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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网络在线学法普法考试辅导资料(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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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网络在线学法普法考试辅导资料(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______个月公布?A.1B.3C.6D.72.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规定,党政机关的经费的运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哪一条原则______。

A.按单位实际须要随用随支B.不得高于上一年的支出经费C.先支出,再审核D.先预算,后支出3.国家提倡_______的旅游方式,支持和激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扬,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赐予嘉奖。

A.健康,文明,友好B.健康,文明,环保C.欢乐,和谐,文明D.欢乐,和谐,环保4.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担当的诉讼职能是()A.控诉职能B.辩护职能C.审判职能D.监督职能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的规定,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平安的科学技术探讨,激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_______赐予嘉奖。

A.企业领导B.单位和个人6.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什么?______A.商品和价格B.商品和服务C.服务和价格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平安实施监督管理。

_______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平安实施监督管理。

A.市级B.县级C.地区级8.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规定,下列岗位和部门中,相宜配备执法执勤车辆的是______。

A.一线执法执勤岗位B.机关内部管理岗位和后勤岗位C.机关所属事业单位D.单位主要领导9.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因为它()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B.指出了宪法的内容C.指出了国家形式的不同D.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运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_______,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平安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平安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运用平安,符合节能要求。

征收、征用与私有财产权保护(石佑启)

征收、征用与私有财产权保护(石佑启)

征收、征用与私有财产权保护来源:作者:石佑启国家强制取得私有财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征收,一种是征用。

各国宪法在明确授子政府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权时,大都从征收(用)的目的、补偿标准、征收(用)的程序等方而加以限制。

我国此次修宪也遵循此例。

政府征收、征用权构成对私有财产权的实质性制约,而对政府征收、征用权宪法上的限制,则体现出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一、征收、征用的涵义解读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第3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在《宪法》第13条中增加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与原有的规定相比就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即“征收”。

在本次修宪以前,《宪法》上使用的是“征用”,中一行法律、法规中除少数使用了“征收”外,大多数使用的也是“征用”。

一般认为:征收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征用是财产使用权的转移。

在宪法中增加了“征收”这一概念后,征用的内涵就发生了变化,涉及对相应法律、法规的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这实际上是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的情形,应属征收;《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临时用地的情况,才是征用。

有学者认为,宪法修正案中对征收和征用这两个概念作出明确的区分,不仅具有宪法层面的意义,而且为制定物权法、修改上地管理法,完善征收、征用制度确立了宪法依据。

[1] 在我国,国家的征收、征用权主要靠政府行使,因此,征收和征用便主要归到了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

行政法上有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这两个概念。

在行政法学界,一般将行政征收界定为:行政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它主要包括行政征税和行政收费这两种形式。

2018年全国两会解读:提高个税起征点、降网费……

2018年全国两会解读:提高个税起征点、降网费……

---------------------------------------------------------------范文最新推荐------------------------------------------------------2018年全国两会解读:提高个税起征点、降网费……办实事!提高民众获得感——“奇葩证明”不再有报告提出,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城市生活更便利报告提出,今年再进城落户1300万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菜市场、停车场等便民服务设施。

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

——保护消费者权益报告提出,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

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让”钱袋子”更鼓报告提出,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报告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报告称,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实现高速宽带城乡全覆盖,扩大公共场所免费上网范围,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1 / 13取消流量“漫游”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

点击进入下一页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

中新社记者盛佳鹏摄解难事!提升民众幸福感——让科技更惠及民生报告提出,国家科技投入要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强雾霾治理、癌症等重大疾病防治攻关,使科技更好造福人民。

——着力破解“看病难看病贵”报告提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报告称,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

2018-1-网络安全 公需课 答案

2018-1-网络安全 公需课 答案

《网络安全》答案一单选题1 《网络安全法》开始施行的时间是(C:2017年6月1日)。

2 《网络安全法》是以第( D 五十三)号主席令的方式发布的。

3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组长是(A:习近平)。

4 下列说法中,不符合《网络安全法》立法过程特点的是(C:闭门造车)。

5 在我国的立法体系结构中,行政法规是由(B:国务院)发布的。

6 将特定区域内的计算机和其他相关设备联结起来,用于特定用户之间通信和信息传输的封闭型网络是( C:局域网)。

7 (A: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8 在泽莱尼的著作中,它将( D:才智)放在了最高层。

