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监控、通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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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监控、通信系

ICS 03.220.30 R 10 备案号:

DB33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oll System,Surveillance System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for Expressway Network Operation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47—2009

目 录

前言............................................................................III 引言.............................................................................IV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技术要求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5)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3)

4.1系统总体框架 (3)

4.2联网运行原则 (3)

4.3系统建设 (3)

4.4系统运行管理 (4)

5 收费系统技术要求 (4)

5.1一般规定 (4)

5.2系统总体框架 (6)

5.3系统构成与功能 (6)

5.4联网收费系统软件 (15)

5.5收费资金拆分结算流程 (16)

5.6联网收费数据传输 (17)

5.7联网测试 (21)

5.8其他 (21)

6 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21)

6.1一般规定 (21)

6.2系统总体框架 (22)

6.3系统构成与功能 (22)

6.4监控外场设施布设原则 (29)

6.5隧道交通监控设施布设原则 (30)

6.6监控数据联网 (31)

6.7视频图像联网 (34)

6.8联网监控软件 (34)

6.9联网测试 (35)

7 通信系统技术要求 (35)

7.1一般规定 (35)

7.2通信系统总体框架 (36)

7.3系统构成 (37)

7.4路段通信网接入骨干网的方式 (44)

7.5联网测试 (45)

8 数据安全要求 (46)

8.1一般规定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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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安全体系框架 (46)

8.3安全保障体系 (46)

8.4应用安全 (49)

8.5收费介质安全 (50)

8.6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50)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联网运行收费系统业务操作流程 (5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联网运行收费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61)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联网收费IC卡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65)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非接触式IC卡读写器技术要求 (74)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联网运行监控系统设备数据格式 (82)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联网运行视频图像字符叠加格式要求 (95)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联网运行IP视频编解码器技术要求 (98)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联网运行监控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100)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骨干通信站站址布设及汇接路段规划 (102)

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联网运行通信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106)

附 录 K (规范性附录)IP地址规划表 (108)

附 录 L (规范性附录)域名分配表 (110)

附 录 M (规范性附录)高速公路专用电话网编号规划表 (112)

附 录 N (规范性附录)骨干通信网光纤预留表 (114)

参考文献 (11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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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附录A~N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起、金文彪、张昊、邹杰、朱丽君、汪志华、王凌霄、江运志、陈聪、赵云飞、赵建东、郭红雨等。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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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引 言

为提高浙江省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环境下的收费、监控、通信等

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未尽事宜,请遵照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杭州市梅花碑4号邮编:310009),以便修订时参考。

DB33/T 747—2009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监控(含隧道监控)、通信系统运行总则、技术标准和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中收费、监控(含隧道监控)、通信系统的建设实施及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省中心

省中心是指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监控、通信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是省收费结算中心(省收费中心)、省监控中心、省通信中心的统称。

2.2

路段中心

路段中心是指由参加联网运行的高速公路(特大桥、长大隧道)经营管理单位设立的,负责所辖路段范围内收费、监控、通信等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的专门机构,是路段收费中心、路段监控中心、路段通信中心的统称。路段中心接受省中心的业务调度,直接(或通过路段分中心)管理基层单元的业务。

2.3

路段分中心

路段分中心是指路段经营管理单位根据运行管理需要,在路段内设立的若干个路段分中心,路段分中心接收路段中心的业务调度,直接管理所辖基层单元的业务。一般路段原则上不设收费分中心和通信分中心。

2.4

基层单元

基层单元是指由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确立的业务部门或场站,主要包括收费站(所)、隧道管理站(所)、服务区等。负责本路段指定区域和指定业务的日常运行管理,接受路段(分)中心的业务调度。

2.5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指参与全省联网运行的高速公路(特大桥、长大隧道)公司或管理处等项目法人单位,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联网单位”或“路段业主”。

2.6

联网测试

为保证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段的收费、监控和通信等机电系统达到联网运行的要求,在路段开通运行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兼容性测试、适用性测试、技术基础检测、并网测试等联网测试。

2.7

兼容性测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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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保证路段联网运行系统互联互通,部分联网运行的关键设备应经省中心进行兼容性测试,测试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8

适应性测试

为保证联网运行系统的互联互通及软件接口的统一,路段系统应根据省中心的统一要求进行软硬件接口的适应性测试。

2.9

技术基础检测

路段联网运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委托专业机电检测机构进行的联网运行收费、监控、通信等系统的配置、功能、性能等方面的检测,并形成测试报告。

