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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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5XXX-20XX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通用规范General code for metal and nonmetal mine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2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202X-XX-XX 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通用规范General code for metal and nonmetal mine engineeringGB 55XXX-202X主编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2 X年XX月XX日中国**出版社202X北京,, ⅝ Z , —>—刖百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篇篇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双方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具体地址)。

三、项目业主:__________________(填写业主单位名称)。

四、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填写承包方单位名称)。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设备安装、工程建设等内容。

六、工程内容:1.开挖矿山:承包方应按照业主要求,完成矿山的开挖工作,确保开挖工作的安全、高效、环保。

2.设备安装:承包方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工程建设:承包方应按照施工标准,完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工程品质、进度。

七、工期:本项目工期为___________(填写具体工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计算。

八、进度款支付:1.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承包方完成的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进度款。

2.承包方应在每次进度款支付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度款收款凭证》。

九、工程质量: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保修: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一年内保修,保修期间内免费维修。

十一、合同费用: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填写具体金额),具体费用结算方式详见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违约方需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_______(填写争议解决机构)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事项:本合同涉及的其他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设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设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设计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设计矿山建设项目设计是指针对一定的含矿物质资源储量,经过调查、勘探和评估,制定新建或改扩建的矿山生产规划蓝图,并制定招投标文件,具体包括了矿山选址、矿山开采、选矿、精炼以及最终营运等全方位的规划设计。

矿山建设项目设计不仅是对矿产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的重要步骤,更是保障矿山建设工程安全和环保的一项重要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设计则是具体指以金属矿物或非金属矿物为主要开发矿产资源的设计,其可分为生产工艺设计、机电设计、土建及装修设计等多个领域。

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设计中,地质矿产资源勘查首先是矿山设计的前提问题。

通过地质勘查,包括对矿床的性质、大小、产出量、成本、利润以及外在环境因素影响、资源保护等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以制定优化的矿山开采方案。

此外还需要对采矿装备、选矿厂设备、建筑物的设计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工程规模、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矿山机械及工艺设备的选用也是矿山建设项目设计的关键问题。

机电设备设计是针对选矿系统、输送系统、矿山机械等流程设备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安排,确保其能够满足矿区生产需求。

在机电设计上需要考虑设备选型,包括设备的性能、形状、大小、材质、图案、构造、重量、运行条件等,避免出现对矿区生产带来问题的机械设备。

土建及装修设计是矿山建设项目设计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其中包括对工程建筑所需的土地、建筑基础、建筑结构、室内改造、机电设备及管路、装修等各个方面的设计与规划。

每一个建筑物的土建及装修设计都需要经过多个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设计团队共同设计,保证其不仅能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还能适应复杂的矿区工作环境和机械设备需求。

最后,矿山建设项目设计中,环保设计和安全设计必须分别独立成章,具体阐述各自针对不同的环保和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法。

环保设计主要涉及矿石的开采后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及治理方案,包括处理矿区的工业废水、固体废物及矿石处理后产生的废品等。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一、项目背景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是指在地表开采金属矿石或非金属矿石的矿山建设项目。

该项目涉及到大量的机械设备、爆破作业、人员活动等,因此必须设计和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设施设计的目的1. 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通过合理的安全设施设计,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工作人员的伤亡风险。

2. 保护设备和环境:安全设施的设计还应考虑到设备的保护和环境的保护,减少因事故而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环境污染。

三、安全设施设计的内容1.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隔离护栏等,用于指导和管理车辆和行人的交通流程,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 爆破作业安全设施:包括爆破作业区域的标识、爆破作业的警示标志、爆破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等,用于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3. 作业人员安全设施:包括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安全培训、应急救援设备等,用于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 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垃圾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粉尘控制设备等,用于减少矿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四、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则1. 合理性原则:安全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施的类型、数量和布局,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安全。

2. 全面性原则:安全设施的设计应涵盖项目的各个环节和作业场所,确保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3. 可行性原则:安全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到实际可行性,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能够在实际施工中得到有效应用。

五、安全设施设计的步骤1. 调研和分析:对矿山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确定安全设施设计的需求和重点。

