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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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经管综测2012-3-15]经管系各班:经我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学院文件的指导下,结合我系实际,决定制定我系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作为本学期和往后学年中我系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文件,各班级在《学生手册》和学院2012年文件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开展测评工作。

经管系2012年3月15日第二章德育成绩测评第七条德育成绩测评是对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及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行为表现等方面所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

德育成绩测评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德育成绩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都可获得基本分。

第九条德育成绩测评奖励加分的情形:(一)、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加5分,省级加8分(同时同一类别受系级,院级、省级等表彰者,按省级加分),系(院)级加2分;如:省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按省级加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获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获省级表彰奖励者加5分,院级表彰奖励者加3分(同时获多项(次)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三)、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四)、担任院级、系级、班级等各类学生干部满半年,工作表现良好,加2分;学生会干事工作满1年,表现优秀,无其他违规违纪纪录者,加2分。

(同时获多项(次)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五)、积极参与社会、学院、系(院)组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助人为乐、勇于为系院建设建言献策,敢于监督检举,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传承和发扬中华传统美德等受表彰的个人或集体。

受院级、省级等以上表彰者可在6-10之间酌情加分,受系级表彰者每次加2分,同一类别奖励只加一项最高分,总分累计超过10分者以10分计。

经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经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经管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协调发展,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根据自身实际,并结合《攀枝花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测评基本步骤(一)组织领导。

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生科科长任测评工作组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干部为测评工作组成员。

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所带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测评宣传。

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宣传并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活动。

(三)测评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3周为统计计算时间,第4周公布测评结果。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总评成绩为该学年两学期测评的平均成绩。

(四)测评归档。

测评结果经测评小组确认后,由各年级辅导员下发到相应班级核查公示无误后,填写攀枝花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档案(纸质和电子),保存归档。

二、测评成绩的使用(一)各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贫困补助等评选。

(二)各类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三好学生等评选。

(三)参加团校培训、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两代会代表等参考条件。

三、测评的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纪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测评指标体系及结构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按五分制绩点核算: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F,满分5个绩点)=德育表现(F德,5×2 0%=1个绩点)+课程学习成绩(F课程,5×70%=3.5个绩点)+课外学习及技能创新(F课外,5×10%=0.5绩点)五、测评计算方法:学年综合素质(F)得分的计算方法F=F德(1)+F课程(3.5)+F课外(0.5)六、各项计算方法和加减分项目(一)F德=E+∑J i(1)德育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态度、品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卫生等六项。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正式稿)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正式稿)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

第五条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

2.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班内互评分=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积极上进,培养竞争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系风学风建设,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为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先进班级评选和发展党员、推荐实训和就业等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的规定,结合经管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学生。

第三条组织结构1.成立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由系领导、学工科长、班主任及学生会纪检部组成,学工科长全面负责,学生会纪检部具体经办。

2.班级综合素质考核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三名学生代表(非干部学生)组成,由班长任组长。

班级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统计班上同学参加活动及获奖情况,并以表格的形式上缴到系考核小组。

班级考核小组有听取意见并收集、整理意见,及时反映的义务,但不得任意改动或另定评分标准。

班级综合考核小组在系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坚持公平、坚持公正统一标准,量化考核,综合积分多能多分,贡献奖分,违纪扣分奖勤罚懒,优胜劣汰,严格兑现(1)年级统一、专业统一、统一测评第五条考核内容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包括操行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素质积分以及社会工作奖励分、各项竞赛优胜奖励分、突出先进事迹奖励分等;扣分包括违纪扣分、缺勤扣分,扣分直接从综合分直接扣除等。

第六条考核程序1.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一学期考核一次,非毕业生每学期在新学期开学3周前完成评审、上报;实习生考评上报在返校后2周内完成。

2.考核结果在系、班公布并公示3-7天。

3.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复核,在班主任的会同下,由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复评并裁决。