2.10

并网测试

为保证路段联网运行系统实现并网运行,路段系统并网运行前应通过省中心组织的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开通运行。并网测试内容包括路段收费、监控、通信等系统系统的基本配置、系统功能、系统性能、系统安全检测、运行条件等。

2.11

骨干通信网

骨干通信网是指在省内由各路段通信中心与省中心之间建立起来的通信传输平台系统,为全路网的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业务信息提供高速传输通道,是省域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系统的核心网络。 2.12

骨干通信站

设置在骨干通信网上的通信站(节)点,为路段通信网接入骨干通信网提供所需的接口。

2.13

路段通信网

路段通信网是路段内部用于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业务信息的通信传输平台系统。

2.14

汇缴帐户

汇缴帐户是由省中心在结算银行设立,用于核算汇入的收费款项。此户仅能划转清算帐户。

2.15

清算帐户

清算帐户由省中心在结算银行设立,用于核算当日清算的资金。此户仅接受汇缴户、预售卡户、未清算户划入款项及划转各联网单位收益帐户。

2.16

未清算帐户

未清算帐户由省中心在结算银行设立,用于存放未清分的通行费、帐户利息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违约金等的赔款。此户仅能划转清算帐户。

2.17

收益帐户

收益帐户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设立,此帐户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管理。

2.18

二义性路径

二义性路径是指在高速公路网内两个收费站之间存在两条或两条以上不同的行驶路径。

2.19

复合通行卡

DB33/T 747—2009 复合通行卡是指具有Mifare 1非接触式IC模块和RFID射频模块的通行卡,用于记录车辆的入口信息和行驶路径信息。

3 总体要求

3.1 系统总体框架

3.1.1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监控、通信系统由省中心系统、路段中心系统、基层单元三级构成。

3.1.2 省中心系统由省收费结算中心、省监控中心、省通信中心等系统组成;路段中心系统由路段收费中心、路段监控中心、路段通信中心等系统组成。基层单元系统由收费站、隧道管理站、服务区等系统组成。各级中心原则上采用合址方式建设,并逐步向集中监控管理模式发展。系统总体框架如图1

所示。

3.2 联网运行原则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联网运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全省联网、统一结算、统一运行管理,并逐步实现跨省联网。

3.3 系统建设

3.3.1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规定和本标准,建设和完善所辖路段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等系统和设施。

3.3.2 涉及全省域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的系统,原则上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

3.3.3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监控、通信系统的关键设备和系统(包括通行卡、电子标签、读写器、读写天线、路径识别设备、视频联网设备、收费应用软件等)应经省中心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高速公路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的收费、监控、通信等系统应实现与省中心系统的互联互通,经并网测试合格后,方可以投入运行。

3.3.5 各路段收费系统应采用全省统一开发的应用软件;监控系统应根据省中心提供的数据格式和通信接口协议开发;通信系统应为骨干通信网提供光纤,并为骨干通信站提供系统安装和运行所需的机房条件。

3.3.6 各新建收费站应设置或预留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已通车收费站应采用扩建改造等方式增设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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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图1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系统总体框架图 3.4 系统运行管理 3.4.1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的总体方案,相关政策、管理办法、技术要求和业务规程的制定,跨省市联网运行的组织和协调,联网运行的组织和监督等工作。 3.4.2 省中心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等系统运行的行业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统一实施联网运行系统调控管理。 3.4.3 省中心负责省中心和骨干通信网等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4.4 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负责所辖路段收费(含路径识别站)、监控、通信等联网运行系统、路侧标识系统、骨干通信网光缆、光纤的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4.5 高速公路通行卡应由省中心统一采购、发行、管理和调拨。非现金支付卡和电子标签由省中心或经省中心授权的单位统一发行,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 3.4.6 联网收费密钥系统由省中心统一管理,PSAM 卡由省中心统一制作和发放。 3.4.7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系统的关键设备和设施宜采用专业维护方式,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和检测。 4 收费系统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收费制式 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应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实行全省域联网收费,并逐步实行跨省域联网收费。

