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与历史保护

城市建设与历史保护
城市建设与历史保护

如何处理城市建设与城市历史保护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现代都市文化展现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城市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变,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实施的城建工程却使众多历史遗址、遗迹的保护问题,再一次推到城市建设者面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怎样使城市发展和遗址保护相得益彰,让当代城市既展现出现代文明的普遍性,又保留民族历史文化风貌的独特性,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正确处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的关系

遗址是指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遗址是人类活动的遗迹,是由历史原因形成并遗留至今的古代的、民族的东西,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文物保护法律所保护的对象。按照现代城市建设的要求,城市规化区范围内的遗址等历史古迹与现代城市的高楼大厦可能会格格不入,因而进行城市现代化建设就不可避免的会对遗址及遗址赖以存在的历史、人文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但在现如今,城市竞争、区域竞争不仅体现在物质财富的生产,更根本更深层的是体现在文化和精神层面的竞争,最终必然是以文化论输赢,以文明比高低,以精神定成败。城市是长期积累而形成的,是不断变迁不断创新的一个过程。现存的城市只是城市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片段,因此现代城市的发展不可能完全打破或推倒原有固化的遗址遗迹及其环境风貌所蕴含的地域文化,这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实例所证明。如意大利的米兰、法国的巴黎等都是如此,它们都在城市现代化的过程中,充分将现代文明与古代文明相结合,最终使其成为世界典范,为城市再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例如杭州,虽然多数人认为杭州已经丧失了作为中国七大古都之一的华贵风貌,但更多的是将现代化的建设与历史结合,她浓浓的文化气息依然存在,对城市整体的格局和古迹做了保护和延续,以现代的元素烘托历史遗存遗迹,从而使城市历史文化古韵大放光彩。

二、正确处理学习借鉴与张扬个性之间的关系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鲜明的城市特色可以唤起市民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会吸引着人文和经济要素不断聚集,为发展提供动力。城市本该是和人类的语言、身体一样,是一种特殊的书写文本,它的每一个角落都能够让人阅读出个性。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交流活动的空前频繁,文化趋同已成为“地球村”的共性,反映到城市的物质环境中就是“千城一面”。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抄袭、模仿、复制现象十分普遍,布局雷同、风格相仿的城市街区,让人们感到自己的城市越来越陌生,别处的城市却越来越熟悉。因此,在城市建设中,要树立层次清晰、结构完整、布局生动、充满人性的城市文化形象,不要盲目模仿大城市,寄希望于城市在短时间内拥有更多“新、奇、怪、高”的建筑,这会使城市景观变得生硬、浅薄和单调。

城市发展所代表的现代文明与遗址等所表达的历史文明都是城市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将其共同融入城市发展需借助于事前的统筹安排、事中的修正执行、事后的保护控制等措施。制定并实施城市规划就能够很好的满足这一要求,即就是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当然,规划手段并不仅指对象城市的物质形态,比如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整体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方面,而且也可涉及城市文化的精神方面。通过城市规划,将城市发展中需传承的历史文明与在此基础上发展创造的现代文明融为一体。

三、找寻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相和谐的城市规划

城市发展与其赖以产生、存在历史及文化不可分离,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中对代表其历史文化的文物遗址遗迹的保护问题,是城市发展的根本动力和灵魂。城市人民政府在找寻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相和谐的城市规划模式中,可在以下方面做出尝试:

(一)要有符合实际并适当的城市发展定位,注重城市的文化规划,使现代城市定位由功能型走向文化型。

我国的城市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丰硕成果,但这背后的问题却也十分突出,那就是在盲目追求城市物质发展的同时,忽略或缺乏应有的文化视野,片面理解城市发展,一味追求城市发展的规模,导致城市规划中缺乏城市文化的发展内容,对城市潜在的文化资源保护不力。当然,这也就导致我们现在的城市基本都是高楼林立,千城一面,缺乏个性和特色,没有文化底蕴。实际上,城市定位应当从城市产生、发展的过程中找出基本的城市发展路径和目标。首先,要尊重城市的历史得以延续的文化及其载体遗址遗迹等历史文物,各个城市固有的传统文化是具有地域性、特别性的,这就为多样化的城市规划提供了基础。其次,要注重文化创新。城市发展不能盲目的以追求经济增长和规模扩张为唯一目标,把城市文化生活和精神需求放置一边。城市文化创新要将原有文化作为创新的基点,这是一个城市文化延续发展的过程;如果对城市历史文化完全摒弃,就丧失了城市文化本色,也就不可能实现创新。

(二)城市规划对于城市遗址遗迹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奉行有机更新原则,积极保护、整体保护、创造性保护。

有机更新理论是吴良镛教授针对我国历史性城市的发展尤其是北京旧城保护的实际并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吴教授在《北京旧城与菊花胡同》一书中指出:“所谓有机更新即采用适当规模、合适尺度、依据改造的内容与要求,妥善处理目前与将来的关系——不断提高规划设计质量,是每一片发展达到相对的完整性,这样集无数相对完整之和,既能促进北京旧城的整体环境得到改善,达到有机更新的目的。”据此,在城市规划中,城市管理者应当摒弃过去“以旧城为中心发展”的思路,代之以“发展新区、保护旧城”的思路,即在旧城区停止新建乃至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保留旧城区的基本风貌和历史遗址遗迹的现状,转而发展城市新区,并由新区承担城市的基本功能,缓解旧城区的人口、环境等方面的压力。同时,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本前提下,从历史文化遗产区和新城区找寻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支撑。