4.各班评定小组发放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登记表,经学生签字后,交到系学工科。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2013版本(修订版)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2013版本(修订版)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3.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评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测评办法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专业学习成绩分×60%+体育课成绩×5%+附加分其中:附加分=(公寓区学生行为积分+其他操行加分)×30%+科技(技能)加分×30%+文体艺术加分×30%+其他操行减分第四条 专业学习成绩分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外的必修课、限选课和实验课)标准成绩加权分值之和,即:专业学习成绩=∑∑⨯'iii S KiKi i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标准成绩每门课程标准成绩:=100×Sii S—课程标准成绩 Ki —课程的学分数 Si —课程的考试成绩 Si —课程的平均成绩第三章 加分细则(一)公寓区学生行为积分公寓去学生行为积分按照《重庆邮电大学公寓区学生行为积分制实施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供。

(二)其他操行积分(不含公寓区学生行为积分项目)1.精神文明类注:献血者必须出示献血证;以上(除献血外)不累计加分,每学期最多加1分。

2.荣誉称号类○1先进个人称号5分),加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2先进集体称号○3其他类别3.社会工作类注:1.副部长和副会长参照部长加分标准减2分;2.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加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3.考核称职及以上者才加分,考核不称职者不加分;4.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期,任职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任职半年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

4.社会实践类注: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实践报告加1分。

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细则(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南昌大学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细则为激励学生在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行为上严格律己,学习上刻苦创新,实施素质教育。

在《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的基础上,细化考评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

扣分项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一、加分(1)班(团)委以上学生干部,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或聘用单位考核合格,学生会主席团、学友互助基金会理事长、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主任、理论研究会会长加8分;副秘书长、学科副主席、新闻中心主任、思达创业社社长、经贸学社社长、青志协秘书长、副理事长加7分,其他学生干部按照级别依次递减,学生会所有部委加3分;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方可在综合测评中加分,普通部委加4分,副主任加5分,主任加8分;班委会其他成员及党支部其他委员加5分;寝室长加2分;学生党员考核合格加5分,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合格加4分(考核不合格,或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两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未达3星级以上者,不给奖励分)。

学生会礼仪队、啦啦队、志愿者等以团委学生会出具的证明为准,最高可加3分。

大一临时班委相应减半加分,协会会员不加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2)被评为五星级寝室的寝室各成员各加3分。

每学期卫生平均成绩在楼层中排名第一的寝室享受寝室各成员各加2分(加分名单见各学期“自律工作汇总(终) ”)(3)大一第一学期主动上交入党申请书的每人奖励2分。

(入党积极分子该项不加分)(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由各班实行监督考勤,参加人员相应可加1.5分/次、1分/次、0.5分/次。

(5)在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等活动中,受到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扬,相应加20分、10分、5分、3分。

(6)凡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可加10分;四级口语证加10分;托福580分以上,雅思6分以上加10分。

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更好的促进本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同学们学习、工作的积极性,特决定在《丽水学院学生手册》现行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二、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公平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和比例为:品德测评占20%,智育测评占60%,体育测评占5%,能力测评占15%。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品德测评*20%+智育测评*60%+体育测评*5%+能力测评*15%+特别奖励分。

3、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一)、品德测评(20%)品德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基本分为70分,附加分得分满分为30分(附加分=奖励分-扣分)。

(二)、智育测评(60%)智育测评分=学习成绩得分*90%+智育奖励分(奖励分+考勤得分),智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

学习成绩得分为考试、考察课成绩(体育成绩记入体育测评项);考察课成绩定等级的,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按50分记入;补考成绩按原始分记入,考试作弊按0分处理。

体育测评分=体育课成绩得分*80%+体育加减分,体育加减分满分为20分。

能力测评分=能力基本分+能力加减分能力基本分70分能力加减分30分能力加减分=社会工作加分+各类竞赛、学生科研(含论文)及作品获奖得分+论文及其他作品在公开合法刊物、报纸上发表得分+奖励分-扣分项,此项满分为30分。