表示监控业务流向表示收费业务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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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1.2 收费方式 4.1.2.1 概述 高速公路收费系统采用“人工收费、计算机管理、检测器校核、闭路电视监视”的人工半自动收费方式(MTC ),逐步发展电子不停车收费(ETC )。 4.1.2.2 通行卡选择 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应采用Mifare1非接触式IC 卡或复合通行卡作为通行卡,逐步发展电子标签卡。 4.1.2.3 付费方式 高速公路收费的付费方式,目前以现金为主,应积极发展银联卡等非现金付费方式。 4.1.3 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应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等部门统一制定,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4.1.4 车型分类及识别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系统采用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见表1。 表1 联网运行收费车型分类标准 车型分类

分 类 标 准 一

20座(含)以下客车 2吨(含)以下货车 二 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 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 三 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 5吨以上10吨(含)以下货车 四 10吨以上15吨(含)以下货车 五 15吨以上货车 六 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运输1只20英尺箱 七 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运输1只40英尺箱或2只20英尺箱 注: 对于实行计重收费的,按照国家或本省的有关规定,对载货机动车(以下简称“货车”),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按照轴重与总重量相结合的方式,判断其是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而进行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 4.1.5 收费站点的布设

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布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 路网内路段(桥)之间不应设置主线收费站;

b) 省(市)高速公路之间确需设置主线收费站的,可设置省界主线收费站或合建省界主线收费站; c) 与普通道路连接的互通立交处宜设匝道收费站;

d) 高速公路分期修建时可设置临时收费站。

4.1.6 通行费计算

高速公路联通行费费额表由省中心统一计算生成和下发。制定费额表时,应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各个路段收费标准逐段叠加,确定路网内所有站点之间不同车型应收取的通行费标准。当出现二义性路径时,按照最短路径路段的计费标准计算车辆通行费。

实行计重收费后,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计重收费标准,对货车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算车辆通行费。

4.1.7 收费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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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采用“各站收费、统一解缴、统一清分、按时结算”的集中式拆分结算模式;各收费站按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省收费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全省路网收费数据,实施收费资金拆分结算;结算银行统一解缴全路网收取的通行费资金,按省收费结算中心系统指令划账。 4.1.8 二义性路径通行费拆分 当车辆在路网内的行驶路径存在二义性路径时,如果不能确定车辆的实际行驶路径,所收取的通行费资金,应由省交通厅组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省中心等相关机构研究确定拆分办法,实施统一结算。 在实施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后,车辆通行费可按照车辆的实际行驶路径进行精确拆分结算。 4.1.9 系统软硬件的确定 省收费结算中心、路段收费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等系统的的硬件配置应满足统一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各级收费系统应用软件应采用全省统一开发的收费系统软件,数据传输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接口规范,路段系统应经过省中心并网测试合格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涉及联网收费运行的关键设备和系统应经过省中心的测试:包括通行卡、电子标签、读写器、读写天线、路径识别设备、收费应用软件和其他需要测试的关键设备等。 4.1.10 收费操作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应采用统一的收费操作流程,对各种特殊事件(如冲卡车、免费车、无卡车、纸券车、“U ”型车、超时车等)应采取统一的处理方法。 4.2 系统总体框架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系统由省收费中心、路段收费中心、收费站三级组成,其中,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运行管理需要,可设置路段收费分中心,也可以选择大站带小站的管理模式,一个大站管理的小站数量一般不宜超过3个。如图2所示。 省收费中心路段收费中心收费站路段收费中心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大站)收费站(小站)收费站(小站)……… 图2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系统总体框架 省收费中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系统的统一管理,实施路网收费资金拆分清算,在约定时间向结算银行发送通行费划账指令文件,通过结算银行划账至各业主单位;路段收费中心负责对所辖收费站具体实施运行监督和调配管理;收费站按照联网收费的统一要求,完成对出入口车辆的收费操作,数据直接实时传送到省收费中心;并将每日收取的通行费统一解缴至结算银行。 4.3 系统构成与功能 4.3.1 省收费中心系统构成与功能 4.3.1.1 省收费中心系统的基本构成 省收费中心系统应选用千兆以太网等技术组网,采用开放式网络构架,可适时根据功能需求和收费处理业务量的增加,方便地进行升级与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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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收费中心系统的基本构成由收费数据服务器、收费数据通讯服务器、IC卡管理服务器、远程访问数据处理服务器、数据备份和防病毒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工作站、存储设备等组成。具体拓扑结构如图3所示。

M DPT//IP IP 光纤骨干网光纤骨干网PBX IP 网络管理收费数据通讯服务器收费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监控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监控数据通讯服务器银行转帐通信前置计算机IC IC卡管理服卡管理服务器4*E13*E 1 中