城市规划对于遗址遗迹要奉行整体保护原则,应与过去仅就遗址本体进行保护相区别。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要综合考虑遗址区域特殊的社会、经济、历史、自然等条件,确保遗址与周边区域作为一个和谐的整体,在该区域内,注重城市的布局、空间的格局、街巷的肌理、建筑的平面构成、高度、色彩、空间、整体协调等方面的规范和计划,保持该区域的整体环境不因规划而做出改变,破坏遗址赖以存在的整体环境风貌。整体保护规划必须基于对遗址区域的深入研究方可进行,准确界定其历史文化背景及其沿革,挖掘其文化价值,并对遗址区域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进行准确评估,合理确定该区域发展的基本规模,最后根据遗址区域的上述状况编制多层次的保护发展规划。

(三)通过立法保障城市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的关于城市未来发展的基本蓝图,一旦编制完成就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城市规划进行变更。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城市规划完成后并未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经常是因人而变,因时而变,因事而变,完全丧失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就城市规划中的遗址保护规划而言更是如此,由于文物保护一般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而资金来源基本是政府拨款,这就在很大程度上

导致政府对于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的支持力度减弱,因而遗址保护规划往往过多依赖“人治”的状况是持久存在的。针对此种情况,有权机关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实施抵制乃至打击和制裁,保障城市规划的正常实施,实现规划在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相协调方面的积极功能。

综上,城市规划不是目的,只是一种保护遗址、发展城市的手段,但这一手段的积极功能在城市遗址遗迹保护方面确实不可忽视的。城市规划应当坚持基本的规划原则,注重规划的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历史与现代、美观与实用、人与环境的相互统一;充分认识遗址文物是城市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生产力因素;注重遗址文物的长久持续发展保护;应注意遗址保护与遗址周边环境风貌和历史风貌的协调。城市规划应当避免一味追求所谓的现代化和物质满足,而忽略了城市原有风貌和文化资源的适当保持、传承乃至创新发展。

在世界文明的大舞台上,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各种文化的大竞合中,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留住城市色彩斑斓的记忆,就是做强城市品牌,就是做大城市资产,就是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

历史建筑改造更新阐述

历史建筑改造更新阐述 历史建筑改造更新阐述 19世纪60年代,第一个具有国际性意义的宪法——《威尼斯宪法》由文物保护专家和建筑师等共同提出。宪法对历史建筑进行了定义并设定了新的标准,认为历史古迹是以能见的某种文明或历史事件的城乡历史环境。直至现在该宪法仍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处理国际文化遗产事务的准则。1976年颁发的《内罗毕建议》,在《威尼斯宪法》对历史遗产的认识基础上将保护范围发展到“历史地段”,保护内容包括史前遗迹、历史城镇、老村庄遗迹相似的古迹群等。其后的1987年美国编制的《华盛顿宪法》将保护范围扩大至“历史城镇”,明确提出保护历史建筑、街区及城镇的原则、目标和方法,并提出对于历史建筑等考虑保护与部分牺牲的态度。 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于历史建筑的理论研究开始关注到历史建筑保护如何适应城市发展的层面。1999年,澳大利亚编制了《巴拉宪法》,依据本国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提出“改造性再利用”的概念,强调对于历史建筑的改造应该注入“相容”的功能。这一概念得到了国际上的普遍认可。2003年国际颁发的《有关产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法》,对产业遗产的概念、价值、保护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更新提供了评价依据和标准。 一、产业类建筑改造的实践发展 随着历史保护思想、人文主义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产业遗存得到了更好更多的保护,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与更新也达到了全新的阶段。设计师们利用创新的设计手罚,赋予了历史建筑新的生命。产业类历史建筑不再是文明衰落的象征,而成为了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为城市形象的多样化增添了一抹独特的魅力。从全球范围来看,欧洲和北美产业类历史建筑遗产与地段保护工作比较成熟,有十多处工业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综合体改造模式。1965年,美国的设计师劳伦斯哈普林(LawrenceHalprin)在旧金山的吉拉德里广场(GhirardelliSquare)将一个巧克力工厂改造成为一个集娱乐、居住、餐饮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购物广场。这是第一个产业建筑商业性再利用的成功案例,运用了建筑再循环理论。该项目在改造之初就本着对原有产业建筑充分尊重的原则,并镶嵌一些现代设计元素,使得人们在享受娱乐服务的同时感受到建筑带来的历史底蕴。很快,吉拉德里广场作为商业性改造的成功典范,在美国开始被大规模地效仿,比如波士顿昆西市场(QuincyMarket)改造,将码头仓库区改建为商业综合体,又如著名的旧金山渔人码头,将军工厂改建为展览中心。这种改建模式甚至影响到世界的其它区域,比如澳洲的岩石区也是直接套用这种改造模式。 “阁楼”(LOFT)模式。这种模式最早是美国自发式地探讨产业类历史建筑改造与更新,

