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林鸿潮88表
林鸿潮行政法88表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行政法授课提纲行政法学十六专题八十八图表专题一:行政主体——单位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ABCD第三级☆某些部门的内设机构☆某些部门的派出机构非政府行政主体★被授权的企业组织★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如高等院校)(如某些行业协会)(如村委会、居委会)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真题-2(04-74-多选)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专题二:公务员——个人近亲回避示例图(图-6):市公安局长(弟弟)×招生办主任(弟弟)×市教育局长(哥哥)×市长(弟弟)×教育局组织科(人事科)、纪检组(监察组)、财务科、审计科工作人员真题-3(07-85-多选)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真题-4(08-39-单选)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九天考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D.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申诉期间财政局应保留田某的工作专题三:行政立法主要内容: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规章的制定;立法的效力与监督。
林鸿潮行政法讲义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上)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1)真题—1 (03 —八—案例)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一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真题—2 ( 06 —五—案例)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 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
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
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林鸿潮行政法历年真题分析与运用(真题解析班讲义)

行政法历年真题分析与运用(真题解析班讲义)北京众合学校林鸿潮第一部分真题与重点——利用真题抓核心真题1(2003-25-单选)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
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
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
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
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B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到甲的权益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真题2(2004-49-单选)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
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D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真题3(2004-73-多选)2002年4月2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银行贷款给公司,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
2002年6月1日,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管理局签发的抵押证书。
后因公司未依约还款,某银行提起诉讼。
2003年2月4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土地管理局在办理抵押证书时某公司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该项抵押无效,判定银行无权主张土地使用权。
司法考试和考研方法论点

考法学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这个侧重于教学实践;1、新增知识点和考前信息、六大部门法的重点内容、狂背第一卷。
对于刑法来说,只研究重点罪名与新罪名是对的。
刑法如果考的是常规罪名,如盗窃,抢劫,强奸。
题目必定深不可测;如果考得是新罪名,只看法条就够了。
学习方法:2、1、掌握讲座是50%的成功。
除民刑外,都要先从讲座开始,这会给你省去很大力气,听完后要不折不扣的把讲义背下来,再看教材就很轻松了。
3、2、听完讲座做真题(按科目,听完一门做一门)。
这时讲义已经被你消化啦,意味着你已经掌握了考试的精华。
4、3、做完真题就会有自己的见解,再回到讲义,教材复习重点,分析考点,心里就有底了。
5、4、做“白皮书”,练习题十分重要,我买了白皮书,但是没做,直接上了考场(尤其卷一真题都没做),见到大量题目,岂一“晕”了得。
6、5、复习下一门。
附:讲座每门课程只选一人即可,多选反而不好,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体系,多选多记反而不利于我这以讲义不变应司考万变之理。
刑法:韩友谊,他的课程把刑法讲活了,讲透了。
嘿嘿,真不是盖的,我答刑法都是上手就选,对了答案感觉也是这几门错的最好的,再说谁让他与两个出题人关系好呢!民法:张翔、马特。
听着课还可以,就是考试时,感到民法比较迷糊,可能是我没掌握扎实的原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林鸿潮的88表。
把行政法讲得深入浅出,88表总结的也挺漂亮,背起来也挺爽的,不过最好在最后阶段听听别人的,毕竟林鸿潮的比较基础,可以弄懂行政法,却不一定能答好行政法。
刑诉:汪海燕。
称霸武林是不能的,但是拿到80%分是可以的,但是应该重视法条。
民诉:杨秀清。
同上三国:杨帆(女)。
嘿嘿,那声音!升入浅出,总结的也不错。
法史、宪法、法理等:杨帆(男)。
对着三大本第一本自己划去,一遍过。
商法、经济法、产权法:鄢梦萱。
鄢姐姐,讲得挺中肯的,也挺温柔的。
论述题:邹建章。
“你们就把我这12道题看了,别的不用看”。
真中了还!再给你推荐一个好网站,学法网,第一阶段,从4月到7月,我主要是以真题和教材为主。
[XX]林鸿潮强化阶段行政法讲义加长版
![[XX]林鸿潮强化阶段行政法讲义加长版](https://img.taocdn.com/s3/m/3811f369aef8941ea76e05a2.png)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行政法基础公务员:《公务员法》等约10分抽象行为:《立法法》等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15—20分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争议容《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争议结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行政争议法争议过程《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25—30分争议规则《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争议结果《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赔偿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 5—8分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赔偿方式和计算两高联合司法解释行政法备考复习应当避免的三个误区行政法在司法考试各学科中,难度最大,得分最低,绝大多数考生畏之如虎。
这和大多数考生未能掌握正确的备考复习方法有关。
因此,我们诚挚提醒大家,在行政法的复习备考过程中应特别避免陷入以下三个误区:第一,记忆偏执。
许多考生花费巨大的精力用于记忆老师的授课讲义或课堂笔记,甚至有人认为讲课越琐碎、越强调记忆的老师越好,但考试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原因在于,每年的行政法试题只有一小部分在记忆层面进行考察,大多数还是立足于理解和运用层面。
我们的大多数授课容都不强求大家记忆,而是尽量告诉大家如何去理解那些重点和难点,并通过揭示知识规律告诉大家解决问题的办法。
因此,仅仅执着于记住授课容可能会让你一无所获。
第二,法条偏执。
很多考生有着根深蒂固的法条“迷信”,认为只有记住大量的法条,考试才有希望。
甚至有的人对老师总结出来的规律性结论置之不理,而孜孜不倦地将这些结论重新还原为法条来记忆。
对于行政法学科来说,其法律渊源比较丰富,法条数量极为庞大,法条关系错综复杂。
(2020年编辑)2012强化班林鸿潮行政法讲义

录用程序
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
试用期限
试用期 1 年,合格者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委任制
适用于大多数一般的公务员职务
取得职务(任职)
选任制
适用于立法机关选举(决定)的领导职位
聘任制
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兼任职务(兼职)
经批准可在机关外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诉讼的结案;复议的结案;执行制度
起
赔偿范围 赔偿责任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
赔偿关系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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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十六专题八十八图表
第一部分 行政组织法
专题一:行政主体——单位
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真题-2(04-74-多选)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3)
行政授权
对象
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
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