图3 省收费中心系统构成拓扑图

收费数据服务器宜采用双机热备份小型机并配置磁盘阵列和带光纤环的热备份交换机,构成高可用的集群系统。收费数据通讯访问服务器和IC卡管理服务器可采用PC服务器组成的集群结构,双机容错。远程访问数据处理服务器、数据备份和防病毒服务器可选用PC服务器。

4.3.1.2 省收费中心系统的扩展构成

省收费中心新增电子收费系统,需要增加电子收费客户服务、密钥管理与安全认证等管理子系统,其网络宜采用开放式网络构架,选用千兆以太网等技术组网,该系统主要由交换机、电子收费数据管理服务器(包括非现金支付)、交易安全认证服务器、管理工作站、密钥管理工作站、交易安全认证工作站、加密机、打印机、数据备份设备等组成,并配置UPS 电源和发电机组。

电子收费客户服务系统,它包括对各客户服务网点的管理,为用户提供查询、咨询、投诉、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主要由路侧标识单元(RSU )、复合读写器(ODU )、复合通行卡(OBU )等组成。省收费中心对路侧标识单元进行参数管理,其日常维护由所属路段中心负责。

4.3.1.3 省收费中心系统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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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省收费中心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

a)密钥管理:应完成非接触式IC卡根密钥的生成、存储、分发,可根据应用业务需求,基于根

密钥和总控密钥卡制作应用业务密钥卡及其母卡,并能实现使用监控管理。

b)系统参数管理:应实现全省收费路网系统参数(如费额表、非现金支付的黑/灰名单表、时钟

同步信息、车辆行驶超时表等)查询、增加、删除、修改、下发等管理并建立对应的系统参数操作日志;可实现用户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等。

c)数据传输管理:应建立路段中心的通信连接,传输联网收费系统所需的一切数据;如发送系统

运行参数,可接收下级系统上传的联网收费数据(包括原始收费数据和统计数据等)。

d)数据处理与存储管理:应完成联网收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真实性、安全性和抗

抵赖性处理,并储存于数据存储系统;在异常情况下,可接收利用网络拨号或移动介质上传的联网收费数据。

e)通行费的拆分、结算:应完成收费数据的验证,根据不同的拆分条件,可对每一笔通行费进行

拆分和结算,生成各类拆帐统计报表。

f)通行卡管理:可完成非接触通行卡的制作、发放、调配和使用监控管理。

g)报表统计查询管理:可汇总、统计生成收费、管理和交通报表:可统计生成各种报表,如通行

费报表、车流量报表、断面流量报表、综合报表、通行卡统计报表等。

h)结算银行接口管理:可实现省收费结算中心与结算银行之间缴款明细、划账指令等数据的传送。

i)系统维护管理:应完成数据存储、备份和安全保护,数据库和系统的维护。

j)收费监控管理:可对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上缴收费金额账户、收费上缴文件等信息进行监控。

4.3.1.4 省收费中心系统的扩展功能

省收费中心系统扩展功能包括:

a)电子标签/非现金支付卡密钥管理:应完成电子标签/非现金支付卡密钥的存储、分发等,并实

现使用监控管理。

b)电子标签/非现金支付卡管理:可完成电子标签/非现金支付卡的入库、出库及其初始化管理。

c)电子标签/非现金支付卡黑灰名单的管理:可实现对电子标签/非现金支付卡黑灰名单的增加、

删除、修改、查询。

d)安全认证管理:主要包括交易安全认证和核心设备入网安全认证检测;交易记录的安全认证应

完成对电子收费交易数据、充值交易数据进行交易安全的确认;入网安全认证检测应完成对入网电子收费核心设备认证检测和许可,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管理规章。

e)客户服务管理:可完成电子标签/非现金支付卡销售、安装、维修、充值、挂失、解挂、注销、

用户信息修改、资料查询等。

f)Internet网站客户服务:可完成交易明细及相关资料查询、网上购电子标签、非现金支付卡

等。

g)Internet网站对外信息发布:Internet网站宜物理隔离并脱机运行方式,或者采用多级混合

安全防护模式建立可信的安全系统后,从联网收费系统向Internet网站单向发送数据。

h)二义性路径参数管理:实现对路侧标识单元状态的监控,运行参数的设置。

i)二义性路径通行费按实拆分:省收费中心根据含标识站信息的出口流水信息进行路网车辆通行

费按实际行驶路径拆分、结算,将车辆通行费资金划拨至每个路段(桥)业主的收益账户中。

j)计重收费数据管理:接收下级上传的计重收费数据,完成计重收费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管理等。

k)计重收费参数管理:在联网收费系统参数表中需增加计重收费基本费额表、超限超载费额表、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并可以根据需要及时下发至下级系统中。

l)计重收费报表管理:统计/查询/打印各类计重收费日/月/季/年等管理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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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 计重收费分析报表:对计重收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处理,提供简单必要的辅助分析决策数据,