(完整版)《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八届全体大会于1987年10月在华盛顿通过) 序言与定义 一、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 二、本宪章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今天,由于社会到处实行工业化而导致城镇发展的结果,许多这类地区正面临着威胁,遭到物理退化、破坏甚至毁灭。 三、面对这种经常导致不可改变的文化、社会甚至经济损失的惹人注目的状况,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为历史城镇和城区起草一国际宪章,作为《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通常称之为《威尼斯宪章》)的补充。这个新文本规定了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原则、目标和方法。它也寻求促进这一地区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协调方法,并鼓励对这些文化财产的保护。这些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成人类的记忆。 四、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6年华沙——内罗毕会议《关于历史地区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以及其他一些文件所规定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意味着这种城镇和城区的保护、保存和修复及其发展并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所需的各种步骤。 原则和目标 一、为了更加卓有成效,对历史城镇和其他历史城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组成部分,并应当列入各级城市和地区规划。 二、所要保存的特性包括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以及表明这种特征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特别是: (一)用地段和街道说明的城市的形制; (二)建筑物与绿地和空地的关系; (三)用规模、大小、风格、建筑、材料、色彩以及装饰说明的建筑物的外貌,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 (四)该城镇和城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 (五)长期以来该城镇和城区所获得的各种作用。任何危及上述特性的威胁,都将损害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真实性。 三、居民的参与对保护计划的成功起着重大的作用,应加以鼓励。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首先涉及它们周围的居民。 四、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需要认真、谨慎以及系统的方法和学科,必须避免僵化,因为,个别情况会产生特定问题。 方法和手段

浅论城市规划过程中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e215073.html, 浅论城市规划过程中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作者:刘凤伟张凯航杨元强 来源:《报刊荟萃(上)》2018年第01期 摘要: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做好文物保护是当今城市建设的关注所在。城市在发展过程中 有很多值得我们吸收借鉴的管理经验。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有许多失败的案例,只有吸取历史的教训才能避免城市规划工作与城市建设活动走弯路。本文主要介绍城市规划过程中文物保护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分析了当今城市规划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城市建设 文物古迹是一种特殊的不可再生资源,也是一个民族、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精髓。文物保护与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两者之间并无冲突,较好地保护文物古迹对加速城市建设和发展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如何处理好城市规划过程中文物保护的相关问题已经成为当代城市建设主要任务之一。 一、城市规划过程中文物保护的必要性 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关乎文化认同心理的构建。在全球一体化趋势不可阻挡的背景下,文化领导权的争夺成为执政党必须应对的重大的问题。经济的迅猛发展在过去30多年时间里充分论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吸引力并未与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加强文化建设工作势在必行。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街区、传统建筑等就像一部史书,贮存着城市的文化信息,见证着城市的历史足迹。通过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不仅可以更好地进行城市规划,而且可以在物化的层面立体地展示和维护中华传统文化在当代世界中的地位。 城市发展中留存古迹,其意义关乎未来。理解文化古迹,应该理解遗产背后蕴含着的深刻历史文化含义。在文化竞争激烈和群众普遍内心文化贫瘠的今天,文物古迹起到的作用愈发明显。进行准确有效的研究可以增强文化的影响力,保存好的古迹,可以提升城市文化底蕴,增强人们的文化自信,同时能辐射到相关领域,促进旅游、教育等行业的发展,以一带多,更为重要的是实现科学发展,让城市发展与古迹保护协调发展,城市更有活力,文化生生不息。 城市发展与文物古迹的保护一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在现阶段若没有科学的处理方法,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立即采取措施协调二者的关系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的发展时期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与时俱进,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保护好文物响应科学发展的理念,放眼未来,才会不盲目发展,因小失大。 二、文物保护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意义 (一)文物的经济价值

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技术的实例分析

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技术的实例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方法的实例应用研究,在具体和可操作的层面上,为古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实例,从而在实践中能够较全面的应用城市古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基本方法,更好的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古建筑;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基本方法 1、历史建筑的分类 1.1文物建筑 文物建筑是指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的各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首先是文物,其次才是建筑,其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须遵从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1.2文物保护单位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定:革命遗址、纪念性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这实际上是将一切不可移动或不应当移动而需要原地保存的文物统称为“文物保护单位”。 1.3一般历史建筑 不同于文物建筑或文物保护单位,一般历史建筑并不强调重要历史意义。这类建筑物、构筑物数量较多,是历史街区的主体。 2、城市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方法及适用性 2.1历史建筑的修缮与更新

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主要的方法是“修旧如旧”,最大限度的保存历史的原真性,但是对于这类建筑的保护应该是动态的,应该适当赋予建筑新的功能,使其能够被合理的利用。例如重庆湖广会馆的修缮,会馆在重庆明清的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在经济还是在社会生活、文化方面都对重庆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重庆湖广会馆见证了历史上“湖广填四川”的移民史,反映了明清时期重庆社会、经济发展的盛况及兴衰变化,是研究重庆城市发展史的重要史料,具有极高的史学价值(图1)(图2)。 图1修复前的湖广会馆图2修复后的湖广会馆湖广会馆衰落后,大多都改为它用,或作为工厂、或作为仓库(禹王宫),或为居民居住(齐安公所)使用,使用者对建筑内部进行了大量的改建、加建,严重地破坏了原有的建筑形式。保护工作者通过对湖广会馆院落空间的清理以及对禹王宫、齐安公所内部空间的恢复,使湖广会馆建筑原有的山地院落空间和内部空间特色显露出来,恢复了湖广会馆本体的真实(图3)。① 图3 恢复齐安公所原有院落、天井 而针对历史街区中历史建筑的修缮与更新,其立面造型以修缮为主,内部