9 在泽莱尼的著作中,与人工智能1.0相对应的是(C:知识)。

10 《网络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A:保障网络安全)。

11 2017年3月1日,中国外交部和国家网信办发布了(D《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

12 《网络安全法》的第一条讲的是(B立法目的)。

13 网络日志的种类较多,留存期限不少于(C :六个月)。

14 《网络安全法》第五章中规定,下列职责中,责任主体为网络运营者的是( D: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15 ( B数据备份)是指为防止系统故障或其他安全事件导致数据丢失,而将数据从应用主机的硬盘或阵列复制、存储到其他存储介质。

16 ( B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是指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17 联合国在1990年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是(C:《自动化资料档案中个人资料处理准则》)。

18 2017年6月21日,英国政府提出了新的规则来保护网络安全,其中包括要求Facebook等社交网站删除(C18岁)之前分享的内容。

19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最多处以(B:十万元)罚款。

CCF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治理条例

CCF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治理条例

C CF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治理条例第一条总那么为有效组织运算机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及其系列活动,中国运算机学会(CCF)将在全国各地招募授权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在CCF认证委员会及认证治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本地认证考试工作。

为了此项工作的标准和有效实施,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认证机构资质要求欲申请成为认证机构的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1.应是一个从事运算机类教育、培训相关的机构(法人单位,或高等院校下属二级单位,能开具正式发票),拥有3名以上具有运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育、培训体会的专业人士,和至少2名认证考试技术效劳人员;2.拥有100台以上个人运算机(作为考试终端,大体配置见附件2)及2台效劳器(配置要求详见附件2)和搭建局域网的相关设备,并具有100人以上同时进行上机考试的场地环境。

效劳器可与位于北京的认证总效劳器互联,互换信息;F理事所在单位或被CCF分支机构推荐,将被优先考虑。

第三条申报流程及提交资料1.申报流程:(1)申报流程为:(2)网上登录CCF职业资格认证治理系统,依照系统的提示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依照要求提交附件和影印件;(3)依照认证治理中心对申请信息的审查意见补充、修改申报信息;(4)由CCF委派专家到现场考察,对申请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实地检查和必要的质询,向CCF认证委员会提交考察报告;(5)通过初步审查的机构要安排至少2人(专职承担该工作的考场考务人员)参加CCF认证治理中心统一组织的认证机构考试技术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6)通过考核后,由CCF与认证机构所在单位签定委托效劳协议,授权其成为CCF在该地域的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同时给考核通过的考场考务人员发放认证考试授权书。

2.提交资料申请单位除依照认证治理系统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外,还应提交如下纸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单位的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财务账号、开户行;(3)2名或2名以上负责承担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考场考务人员的简历;(4)提供拟考试的场地示用意及现场照片;(5)提供拟考试用的设备配置清单;(6)所在地CCF理事或分支机构的推荐信(如有)。