2. 设计方案制定:根据调研和分析的结果,制定安全设施设计的方案,包括设施的类型、数量和布局等。

3. 设计方案评审:将制定的设计方案提交给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设计方案修改:根据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附件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前言简述项目的建设背景、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开采方式和开拓运输方案等基本情况,评价项目委托方及评价要求、评价工作过程等。

1.评价对象与依据1.1评价对象和范围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评价对象、评价项目名称和安全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一般不包含地面炸药库和选矿厂。

1。

2评价依据1。

2。

1法律法规列出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每个层次内按发布时间顺序列出,列出的法律法规应为最新版本,并标注其文号及实施日期,要有针对性和完整性,要有序排列。

1。

2.2标准规范列出预评价采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并标注其标准号。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顺序排列,每个层次内按照发布时间顺序列出。

列出的标准规范应为最新版本,并为现行有效。

所列标准应与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相关,在报告中没有引用到的标准规范不列入。

1.2.3建设项目技术资料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或地质报告;(3)建设项目试验报告等。

技术资料应列出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等相关内容。

1。

2。

4其他评价依据(1)安全预评价委托书(任务书、合同书);(2)安全预评价的其他依据.2。

建设项目概述2.1建设单位概况简要介绍建设单位历史沿革、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建设项目背景及立项情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隶属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及交通、矿区周边环境(包括村庄、建构筑物、地表水体、河流)等。

2。

2自然环境概况简要介绍区域地形地貌、气候(包括降雨量、风向、主导风向、气温、高寒高原地区的冻土深度、最高洪水位或山洪特征)、地震烈度、区域经济地理概况等。

《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项目规范》

《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项目规范》

国家工程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项目规范》(草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矿山开采 (4)第四章井巷工程 (7)第五章提升运输 (9)第六章矿山通风 (13)第七章防排水 (15)第八章防灭火 (17)第九章排土场 (19)第十章矿山通信及信号 (20)第十一章矿山电气 (22)第十二章爆破器材 (24)第十三章职业卫生 (27)第十四章应急救援 (29)第一章总则1.0.1 为保障矿山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强化政府监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1.0.2 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项目从矿产勘查到闭坑全寿命周期内,应安全、环保、健康、节约利用能源资源、保障公众权益、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质量。

1.0.3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建设、生产和闭坑等全过程必须遵守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煤矿、煤系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水气类矿山。

1.0.4 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项目应遵循以人为本、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节约能源资源的原则,鼓励采用适宜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鼓励创建智能化矿山,实现本质安全。

1.0.5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项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的通用技术规范。

第二章基本规定2.0.1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

2.0.2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节水)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3 矿山建设项目地质勘查要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2.0.4 矿山重要工程设施在设计和施工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解读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解读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解读附件9《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解读— 1 —【说明】1.项目完工及试运转情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安全专篇》设计内容完成全部的安全设施施工,单项工程验收合格。

这里所说的“全部的安全设施”是指在正式投产前应具备的安全设施。

在竣工验收前需要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必须制定试生产(运行)方案及应急预案,报负责“三同时”审批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试生产(运行)。

试生产(运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试生产(运行)期限的,应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建设单位要在试生产(运行)结束前1个月内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规定,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中包括竣工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已试生产运行的矿山)。

2.相关证照矿山企业在正式生产前应取得相关证照,这些证照是企业从事矿山开采、爆破作业以及购买爆破器材的合法证明。

验收时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3.人员资格《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应提交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取得安全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4.设备检测检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八条规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设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设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设计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成为当今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

本文档旨在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和规划,确保项目能够高效、安全地运营。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座现代化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效率和产量;2.降低工业生产对矿产资源的依赖程度;3.减少人力成本和资源浪费;4.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三、项目范围本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矿山选址和规划:确定矿山的地理位置和边界,制定合理的采矿区划方案;2.设备采购和安装:选购适用于挖掘和运输矿石的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3.矿山管理系统:开发和实施矿山管理系统,包括矿山智能化监控、生产调度和设备维修保养等功能;4.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案,确保矿山运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四、项目计划1. 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筹备项目资金和人员。

2. 前期调研和规划阶段•选择合适的矿山选址;•进行地质勘探和水文地质调查;•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