对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思考

对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思考 □费琛 【摘要】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同时正处在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但我们的历史环境意识与文物大国的地位并不相称,在经济建设中的拆旧建新、历史古迹的建设性破坏与保护性破坏时有发生,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乃至经济效益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本文就目前我国对历史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上海“新天地”的改建为例,提出从转变观念意识,推进管理机制的转化、制定相关法规、强化规划控制,实现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扩大舆论宣传,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方面采取措施,保持历史的连续性,使历史建筑遗产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继续保持生命力。 【关键词】城市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建筑遗产;管理机制 【作者简介】费琛,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09级MPA研究生 一、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80年代初,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一再扩大,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不注意保存城市遗产,在经济建设中的拆旧建新、历史古迹的建设性破坏与保护性破坏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古建筑、遗址、墓葬、碑碣、名胜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乃至经济效益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针对上述情况,国务院于1982年2月8日批转了基本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批准了北京等24个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自此,“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正式明确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从此兴起。20多年来,不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制定了保护措施,开展了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虽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冷静观察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管理体系落后,保护措施单一。长期以来,我国在建筑遗产方面的管理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以“被动静态的保存”为主,在管理体系上也主要是由政府部门单向控制和管理,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还存在着“多头管理,表面管理”的现象。如目前上海与建筑遗产有关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文管会、规划局、房管局等,三部门常常各行其是,缺乏统一的协调。此外,政府在制定配套的保护法规、政策上也缺乏灵活性,使大部分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没有对应的实施办法。在保护方法上,比较侧重于规划技术、形态方面的要求,而忽视其内在矛盾的解决,使得许多保护工作流于形式或虎头蛇尾。 (二)建设性破坏严重。随着城市大规模的开发建设,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旧城改造,使分散在市区各处的建筑遗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在旧城改造之初,由于市中心的土地级差效益明显,开发的回报率高,使得人们在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动机下,将大片的老城区夷为平地,取而代之的是高强度的开发建设。这种破坏性的建设方式,严重地破坏了街区的空间形态,阻碍了历史风貌的延续性。这股“破坏性建设”的风潮尚未过去,一种新形式的破坏———“建设性破坏”又接踵而至。这是指在实际建设中,由于缺乏对历史地段的调研,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和科学方法,所导致的失误与盲目行为。主要表现为拆除原有的历史建筑,为了商业或旅游的需要大量新建仿古建筑;以增加城市绿化为由,大面积拆除旧城区,取而代之的是大面积的草坪、广场或人工湖泊。这种行为在“以人为本”旗帜下,割裂了人们关于城市的记忆与认同,同样使历史人文环境遭到破坏。 二、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对策措施 城市中保护、更新和再开发三部分是不断变化、交替进行的,也是城市基本而持续的生长活动。真正的保护不是要重现已逝去的旧时风貌,而是要保留现存的美好环境,并指出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要避免具有吸引力而且能够继续使用的生活场所遭受不适当的改变甚至破坏。因此应结合国情,结合具体的建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建筑有限的周期里发挥建筑无限的价值: (一)转变观念意识,推进管理机制的转化。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党和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仍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和主导作用,就建筑遗产的保护而言,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体系及其运作机制仍是事关全局的关键。我们要充分意识到各类建筑遗产是无法再生的珍贵的社会资源,从而改变现有的“被动静态的保存”的局面。同时,在管理体系上,要处理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规划局、房地局和文物部门之间既要有各自的重点,又要在管理上有很好的衔接。对于拥有大量建筑遗产的上海来说,应该值得为此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以加强专业领导,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状态。并且,就管理机制而言,要尽快理顺建筑遗产的产权关系,让真正有能力的市场实体,在政府制订的保护框架内,承担起相关遗产资源保值增值的责任,进而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要求。 (二)制定相关法规。近年来,上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的 · 91 ·

城市建设开发与古建筑的保护

关注当今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开发与古建筑的保护 一、教材分析 (一)教学目标 在讲解本课的教学目标之前,很有必要先就这一课的安排及其意义作一阐释,对课题的理解有助于各位教师更好地领会本课的目的和教学的目标,从而正确地把握重点、难点,帮助学生成功地完成本课的学习任务,并获得有价值的认识。 本课关注的是当今城市建设中的古建筑保护问题,探讨如何协调二者关系。客观地说,这个问题是当前中国许多城市在建设开发中都会遇到的普遍问题,也是城市规划与发展中的重点、难题。 首先,它具有普遍性。因为中国是具有几千年发展史的文明古国,悠长的历史中形成了许多古都重镇,遍及全国各地,其中的文物建筑和历史遗迹更是星罗棋布、无处不在,而城市建设开发的过程中总是会涉及大面积的旧城改造、新区建设,难以避免会遇到古建筑的存留以及如何保护的问题。 第二,这也是当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点。就城市而言,保护古建筑、保持古都风貌,与其说是关系到城市的物质文明建设,不如说是关系到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是城市的来源和根基,诉说着城市的过去,带给市民深深的地域认同感和自豪感。这种情感上的吸引和协同是整个城市生命力与凝聚力的重要来源,在当代强调城市人文属性的精神建设中起到重要而不可

