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doc

2019年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他类型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不在户口簿上填写、打印和加盖带有区分“农业”和“非农业”的标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为农业人口,“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居民委员会的为城镇人口。
记者从会上获悉,继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放宽除昆明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等几个新规定后,公安部门对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户口登记以及安置移民、自发移民的落户等3项内容作出最新规定。
10类群体落户细则如下:1、建制镇和小城市除昆明市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2、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3、昆明市主城区●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
证件: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昆明市户籍管理制度即将改

昆明市户籍管理制度即将改昆明新户籍制度昨天,昆明市政府2008年1号文件正式出台了《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细化了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亲戚投靠落户等政策。
其中,对许多人关心的住宅面积作了明确:在主城区及呈贡县,购买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该意见自1月20日起施行。
本实施意见未涉及的其他户籍管理规定,仍然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农民称谓变惠农政策不变政策:取消户籍“二元”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
即在全市取消农业户与非农业户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城乡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个案:今年1月1日起,住在沙朗乡的刘大爷和本乡6000余名村民有了一个新的称谓:居民。
他们的户口上将以“居民户”代替了原来的“农业户”。
而让大家感到高兴的是,国家为解决农民困难而制订的各种减免政策和措施将不变。
也就是说,刘大爷的户口本将与城镇居民的户口本一样,统称为“居民户”。
据辖区派出所民警介绍,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并不等于取消了“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存在的事实。
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的改革,并不能改变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也不能改变每个居民的职业、实际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环境等客观事实。
在10余年前就“农转非”的杨女士则认为,此次户口改革根本影响不了她的生活。
杨女士原来是白马庙村的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她和父母都变成了城里人,但他们每年都可以拿到村里的分红,当然也不是所有村里的人都可以拿到分红。
“拿分红是要入股的,没有入股的人就拿不到。
原来和我一起‘农转非’的,只要有单位接收,都不能参加入股。
现在有的单位倒闭了,原来村里的人也没有机会入股。
”杨女士的女儿户口和她在一起,1997年出生的女儿也没有资格参加入股。
“但我的股权可以转给我女儿。
”解读:户改新政施行后,将重在解决“农转非”后农民的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选多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选多篇)第一篇: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查看鲁政办发[2022]67号2022-08-122022-08-12有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单位: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号:昆政发(2022)1号发布日期:2022-1-11执行日期:2022-1-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公安部关于调整户籍迁移政策的有关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2)137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现代新**建设。
(二)基本原则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为公民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
本着有利于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公民亲情团聚、有利于吸引人才、有利于吸引投资的原则,实现人口科学管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营造**优良的民生环境。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公民个人取得**市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五华区、**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及呈贡县围内,银行贷款未结清的按揭房除外〕;单位具有合法产权,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但尚未出售产权给居住人的住宅。
本实施意见所称稳定生活来是指:有合法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取消户籍“二元”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在全市取消农业户与非农业户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城乡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昆明凭购房合同迁户口

1. 购房合同作为落户依据:在昆明市,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商品住宅(包括继承、
接受赠与)的人,可以申请将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
这意味着,即使您目前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明,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住宅,您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
2. 购房落户政策:昆明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拥有合法
固定住所的公民,不论是否付清房款,都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这意味着,只要您购买了合法的住宅,即使房款未全部付清,也可以申请迁入户口。
3. 申请材料:对于购房合同作为落户依据的情况,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购房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 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
- 完税凭证等
4.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购房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如果购房人是全款购房,可提交相关材料自行申请办理;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可以与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
5. 同城通办: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事项现已实现
同城通办,购房人可就近就便到主城区各办证点申请办理。
综上所述,昆明市的购房合同确实可以作为户口迁移的依据。
如果您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和相关材料向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迁户口。
丽江户籍制度改革.doc

