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4种情形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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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8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2000]38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人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人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纲税资料,难以查实的;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三条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人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第四条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一、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厄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二、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督促其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三、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要准确,审批要及时;四、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严禁违反规定、扩大范围;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要方便纳税人,工作部署要与本地税收总体工作协调一致。

补缴企业所得税在税务稽查中的几个问题

补缴企业所得税在税务稽查中的几个问题

补缴企业所得税在税务稽查中的几个问题2009-03-23 08:57:22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荆玮陆甘【大中小】添加收藏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执行中总体比较顺利,但在税务稽查中有四个具体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解释及答复,因此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现在就这四个具体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账外收入在计算了补交增值税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补缴问题目前,在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常常调取到纳税人的账外账,一般有收款收据、手工流水账、白条或者个人信用卡等。

这些“账”一般均及企业大账无任何直接的联系。

对于账外经营在计算补缴增值税时并不复杂,也没有争议之处,只要将确定的账外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即可,但要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存在具体问题了(本文所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均为国税及地税共管的企业)。

例1:某区国税稽查局在对常州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销售家用电器等,通过出纳员王某记载的笔记本和原主办会计马某记载的账外账进行核算,隐匿销售收入10065305元,涉及补缴增值税1711101.85元。

但在计补企业所得税时就涉及到以下两个具体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否要补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再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目前国税稽查部门在计算查补企业所得税时通常是不考虑地税征管的城建税的,直接将确认的账外收入计入应税所得额(是全额计算、还是差额计算、或者核定征收在下一个问题再阐述)。

但是严格地来说必须在扣除了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再计补企业所得税,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及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目前费率已提高为4%)。

国税发[2008]30号

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

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二ОО八年三月六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企业在执行纳税和遵守税法时,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隐患。

纳税人需要对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制定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

本文将从如何分析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分析现状、制定对策等几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如何分析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风险。

企业在缴纳税款时,需要了解各种税收政策、税率、税收细则等,并合理申报纳税,否则将面临税务风险。

(2)法律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3)行政风险。

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办理证件等过程中,需要合理规避行政风险。

(4)经营风险。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合理规避竞争风险、经营风险等。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1)税收风险。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纷纷启动税务稽查执法活动。

从稽查的案例看,大力查处虚开发票、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成了稽查执法的重点,这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税收风险。

(2)法律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完善,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国家的法律政策,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尽管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企业的政策和法规,但对于不能及时适应的企业来说,仍然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3)行政风险。

行政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要环节,但行政管理也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

例如,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如不规范操作,容易被行政机关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经营风险。

企业在经营中面临市场冷热变化、供求关系变化、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各种风险。

对于不能及时应对的企业来说,这些风险将极大地影响企业发展。

三、制定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对策(1)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尽可能避免虚假账、虚报、漏报、少报、抵扣和发票等问题的出现,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申报纳税,合理运用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

(2)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

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

企业所得税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

企事业机构所得税30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企事业机构所得税的收入方面:1. 租金收入——问题描述:企事业机构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约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

如:交易合约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合约、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看是否存在交易合约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政策依据:《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79号)第一条2. 利息收入——问题描述:A、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各种形式收入,企事业机构存在不记、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合约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

B、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事业机构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事业机构所得税。

重点核查:A、有无其他机构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及时计入收入总额,特别注意集团成员机构的借款和应收货款。

B、“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国债转让收入混作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事业机构所得税。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3. 其他收入——问题描述:未将企事业机构取得的罚款、滞纳金、参加财产、运输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入总额。

2023年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模拟测试卷(含答案解析)

2023年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模拟测试卷(含答案解析)

2023年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模拟测试卷(含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正确,共20小题,每题1分,共计20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中国共产党领导B.突出政治建设C.坚持以人为本D.集中统一领导2.税务机关在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以及违法行为人的纠错情况,做到过罚相当,这体现的行政原则是()。

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合理性原则C.高效便民原则D.诚实守信原则3.税务行政相对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甚至控告、检举,这体现了税务行政相对人具有的权利是()。

A.知情权B.受益权C.监督权D. 请求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是()。

A. 延期缴纳税款B. 延期申报C.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D.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5.税务机关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是()。

A.对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B.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阻止其出境C.对出口企业依法停止出口退税权D.冻结纳税人银行账户6.下列关于税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税目体现了征税的深度B.税目体现了征税的目的C.税目体现了征税的强度D.税目体现了征税的广度7.甲国的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纳入本国税基征税,但是其在境外已经实际缴纳的税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减,这种消除重复征税的方法是( )。