替代的作用,很大程度上能影响城市的文化面貌以及它在市民心中的地位和形象。历尽沧桑的古建筑犹如阅历丰富的老者,默默地诉说着一座城市、一群人过去的故事,带给人们一片宁静而悠远的心理空间,而这对生活在节奏紧张而忙碌的都市中的现代人是及其重要的。人们可以从中感受到先人的生活,回忆起童年的乐趣,代代相传,薪火不断,从而使城市的传统能够一直得到保持并鲜活地展现给外来者以及后人,持久地延续下去。当人类对“我从何处来”这一问题不断地报以深切关注,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存能引领人们去思索和追溯。因此,如何合理地保护与利用古建筑是当今城市建设开发中的重点问题。 第三,这更是当今城市建设中的难点之一。相对而言,开发新区建设,新城往往比较易于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而旧城改造中面临的问题则要复杂得多。如前所述,在许多历史古城中,文物古迹遍布,保护它们必将给城市的道路交通系统、市政设施分布以及城市分区等增加相当的难度。以往,当城市建设者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文物古迹的价值时,许多古建筑为了给交通干道、商业设施或是居住区等等让位,往往被野蛮地拆除。而现在人们逐渐认识到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性,于是就需要面对复杂的情况,耐心寻找方案,解决问题。合理地协调城市建设与古建筑的保护,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具有相当的难度。 第四,这符合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国际趋势。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浪潮席卷而来的时候,发扬本土文化、保持文化多样性显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性。人们关心自己的文化,关注其他的文化,不想迷失于现代建筑千篇一律的钢筋混凝土森林。就外来的游客而言,城市中的古建筑更是他们渴望欣赏的珍藏。人们开始注重历史和文化,试图挽救在城市建设开发的大潮中逐渐消失的历史遗迹,因为它们对于地方传统的继承以及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有一段宣传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

1.《雅典宪章》写道: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2.《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 3.《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 4.《内罗毕建议》会议上将各国历史环境问题归纳为以下五个共同点: ①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 ②历史环境是过去存在的表现 ③历史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 ④历史环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如实的传给后人 ⑤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 5.北京大学1922年设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 6.1949年以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以及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 7.1982年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入第二个重要发展阶段,即增添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城市保护阶段。 8.城市保护的原则: 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③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④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⑤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9.冻结保护:《威尼斯宪章》 ①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是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和信息价值 ②任何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来的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够识别区分,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历史艺术见证的真实性:即整体性和可识别性原则 10.利用方法: ①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寺庙、宫殿,如杭州灵隐寺 ②作为博物馆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数量最多,也是公认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使用方式 如巴黎罗浮宫博物馆、罗马梵蒂冈博物馆和故宫博物馆 ③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如德国乌尔姆市政厅 ④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如南京明孝陵 ⑤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可做旅馆、餐馆、公园及城市小品使用 如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 ⑥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如西安大雁塔 11.历史地段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包括建筑、街道、巷弄、公共与半公共空间及其界面、私密和半私密院落、围墙、门楼、过街楼、牌坊、植物、铺地、河道和水体等构成历史地段风貌特色的物质要素。非物质要素:社会结构、街区文化等。

浅谈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浅谈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摘要: 城市是不断发展的, 在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中应该正确认识保护与发 展的辨证关系, 积极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 并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中引 入发展的观点, 使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达到和谐统一。 关键词: 历史文化; 保护; 发展观 1 前言 一个城市自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不断演变和发展的, 而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是力求在发展中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等进行修复和控制, 因此在城市的演变过程中, 保护和发展成了一对不可避免的矛盾体。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已经成了现今城市保护与更新的重要课题之一。我们在处理二者关系的时候应该清楚地认识到: 两者之间的矛盾并非简单的对立和冲突, 而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矛盾关系。通过采取积极的手段和科学合理的方式使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达到和谐统一的动态平衡。 2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源于城市发展 城市的发展从城市起源的时候就一直未曾停息过, 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说: “一个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 同样, 一个人也不可能两次走进同一个城市。正是因为城市是这样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 才使得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成为可能和必要, 城市的历史文化环境就产生于城市过去发展的痕迹之中。试想一个永远静止的、没有时间空间变化的城市( 虽然这样的城市不可能存在) , 既没有历史可言, 也就更不存在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了。 城市的产生和演变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 城市在这个过程中经历着无数的沧桑变幻, 而每一个变化都显示着城市的发展是具有延续性的。历史保护就是这种延续性的主观表现, 也就是通过人为的手段来保证城市发展中文化及精神的延续。因而从这个角度出发, 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源于城市发展的延续性。 3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中国历史城镇保护的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历史城镇保护的典型案例分析 ——历史城镇木渎保护历程回顾 嵇 岚 【摘要】 论文介绍了历史城镇木渎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的两轮保护规划的缘起、编制和实施情况,揭示了近年来保护规划 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思路,分析其保护与发展历程中保护观念和保护方法的变化及其原因。文章通过总结木渎镇发展 的经验和教训,指出了当前历史城镇保护工作重点的变化趋势:由以保护对象为导向,转变为以问题为导向;由孤立的保护,转变为整体的保护;由忽视规划的落实,转变为重视规划的可操作性;由纯粹的保护,转变为发展中的保护。明确了保护并不 是与发展的对立,而是发展的一种策略。基于木渎这一典型案例,论文对中国快速城市化时期的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的现状加 以分析,对中国大量类似的历史城镇的保护与发展的道路提出建议。 【关键词】 历史城镇;保护规划;保护;发展 1 引言 21世纪的中国城镇正处于全面融入全球化以及快速城镇化的时代,由此带来的特色危机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是这几年讨论得最多的热点之一。 我国历史悠久,拥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一部分集中在历史文化名城,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分散于众多历史城镇中。今天在全球化、现代化的影响越来越强大的时候,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中,能够完整保留历史风貌的已经微乎其微。但是我国的历史城镇约有2000多个,分布遍及全国各地,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历史城镇还保留着较为完整的传统风貌和格局,拥有独特的历史风貌、优美的自然环境、名胜古迹以及各具特色的地方建筑,反映了我国灿烂的历史文化。但是,在迅猛的现代化潮流之下,小城镇一旦开发,其历史遗存、传统风貌的建筑等往往在短时间内就被大量拆毁,传统格局消失,保护历史城镇的任务已经越来越紧迫。另一方面,小城镇又是中国城市化的重要生力军,肩负着发展经济、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重担,城镇更新势在必行。历史城镇的发展何去何从?如何做到不仅保护现有的、具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传统文化和文物古迹,还要更好地把它们建设为适合现代生活的不断发展的城镇,焕发古镇新活力,振兴古镇的经济,也是大家不断思考的问题。 本文研究的历史城镇是指具有较长发展历史的建制镇、集镇、场镇、乡镇的老镇区,一般规模较小,完整地保留着某一时期的历史风貌,或者在中心地区保存有完整的历史地区。 2 当今历史城镇面临问题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历史城镇的建设面临着众多难题。 首先是风貌的快速改变——许多古镇填了河、拆了桥, 毁了房子, 开了马路, 造了高楼, 却丧失了城镇的特色, 湮灭了传统的文化。百镇一面, 万屋一貌正在成为现实。历史城镇的保护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其次,各地方政府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历史城镇的价值观念逐渐统一,保护类型渐趋多样,保护实践越加具体。但是,现在既是对历史文化遗产普遍重视的时期,也是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种利用目标、操作观念、管理策略、技术水平等参差不齐的时期;虽然对于历史城市的保护已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但历史城镇的保护,由于面临的情况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可循;虽然进行历史城镇的整治、保护、开发、利用已是镇政府共识,但是如何保护、如何将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还尚未明确。有的历史城镇盲目追求现代化发展已无历史城镇之实,有 2166