包括货车分车型OD 数据、路面动态荷载数据等。

4.3.2 路段收费中心系统构成与功能

4.3.2.1 路段收费中心系统构成

路段收费中心系统宜采用双绞线星型开放网络结构,应选用高速以太网等技术组网;该系统主要由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站、打印机组成。具体拓扑结构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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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h) 系统维护:应维护路段数据库系统、硬件设备和网络系统等,保证联网收费系统正常运行。

4.3.2.3 路段收费中心系统的扩展功能

根据需要可在路段收费中心设置电子收费客户服务系统和交易安全认证系统。路段收费中心系统的扩展功能包括:

a) 电子不停车收费客户管理:应完成电子标签销售、安装、维修、充值、挂失、解挂、注销、用

户信息修改、资料查询等;

b) 非现金支付卡管理:应完成非现金支付卡销售、充值、挂失、解挂、注销、用户信息修改、资

料查询等;

c) 非现金支付卡黑/灰名单的管理:可实现对非现金支付卡黑名单的增加、删除、修改、查询; d) 交易安全认证管理:应对非现金支付卡收费交易等非现金支付数据进行安全认证;

e) 路侧标识单元的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

f) 计重收费数据管理:接收下级上传的计重收费数据,完成计重收费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

管理等;

g) 计重收费参数管理:接受上级下发的计重收费系统参数表,并及时下发至下级系统中; h) 计重收费报表管理:统计/查询/打印本路段计重收费日/月/季/年等管理报表。

4.3.3 收费站系统构成与功能

4.3.3.1 收费站系统的构成

收费站系统构成一般宜采用双绞线星型开放网络结构,可选用高速以太网等技术组网;收费站系统由微机服务器、多层交换机、路由器、工作站(通信、卡票、查询、管理工作站等)、打印机、数据备份设备等组成。具体拓扑结构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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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数据传输:应建立与上级、下级系统的通信连接,传输收费站系统所需的一切数据,如接受上

级发送系统参数并下发至下级系统同时建立系统参数操作日志,接收下级系统上传的联网收费数据及查询请求等,能够利用网络拨号或移动介质接收或上传联网收费数据/系统参数数据。

c)数据的处理:应建立收费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可靠性、真实性、不可抵赖性和安全性的技

术体系和技术机制,并将收费数据等存储于收费站数据库系统。

d)交接班管理:对收费员交接班所涉及到的通行卡、票证、款项按照班次统一进行管理,完成收

费站日常交接班业务登记、清账,打印基本业务报表等。

e)数据备份和恢复:数据备份应按照所制定的备份策略(完全备份/增量备份/日志备份/时间段

备份等),对收费数据和部分重要的系统文件进行备份;数据恢复应在系统出现故障,对收费数据或系统文件进行恢复。

f)通行卡管理和票证管理:应对收费站的通行卡进行管理,将收费站的通行卡的使用情况及时上

报路段收费中心;可以完成联网收费票证(缴费凭证、定额发票)的入库、出库、核销等。

g)报表管理:应根据车道上传的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所需的各种报表。

h)收费监控:应实时监控车道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i)系统维护管理:应维护收费站数据库系统、硬件设备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3.3.3 收费站系统的扩展功能

根据需要,可在收费站设置电子收费客户服务系统。收费站系统的扩展功能包括:

a)电子不停车收费客户管理:应完成电子标签销售、安装、维修、充值、挂失、解挂、注销、用

户信息修改、资料查询等。

b)非现金支付卡管理:应完成非现金支付卡销售、充值、挂失、解挂、注销、用户信息修改、资

料查询等。

c)非现金支付卡黑名单的管理:可实现对非现金支付卡黑名单的增加、删除、修改、查询。

d)计重收费数据管理:接收下级上传的计重收费数据,完成计重收费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

