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地下水采样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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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及地下水现场采样、测定、保存要求

地表水及地下水现场采样、测定、保存要求

地表水及地下水现场采样、测定、保存要求一、站点布设依据依据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对其样品进行采集;现场测定;根据不同的项目、方法要求,对样品进行现场固定、低温保存并及时送实验室监测。

二、地表水112段。

京市的交界)。

⑥不同水文地质或植被区,地方病发病区等等。

⑦湖泊(水库)水质站位置选取要在主要出入口、中心区、滞流区、饮用水水源地、鱼类产卵区、旅游区等。

水库要根据水面宽度和水深分别布设采样垂线和采样点数(如官厅水库的永1008断面分别设置了东、西、表、底四个点)。

2、采样及贮样器具1)采样器与水样接触部分用惰性材料(如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等),有足够强度,使用灵活,方便可靠。

使用前用洗涤济洗去油污,用自来水冲净,再用10%硝酸涮洗,用自来水冲净备用。

采样器有直立式、横式、有机玻璃、自动采样器。

我们目前主要使用有机玻璃采样器,桶、瓶直接采样。

2)贮样器:要求容器材质化学性质稳定性好,在贮存期内不与水样发生物理化学反应,通常用的贮样器是硬质玻璃瓶和聚乙烯塑料桶,一般312位。

41;2①溶解氧:将样瓶在水中倾斜,使水样缓缓流入瓶内至溢出,(水样流入瓶时,应避免曝气,不能有气泡入内),加入1mL硫酸锰(粉色),再加入2mL碘化钾,盖好瓶塞后,摇匀;②重金属:加浓硝酸(250mL塑料瓶加入约1mL酸),混匀,使PH小于2;③挥发酚、氰化物:加固体氢氧化钠(加碱)(500mL玻璃瓶加氢氧化钠约0.4克),混匀,使PH大于12;④叶绿素a:每升水样中加入1mL/1%的碳酸镁浑浊液后混匀;⑤水生生物(藻类):定性----使用专用网,在表层水中游动9米后,把样品放入塑料瓶内,加入10%的甲醛溶液1mL,混匀;定量----于水下50cm处,直取1000mL水样,加入8~10mL卢戈耳溶液混匀;藻类取样时,要观察色度,浊度和透明度、水深等综合现状,故一般棕22。

35按表中要求内容填写,现场状况描述包括水的颜色、气味等。

地下水布点依据

地下水布点依据

地下水布点依据
地下水布点依据通常基于以下因素:
1. 地质条件:地下水的分布和储存在很大程度上受地质条件的影响。

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含水层类型和特征等都是影响地下水分布的重要因素。

因此,在布设地下水监测点时,需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以便准确地反映地下水的分布和变化情况。

2. 水文气象条件:地下水的形成和变化与水文气象条件密切相关。

降雨量、蒸发量、气温等气象因素会影响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

同时,地表水文因素如河流、湖泊等也会对地下水分布产生影响。

因此,在布设地下水监测点时,需要考虑水文气象条件,以便全面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相互关系。

3. 土地利用情况:土地利用方式对地下水的分布和储量也有重要影响。

例如,农业用地中的灌溉活动会改变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而城市用地中的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则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因此,在布设地下水监测点时,需要考虑土地利用情况,以便准确地反映人类活动对地下水的影响。

4. 环境保护要求: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地下水监测也逐渐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布设地下水监测点时,需要考虑环境保护要求,以便及时掌握地下水环境的变化情况,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 已有的监测成果:如果已经有一些关于地下水的监测成果,那么这些成果可以为新的布点方案提供参考。

通过对已有数据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确定新的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

总之,地下水布点的依据多种多样,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以全面反映地下水的分布和变化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权衡,以确保监测点的布设科学、合理、有效。

【HJ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原则、要求和方法

【HJ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原则、要求和方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最新规定:4 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4.1 监测点布设原则4.1.1 监测点总体上能反映监测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4.1.2 监测点不宜变动,尽可能保持地下水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4.1.3 综合考虑监测井成井方法、当前科技发展和监测技术水平等因素,考虑实际采样的可行性,使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切实可行。

4.1.4 定期(如每5 年)对地下水质监测网的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调查评价,根据最新情况对地下水质监测网进行优化调整。