心得体会: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最新)

心得体会: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最新) 中国是一个文物大国,现代化的都市建设速度又非常之快,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是当前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十分显眼的问题。两者之间无疑有一些矛盾,如何协调这两者,是令政府和文物考古专家费神的事。 今天,我们在有关的专业刊物和普通报纸上一方面能够看到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成功个案;另一方面却也经常能够读到关于古遗址在建设施工中受破坏,以及古建筑未得到妥善保护或文物遭受所谓“建设性破坏”的报道。 笔者以为,这种建设与保护(尤其是建筑物的保护)的矛盾产生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不过有三点变化是比较突出的,即,古今城市规划理念的差异,对保护对象的认识的变化,经济体制转变给文物保护立法、执法带来的影响,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古今城市规划理念的差异

古代城市规划的理念与今天有很大的不同。古代城市功能单一,而且重政治、轻经济,帝国都城更是注重封建等级观念而有违经济规律并有较强的迷信的风水观;而现代城市则更多地考虑到交通的便捷,发展高层建筑提高土地利用率,居民日常家居条件的舒适等。比如有一种意见就认为,城市现代化要有以下6方面的标志:(1)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化;(2)基础设施现代化;(3)生态环境园林化;(4)人民生活高度社会化;(5)各种资源利用的高度信息化;(6)城市科学技术高层次化。因此,具体到我们的议题来讲,各种现代化改造就难免要导致对古代建筑(文物)乃至传统风格的民居的拆迁和保护的矛盾。完全另择新址固然可以避免这个矛盾,但实际上往往因时间急迫而无法兑现。所以,近代无论是国民政府在南京的建设规划还是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的建设,对于旧城改造的实践都留有不少遗憾。例如,梁思成这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日本古都的保护神、恩人,解放初就未能说服新中国的领导人有效地保住天安门前的千步廊、中华门、城墙、牌楼等相关建筑物。又如,对于北京城传统的四合院式民居与城市道路系统的认识在20世纪50年代就比较片面,没有想到“将传统城市的机理与近代城市要求结为一体是可以做到的,也应该积极以求的”。清华大学建筑学家吴良镛教授在20世纪90年代

传统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原则及其相应的建筑设计方法探析

传统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原则及其相应的建筑设计方法探析 刘萍 (滨州市规划局山东滨州256600) 摘要:本文基于平时对传统建筑改造中的一些平时的思考,针对如何保护传统建筑,延续历史景观的问题上总结出一些保护更新的原则以及一些相应的具体的建筑设计手法。 关键词:传统建筑保护更新设计方法 随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水平和人们认识的提高,人们日益关注传统城市的改造和历史建筑的保护问题。近年来,成功的保护与更新的实例越来越多,但是,更多的历史建筑却是陷于一种无序和被动的状态。本文基于平时对传统建筑改造中的一些平时的思考,针对如何保护传统建筑,延续历史景观的问题上总结出一些保护更新的原则以及一些相应的具体的建筑设计手法。 一、保护更新的原则与相应的设计方法 1、立足保护建筑群的古典氛围 对于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建筑物本身的保护只是其中的一方面,而重点还要立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氛围。之前由于不注意环境的保护,将一些传统建筑置于高楼大厦之中,由于传统建筑的体量相对较小,而且建筑多数为单层。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建筑物本身保留下来,然而传统建筑给人的空间感却丧失殆尽。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做传统建筑的保护工作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建筑跟周围环境的关系。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自然是保留一定数量的传统建筑,将原有的自然的、传统的空间延续下来。此外使传统建筑与现代建筑群之间保留一定空间,以便借助某种介质实现一部分对传统建筑环境的保护。比如采用绿化的有效隔离使传统建筑的氛围与现代空间有一定有效的过渡。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对于周围环境的设计工作,涉及的利益和因素也是多方面的,问题很多,需要做的也很多,不过我们应该做到对历史建筑应有的尊敬。 实例:沈阳市中共满洲省委旧址的保护改造工程,虽处于闹市之中,但是陈伯超教授在设计时就重点提出:要保留的不仅是作为中共省委机关的两栋平方和刘少奇曾经居住的房屋,重点是要保护当年中共满洲省委工作的环境和气氛。最后通过胡同、院落、场景再现等因素的应用最终较好的保留了原有建筑的环境和气氛,形成一处有历史文化氛围的城市空间。 2、保留修整的有价值的文物建筑的保护原则