【AAA】交通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doc

【AAA】交通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人民交通出版社20RR年·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主编部门: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20RR年10月19日人民交通出版社20RR年·北京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2)第三章运营与管理 (3)第四章拆分与结算 (5)第五章其它 (7)第二部分技术细则第一章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一般规定 (8)1.1收费制式 (8)1.2联网收费的目的及所需具备的前提条件 (8)1.3联网收费的范围 (9)1.4主线收费站的布设原则 (10)1.5车型分类与识别 (11)1.6收费标准的制定 (12)1.7收费方式 (16)第二章公路联网收费总体框架与功能需求 (19)2.1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19)2.1.1 省内区域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19)2.1.2 省域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20)2.1.3 跨省(区、市)国道主干线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21)2.1.4 跨省(区、市)区域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22)2.2联网收费网络系统 (23)2.2.1 联网收费网络组网技术 (23)2.2.2 联网收费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措施 (24)2.3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构成与功能 (26)2.3.1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构成 (26)2.3.2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功能 (27)2.3.3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性能 (30)2.4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构成与功能 (30)2.4.1 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构成 (30)2.4.2 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功能 (31)2.4.3 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性能 (33)2.5收费站系统构成与功能 (33)2.5.1 收费站系统构成 (33)2.5.2 收费站系统功能 (34)2.5.3 收费站系统性能 (36)2.6收费车道系统构成与功能 (36)2.6.1 收费车道系统构成 (37)2.6.2 收费车道系统功能 (37)2.6.3 收费车道系统性能 (39)2.7联网收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40)2.7.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规模和等级 (40)2.7.2 闭路电视监控模式 (41)2.7.3 闭路电视图像质量要求 (43)第三章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软件 (44)3.1联网收费系统总体框架 (44)3.2平台软件 (45)3.3中间件及基础构件 (47)3.4软件开发工具 (48)3.5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的一般规定 (48)第四章编码和数据交换格式 (50)4.1联网收费数据存储格式及编码原则 (50)4.2联网收费介质数据存储格式 (50)4.2.1 非接触式IC卡数据格式 (51)4.2.2 磁性通行券编码格式 (55)4.2.3 二维条码通行券格式 (57)4.2.4 双界面CPU卡格式 (58)4.2.5 PSAM卡格式 (63)4.3联网收费数据编码 (65)4.4联网收费数据库关键表格结构及字段编码 (68)4.4.1 人工现金付费收费数据记录表 (68)4.4.2 人工非现金支付及电子收费数据记录表 (70)4.4.3 计重收费车道记录表 (72)4.4.4 费额表及费额拆分表 (73)4.4.5 非现金支付黑灰名单表 (75)4.4.6 联网收费数据库字段编码 (75)第五章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拆分结算模式 (78)5.1拆分结算原则 (78)5.2通行费的征收 (78)5.3拆分结算模式 (79)5.4集中式拆分结算、全额划拨方案 (80)第六章联网收费数据通信接口规范 (84)6.1数据通信接口传输方式 (84)6.2数据通信接口传输内容 (85)6.3通信接口数据格式 (87)6.4数据通信接口要求 (90)第七章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数据安全 (92)7.1联网收费数据流程安全分析及安全体系框架 (92)7.2系统安全保障体系 (97)7.3应用系统安全性设计 (103)7.4收费介质的安全 (105)7.5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105)附录一:名词与定义附录二:收费公路半自动收费系统收费车道操作流程附录三:收费公路半自动收费系统报表格式附录四:电子收费设备技术要求附录五:联网收费IC卡安全管理技术要求附录六:收费土建附属设施附录七:IP地址分配和域名系统设计附录八:非接触式IC卡读写器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要求。

宪法之门养CCF路费征收CCF的

宪法之门养CCF路费征收CCF的

养路费征收的宪法之门张震一、宪法上的法治原则之门法治即“法的统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概念,它是指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治国的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作实施状态的总称。

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民主,它的基本含义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从思想理念的角度看,法治是一种观念或意识,是国家、民族和公民个人信仰法律、视法律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

第二,从制度体系的角度看,法治应该具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法律运作机制。

第三,从法律的运作实施角度看,法治一方面是指国家机关及官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受法律约束,只能依法行使,不得滥用权力,更不能享有法外特权;另一方面,法治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任何人都必须适用同一法律规则,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者处罚都是一样的。

1999年我国现行宪法作出第三次修改,从而明确规定了法治原则。

修宪后,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按照法治原则的基本内涵,法治包括观念、制度以及实施三个层面。

就我国而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是实现法治原则的关键环节,而法律体系的建构,制定必要的法律是基本要求。

这里面包括两个具体的要求:首先,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所以需要配套的程序性的操作规定。

特别是那些原则性强的或者本身需要附着条件才能生效的条款,没有程序性的操作规定,无疑架空了那些条款的规范性及功能。

其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宪法、基本法律、非基本法律以及规章、地方法规等不同的种类,它们的位阶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低位阶的法律不能与高位阶的法律相冲突。

从宪法上的法治原则考量,在几起养路费征收的典型事例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1997年7月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该法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且在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改。

《公路法》第36条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学习宪法体会

学习宪法体会

---------------------------------------------------------------范文最新推荐------------------------------------------------------学习宪法体会按人大党组通知的要求,我在会前认真的学习了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刚才又听了几位副主任作的专题发言,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

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

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

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

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1 / 10的最新执政理念。

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现实性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

