最关注的上级交办事务的完成,包括计划生育、税费收缴、社会稳定等,29而不是村级的建设和发展,所以,他们往往利用各种方式促使村干部完成大量30的政府任务。

而在现行体制下,村级自治组织一般会选择与上级保持一致,依31附于乡镇组织,“代理人”角色强于“当家人“角色。

[1]村级组织若是乡镇政32府的“仆人”,便难以做好村民的“仆人”,为村民提供各种社会公益性服务,33村民的自我选择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权利便无法得到有效保34障,村民自治被严重虚化,乡村自治停留在较为初级的水平。

有学者认为,实35行村民自治后,“国家不是缩小了在农村的控驭范围,而是改变了对村落的控36驭方式——至多是在改变经济控驭方式的同时,减少了对乡村社会事务的过多37和过于直接的干预。

限于权威的依附性和自治规模的限制,在强大的行政权威38的压力下,自治组织很难成为其共同利益的维护者……国家不想管的事可以不39管,想管的是随时可以管起来”。

村民自治在各地的命运基本上系于政府是否40干预以及干预的方向,是“人治下的村民自治”,是没有根本保障的村民自治。

41[2]赵树凯等人也指出,对于多数乡村干部来说,民主不是价值目标,而是手段。

42村级组织正陷入一种行政色彩强化、实际功能弱化的尴尬境地。

[3]43(二)村民自治变成村“两委”自治,村干部腐败问题严重44正是由于行政权的过多干预,村级自治组织的准政权色彩浓厚,更多的45是充当政府的代理人而不是村民的代理人,主要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村民负责。

46为完成上级任务,村级组织的管理模式比较集权,权力很容易出现异化;而乡47镇政府为了完成任务需要村干部的配合,往往给了他们比较大的权力空间,以48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加上由于体制内外都缺乏对村干部的有效监督,村干部的49腐败问题比较严重。

不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大权独揽,把村民大会、村民代50表大会等村级最高权力机关抛在一边,或者长期不开会,或者开会也是走过场,51一切都是党支部和村委员会说了算,行使自治权的主体演变成村党支部或村民52委员会,权力集中于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人手里,“村民的自治”实53际上异化成了“村委会主任的自治”,或是村党支部书记“自治”,村民自治54扭曲变形了。

村“两委”自治下,不少村干部还私下变卖集体财产、侵吞集体55资产、肆意加重农民负担、克扣农民种粮的直补资金,以及利用权力便利为自56己、家人或亲属谋利益,严重损害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有些村干部掌握了村57级管理权力后,甚至为所欲为、横行乡里、欺男霸女、为非作歹,成为危害村58民的“村霸”。

村干部腐败问题严重危害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成为影响59干群关系的一大突出问题,村民上访、控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不断增多。

60有调查发现,“占半数的农民认为村干部对自己很少帮助或根本没帮助,村干61部只是趁机捞一把,而对社区经济等公共事务管理不力不善”。

[4]62(三)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矛盾难以协调63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村委会具体行使村级事务管理的权力。

64但是,在当前的村级权力格局中,村党支部书记被形象地称为“一把手”,村65级发展的大政方针都由党支部决定、由党支部书记拍板,甚至一些具体事务皆66由党支部书记包办代替,村委会主任成为书记的副手,主要是执行支部的决定,67自治权实际上被党支部直接掌握。

村民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委会则根据《村组法》68的规定,试图掌握村级的财权和具体事务的管理权,村两委矛盾日益凸显。

为69解决两委矛盾,现在各地普遍推行“一肩挑”,扩大村“两委”成员兼职,有70的地方甚至走向“两委合一”。

这种调整混淆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71责和功能,导致更严重的党政不分、以党带政。

党支部搞包办代替,没有依法72行使领导权的意识,直接控制村级治理权,导致了村级治理结构的混乱和治理73效率的低下。

这种调整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协调两委矛盾的关键在于理顺村两74委关系,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党支部通过组织党政联席会议、主持召开村民大75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等参与决策、监督村民委员会,以彻底消除实现村民自治的76主要障碍。

77(四)村民自治的整体绩效欠佳78村民自治实行二十多年来,极大地改变了农村基层的权力运作模式,推79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但是,由于实质民主的欠缺和程序等问题,村民自治80所引发的问题似乎比解决的问题还要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81难以真正实现。