城市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矛盾分析

城市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矛盾分析 辽阳市文广新局刘志扬 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作为城市的历史信息,诠释着城市的发展进程,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存,对于体现城市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品位,具有特殊的意义。可当前,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往往发生矛盾,似乎要建设就不能顾及文物保护,要保护就会影响城市建设。在更多的情况下,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被人们所忽视,甚至被视作城市发展建设的一种障碍、负担和包袱。 辽阳作为有着23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如何在城市建设中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如何处理城市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关系,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广泛引起社会关注。近年,类似事情在中国频频发生,即便是首都北京亦不例外。由于人们热切地、甚至有些盲目地追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呈现出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现代化模样,许多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迹,特别是大量未被政府挂上“国字号”明令保护、散落城市各个角落的历史遗迹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被拆除的危险。城市建设已成为城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 2007年10月,在辽阳市文城尚品住宅小区施工现场发现一处古墓葬遗址,经文物保护部门初步认定为汉代墓葬,并从中出土文

物近百件。此处发现的汉代墓葬距离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汉魏壁画墓仅有不到1000米的距离,因此考古价值非常大。文物保护部门欲对整个建筑工地进行调查、勘探,但当时天气逐渐转冷,野外勘探无法继续,故双方协商待08年开春转暖进行勘探。可文物保护部门在第二年春天欲进行调查勘探时,发现施工单位已对地基进行混凝土浇筑,地下考古层彻底被破坏,考古调查与勘探工作被迫终止。 2009年5月,辽阳市政府在市林科所苗圃院内征地11万平方米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文物保护部门在建筑施工前进行了文物调查、勘探,发现汉墓41座,出土大量文物,如此巨大规模的汉代墓葬群受到考古界广泛关注。而经济适用房作为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若停止建设将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若继续勘探、挖掘将影响到项目建设和工程进度。是停止项目建设就地保护历史遗迹,还是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回填墓葬停止考古勘探?二者间出现了争论,一个是不可再生的历史遗迹,一个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后经专家多方论证,省文物部门决定就地进行文物保护,市政府只得重新为经济适用房选址,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工期已经受到了影响。 2010年3月,辽阳市文物保护部门对滨湖花园小区中代建楼盘中的600平方米进行文物勘探调查,发现一处古建筑遗址角落,发现遗址后省级考古部门在原址基础又扩大至19000平进行勘探,经挖掘勘探、专家论证,确定为金代清安寺遗址。遗址规模宏大,保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2期2011年1月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No.2JAN.2011 一、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中的重要作用 城市化是我国当前发展主要趋势所向,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土地资源稀缺性问题的突出,旧城改造及其规划设计开始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关注焦点,而随之所出现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也成了旧城改造中备受争议的问题,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普遍追求的目标。城市文化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内在气质,每个时代都在城市发展中创造并留下了自己的痕迹。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和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家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里曾说过“在生活条件加速变化的社会环境里,为人保存与其相称的文化环境,是大自然、先辈遗留的文明见证,这对人的平衡发展十分重要,为此应该使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将当代成就、昔日价值和自然之美纳入整体规划加以考虑”。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视觉感官上美的享受,她也是一部研究古代社会生产发展的百科全书,是我们研究古代文化的窗口,并且她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 一座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因为城市既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离不开人文创新来引导,现代城市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聚集地,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个没有品位的城市,是不太可能持续发展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不要小看城市的一块砖、一片瓦、一堆石头,它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反映着城市的历史、社会、思想的变迁。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自然风晴,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础又在于文化。城市特色, 作者简介:李志霞,南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473000。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李志霞 摘 要: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目 前看来,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建设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拟就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做一个初步的探讨。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文化遗产;关系 入,提高公共服务绩效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运行,对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信息资源也不可或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公共组织才能针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群众提出的意见做出回应与纠正。 3.4技术方法 技术方法是指公共服务绩效改进得以实现的手段,它是连接目标与结果的桥梁,是将改进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路径与机制。为改善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存在的诸多问题,以政府为主导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评估活动,如顾客满意度调查、行风评议、目标责任制考核等。这些基于不同技术方法的评估活动在方式、成本、效率、效果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并随着时间、空间、服务类型 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对公共服务绩效改进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这些技术方法有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使公众充分参与公共服务绩效改进的过程之中。 参考文献: [1]Boyne George.What is public service improvement?[J].Public Admin-istration,2003,81(2):211-27. [2]施芳.学术界首次全面评估我国公共服务绩效———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足[N],人民日报,2007年4月17日. [3]孟华.公共服务绩效目标对服务绩效的影响———以英国萨塞克斯郡警察服务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06,(02). !!!!!!!!!!!!!!!!!!!!!!!!!!!!!!!!!!!!!!!!!!!!! 93··