4.2 监测点布设要求4.2.1 对于面积较大的监测区域,沿地下水流向为主与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相结合布设监测点;对同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可根据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布设控制性监测点。

地下水存在多个含水层时,监测井应为层位明确的分层监测井。

4.2.2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点布设,以开采层为监测重点;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在与目标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的含水层中布设监测点,并将与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的地表水纳入监测。

4.2.3 对地下水构成影响较大的区域,如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中心、两侧及下游区分别布设监测点;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两侧及下游分别布设监测点,以评估地下水的污染状况。

污染源位于地下水水源补给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密地下水监测点。

4.2.4 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需增加主开采层地下水的监测点。

4.2.5 岩溶区监测点的布设重点在于追踪地下暗河出入口和主要含水层,按地下河系统径流网形状和规模布设监测点,在主管道与支管道间的补给、径流区适当布设监测点,在重大或潜在的污染源分布区适当加密地下水监测点。

4.2.6 裂隙发育区的监测点尽量布设在相互连通的裂隙网络上。

4.2.7 可以选用已有的民井和生产井或泉点作为地下水监测点,但须满足地下水监测设计的要求。

[整理版]地下水采样布点方法

[整理版]地下水采样布点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 地下水采样点布设原则a 地下水监测井点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布设原则。

监测井点应主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现状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

b 监测井点的层位应以潜水和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为主。

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隔水底板,承压水监测井中的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止水良好。

c 一般情况下,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应大于相应评价级别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的2倍以上。

2 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1)一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不应少于7个点/层。

评价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点/层。

2)二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5个点/层。

评价区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20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

3)三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

3 地下水采样点取样深度确定a)评价级别为一级的Ⅰ类和Ⅲ类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监测井(孔)点应进行定深水质取样,具体要求:1)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小于20m时,取二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

2)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大于20m时,取三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1/2处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

关于场地调查项目的布点问题----部分总结

关于场地调查项目的布点问题----部分总结

初步采样阶段(污染确认采样):
若已知潜在污染区域,则采用判断布点,在潜在污染区域布点,在每个疑似地块污染地块内或者设施下部布置不宜少于3个土壤或地下水采样点。

若无法确定场地过去的生产活动及各类污染装置的位置,宜采用网格布点,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数目可按表1来确定。

2、评价场地的面积介于两个场地面积之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采样点位
详细采样阶段(确实受到污染):
场地详细采样布点采用网格均匀布点或判断加密布点。

网格布点主要用于污染分布广泛的场地,而判断布点主要用于局部污染的场地。

网格布点法,以下条件下可使用表1中的点位数:
1、除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核燃料除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
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2、土地使用少于五年
3、无污染事故记录
4、没有设置地下储罐
5、土地没有发现污渍,无随意存放化学品储存桶,化学品储存点附近的混凝土地面未出现
裂缝,无非天然的颜色和异味,无弃置的管道、机械设备或容器等表面污染痕迹。

除以上条件外,若使用网格布点法,则按照表2中的点位数确定
注:1、地下水监测井设点与土壤采样点并点考虑
2、评价场地的面积介于两个场地面积之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采样点位。

河北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河北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河北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环境动态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防治地下水污染,保护地下水环境,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布设要求以及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处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领君,于海,韩雪,杜静,马佰衡,赵文英,田军月,崔倩,袁世辉,苏海燕,曹亚明,张明华,齐欧,孙丽,沈绍进,程飞,杜鹏芳,耿媛媛,王婷,白进杰,张洪波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年***月***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原则 (5)4.1 总体原则 (5)4.2 分类原则 (5)5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6)5.1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总体要求 (6)5.2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安全常态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7)5.3 区域地下水常规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7)5.4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应急监控区点位布设要求 (8)5.5漏斗区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18)6 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 (18)附录A (20)附录B (22)河北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0-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T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183-2005 地下水监测规范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6816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DZ 44-86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发〔2011〕128号)《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发〔2013〕49号)《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0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8-15,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3术语和定义3.1 地下水groundwater狭义指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广义指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

各类水域水质取样点位设置(地表水环境)