3. 设备采购和安装阶段•根据项目需求,选购合适的采矿设备;•安装和调试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矿山管理系统开发和实施阶段•建设矿山智能化监控系统,实现对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测和调度;•开发矿山生产调度系统,提高生产效率;•设计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5.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阶段•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方案,减少矿山运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确保矿山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6. 项目验收和运营阶段•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开始正式运营矿山,并建立日常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五、项目资源需求本项目所需资源包括资金、人力和设备等方面。

具体需求如下:1.资金: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需求,预计需要投入500万元以上的资金;2.人力:项目需要招聘一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团队,包括地质勘探人员、工程师、技术支持人员等;3.设备: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购置挖掘机、运输车辆、矿石破碎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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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矿山开采 (7)3.1 露天矿山 (7)3.2 露天地下联合开采 (8)3.3 地下矿山 (8)3.4 特殊开采 (9)4 井巷工程 (11)5 矿岩破碎与提升运输 (12)5.1 一般规定 (12)5.2 矿岩破碎 (12)5.3 提升 (12)5.4 输送机运输 (15)5.5 无轨运输 (16)5.6 有轨运输 (16)6 矿山通风 (17)7 防排水 (20)8 防灭火 (21)9 排土场 (22)10 矿山通信及信号 (23)11 矿山电气 (24)11.1 一般规定 (24)11.2 露天矿山 (24)11.3 地下矿山 (24)12 爆破器材 (26)附:起草说明 (27)1 总则1.0.1 为保障矿山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建设质量、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强化政府监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必须执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强制性规范。

本规范不适用于煤矿、煤系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水气类矿山。

1.0.3 本规范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采用的技ZB土建设计室术措施与本规范不一致时,必须进行合规性判v加shejiyuan8定。

1.0.4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项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的通用技术规范。

1.0.5 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项目应遵循以人为本、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节约能源资源的原则,鼓励采用适宜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鼓励创建智能化、绿色矿山,实现本质安全。

2 基本规定2.0.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的设计应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和备案的地质勘探资料进行。

2.0.2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应该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和验收。

2.0.3 开采矿产资源,应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并编制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提高资源利用率。

2.0.4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

2.0.5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6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0.7 矿山企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0.8 安全设施应该在投入生产前进行验收,矿山生产使用期间不得拆除或者破坏。

2.0.9 矿山重要工程设施在设计、施工和闭坑恢复前,或拟建场地及其附近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2.0.10 矿山企业的办公区、生活区、工业场地、主要开拓工程入口、地面建筑等,不应设在危崖、塌陷区、崩落区,不应受洪水、滑坡、滚石、雪崩、泥石流、爆破等威胁。

2.0.11 矿山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2.0.12 矿山企业的重要设备、设施及运转装置和危险区域的周围,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在生产使用期间保持完好。

2.0.13 地下矿山应建立人员下井登记检查制度。

2.0.14 矿山必须为所有在井下工作的人员提供合格的隔绝式自救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

没有携带自救器的人员不得下井。

2.0.15 任何人不应酒后或携带酒类饮料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紧急医疗用麻醉剂除外。

2.0.16 矿山爆破现场严禁烟火,禁止携带发火物品。

2.0.17 矿山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专职救护队,或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2.0.18 矿山企业应根据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2.0.19 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事后应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0.20 露天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1 地形地质图;2 采剥工程年末图;3 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4 采场最终境界图;5 排土场年末图;6 排土场工程平面及剖面图;7 供配电系统图;8 井下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9 防排水系统图。

2.0.21 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1 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2 开拓系统图;3 中段平面图;4 通风系统图;5 井上、井下对照图;6 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7 通信系统图;8 供配电系统图;9 井下避灾路线图;10 相邻采区或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

图中应正确标记:1 已掘进巷道和计划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2 采空区和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计划开采的采场的位置、名称与尺寸;3 通风、防尘、防火、防水、排水等主要设备和设施的位置;4 风流方向,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安全出口;5 井下通信设备位置;6 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方式、进度、现状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

2.0.22 矿山企业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地下矿山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前应制定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0.23 矿山采用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应进行安全论证,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2.0.24 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以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泅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等水域划定的保护区,以及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禁止新建矿山排污口。