2018年丽江户籍制度改革2018年丽江户籍制度改革日前,从丽江市公安局获悉,1月1日起,按照省政府、省公安厅的部署,丽江市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改革,解决户口遗留问题,健全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制度,同时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审批程序将更加简易、快捷,审批时限也将缩短。
从六个方面进行城镇户口迁移政策改革。
——全面放开丽江市城区、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丽江市城区、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放宽城区、建制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一是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标准;二是同一产权房屋,以分租或合租形式同时出租给多个家庭或个人的,不能办理租赁房屋落户;三是租赁人在租房合同到期,搬离租赁地时,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不得将户口滞留在租赁房屋内。
——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户籍地落户政策。
申请的情形:一是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的;二是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三是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实际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
对户籍地未发生变动,且实际居住在农村地区,已就地办理了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的,现群众申请将城镇户口转移为农业户口,经户籍地派出所调查属实,所长审批后及时办理;户籍地发生了变动,现群众申请将城镇户口迁回农村原居住地的,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申报户口。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仍在办理中,应凭县级以上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社区民警调查属实,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理;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的农村地区,凭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一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经社区民警调查属实,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理。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昆政发[2015]55号【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17【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5〕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昆明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合理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立足实际,规范有序推进。
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城市综合承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按照“分类引导、有序推进”的原则,科学合理设定迁移条件,优先解决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存量,不断完善配套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政策。
合理确定主城区的落户条件,全面放宽除主城区、东川区外昆明市县城建成区、建制镇的落户条件,探索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的落户政策。
(主城区包含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下同)。
--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切实维护公民户口登记的基本权利,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愿迁移意愿,切实保障居民基本权益。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节选)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作规范(节选)
对于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作规范(节选)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第⼆节户⼝准迁证和迁移证管理
第六⼗七条户⼝准迁证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户籍民警负责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依据《常住⼈⼝登记表、《居民户⼝簿登记的内容准确规范填写,其中公民⾝份号码不能空项,迁移⼈数不达4⼈的应将空⽩栏加盖“以下空⽩”章。
第⼀联存根必须由填写证件的⼈签名或盖章,如是他⼈填写,户籍民警也必须认真审核并签名盖章。
第六⼗⼋条户⼝迁移证由派出所户籍民警签发,必须依据⼈⼝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打印,所列项⽬内容必须和《常住⼈⼝登记表以及迁移⼈的户⼝准迁证吻合。
第六⼗九条户⼝迁移证件遗失或过期,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公民遗失户⼝迁移证件的,应书⾯说明情况,到原签发地派出所重新补发。
原签发地派出所应当凭原拟迁⼊地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在户⼝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字样。
(⼆)迁移证件因迁移地址变化以及⽆正当理由故意拖延,造成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的,应责令当事⼈回原签发机关申请补发新的户⼝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收回、作废。
(三)应届⼤中专毕业⽣因⼯作未落实造成迁移证过期的,由当事⼈说明原因,可不到迁移证签发地派出所延期,由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民警查询⽆落户情况后,继续办理落户业务。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户籍调研报告云南