浅析乡土建筑保护与更新

浅析乡土建筑保护与更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为了我国城市发展 规划,同时也为了更好的保护乡土建筑及文化,促进和保证规划和保护工作的进行,需要从城市规划,整体效益,建筑保护,绿色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相关探讨,从而协调城市化以及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协调。 关键词:乡土;建筑;文化;保护;更新;绿色 一、乡土建筑保护的重点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乡土建筑的保护和改造更新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经济的落后通过不断的发展相对较为容易克服,而文化的落 后较为艰难,但同时,文化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东西,是国家生命力 的象征。随着绿色化的发展,古村落逐渐发展为旅游景点,为落后的经济提供了 渠道,逐渐发展为只求经济利益忽略文化的保护,对于文化的缺失,我们必须采 取保护措施,但是同时对于落后的乡土环境来说,去留的选择也极为复杂,对于 留必须去其糟粕,对于保护,又不能一概不能改变,反而妨碍经济的发展,我们 需要不断的总结认清这件事情,找到合适的对策,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采 取机制性的东西进行保护,如何把优良的民族代表性文化真正完整的保留传承下来,是从国家到建筑、文化各方面人员都需要重视的。乡土建筑保护是中国城乡 一体化建设中的重要议题之一。随着大规模城乡建设的加速,中国乡土建筑面临 严峻的威胁。所谓乡土建筑,广义上可以泛指为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 狭义上多指农村地区的传统历史建筑。 民族传统文化最基本的特征是文化多样性,最主要的价值是恒久的生命力与 创造力。今天,维护文化多样性应该成为一种共识。不同文明共生共存的文化发 展观应该取代优胜劣汰的文化发展观,应该充分尊重民族差异和民族特点。历史 文化村镇特色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积累,是认识我国文明史的实物见证。每个历史 文化村镇的特色都是特有的,是不可复制的。同时,历史文化村镇又是一个有机 的整体,乡土建筑遗产如果离开了历史文化村镇的特定环境,就会大大降低它们 的价值。同样.如果历史文化村镇失去了部分乡土建筑遗产,也会同样降低它的 价值。因此,乡土建筑遗产的存在是形成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历史文化村镇和 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应该立足于整体保护。由于文化和全球社会经济的转型趋向 同一化,全世界的乡土建筑都非常脆弱。建筑除了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还应进 一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 二、乡土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1、政策法律上 实际上,近年来,中国政府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实施一批乡土建筑 保护的公共政策,保护了许多珍贵的乡土建筑遗产。例如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 乡土建筑保护的通知》要求将更多的乡土建筑纳入文物保护范围。但是,总体而言,现行乡土建筑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并不能完全适应乡土建筑的保护要求, 需要加强。首先,乡土建筑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已滞后于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 化的时代要求。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文化遗产,村庄治理要突出 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另外 有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 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乡土建筑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尽管 国家层面对乡土建筑保护日益重视,但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保护好乡土建筑,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及旅游开发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及旅游开发 保护与开发再利用的关系,往往像矛与盾的关系,若无法平衡那么得到的会是其中一方面的牺牲,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关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及旅游开发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引文 中国的历史文化城镇,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以它独特的风格和对人文文化的传承,保有极高的艺术成就和科学价值。但经历了时间的洗礼,在人为和自然力的破坏下,历史城镇遭受了严重的损害。保护历史文化城镇对传承、延续和发展历史文化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先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保护好这些遗产是我们的职责。 1、现有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历史城镇的保护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但是在城镇保护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出现了许多问题。 1.1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不足。 由于我国建筑遗产保护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国内缺乏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我们仍处在摸索的过程中,这就导致现行工作的保护力度仍然不够,保护规划控制的有效性可操作性亟待提高。 1.2 “遗产观”淡薄和公众参与的缺乏。 历史城镇保护无法引起公众的重视,形成不了正确的“遗产观”,因而无法形成大众参与的局面。最著名的例子是梁思成故居拆除,我们惋惜的不仅仅是它带有的名人烙印,更看重的是“建筑的精神、文化和社会价值,而绝不能单纯考虑建筑质量

和艺术价值。” 1.3 保护方法不得当,造成“保护性破坏”[2]。 由于体制和机制的不够完善等原因,诸如人造景点、“假古董”开发、文物翻新等现象随处可见,无一例外皆是以“重塑、再现**时代面貌”的名义制造出的保护性破坏现象。 1.4 保护与民生、经济脱节。 单纯的保护不能为当地居民带来实际的民生、经济利益,无法调动大众的积极性,使得保护与居民生活、公众参与间的关系不容乐观。 2、历史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不难看出,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除了要加强意识和完善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找到一个有效的途径来解决人与历史城镇的关系,这就要使城镇保护与经济利益协调发展。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向往一个脱离繁琐城市生活的世外桃源,我们在对待历史城镇时,将人们的渴求与城镇保护结合为一体无疑是最好的方法。这在实际应用中,就是在合理保护历史城镇的前提下开发旅游产业。 2.1 通过旅游增强文化自豪感 旅游的开展在向游人展示历史城镇面貌的同时,也是当地人认识本地特色的机会。通过外人对当地的一草一木的重视,可以引发当地人的自豪感,从而更积极和主动的挖掘文化内涵,从根本上解决缺乏公众参与的问题。 2.2 通过旅游活动传承历史城镇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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