管理等。

e)计重收费参数管理:接受上级下发的计重收费系统参数表,并及时下发至出口车道计重收费系

统。

f)计重收费报表管理:统计/查询/打印收费站计重收费日/月/季/年等管理报表。

g)计重收费超载监视: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监视。

4.3.4 收费车道系统构成与功能

4.3.4.1 总则

收费车道系统是联网收费系统最基础的一个环节,应具备很好的可靠性、强壮性、适应性和安全性。

4.3.4.2 收费车道系统构成

4.3.4.2.1 入口车道

4.3.4.2.1.1 基本构成

封闭式入口车道系统由车道控制器(工控机)、收费员终端(显示器、专用键盘)、非接触式IC 卡读写器、车辆检测器、车道通行信号灯、车道摄像机、雨棚信号灯、雾灯、对讲分机、自动栏杆和手动栏杆等组成。车道外围设备布设、接口要求参见表2。

表2 封闭式入口车道设备布设及接口要求

序号外围设备名称与车道控制器的接口设备位置布设

1 车道控制器收费亭内

2 专用键盘键盘接口收费亭内

3 显示器显示口收费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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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续)封闭式入口车道设备布设及接口要求

4 车辆检测器数字I/O口收费亭、岛尾各1个

5 通行信号灯数字I/O口收费岛尾

6 车道摄像机与字符叠加器及图像采集卡,BNC口收费岛尾

7 字符叠加器RS232口收费亭内

8 读写器RS232口收费亭内

9 视频捕捉卡PCI 收费亭内

10 雨棚信号灯 数字I/O口(可选) 收费雨棚上方

11 自动栏杆 数字I/O口 收费岛尾

12 费额显示器 RS232口 收费岛尾

13 收据打印机 RS232口或并行口 收费亭内

14 亭内摄像机 与字符叠加器,BNC口 收费亭内

15 声光报警器 数字I/O口 收费亭内

16 报警开关 不连接(与报警系统连接) 收费亭内

17 雾灯 不连接 收费岛头

18 手动栏杆 不连接 收费岛头

19 对讲分机 不连接(与对讲主机连接) 收费亭内

20 车牌自动识别设备* 以太网口、RS232口 收费亭内

21 语音监听系统* 不连接 收费亭内

22 银联卡读写终端 串口 收费亭内

23 路侧设备RSU* 串口、以太网口可选

24 高速自动栏杆* 数字I/O口

25 称重处理机* RS232口 收费岛

26 秤重平台(承载器)* 不连接 收费岛

27 主车辆分离器* 不连接 收费岛

28 轮胎识别器* 不连接 收费岛

29 辅助车辆分离器* 不连接 收费岛

注:带*号的设备为可选设备

4.3.4.2.1.2 可选外围设备

自动收发卡机、语音监听系统、称重处理机、秤重平台(承载器)、主车辆分离器、轮胎识别器、辅助车辆分离器等。

4.3.4.2.1.3 可选电子收费专用车道设备

路侧设备RSE(路侧读写天线)、高速自动栏杆、车牌自动识别设备,以及设置相应的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等标志、标线等。

4.3.4.2.2 出口车道

4.3.4.2.2.1 基本构成

封闭式出口车道系统由车道控制器(工控机)、收费员终端(显示器、专用键盘)、非接触式IC 卡读写器、车辆检测器(双通道)及车检线圈、车道通行信号灯、车道摄像机、雨棚信号灯、雾灯、对讲分机、自动栏杆、费额显示器、收据打印机、语音报价器、亭内摄像机和手动栏杆等组成。车道外围设备布设、接口要求参见表3。