各类水域水质取样点位设置(地表水环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取样垂线的布设
河宽(m) 布设位置 水深(m)
取样点的布设
设置位置
河流
大、中型
在取样断面的主流(中泓)线上设一条水质取样垂 ≤1.0或 水质取样点设置在取样垂线的1/2 线; 小型河流 水深处;(1个) 在水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 在水面下0.5m处设置一个水质取样 宽处,分别设一条水质取样垂线,共 1.0<H≤5.0 ≤50 点;(1个) 设两条水质取样垂线; 在水质取样断面的主流(中泓)线上 以及距两岸不少于0.5m且有明显水流 在水面下0.5m和距河底0.5m处各设 50<B≤200 5.0<H≤10.0 的地方,各设一条水质取样垂线,共 置一个水质取样点;(2个) 设三条水质取样垂线; 在水面下0.5m、1/2水深处、距河 可只在主流(中泓)线靠拟设置排污 >200 >10.0 底0.5m处各设置一个水质取样点。 口一侧水域设置水质取样垂线。 (3个) 取样垂线间隔(km2) 一级 1~2.5 3~6 0.5~1.5 二级 1.5~3.5 4~7 1~2 三级 2~4 水质取样点设在水面下1/2水深 处;(1个) 水质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m处; ≤5.0 (1个) 在水面下0.5m、距湖库底0.5m处; 5.0<H≤10.0 (2个) 有斜温层:在水面下0.5m、斜温层 下部、距湖库底0.5m处;(3个) >10.0 无斜温层:在水面下0.5m、1/2水 深、距湖库底0.5m处。(3个) <1.0 水深(m) 设置位置
①水质取样涉及水域布置:在湖泊、水库 中布设的取样位置应覆盖整个调查水域,并且 都能切实反映湖泊、水库的水质和水文分布特 征(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岸 边区等水域)。 ②水质取样垂线的布设:在不同水质类别 湖泊、水库 区、水环境敏感区、排污口和需要进行水质预 测的水域应布设取样垂线。水质取样垂线的设 置可采用以排污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或网 格布设的方法,根据调查评价的湖泊、水库规 模,按照下列原则及方法设置: 一级评价一般布设5~7个取样断面; 二级评价一般布设3~5个取样断面; 三级评价一般布设1~3个取样断面。 河口、近岸 各水质取样断面应于主潮流方面或海岸垂直。 海域 水质取样的断面宜平行布设。 排污口位于感潮河段内的,其上游设置的水质 取样断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河流决定。其 下游断面的布设与河流相同。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〇一三年七月目录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 (1)5 监测报表格式 (8)附录A水样保存、容器的洗涤和采样体积 (11)附录B 地下水采样参考方法 (13)附录C 土壤采样技术 (22)附录D 常见的采样器具及其所适用采样的样品种类 (22)前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保护地下水环境,规范地下水样品的采集过程,保证地下水样品的代表性,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及现场监测质量保证等。

本指南附录A、B、C、D为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水样采集、保存及现场监测质量保证等内容,适用于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场地地下水的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DZ/T 0064.2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和保存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D 2008-01 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GBJ 145 土的分类标准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地下水环境监测指通过采集并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水样,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及监测点位附近水质动态变化情况。

3.2地下水样品采集指通过使用适当的工具,从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样品。

4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4.1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4.1.1 确定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原则依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功能,结合当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达到全面反映调查对象的地下水质状况、污染原因和规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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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实际采样的可行性、方便性,尽可能用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水
轻易不要变动,尽量保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为了解地下水未受人为影响条件下的水质状况,需在研究区域的非污染地段设置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对照井))
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较大的地区以带条状污染扩散
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以带条状污染扩散时,应根据河渠的状态、地下水流向和所出地质条件,采用网格布点法设垂直于河渠的监测线
承压水监测井应分层止水,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含水层下的隔水层底板
监测井应设明显标识牌,井口应高出地面0.5~1.0米,井口安装盖或保护帽
监测井不得靠近地表水体,且必须修筑井台,井台应高出地面0.5m
样品唯一性标识由样品唯一性编号和样品测试状态标识组成
唯一性编号中应包括采样类别、采样日期、监测井编号、样品序号、监测项目等
污染控制井的某一项目如果连续两年低于控制值的1/5,且附近无新增污染源,现污染源排污量未增,可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
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采样时间尽量相对集中,日期跨度不宜过大
测定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细菌类、放射性等项目应分别单独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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