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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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征收的宪法之门张震一、宪法上的法治原则之门法治即“法的统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概念,它是指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治国的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作实施状态的总称。

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民主,它的基本含义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从思想理念的角度看,法治是一种观念或意识,是国家、民族和公民个人信仰法律、视法律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

第二,从制度体系的角度看,法治应该具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法律运作机制。

第三,从法律的运作实施角度看,法治一方面是指国家机关及官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受法律约束,只能依法行使,不得滥用权力,更不能享有法外特权;另一方面,法治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任何人都必须适用同一法律规则,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者处罚都是一样的。

1999年我国现行宪法作出第三次修改,从而明确规定了法治原则。

修宪后,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按照法治原则的基本内涵,法治包括观念、制度以及实施三个层面。

就我国而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是实现法治原则的关键环节,而法律体系的建构,制定必要的法律是基本要求。

这里面包括两个具体的要求:首先,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所以需要配套的程序性的操作规定。

特别是那些原则性强的或者本身需要附着条件才能生效的条款,没有程序性的操作规定,无疑架空了那些条款的规范性及功能。

其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宪法、基本法律、非基本法律以及规章、地方法规等不同的种类,它们的位阶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低位阶的法律不能与高位阶的法律相冲突。

从宪法上的法治原则考量,在几起养路费征收的典型事例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1997年7月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该法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且在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改。

《公路法》第36条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自从1998年该法生效以来,已接近10年的时间,特别是1999年我国宪法已明确规定了法治原则,然而这样一个关于具体的征税的实施办法和步骤至今尚未出台,这不能说体现了法治原则。

第二,在该法实施之前,国务院曾于1987年10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

虽然《公路法》并没有规定《公路管理条例》在《公路法》生效后废止,但是毫无疑问,《公路管理条例》的位阶低于《公路法》,所以在同一问题上,应该以《公路法》的规定为准。

既然,《公路法》已经明确用“税”取消了“养路费”,那么相关部门在1998年以来仍然征收养路是不符合法治原则的。

二、宪法上的效率原则之门我国现行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有的学者依据宪法此处规定,将其概括为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

[2] 笔者认为,效率原则是通常学者们所认为的宪法四大基本原则(即人民主权、保障人权、权力制约和法治原则)之下的一项具体原则,特别是针对国家机关,明确效率原则是有重要意义的。

首先,有利于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

所谓人民主权原则,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主权,通常是指国家固有的对内至高无上、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力,或者说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别国干预或限制的权力。

但从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来看,人民主权应该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因此应该将“主权”扩大解释为国家的一切权力。

主权观念最先由博丹提出,后由卢梭发展为人民主权思想,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的洗礼,世界各国宪法普遍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我国宪法也明确了人民主权原则,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按照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国家权力的运行最终要服务于人民。

20世纪以来,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大大扩张,权力的触角伸向各个领域,为防止随着权力的膨胀、臃肿而产生低效率,从而不能达到权力有效服务人民的目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适用效率原则显得尤为必要。

其次,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就我国而言,建设法治国家的现实任务就是尽快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属于法治后起国家,法治基础薄弱,法治建设任务繁重,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的效率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

具体到这几起典型的养路费征收事例中,我们发现在1998年生效的《公路法》中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从文字上看,很明显该条款需依赖于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步骤才能生效,但是至今已近10年,仍然处在相关部门的研究过程中,显然,这是有违宪法上的效率原则的。

三、宪法上的权力运行之门有学者认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是宪法学的基本问题,是宪法学的理论支点。

[3]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贯穿宪法全部内容和整个体系结构的基本矛盾,是整个宪法学的理论基点,也是对宪法和宪政问题进行辨证分析的理论基点和核心。

但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在宪法上的这对基本矛盾关系中,并不是平起平坐的。

国家权力是由公民权利派生和转化而来的,国家权力的基础、来源和运行目的都是公民权利。

因此说,宪法上所规定的国家权力必须符合两个特征:首先,权力的运行是为了权利的享有;其次,权力必须有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和限制,即只能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

在笔者看来,养路费的征收属于行政权的范畴,在关于养路费征收的典型事例中,涉及到了中央部门和国务院,因此需要看宪法上关于国务院职权的规定。

现行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在这些典型事例中,笔者注意到焦点在于养路费和燃油税的博弈,按照《公路法》规定,燃油税应该取代养路费,但是事实上多年来仍未取消。