执行公务回避 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的;近亲即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公务员的抵抗错误命令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果上级负;明知故犯责自负。
近亲回避示例图(图-6):
市公安局长(弟弟)
×
招生办主任(弟弟) × 市教育局长(哥哥) × 市长(弟弟)
行政法80表详细解析

行政法80表详细解析政行为、行政附带民诉)证据与法律——举证责任、举证要求、特殊规则、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结案制度——诉讼判决类型、诉讼裁定、诉讼决定、复议决定类型执行制度——诉讼裁判与复议决定的执行、非诉执行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赔偿当事人——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行政法授课提纲(行政法学二十专题八十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林鸿潮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知识专题一:行政法概述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表-1)★★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3)专题二:行政主体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和机构;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的内涵与标准(表-4)★★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表-6)★★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7)专题三: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内容: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核心考点: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的权限与程序(表-8)授权立法中的特殊问题(表-9)其它抽象行政行为中的问题(表-10)★★★★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表-11)专题四: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内容: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核心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表-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表-13)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表-14)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表-15)第二部分行政行为法专题五:行政许可主要内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核心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
2012林鸿潮强化阶段行政法讲义加长版(2012)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行政法基础公务员:《公务员法》等约10分抽象行为:《立法法》等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15 —20分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争议内容《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争议结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行政争议法争议过程《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25—30分争议规则《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争议结果《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5—8分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赔偿方式和计算两高联合司法解释行政法备考复习应当避免的三个误区行政法在司法考试各学科中,难度最大,得分最低,绝大多数考生畏之如虎。
这和大多数考生未能掌握正确的备考复习方法有关。
因此,我们诚挚提醒大家,在行政法的复习备考过程中应特别避免陷入以下三个误区:第一,记忆偏执。
许多考生花费巨大的精力用于记忆老师的授课讲义或课堂笔记,甚至有人认为讲课越琐碎、越强调记忆的老师越好,但考试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原因在于,每年的行政法试题只有一小部分在记忆层面进行考察,大多数还是立足于理解和运用层面。
我们的大多数授课内容都不强求大家记忆,而是尽量告诉大家如何去理解那些重点和难点,并通过揭示知识规律告诉大家解决问题的办法。
因此,仅仅执着于记住授课内容可能会让你一无所获。
第二,法条偏执。
很多考生有着根深蒂固的法条“迷信”,认为只有记住大量的法条,考试才有希望。
甚至有的人对老师总结出来的规律性结论置之不理,而孜孜不倦地将这些结论重新还原为法条来记忆。
对于行政法学科来说,其法律渊源比较丰富,法条数量极为庞大,法条关系错综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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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知识体系行政法概述——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行政主体理论——行政主体资格、中央行政机关机构、地方行政机关机构、基础知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为的概念、具体行为的成立与效力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实施与执行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政府采购——采购法、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其它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调解与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应急行政受案范围——诉讼受案范围、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关系法管辖制度——诉讼级别管辖、诉讼地域管辖、复议管辖(复议机关)学参加人制度——诉讼原告与被告;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等程序制度——一般程序(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复议与诉讼法——特殊程序(撤诉与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附带民诉)证据与法律——举证责任、举证要求、特殊规则、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结案制度——诉讼判决类型、诉讼裁定、诉讼决定、复议决定类型执行制度——诉讼裁判与复议决定的执行、非诉执行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赔偿当事人——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行政法授课提纲(行政法学二十专题八十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林鸿潮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知识专题一:行政法概述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表-1)特征公共性国家职权性执行性积极性管理性区别对象私行为、私行政自治管理活动狭义立法活动狭义司法活动侦查活动、政治活动★★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法律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地方性法规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规章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国际条约和协定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法律解释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3)分类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合法性的要求合法行政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合理性的要求合理行政符合正常理智;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专题二:行政主体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和机构;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的内涵与标准(表-4)标准具体含义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各类机关、机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表-5)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非政府组织与个人是主体①国务院②国务院组成部门③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④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⑤经授权的内设机构⑥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①各级人民政府②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③三种派出机关(行署、区公所、街办)④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⑤经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⑥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①被