A.扣除法B.减免法C.免税法D.抵免法8.某市税务局稽查局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将查处的甲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案提请市税务局进行审理后,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意见,以稽查局的名义制作了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文书。

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被申请人是()。

A.市税务局和市税务局稽查局B.市税务局C.市税务局稽查局D.市税务局或市税务局稽查局9.王某经营一家公司,A县税务局干部李某前往该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王某拒不配合,将李某打成重伤。

2023年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及答案

2023年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及答案

2023年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

A.人民群众,特别是知识分子B.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C.党员,特别是新入党的党员D.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2.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某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原材料的成本。

2015年9月1日,甲材料结存2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300元;9月7日购入甲材料35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310元;9月21日购入甲材料4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290元;9月28日发出甲材料500千克。

9月份甲材料发出成本为()元。

A.145000.0B.150000.0C.153000.0D.155000.03.以下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能予以代开的是()。

A.甲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事技术咨询服务,某月发票使用完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6%税率的专用发票;B.乙是一家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成立初期年销售额不足80万元,某月发票使用完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C.丙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而免于征收增值税,当期销售一批货物,因客户需求,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D.丁是个人,在网络上经营手工编织品零售业务,因客户需求,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4.按照绩效管理“三步走”总布局,2015年是()。

A.试行年B.推进年C.提升年D.见效年5.因某县国税局君山分局的责任,致使某纳税人在2014年1月份漏缴增值税税款1万元,其《不予加收滞纳金报告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由()填写,并附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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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4种情形分析处理
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应不应该处理及如何处理,是一个重要并且很现实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如何依法做出处理,笔者以实例的方式,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2012年5月10日,税务机关到某企业检查其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情况,其基本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如下:
【例1】帐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帐内可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890万,体现税务利润110万,核定应税所得率10%(即定率预缴率2.5%),已实际申报缴税25万。

【例2】帐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帐内可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870万,体现税务利润130万,核定应税所得率10%(即定率预缴率2.5%),已实际申报缴税25万。

【例3】帐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帐内可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900万,体现税务利润100万,核定应税所得率10%(即定率预缴率2.5%),已实际申报缴税25万。

检查查增隐瞒应纳税收入10万。

【例4】帐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帐内可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900万,体现税务利润100万,核定应税所得率10%(即定率预缴率2.5%),已实际申报缴税25万。

检查查增隐瞒应纳税收入50万。

说明:
1、例一、例二类案例包括:检查时没查增收入,只查减了成本费用或帐内经检查认
可的成本费用;例三、例四类案例包括:检查时查增了收入,没查增查减成本费用。

2、其它情况,都可以类似于此四个案例处理。

笔者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其中明文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就表明纳税人违规。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处理意见:
(一)处理前提意见:
1、对核定征收企业进行检查,对其成本费用,应主要考虑其真实性、合理性。

2、不改变(即不推翻)其核定征收方式,也不需改变(即不推翻)其核定征收方式。

(二)具体处理意见:
第1种情况:该企业实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实际应税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增减变化为10%[(110-100)/100*100%=10%].因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未达到20%,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不需补税;
第2种情况:该企业实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实际应税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130万,增减变化为30%[(130-100)/100*100%=30%].因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达到20%以上,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应补税,并按偷税处理(所偷税额:1000*应税所得率13%(130/1000*100%=13%)*25%-25=7.5万,
实际上也可以这样计算130*25%-25=7.5万,但此计算有可能让人产生改变征收方式的误解);
第3种情况:该企业实际应税收入总额1010万,实际应税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增减变化为8.91%[(110-101)/101*100%=8.91%](1010*10%=101)。

虽隐瞒收入,但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未达到20%,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但因隐瞒收入,造成少缴税款,应补税,并按偷税处理(所偷税额:1010万*10%*25%-25=0.25万);
第4种情况:该企业实际应税收入总额1050万,实际应税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增减变化为42.86%[(150-105)/105*100%=42.86%](1050*10%=105)。

因隐瞒收入,且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达到20%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造成少缴税款,应补税,并按偷税处理(所偷税额:1050*应税所得率(150/1050*%)*25%-25=12.5万,实际上也可以这样计算150*25%-25=12.5万,但此计算有可能让人产生改变征收方式的误解)。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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