据悉,燃油税政策一直由财政部牵头研究,2006年初财政部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

[4]但是有学者指出,推行燃油税的最大阻力首先来自公路交通部门,因为费改税后,交通部门不仅失掉了一大块收入,最重要的是失掉了上路稽查的权力。

该部公路司一位官员日前表示,“我们知道财政部一直在搞燃油税,但他们一直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

这位官员说,燃油税的开征显然要涉及到养路费等,此外,开征还要涉及到通行费的取消,交通系统几十万路桥收费人员如何安置,也是个问题。

[5]显然,交通部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利益发生了分歧,直接影响了《公路法》第36条的实施。

而依据宪法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委工作,该规定也含有国务院协调各部门利益的意思。

有学者认为,现代行政权应具有的第一基本属性便是从属法律性,法律之下方有行政,二者的关系是法律高于行政权力,法律控制和支配行政权力。

[6]这意味着,行政权的运行只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反之法律既然有规定,行政权必须严格行使。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既然明确规定了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是不能怠于和低效行使的,而在养路费征收事例中,显然暴露了国务院对于各部委领导和协调不力的问题。

四、宪法上的权利享有之门依据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原理,国家权力不过是公民权利的集中化、强烈化、权威化以及公共化而已,而它产生和运行的最终目的也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和人民利益,增进公众福利。

在郑州的天价养路费和滞纳金罚款事例中,可想而知,处以76万元的罚款肯定经过了很长时间,那么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交通部门没有在处罚数额还不足够大的时候,通知当事人?交通部门作出76万元罚款之前,有无告知当事人一些必要的信息?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有侵犯当事人知情权之嫌疑。

知情权又称为了解权、信息获得权。

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对方公布一定信息的权利。

狭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或其他组织有了解政府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自从产生以来,被许多学者所接受,认为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它成为国家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是防止政府腐败的有效措施。

法治国家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第一,公开情报原则。

依法公开情报是政府的义务,政府应当定期真实的公布情报。

第二,同等获取原则。

政府情报属于公共资料,任何公民具有同等资格享用。

第三,政府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如政府拒绝公开有关情报,必须提供相关依据。

第四,司法救济原则。

如公民知情权受到侵犯,可寻求法律救济。

考虑到政府情报公开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而各国也规定了免除公开情报的范围,但不得超过合理的界限。

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知情权,因此知情权的宪法性质以及是否能得到救济存在一定疑问。

笔者认为并不能因为知情权没有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而否认它的基本权利属性。

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人权条款正确的理解。

2004年我国现行宪法进行第四次修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作为现行宪法第33条第3款。

该款规定将产生怎样的效力?笔者认为,该款写进宪法肯定能扩展宪法权利的范围,但是并不能将该款作为箩筐条款,即所有的未明确在宪法中规定的权利都可以直接依据该款衍生出来。

有学者认为,人权条款对宪法未列举权利的保护方面只能发挥一定的补充作用。

人权条款本身不能成为发现和提炼新权利的依据,它提供的是一种解释规则或者原则。

[7]所以对我国宪法上人权条款的正确理解是它可以为宪法未列举权利的保护提供背景或原则。

其次,从我国宪法相关条款中可以将隐含的知情权推演出来。

有学者认为,宪法所构筑的基本人权体系本身就不是封闭性的,而是一个开放性的体系,其本身就具有透过权利推定、法解释等手段吸纳“在那个历史阶段中被认为尤其重要的那部分权利”的功能。

二站以来的实践中,多数国家或者经由国民主权原理、或者从表达自由权利出发,通过法解释学、权利推定等技术性操作,均确认了知情权作为一项宪法默示性基本权利的地位。

[8]就我国的宪法而言,有几处规定可以推演出知情权:(1)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此处的规定就暗含着公民的知情权。

如果公民不较为全面、客观地了解国家机关的公务信息,就无法有效管理国家事物。

(2)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言论和出版自由都属于表达自由。

但是公民要想表达对事物的观点和看法,先要获取、知悉一定的信息,因此此处的规定也暗含了公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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