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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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三支一扶及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

2011年甘肃省三支一扶及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

2011年甘肃省三支一扶及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各位应、往届毕业同学:2011年甘肃省就业政策出台,今年省上共提供13500个就业岗位,具体如下:1.“三支一扶”:选拔15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报名范围:2011年应届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报名时间:2011年6月25日至7月5日;报名地点:各市(州)、县(市、区)自定。

2.进村社区: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报名范围:2008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且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5日至7月5日;报名地点:各市(州)、县(市、区)自定。

考试时间:2011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 。

考试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兰州市 80 150白银市 110 150酒泉市 110 150张掖市 130 150武威市 110 150金昌市 50 60嘉峪关市 30 30庆阳市 130 190平凉市 130 190天水市 130 190陇南市130 180定西市120 190甘南州120 100临夏州 120 120合计 1500 20003.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3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20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及旅游工作。

选拔范围: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

新党发 2011 18号文件

新党发 2011 18号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10]18号,以下简称新党发[2010]18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新党发[2010]18号文件编制成就业政策问答,供学习宣传。

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三款规定,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年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5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为限额扣减地方税收,其中,对吸纳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限额标准可上浮20%。

二、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可享受什么样的贷款贴息政策?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类企业新招用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或女大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

贴息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

贴息额度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累加计算,据实贴息。

三、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可享受什么补贴政策?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四、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一款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作了如下政策规定:1、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创业备案”制度,备案期1年,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额度可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桂人社发[2011]128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桂人社发〔2011〕128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在各级各部门多年的努力下,我区的就业形势已经发生新的变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大体得到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有所缓和,而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很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加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成为就业工作的头等大事。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完善政策、广开门路、做好服务,力争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1.继续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等各项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着力落实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营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甘人社通【2011】86号_2011年民生实事实施细则附件1-10

甘人社通【2011】86号_2011年民生实事实施细则附件1-10

甘肃省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时间:2011年月日填报人:分管领导签字: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报名点填写,核准后报市州考务办,市州考务办汇总后,将总表报省考务办;2、“报考岗位”填写内容包括:“教师(文)”、“教师(理)”、“教师(音体美)”、“卫生院”、“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旅游”。

3、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代课人员“择业证号”、“报到证号”不填写。

甘肃省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时间:2011年月日填报人:分管领导签字: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报名点填写,核准后报市州考务办,市州考务办汇总后,将总表报省考务办;2、“报考岗位”填写内容包括:“教师(文)”、“教师(理)”、“教师(音体美)”、“卫生院”、“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旅游”。

3、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代课人员“择业证号”、“报到证号”不填写。

甘肃省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时间:2011年月日填报人:分管领导签字: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报名点填写,核准后报市州考务办,市州考务办汇总后,将总表报省考务办;2、“报考岗位”填写内容包括:“教师(文)”、“教师(理)”、“教师(音体美)”、“卫生院”、“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旅游”。

3、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代课人员“择业证号”、“报到证号”不填写。

甘肃省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时间:2011年月日填报人:分管领导签字: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报名点填写,核准后报市州考务办,市州考务办汇总后,将总表报省考务办;2、“报考岗位”填写内容包括:“教师(文)”、“教师(理)”、“教师(音体美)”、“卫生院”、“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旅游”。

3、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代课人员“择业证号”、“报到证号”不填写。

全力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

全力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
务仍然艰 巨。做好 高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
生、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1年全 国普通 高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要 求把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 突出重要位置。就业 01 工作 目标任 务:以建立健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 策体 系为支撑,以完善 高校毕 业生就业服 务体 系 为重点 ,力争保持 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 ,就业人数持续增加 ,到基层就业和 自 主创
业人数 进 一 步增 长 。
拓 宽渠道 ,完善政策 ,更大力度 引导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巩 固成 果,积极 开辟新的基
层就业渠道 ;切 实做好首届免 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进一步畅通毕业生到 中小企业就业的
渠道;加快完善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保 障制度 。
进一 步完善 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长效机制。加 强领导 ,明确职责分工;切 实做好入伍 预征 宣传教育工作;落 实好 退役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各项 工作;实施 “ 高校毕 业生就业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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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目 前发 出通知 ,要求全力做好2 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01
2 1年全国普通 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 0 1 0 6万人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工作任
年”,进一步转 变工作作风 ,提 高服 务质量和水平;为毕业生提供优质 的就业信 息服务;为毕 业生提供 高水平的就业指导 ;为毕业生提供优质 的就业管理服务。
对 高校毕 业生就业 困难群体 实施积极有效的帮扶 。高校要 继续加 大对 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20
【摘要】<正>鲁政发[2011]4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十二五"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为进一步做好高
【总页数】4页(P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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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1]6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1]6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就业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1年目标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主线,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为重点,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为依托,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加快构建中原经济区和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3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含就业困难人员1.3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6500人)。

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创业培训5500人(失业人员3000人,农民工2500人),再就业培训3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全市确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亿元。

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一)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继续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镇新增13万人就业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发放15亿元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5500人、再就业培训3万人”作为2011年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办的“十大实事”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就业目标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年终进行考核。

落实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目标任务分解见附表)。

国发〔2011〕16号

国发〔2011〕1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探索建立投资带动就业评估机制,更好地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及时发布和宣传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规划,引导高校根据行业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

各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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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充实我省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社会保障专业人才队伍,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切实解决当前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36号)精神,现就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社会保障等岗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目标任务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3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0名医学类(含护理、医学技术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1000名畜牧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招录1000名农业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招录15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社保、就业等服务事业单位工作。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一)选拔范围。

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符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工作的有关条件要求。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专业要求:(1)本次选拔考试中,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理科教师岗位由考生按照本人志愿选择报考;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专业毕业;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学前教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相关专业,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相关专业毕业,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文化、旅游外语以及民族学、语言学等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

(6)报考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社保、就业等服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报考人员须为甘肃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政治表现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

2、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4、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5、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限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

四、工作进度3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分级下达招考指标;6月份全省组织统一考试;7月份,审批录用;8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一)指标分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分解下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选拔指标;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各岗位类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旅游、社保岗位)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分数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不再追加指标。

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四)审批、录用市(州)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市、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州)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于7月15日前,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

审核完成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录用。

普通高校毕业生报送材料包括:“资格审核表”(2份)(附件1-6)、《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原件等。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报送材料包括:《甘肃省2011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核表》(附件7)、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

(五)上岗。

上岗前,由市(州)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农牧、卫生、旅游等部门分别安排岗前培训,8月底前安排上岗。

各市(州)要将《甘肃省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岗信息备案表》(附件9)和《甘肃省2011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上岗信息备案表》(附件10)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一)发布通告4月底,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招录方案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报名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共7天。

2、报名地点在各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3、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1)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其中,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按文科、理科、音体美、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别报名。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自学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信息采集,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部门配合做好教师资格证及专业认定等工作。

(2)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等证件报名。

其中,确未就业但无《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持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学历、毕业年限、专业、生源地等)、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

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

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名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

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4、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岗位。

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

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5、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

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因婚户籍落入我省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省。

6、各市(州)考务办公室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甘肃省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8),连同电子表格,于5月31日前报省考务办公室。

7、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七、考试(一)考试组织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生、农牧、监察、旅游等部门(单位)成立各级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省考务办公室负责全省考试的报名信息汇总、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命题、制卷(对甘南州须准备藏文卷)、试卷保管、阅卷及登分等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农牧、财政、监察、旅游部门(单位)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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