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企业年金转移的协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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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08]9号

人社厅发[2008]9号

人社厅发[200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7年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的要求,积极推动移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针对工作中存在需要明确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关于签订移交协议尚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地区,应当按照“先移交、后规范”的原则,抓紧办理签约手续,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管理主体的变更。

其中,实行整体移交的地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确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机构签订整体移交协议并通知委托人(企业);实行分散移交的地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人(企业)和确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机构签订移交协议。

二、关于整体移交和企业年金过渡计划设立实行整体移交的地区,应当以省级或地市级为单位实施,不得下放到区县级。

为有效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避免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拆分所带来的损失,受托机构可将整体移交接收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继续作为一个整体,申请设立企业年金过渡计划。

在签订移交协议后,受托人应当制定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同时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有关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可包括在受托管理合同中。

受托机构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以及移交协议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劳动保障厅(局)备案,备案材料一式四份。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劳动保障厅(局)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机构出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确认函,给予计划登记号。

备案通过后,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即行成立。

受托机构应当自取得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确认函(复印件)送达各参与移交企业。

三、关于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登记号的编制计划登记号共12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企业年金市场运行秩序,提高企业年金管理效率,进一步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维护各方利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本合同指引适用于法人受托模式单一计划,理事会受托模式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的管理合同主体条款可参照执行。

受托人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内容在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补充条款或投资管理补充条款中列示。

合同指引主体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有个性化需求,受托人需在合同报备时书面说明。

各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年金政策法规,按照合同指引签订受托管理合同,认真履行委托人职责,切实维护受益人利益。

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及行业自律公约,自觉履行相关管理职责,依照合同指引签订管理合同。

受托人要按照规定履行报备手续,严禁在正常报备的合同之外签订补充协议。

发生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变更、更换管理人、调整管理费率、改变合同主要内容等情况,受托人应按照合同指引要求重新报备。

管理合同到期顺延或续签,若合同条款无变更,受托人可仅报送合同顺延或续签情况说明的函。

受托人要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机制,引导各方签订长期合同,避免短期行为,不断推动企业年金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关于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关于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XX[200X]XX号关于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XX区(县)劳动保障局: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有关规定,经过集体协商,拟在本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现将《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送上,请与备案。

XX单位二OOX年X月X日XX[200X]XX号关于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XX单位:你们报送的《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收悉。

经研究,该方案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要求,望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此复。

XX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X年X月X日XX[200X]XX号关于XX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XX区(县)劳动保障局: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3号)规定,XX(申请受托人)拟作为XX单位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行使受托人职责,并选定了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

现将XX单位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呈上,请与备案。

(申请受托人名称和盖章)二OOX年X月X日XX区(县)劳动保障局[200X]XX号关于XX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XX(申请受托人):你们报送备案的XX单位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收悉。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3号)和有关规定,现对XX单位企业年金计划予以确认,登记号为XX。

望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按规定运作。

此复。

XX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X年X月X日企业年金方案指引企业年金方案一般包括总则、主体条款、附则三部分,文本内容分章节逐条排序。

一、总则部分(一)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一般应表述为: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单位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单位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确认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函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确认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函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确认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2.07
•【字号】津人社办函〔2020〕97号
•【施行日期】2020.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
正文
市人社局关于确认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函
津人社办函〔2020〕97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备案的《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情况说明的函》(太平养老津〔2020〕1号)收悉。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现对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予以确认。

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仍为120000080014,受托人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仍设
立一个证券投资组合。

请受托人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运作。

2020年2月7日。

有关于公积金转移的接收函

有关于公积金转移的接收函

有关于公积金转移的接收函尊敬的(接收方姓名):您好!经(发起方的单位或机构名称)确认,根据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我方已同意将我方员工(员工姓名)的公积金转移至贵单位。

谨此,我方代表(发起方的单位或机构名称)向贵单位发出公积金转移的接收函,具体内容如下:一、转移员工的信息:1. 员工姓名:(员工姓名)2. 员工身份证号码:(员工身份证号码)3. 员工公积金账号:(员工公积金账号)二、公积金转移事项: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我方同意将上述员工的公积金由我方机构转移至贵单位。

具体办理事项如下:1. 转移日期:根据双方协商,在本接收函正式确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转移操作。

2. 转移方式:公积金转移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执行:- 我方将向贵单位提交员工公积金转移申请,将员工的公积金金额从我方机构转出至贵单位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 贵单位负责在接收到公积金转移申请后,及时处理转入的公积金,确保员工的公积金能够顺利转入到贵单位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3. 转移结果确认:我方将于转移操作完成后,及时向贵单位确认转移结果,并提供转移后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1. 我方将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员工公积金信息,并配合贵单位完成公积金转移手续。

2. 贵单位应确保提供准确的公积金账户信息,接收和妥善处理我方转移的公积金金额。

3. 双方应共同配合,确保公积金转移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项:1. 在公积金转移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依法解决。

2. 本接收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接收函后,及时确认接收,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操作。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商,请随时与我方联系,以确保公积金转移事宜能够顺利进行。