户籍调研报告云南户籍调研报告:云南一、引言户籍调研是为了深入了解云南省的户籍情况以及相关问题,并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对云南省的户籍情况的详细调查和分析,可以使决策者更好地了解云南省的居民情况,进而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报告将从户籍人口数量、户籍类型、户籍迁移等方面进行调研分析。
二、云南省户籍人口数量分析根据调研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云南省的户籍人口数量总计为X万人。
其中,农业户口占比最高,占总户籍人口的60%,城市户口占比为30%,其他户籍类型占比为10%。
这表明云南省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城市化水平相对较低。
三、云南省户籍类型分析1. 农业户口农业户口是云南省户籍人口中占比最高的一类户口。
农业户口的主要特点是人口流动性相对较低,多数人口主要从事农业或农村相关产业。
这意味着云南省的农村地区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发展,以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发展空间。
2. 城市户口城市户口占总户籍人口的30%左右。
城市户口的主要特点是人口流动性较高,多数人口从事非农业行业工作。
云南省的城市化进程虽然相对较慢,但城市户口的增加趋势明显。
3. 其他户籍类型除了农业户口和城市户口,云南省还存在一定比例的其他户籍类型,如外籍人员、非农业户口等。
这些户口类型人数相对较小,但也需要政府关注和管理。
四、云南省户籍迁移情况分析户籍迁移是指人口从一个户籍地迁移到另一个户籍地的行为。
云南省户籍迁移主要是农村向城市的迁移,在近几年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
户籍迁移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 就业机会城市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吸引了大量农民选择从农村迁移到城市。
农民希望通过在城市工作,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
2. 教育资源城市的教育资源相对农村更加丰富,农民为了给自己的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选择迁移到城市。
3. 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相对农村拥有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医疗、交通、文化等。
农民迁移到城市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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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更新:2018-12-12 00:47:10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云南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农转非后可迁回农村原籍
记者24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就日前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这意味着新一轮的云南户籍改革将正式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29日正式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份实施意见在户籍改革方面实现很多突破,如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可投靠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等。
《实施意见》还明确,自1月1日起,全面施行城乡统一
的户口登记制度。
底前全面清理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有关政策。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称,云南省公安厅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全省实施。
为有序推进这一工作,还将于26日在云南省公安机关召开动员会。
冒锡昆透露,新的实施细则明确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还将切实解决边境通婚所生子女落户、非婚生育子女落户、既成收养事实落户等遗留问题。
2015最新云南户籍政策改革:超生子女可正常落户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传来好消息,为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切实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新一轮户籍改革,目前已完成信息系统测试工作,6月26日将召开云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会,云南户籍制度将从整体构架和落户政策方面实现“六大突破”。
1、超生子女可正常落户,打通政策壁垒
没有户口,不能上学、不能买火车飞机票,不能上班……然而受政策法规影响,超生子女无法落户、非婚生育无法落户、异国婚姻无法落户、事实收养无法落户的状况一直存在。
“7月1日起,这些问题都会得以解决。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从7月1日开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行新一轮户籍改革,解决历史原因形成的各种户口遗留问题,如事实收养、非婚生子、计划外生育子女、自发移民、跨境婚姻等群体的落户问题。
“以非婚生子为例,亲生父母只需携带孩子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陈述孩子出生情况,公安机关就
会根据新规要求依法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
”
2、直系亲属迁户3代均可,打通亲情壁垒
“爷爷奶奶的户口也可以落到孙子的户口本上。
”冒锡昆介绍,以往直系亲属变更户籍地址仅限于单代直系亲属,并且原则上仅允许未成年人跟随父母落户。
而从7月1日起,除昆明市主城区外(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需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这也就是说,如果孙子跟着奶奶居住,那么户口则可落在老人户口本上,而老人跟着子女居住,亦可将户口落在儿女户口本上。
3、租房者也能正常落户,打通收入壁垒
从7月1日起,云南省将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这让租房落户成为了可能。
”冒锡昆介绍,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云南省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时,必须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
4、技校学生能迁户入校,打通地方壁垒
7月1日云南将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
现役军人配偶随军落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的,如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移至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昆明市主城区除外)投靠落户。
现役军人在城镇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其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可
以申请落户。
此外,云南还将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
在云南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毕业后可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5、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打通买房壁垒
7月1日云南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农转城”可以“反悔”,打破城乡壁垒
“这是为之前转为城市户口,但又不适应城市生活的农民朋友开通的绿色通道。
”冒锡昆说,2012年以来有不少农民朋友受政策影响被迫转成了城市户口,失去了一些农村居民享有的权利。
为了让这部群众有一个再次选择的机会,全省公安机关将从7月1日起受理“城转农”的落户政策,具体调整为,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
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可在夫
妻实际居住地落户。
2019年云南计划生育条例解读云南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明确:10月1日开始,自2002年起执行了13年的老条例就此废止,新版条例正式实施。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农村居民,或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订后的条例中规定,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条例设专章对生育调节内容作出规定,明确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结婚满五年因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现居住在本省的,以及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农村居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按照城镇居民身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村居民,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按照本条例规定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再婚前双方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养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复婚夫妻除外。
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条例还确定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
男方给予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
按照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