3、论文及其他作品在公开合法刊物、报纸上发表得分(除国家一级、核心和一5、扣分附则: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程序1、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担任副组长,外加三位学生为组员(至少一名是普通学生),负责全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各班团支书负责将每学期本班奖惩情况及个人奖惩情况逐一登记(注明事由、时间、部门),次学期初上交院分团委组织部核实。

综合素质测评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生。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为所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测评流程第五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定稿)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经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补充实施细则。

(一)关于办法第五条第2点的补充实施细则1、全班同学进行互评打分,要求班主任必须参与指导监督,由七人评议小组计算分数。

2、班内互评分精确到0.01分。

3、班内互评时,分为“优”、“良”、“中”和“差”四个等级:“优”分值为4.50-5.00分,评出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应占所在班级总人数的10-15%;“良”分值为3.85-4.49分,评出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应占所在班级总人数的50-60%;“中”分值为3.00-3.84分,评出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应占所在班级总人数的20-30%;“差”分值为3.00分(不含)以下,评出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应占所在班级总人数的0-10%。

(二)关于办法第五条第3点的补充实施细则1、荣誉称号加分(1)校、院二级组织评优可申请加0.2分/人,组织内部评优只表彰不加分。

(2)“年级优秀纪检员”可申请加1分/人。

(3)“党课优秀班主任”可申请加1分/人,“党课优秀学员”可申请加1分/人,“党课优秀班集体”可申请加0.2分/人。

(4)“十佳党务工作者”可申请加1分/人。

2、党支部、党员评议评优加分(1)支部特色活动,一等奖可申请加0.3分/人,二等奖可申请加0.2分/人,三等奖可申请加0.1分/人。

(2)支部组织生活案例评选,一等奖可申请加0.3分/人,二等奖可申请加0.2分/人,二等奖可申请加0.1分/人。

3、社会工作加分(1)学生组织分类(2)申请加分标准①以上未列出的学生组织,原则上不予加分;主要学生干部指主席(主任)团或同等级别学生干部。

②申请加分标准如下:(3)其他学生干部加分标准①年级专业负责人可申请加2.0分/人。

②年级纪检员/学风督导员可申请加0.5分/人。

③党支部支委可申请按班级班干部标准加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可申请加1.5分/人,党支部其他委员可申请加1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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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第九条综合测评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文体能力得分及扣分名单由经管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各部在活动结束后1—2周内,经两位以上主管辅导员签字,迅速提交经管学院学评部,由学评部统一加分。

第十条学生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测评工作的实施。

每班推荐一名测评委员(可由班长或团支书兼任),具体负责本班每个同学测评记录卡的填写记录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统一领导,班长、团支部书记、班级测评委员、学习委员以及学生代表3-5人组成,各班班长为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第一负责人;班级测评小组成员中必须有1/3以上是女同学。

班级要主动请班主任参加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纪律(一)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17版)》(以下简称测评条例)和院测评实施办法。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公正、公平、客观、民主"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同学的民主监督,并及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

(三)各班由班委和团支委协助测评委员或学习委员作好日常测评记录,提供测评参考依据。

(四)经管学院学评部将定期公布综合测评加扣分人员名单,需经各学生班每位同学签字认可,同学如有疑义,可在三日内向院学评部和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出,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测评过程中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文体能力得分和扣分须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六)在测评过程中,有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测评秩序,妨碍测评正常进行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人员全院通报批评、扣发专业奖学金等处分,并取消其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各种评优、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十二条学生综合测评内容由德育(含美育),智育,文体三部分构成。

第十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德育(含美育)10分,由基准分和加减分组成(基准分7分,加减分3分);智育82分,其中文化课成绩75分(指学积分),思政课综合评价5分,创新创业能力2分;文体8分,其中早操2分,身体素质3分,文体综合素质3分(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分,文体能力2分)。

第四章德育 (满分10分)第十四条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由基准分和加减分组成。