授权的企业组织②被授权的事业单位③被授权的社会团体④被授权的村居委会非主体①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②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③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①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②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③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表-6)部门的设、增、减、并派出机关的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其它可自主决定大区制度已废除省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设地区行署须经国务院批准市级政府无派出机关县级政府县级政府设区公所须经省批准,市辖区或县级市设街办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7)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对象机构、组织机关、机构、组织、个人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方式直接授权;间接授权实际委托;推定委托后果获得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专题三: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内容: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核心考点: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的权限与程序(表-8)机关国务院权限①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②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立项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②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起草①由有关部门起草或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审查①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②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举行听证会,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③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配套法规可以传批决定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②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公布①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②公布后30日后施行,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③公布后30日内由办公厅报请备案解释①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②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授权立法中的特殊问题(表-9)法律绝对保留事项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授权立法的义务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权力;权力不得转授;立法须报授权规定机关备案授权立法的终止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报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立法后原授权立法及授权终止其它抽象行政行为中的问题(表-10)制定机关报请立项决定公布备案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工作机构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决定标准文本为本部门或国务院公报公布后30日内法制机构报请备案地方性规章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下级政府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标准文本为地方政府公报公布后30日内法制机构报请备案其它其它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仅限于执行:①上位法②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决议③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表-11)立法效力批准与备案审查与撤销冲突与适用法律低于宪法无须备案①全国人大可改变或撤销其常委会立法,或撤销其批准的条例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撤销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或其批准的条例③省级人大可改变或撤销其常委会立法或其批①特别规定优先②新规定优先③有利溯及既往④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授权立法与法律冲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低于宪法、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法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地方法规市级法规须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应适用部门规章的应部门规章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性规章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级以上地方法规、上级地方规章省级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市级规章报国务院、省级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备案准的法规④各级人大常委会可撤销本级政府立法⑤国务院改变或撤销规章⑥上级政府可改变或撤销下一级政府立法⑦授权机关可撤销被授权机关的立法乃至撤销授权⑧国务院、中央军委、高法、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法规、条例同宪法法律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其他主体只能提出审查建议。
冲突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其它由制定机关裁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③省级规章与市级法规冲突的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处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经济特区法规类似本级地方法规,但可做变通规定在本区域内优先适用自治区条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州县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经济特区法规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经济特区根据授权做出的变通规定与法律冲突难以决定适用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专题四: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内容: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核心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表-12)突出特征处分性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具体表现建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特定事项或特定人做出的行为基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便可做出行政主体对外而非对内实施职权区别对象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指导行为等狭义立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合同等内部行政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表-13)主体上内容上程序上行为主体有权,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向对方当事人表达效果意思依照法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表-14)效力针对方产生条件后果拘束力所有人一经生效立即产生当事人应履行;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更改;他人不得随意干预确定力所有人争议期过后产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争议,不得更改执行力当事人法定或合理期限后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表-15)条件效力后果无效行为明显重大违法;如要求行对人去犯罪、行为毫无法律依据、毫无事实根据自始不发生任何效力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无效;可获国家赔偿撤销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需依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后溯及为自始无效可获国家赔偿废止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为目的已实现,无须继续存在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第二部分行政行为法专题五:行政许可主要内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