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热点预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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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考题聚焦

2009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考题聚焦

考题聚焦✍考题一: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以下选项正确的有哪些?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B.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摒弃资产阶级的一切思想,切实维护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C.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D.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答案:ACD说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2009年大纲中从法理学分离出来,并充实了大量内容,无疑会成为今年司法考试的热点。

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不能只停留于内容的识记,更要加强理论的理解和运用,学会结合具体实例进行分析和论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的五个方面,以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主观试题考查的重点,另外应注意“三个至上”的重要内容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及实践基础。

注意本题中的B选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吸收与借鉴了外国法治思想,包括资产阶级法治思想的合理因素,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开放性。

故而,B项是错误的。

✍考题二:下面关于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中,表述错误的是:A.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B.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C.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D.功利原则是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以是否适合社会经济发展为标准答案:D说明:对于法的价值冲突,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

在这个方面,可以采纳的原则有: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分攻略:立足三大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分攻略:立足三大本

2009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了,今年考⽣会发现考题有些特别,那就是打开第⼀张考卷就是五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

认真阅读《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书》(俗称三⼤本)的考⽣或者参加法律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程的考⽣,会感觉这五道选择题并不是太难,甚⾄很容易就选择出来。

但是对于没有认真阅读教材或参加上辅导课程的考⽣,得到的回答就是“迷迷糊糊'蒙'上的”。

其实,今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的没有太⾼“技术含量”,只要是把司法考试辅导⽤书记住了,这五道题就是“⽩送分”。

下⾯举例说明。

2009年司法考试第⼀卷第2题:下列哪⼀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A.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法论 D.新中国成⽴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解析:这道题《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书》就有“原话”,即“马克思主义的这三个组成部分,不仅包含着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法论,⽽且包含着⼈民主权思想、法的本质和功能的思想、法律权威的思想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

”记住这句话,很明显就可以选择出D。

2009年司法考试第⼀卷第5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平理论。

20世纪7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平曾创造性地提出⼀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

判断下列哪⼀项不是邓⼩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六字⽅针 B.⼀⼿抓建设和改⾰,⼀⼿抓法制 C.⽤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略 解析:这道题《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书》就有“原话”:在20世纪70年代末⾄90年代初,邓⼩平同志逐步创造性地、系统地阐述了⼀系列具体⽽明确的法律思想: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六字⽅针”;⽤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抓建设和改⾰;⼀⼿抓法制”;把“⼀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09-10预测

09-10预测

2009 年的相关预测:1、政策性和理论性的结合2、注意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3、关注热点时事,提倡法治理念二、论述题出题的思维导图(从出题老师的角度)三、试题类型化分析和09 年应对策略1、时政简答题:2007 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 字。

参考答案: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2008 年全国版材料:据新华社4 月13 日电:2006 年4 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 年2 月1 日报道:2007 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法治理念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和提出的历史过程。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和评价法治实践和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第二章依法治国基本要求: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熟悉并能够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制约监督)第二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作用(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建设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第三章执法为民基本要求:了解:执法为民理念提出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内容梳理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内容梳理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内容梳理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内容梳理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

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

(一)法治: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化观念。

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一)政治性;(二)人民性;(三)科学性;(四)开放性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理论体系主要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

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兼顾不同利益,必须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9年)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9年)

/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9年)单选题:1. 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 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 “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

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

“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 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 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 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最新司法考试论述题预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资料

最新司法考试论述题预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资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总结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1、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1)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宝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学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法与经济的关系、法的本质、人权、人民主权、人的自由和解放、法律权威和法的职能经典论述。

(2)列宁的法治思想:列宁主义的法治理论和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3)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2、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资源)民为邦本、公正执法、以法治国、礼法并用等合理成分3、西方法治思想(有益借鉴)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论等。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四次创新:1、第一代领导集体: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第二代领导集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一国两制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3、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第四代领导集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八个方面: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权得到可靠法律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1、一切立法活动的先导;(立法)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执法)3、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司法)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导引;(文化)5、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法理学汇总真题1 (1)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法理学汇总真题1 (1)

司法考试法理学汇总真题1(总分:336.00,做题时间:21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61,分数:61.00)1.(2009年) 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分数:1.00)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

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

“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2009年)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分数:1.00)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2009年)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分数:1.00)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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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热点预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预测背景。

从2007年开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连续两年成为命题人关注的焦点,今年司法考试大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单独列为一个科目,并在司法部公告中注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因此,本部分将成为2009年司法考试必考内容。

二、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统计。

2007年,多项选择1道(2分),简答题1道(20分),总计22分;2008年,论述题1道(20分)。

三、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

2009年司法考试公告已经明确试卷一和试卷四都要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考试惯例和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预测2009年卷一将会出现一道以上选择题,卷四将会出现一道论述或分析题,合计20—40分。

第一部分,选择题、简答题(一)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1、邓小平法律思想重要内容答: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逐步创造性地、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这些思想构成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组成部分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道路(政治方向、科学判断、各种优秀文化成果)(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标志(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可以分为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两个方面。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

再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效素质的司法队伍。

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是指,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们普遍对法律的观点、认识应该达到的规格和标准。

具体有: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答: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党领导人民设计的国家制度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讲法治不应当也不可能离开国家制度这个政治的核心问题。

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国家制度,是党的政治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只有把国家建设的政治方向作为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建设的优势,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道路。

其次,必须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

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

法治建设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立法、执法、守法等环节的成本效益,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发展,不能超越阶段提出过高要求。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征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1)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3)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4)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5)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

我国法治发展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保障、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

6、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四个阶段(1)第一部宪法的制定(毛泽东):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的提出(邓小平):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

(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江泽民):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胡锦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7、法治理念的概念答: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

简单记忆就是:法治理念=法治+理性+观念。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答: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

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答: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开放性。

1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答:(1)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源头。

(2)列宁主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4)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

(5)外国法治思想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1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1)三个至上的提出(2)三个至上的基本内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3)三个至上的重大意义“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

“三个至上”的提出,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精神,有利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4)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第一,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同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各项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

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兼顾不同利益,必须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第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法律至上是人类社会特别是近代社会巨大进步的思想结晶,是对治国规律的宝贵总结,是建设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

“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宪法法律至上,体现在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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