2.0.25 取土(石、料)场和排土(石、碴)场的厂址应避开自然危险区,并不得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基础设施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2.0.26 矿山排水不应污染矿区周围水源;不应危害农作物;水质不达标的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含放射性及其它有害物质的,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2.0.27 矿山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时,矿山企业应当采取补救或补偿措施。

2.0.28 矿山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入职前的健康检查;定期对接触粉尘、噪声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并确诊不适合原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岗位,妥善安置;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和定期检查。

2.0.29 矿山企业应对矿山作业地点的温度、湿度、风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有关职业健康影响因素进行检测。

空气中含有放射性元素的作业地点,还应对放射性元素进行定期测定。

2.0.30 矿山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2.0.31 矿山企业必须对使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进行登记,并及时告知可能接触的人员。

2.0.32 露天矿山不应采用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穿孔设备。

盐矿和石膏矿应采用干式凿岩机或机械切削,并采取有效的干式捕尘、降尘措施;饰面石材开采应采用机械切割和有效降尘措施;其他地下矿山应采用湿式凿岩。

2.0.33 矿山应有浴室和更衣室。

有放射性的矿山严禁设浴池,只能设淋浴设施;污染的衣物应与其他衣物分开存放,不应将污染衣物带回居住区。

2.0.34 矿山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充足且符合要求的饮用水。

2.0.35不应在有辐射性的工作场所内饮水、就餐、吸烟或存放食品。

2.0.36 靠近居住区的矿山厂界环境噪声:夜间不得超过55dB(A),昼间不得超过65dB(A;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不得超出上述限值10dB(A);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不得超出上述限值15dB(A)。

2.0.37 矿山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表2.0.37的规定。

表2.0.37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表2.0.38 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在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2.0.40 矿山闭坑时应按土地利用要求对排土场进行复垦,消除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

2.0.41 矿山闭坑后,应对排土场边坡、露天采场边坡、地下矿山崩落范围加强监测,预防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矿山闭坑后,露天坑入口、露天坑周围易于发生危险的区域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地下矿山沿划定的崩落区范围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2.0.42 闭坑后的矿山不应对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2.0.43 矿山项目在勘查、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生产工艺。

在用的高能耗工艺和高能耗设备应逐步淘汰。

3 矿山开采3.1 露天矿山开采3.1.1 边坡要素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边坡整体的安全稳定。

严禁在影响采场边坡安全稳定的区域内堆置废石、物料及设置建构筑物。

3.1.2 露天矿山保留的矿柱、岩柱、挂帮矿体,未经安全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3.1.3 必须对露天矿靠帮边坡进行变形监测;高度超过200m的露天边坡应进行在线监测;承受水压的边坡应进行水压监测。

3.1.4 露天矿山应建立边坡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

3.1.5 矿山应制定针对边坡滑塌事故的应急预案,采场边坡出现滑坡或坍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影响区生产作业,撤出相关人员和设备,设立警示标识。

3.1.6 露天矿山应该采用机械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多台阶并段时并段数量不超过3个,且不应影响边坡稳定性及下部作业安全。

3.1.7 采用凿岩、铲装、运输设备时,应制定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8 采用溜井溜放矿、废石时,应设置可靠的安全设施,并制定和遵守安全作业规程。

3.1.9 需要爆破作业的露天矿山应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建立避炮掩体;掩体结构应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有害气体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3.1.10 矿山保爆破时的空气冲击波、振动和飞石不应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安全或诱发次生地质灾害,不得威胁周边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3.1.11 露天矿山严禁采用裸露药包爆破;不得采用爆破的方式二次破碎大块矿岩。

3.1.12 在雷雨天气、多雷地区和附近有射频源的区域,进行露天爆破时不应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网路。

3.2 露天地下联合开采3.2.1 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应考虑露天边坡稳定性以及可能产生的泥石流对地下开采的影响。

地下开采时的矿山排水设计应考虑露天坑汇水影响。

3.2.2 地下开采转为露天开采时,露天开采前应处理对露天开采安全有威胁的地下工程和采空区;不能处理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在开采过程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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