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八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八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陕政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八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陕政发〔2010〕2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第八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四日第八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2010年5月6日至7日,省政府在榆林召开第八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
省长袁纯清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洪峰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李希出席会议,省级有关部门和延安、榆林市负责同志,榆林市县(区)负责同志,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期间,举行了榆炼年产180万吨催化裂化及定靖输油管道复线工程等项目开工仪式,检查了延长靖边煤油气综合利用园区等项目进展情况。
会上,神华集团等14家企业集团汇报了项目投资安排并提出了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及延安、榆林两市围绕解决问题、抓好落实作了发言,省政府还对2009年度投资突出贡献企业进行了表彰授牌。
会议在肯定基地建设成绩的同时,分析研究了当前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有利形势,明确提出了加大项目投资、加快工程进展的工作要求及解决存在问题、狠抓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各方面抓好基地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必将推动基地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
一、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取得新的成绩,当前发展中面临一些问题会议认为,陕北经济的快速崛起和能源化工成为支柱产业,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发展的最大亮点和显著特点。
近年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瞄准“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目标,在坚持“三个转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能源化工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一体化,推动陕北地区步入跨越式发展的轨道。
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硅钙技改扩建项目就地改造方案一、企业基本信息锦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31日,2010年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合作,组建为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6月成为北元集团全资子公司,位于神木市锦界镇枣稍沟村。
现有生产装置包括年产50万吨电石生产线,以及配套2×25MW发电机组、50万吨白灰和1.2亿立方/年二氧化碳转化煤气生产线,总投资16.28亿,年生产总值约10.75亿元,现有职工1140人,依据国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分类,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大于1000人,收入大于4亿元即为大型企业,即我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目前,各生产装置运行正常。
2011年11月25日,项目经陕西省发改委同意取得立项批复(陕发改产业函〔2011〕1234号文);2017年2月20日,取得了《关于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硅钙技改扩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榆政环批复〔2017〕44号)。
2016年12月15日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在安监局备案。
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2017年11月25日通过陕西省安监局二级标准化企业验收,各类证照齐全、有效。
二、原厂区平面图公司厂区内危险化学品有电石、一氧化碳和煤焦油。
重大危险源主要有电石冷却库(三级)和一氧化碳煤气气柜(四级),危险化工工艺有电石生产工艺和兰炭生产工艺。
根据《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1-2012,2014年已转为推荐性标准GB/T11661-2012)及锦界当地风速2.7m/s,确定我公司复合炉装置卫生防护距离为800米。
根据《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4年8号)文件要求,电石行业准入距离为1000米。
项目建厂初期厂区周边约有居民30户90余人,目前厂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居民209户600余人,其中南侧枣稍沟一队居民区,距公司厂界距离约120米,村民112户350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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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8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经研究决定,今年在现有循环经济试点的基础上,评选推出15-20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的范围和方式推荐范围: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
推荐方式:拟申报循环经济示范的单位,向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示范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应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园区管理机制健全,有发展循环经济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已编制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工作实施方案,且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2、园区内企业间建立了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3、园区内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和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4、园区的能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水资源产出率明显提高,能耗、水耗明显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好于省内同类园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九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九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陕政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九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陕政发〔2011〕2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第九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九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2011年3月27日至29日,省政府在榆林召开第九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
省长赵正永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主持会议。
省级有关部门和延安、榆林市负责同志,榆林市县区负责同志,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举行了华能靖边龙州风电场二期、华电榆横煤制芳烃示范及榆横煤洁净综合利用示范等项目开工仪式,检查了府谷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北元化工100万吨聚氯乙烯等项目建设情况和部分民生工程进展情况,举行了靖边光伏园区“陕西省青少年低碳示范教育基地”授牌仪式。
会上,神华、中煤、延长等企业集团汇报了项目建设和投资安排情况,省级有关部门及延安、榆林两市就如何改进工作、搞好服务、支持企业发展作了发言,会议还对2010年度投资突出贡献企业进行了表彰。
座谈会期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召集相关企业和部门召开了基地重大项目建设专题协调会,听取了2006年以来11个未实质推进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对2011年基地重点项目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协调。
会议充分肯定了“十一五”期间基地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认真分析研究了当前基地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有利形势,进一步明确了基地建设进入持续跨越发展新阶段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全面安排部署了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地发展的重点工作。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的通知为了加快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依靠科学技术推进“三个转化”,省科技厅按照“尊重科学规律,严格按规划办事,合理调整结构,充分利用资源,依靠科学技术和坚持市场导向”的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紧密围绕陕北煤、油、气、盐等优势资源开发的战略部署和重大项目建设,结合我省科技力量的优势、特点,在资源开采、产业化开发、深度加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组织一批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各单位提出的项目要紧密结合陕北能源化工基地规划,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技术问题;研究内容要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真正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技术开发的内容能够达到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注重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开发的技术在重点建设项目中要用得上、用得好,能替代国外引进技术;提倡高校院所相结合、高校院所与生产企业相结合,走共同开发的路子;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优先发展多联产、低消耗,延伸产品链的技术;鼓励开发生产过程清洁,污染小、环境友好的技术和产品。
二、项目领域指南1.专题研究项目(1) 榆林地区煤炭开采,如何保护地表生态环境和解决地表水渗漏问题的专题研究。
(2) 石油勘探、钻采过程中对周围土地、水源污染的治理技术专题研究。
(3) 提高油井采收率的专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技术措施。
企业信用报告_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21 1.5 联系方式 ....................................................................................................................................................2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陕发改环资[2013]1879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3〕1879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上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进行了审核,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其进行了认定,并在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众对所公示的企业未提出异议,现将认定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过本次认定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共46家;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18家,复审认定的企业28家(详见附件),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对上述企业颁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监制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二年),企业可持认定证书向有关税务部门申请享受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三、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以及未及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情况的企业,将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附件:1.2013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情况表;2.2013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情况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2月30日附件12013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情况表附件22013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情况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3000吨_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3000吨/天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工业[2009]63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4
【实施日期】2009.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3000吨/天熟料新型干法水
泥生产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工业〔2009〕633号)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北元化工100万吨/年聚氯乙烯循环综合利用项目配套2×3000吨/天电石渣水泥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煤化司字〔2009〕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利用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排出的电石渣,同意建设2条日产3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项目单位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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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4.02
•【字号】陕发改环资〔2022〕454号
•【施行日期】2022.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1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榆林市神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总投资为155051万元。
项目设计产能为12万吨/年甘氨酸,新建内容包括氯乙酸生产车间,甘氨酸合成车间,仓储车间,罐区,办公楼等建构筑物。
项目代码为2018-610821-26-03-023957。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2331.50吨标准煤(当量值)、68900.6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478.22万千瓦时、热力1742578.38兆焦、柴油166.32吨、天然气0.89万标方。
项目对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正面影响,对榆林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榆林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要考虑屋顶光伏发电、余热综合利用和蒸汽梯级利用的可行性;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落实节能技术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
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