第十五条基准分(满分7分):1.政治素养(满分4分)班级测评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生活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情况,评价标准如下:(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分)(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分)(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分)(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

(1分)2.品行修养(满分3分)品行修养互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25分)(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25分)(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25分)(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25分)(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25分)(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25分)(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25分)(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25分)(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25分)(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25分)(11)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0.25分)(12)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0.25分)第十六条加减分(满分3分):1.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满分1分)2.自觉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种报告会,每场按照0.1分进行统计,在报告会结束后通过报告会认证券和认证卡进行记录(满分1分),得分超过1分以1分计,不足1分按实际分计。

3.自觉遵守宿舍规定,维护宿舍卫生。

根据学生宿舍卫生情况、宿舍例检成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满分1分)第五章智育(满分82分)第十七条智育(满分82分),由文化课成绩、思政课综合评价、学习及创新创业能力三部分组成。

第十八条文化课成绩(满分75分),文化课程是指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除思政课课程以外),学生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Σ(某门课程考试成绩×学分数)/Σ学分数]×75%1、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

凡按五级分制计分的应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55分。

当年补考或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均按60分计。

补考或重修未通过按原考试成绩计,办理缓考者在综合测之前未取得成绩按60分计。

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该课程以零分计。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完成,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补修、重修成绩不计入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2、专业选修课各班按照班级同学个人所选的专业选修课成绩进行计算。

第十九条思政课综合评价(满分5分)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的课堂表现和学习成效两部分。

1、课堂表现满分为2分,以任课教师依据考勤、作业、课堂提问等(平时分)进行综合评价。

平时分在60分以下(不包括60分)得0分,平时分在60分(包括60分)至80分(不包括80分)得1分,平时分80以上(包括80)得2分。

2、学习成效满分为3分,由学生最终卷面成绩为依据进行核算。

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下(不包括60分)得0分,60分(包括60分)至80分(不包括80分)得1分,80分(包括80分)至90分(不包括90分)得2分,90分以上(包括90分)得3分,若本学年内所学习的思政课程为两门或两门以上,则按各门课程卷面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得分。

第二十条学习能力(满分1分),学习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学科性竞赛、英语学习、专业论文发表等情况;1、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奖者,按1、2、3等奖分别加1.0分,0.9分、0.8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按1、2、3等奖分别加0.9分、0.8分、0.7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按1、2、3等奖分别加0.6分、0.5、0.4分。

以上各级奖励中,优秀奖加分按各对应项的三等奖分数扣去0.2分对待。

2、第一学年通过外语四级加0.2分;外语六级加0.4分,第二学年至第四学年通过外语四级不加分、六级加0.2分;通过全国外语口语考试A级加0.6分,B级加0.4分,C级加0.2分,通过GRE、雅思或同等难度外语考试者加0.8分,本学年此项外语考试加分就高原则。

3、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译文(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且有国内统一刊号,如CN……或ISSN……),按其刊物类别分别加0.5-1.0分,其中第二作者按80%计算加分,第三作者以后按50%计算加分;在国家正式报刊上发表的作品,根据报刊等级视作品字数每篇加0.05—1.0分。

4、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三级以上加0.2分。

以上同一项目加分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得分超过1分以1分计,不足1分按实际分计。

第二十一条课外科技创新能力(满分1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考核内容包括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内容。

参加全国举办"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奖者,按1、2、3等奖分别加1.0分、0.9分、0.8分;在省级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奖者,按1、2、3等奖分别加0.9分、0.8分、0.7分;在学校举办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者,按1、2、3等奖分别加0.6分、0.5分、0.4分。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者,成功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加0.1分,组员加0.05分;项目级别升国家级后项目成员各加0.05;项目中期答辩情况优秀、良好、不合格分别加0.1分、0.05分,扣0.1分;项目顺利结题每人加0.1分,若项目中途停止或未能合格结题项目组成员个扣0.1分;参加校科创成果展、学院本科生论坛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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