特别是乡镇政府对选举的违规控制、宗族、宗派势力干扰选举、82选举作弊乃至公开贿选等问题的存在使人们对村民自治的评价有所降低。

由于83村级组织拥有了一定的行政资源,不少地方对村级治理权的争夺非常激烈,一84些宗族家族势力也利用其在乡村社会的传统影响,试图控制乡村权力。

这既严85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开展,也对乡镇政府正常履行职能发出了挑战。

有人认为86“村民选举一方面导致家族势力和利益群体在村庄的复活,影响了选举的公正87性;选举非但没有选出好人,而且还把原先的秩序打破,村庄政务变得一团槽,88通过对规则与生活规则的比较,在受到传统地域定义的社会生活中,真正起作89用的是生活规则”。

有人认为,“村民自治工作一直是启而难动:一是民主化90程度不高,多是‘保证性选举’,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二是村务民主91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性程度较低;三是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尚待92规范提高”。

[5]有学者还指出,村民自治组织在发挥作用时主要出现出残缺式93产权、服从型民主、非决策参与、输局博弈等特征。

[6]94(五)村组合并后的困局95近年来,撤并乡镇、合村并组,被当成减少村级支出、减轻农民负担的96一个重要改革举措,在全国各地推广;取消村民小组长,或村干部兼任村民小97组长,也几乎成了农村改革的共识。

很多地方村组合并成绩如何成为衡量农村98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

经2000—2005年村级组织较大规模的调整后,全国99村民委员会的数量由2000年的731659个下降到2005年的615066个,减少100116593个,减少比例为15.94%,村民委员会成员数量及平均职数也不断下降。

101全国村民小组的数量由1998年的537.1万个下降到2004年的507.8万个,减102少29.3万个,减幅为5.45%。

[7]2002年税费改革后,全国大部分农村村民小103组长或被取消、或者由村干部兼任。

2003—2005年湖南全省进行了合村并组工104作,全省由47463个村调整为44325个,减少3138个村,减幅为6.6%;村民小105组由48.3万个调整为44.9个,减幅为7%。

村组合并似乎实现了精简干部、整106合资源、降低成本的目的,但是村组合并后,大村内部的矛盾纷争不断,遗留107了大量的权力之争、财产之争等,村级治理的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提高了。

108一方面包括村干部的工资支出等在内的显性成本并没有实质性的减少,另一方109面村组公共事务和有关公益事业没人真正负责和及时有效处理、村级治理存在110大量真空等村级治理隐性成本的大为增加。

贺雪峰就曾指出合村并组,遗患无111穷,造成的损失很大、且难以弥补;保留村民小组长利大于弊,撤消后便无人112组织村民小组内的基本生产和生活秩序,而使农民减少了多得多的收入。

为了113获取以前村民小组长廉价提供的基本服务,乡村组织不得不增加多得多的财政114支出。

[8]115(六)村干部的处境艰难,角色困惑,很多地方无人愿意担任村干部116村干部被称为“村官”但不是官;被称为干部,但又是农民,严格地说117是农民干部,角色比较尴尬。

村干部处境也比较艰难,他们面临工作任务繁重118而艰巨、处在上级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夹缝,但工作报酬很低,与村干部的预期119相差很大,尚未达到一个合理的工资水平。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农村,不仅待120遇更低,而且常常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这使得很多人宁愿选择出去打工而不121愿意做村干部。

农村村组干部“有本事的不愿干,没有本事的不能干”现象值122得重视。

农村精英的大量外出,村级治理资源缺失严重,对村级治理产生了很123大的影响,很多村甚至提不出、选不出合适的村主任和书记人选。

的确,当前124村干部的劣质化和不稳定现象值得关注,甚至还有人提出了“21世纪谁来当村125官”的问题。

[9]126从根本上说,当前乡村矛盾集中地体现乡镇与村、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等127乡村关系的紊乱上,为此,必须从现实出发,创新社区治理模式,以理顺各种128关系、形成合力,而农村社区自治不失为一种制度创新和现实选择。

129二、农村社区自治的涵义及实行农村社区自治的意义130农村社区自治,就是将村民自治的重心下移到现在的村民小组,将村民131小组撤消改建社区,一组一社区,或者是多组一社区(当然考虑规模和治理成132本,以及便利程度,若现行行政村建制比较少人口不多、居住不太分散的也可133以是一村一社区),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为主要134内容的社区完全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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