祝好!(发起方单位/机构名称)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公积金转移的接收函

公积金转移的接收函

公积金转移的接收函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本人于(日期)在您所在单位工作,近日准备转移公积金至新的工作单位,特向贵中心致函,请求办理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我在现任单位工作期间,始终遵守各项政策和规定,认真缴纳公积金,并无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我有权将在现任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新的工作单位。

同时,我也了解到在转移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顺利完成转移手续。

经过调查和了解,我确认新的工作单位也是一家正规合法的企业,并且该企业也有进行公积金缴存的制度。

我在此向贵中心申请,将现有的公积金转移至新的工作单位,以便能够继续享受公积金的相关优惠政策。

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公积金的转移手续,我将尽快准备以下材料并交予贵中心:1. 转移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有公积金账号和新的工作单位信息等。

2. 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核实个人身份。

3. 工作证明:提供现就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函,包括单位名称、职位、入职日期等。

4. 公积金缴存证明:提供现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包括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记录。

5. 公积金转移受托协议:签署公积金转移受托协议,确认转移过程中的受托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6. 其他辅助材料:如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我将根据贵中心的要求进行补充提交。

在提交以上材料后,我请求贵中心尽快完成公积金转移手续,并将转移后的相关信息通知我和新的工作单位。

我会与新的工作单位协商好转移后的公积金缴存方式,并按时缴存。

谢谢贵中心的支持与合作!如有任何需要补充的材料或需要我协助的地方,请及时与我联系。

我将积极配合,以确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能够顺利完成。

再次感谢您的帮助和理解!此致敬礼(你的姓名)(你的联系方式)。

公司业务转移给子公司变更函

公司业务转移给子公司变更函尊敬的合作伙伴:我们公司将业务转移给子公司的决定致以诚挚的问候。

在此信中,我们将向您详细说明这一变更的原因、过程和影响,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决定。

首先,我们要强调的是,这一决策是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做出的,旨在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

我们公司一直致力于提供卓越的产品和服务,但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和发展,我们逐渐意识到需要更灵活的机构来更好地实施和管理这些业务。

因此,我们决定将相关的业务转移给子公司,以便更好地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和提升。

在业务转移的过程中,我们将确保平稳过渡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您业务的影响。

我们将会积极与子公司沟通和协调,确保所有相关事项得到妥善安排和处理。

同时,我们也希望您能积极与我们合作,共同努力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我们相信,在双方共同的努力下,业务转移将会顺利进行。

此次业务转移对您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业务转移将带来一定的变动和调整。

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利益和权益,尽力保证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如有需要,我们将与您沟通并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其次,为了确保业务转移的顺利进行,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政策,确保您的信息和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您能继续与我们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继续选择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相信,通过这次业务转移,我们将能够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并提供更加优质和个性化的服务。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合作。

我们相信,通过业务转移,我们将能够实现更大的发展和进步,并为您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为您解答和提供帮助。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我们期待与您共同见证和享受业务转移带来的新机遇和成果。

祝您生意兴隆,万事如意!此致敬礼公司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08]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7年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的要求,积极推动移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针对工作中存在需要明确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关于签订移交协议尚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地区,应当按照“先移交、后规范”的原则,抓紧办理签约手续,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管理主体的变更。

其中,实行整体移交的地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确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机构签订整体移交协议并通知委托人(企业);实行分散移交的地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人(企业)和确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机构签订移交协议。

二、关于整体移交和企业年金过渡计划设立实行整体移交的地区,应当以省级或地市级为单位实施,不得下放到区县级。

为有效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避免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拆分所带来的损失,受托机构可将整体移交接收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继续作为一个整体,申请设立企业年金过渡计划。

在签订移交协议后,受托人应当制定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同时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有关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可包括在受托管理合同中。

受托机构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以及移交协议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劳动保障厅(局)备案,备案材料一式四份。

中山市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材料参考样式)

(二)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材料
关于xx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备案的函
xx(人社部门名称):
我单位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等规定,已于xx年xx月建立了企业年金。

为更好符合公司及员工发展的需要,拟对企业年金方案内的重要条款作出变更,于xx年xx月xx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xx企业年金方案》。

现将修改后的方案及相关材料报上。

我单位承诺:提供的企业年金方案及相关附件真实、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内容。

如有不实或违规的,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1.调整对照说明
2.重点情况说明
3.企业年金方案文本
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承诺单位(公章)
年月日
—1—。

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或续签)情况说明的函

关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
(或续签)情况说明的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企业年金计划已于年月在贵厅(局)取得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计划登记号为,受托人为公司,账户管理人为公司,托
管人为公司,投资管理人为公司,计划设立了个证券投资组合。

该计划管理合同于年月日到期,受托人与委托人公司协商,拟
由原管理人继续管理,并顺延(或续签)了管理合同。

顺延(或续签)的管理合同条款无变更,计划拟设立(或仍设立)个证券投
资组合,请予备案。

(申请受托人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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