4.3.4.2.2.2 可选外围设备

车牌自动识别设备、语音监听系统、称重处理机、秤重平台(承载器)、主车辆分离器、轮胎识别器、辅助车辆分离器等。

DB33/T 747—2009

表3 封闭式出口车道设备布设及接口要求

序号外围设备名称与车道控制器的接口设备位置布设

1车道控制器收费亭内

2专用键盘键盘接口收费亭内

3显示器显示口收费亭内

4车辆检测器数字I/O口收费亭、岛尾各1个

5通行信号灯数字I/O口收费岛尾

6车道摄像机与字符叠加器及图像采集卡,BNC口收费岛尾

7字符叠加器RS232口收费亭内

8读写器RS232口收费亭内

9视频捕捉卡PCI 收费亭内

10雨棚信号灯数字I/O口(可选)收费雨棚上方

11自动栏杆数字I/O口收费岛尾

12费额显示器RS232口收费岛尾

13收据打印机RS232口或并行口收费亭内

14亭内摄像机与字符叠加器,BNC口收费亭内

15声光报警器数字I/O口收费亭内

16报警开关不连接(与报警系统连接)收费亭内

17雾灯不连接收费岛头

18手动栏杆不连接收费岛头

19对讲分机不连接(与对讲主机连接)收费亭内

20车牌自动识别设备* 以太网口、RS232口收费亭内

21语音监听系统* 不连接收费亭内

22银联卡读写终端串口收费亭内

23路侧设备RSE* 串口、以太网口可选

24高速自动栏杆* 数字I/O口

25称重处理机* RS232口收费岛

26秤重平台(承载器)* 不连接收费岛

27主车辆分离器* 不连接收费岛

28轮胎识别器* 不连接收费岛

29辅助车辆分离器* 不连接收费岛

注:带*号的设备为可选设备

4.3.4.2.2.3 可选电子收费专用车道设备

路侧设备RSE(路侧读写天线)、高速自动栏杆,以及设置相应的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等标志、标线等。

4.3.4.3 收费车道系统的基本功能

4.3.4.3.1 系统参数:应接收收费站下传的系统运行参数(同步时钟、费额表、白名单、黑名单和系统设置参数等)并建立系统参数操作日志。

4.3.4.3.2 流程控制:应按车道操作流程正确对车道外围设备的控制,实现车道发卡、收卡、收费等正常收费功能,将收费数据存本地数据库的同时实时上传至收费站、路段收费中心和省收费结算中心。

4.3.4.3.3 设备状态检测:应完成车道设备的管理与控制,并具有设备状态自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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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4 数据存储:车道系统至少能保存100,000车道流水记录,并应具备独立作业能力。当网络出现故障时,收费数据不丢失,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网络正常后,积压未上传的收费数据可自动上传至收费站、路段收费中心和省收费中心。

4.3.4.3.5 特殊事件处理:应能准确实现对车道各种特殊事件的处理,并向收费站上传实时的报警信息。

4.3.4.4 收费车道系统的扩展功能

4.3.4.4.1 出口车道查询功能:出口车道可以通过收费网络系统,输入通行卡ID号、非现金支付卡(储值卡、记账卡)ID号或车牌号能够查询在本收费路网内对应的入口信息。

4.3.4.4.2 车道非现金支付功能:MTC车道可以通过适当地升级以即能实现银联卡或者非现金支付卡(储值卡、记账卡)等非现金付费功能。

4.3.4.4.3 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根据需要可以将MTC车道改造升级为ETC车道,配备的必要的ETC 专用的标志标线,准确无误地指挥装载电子标签的车辆安全、快捷地通过ETC车道,并对ETC车道产生的特殊事件均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4.3.4.4.4 计重收费功能:按计重收费车道操作流程正确对车道外围设备进行控制,实现车道正常计重收费功能,将计重收费数据存入本地数据库的同时实时上传至上级系统。

4.3.4.4.5 计重收费通行费计算:对货车依据实地测量的总质量是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按照正常费率标准、超限超载基本费率加收调节系数分别实施计重收费。

4.3.4.4.6 计重收费异常处理:对计重收费车道产生的特殊事件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向上级上传实时的报警信息。

4.3.4.4.7 称重功能:称重系统能够准确、及时、平滑传输完整的称重数据。

4.3.4.5 收费车道系统的操作流程

车道操作分为入口操作、出口操作以及特殊事件处理流程,见附录A:联网运行收费系统业务操作流程。

4.3.5 闭路电视系统

4.3.

5.1 系统功能及基本组成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应能实现对收费广场状况、车道通过车辆的类型、收费员通行卡的发放、收回以及操作过程均能直接观察和记录,进行有效的监督。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应由收费站广场摄像机、入口/出口车道摄像机、入口/出口亭内摄像机、字符叠加器、传输、视频切换、图像记录和图像显示设备等组成。

收费站应设置视频控制系统(视频切换控制矩阵)可实现对广场摄像机控制,并且能够实现对重点视频图像的选择监视与实时数字录像;视频监视墙可实现对视频信号的显示。视频数字录像系统实现对所有视频信号的长延时/准实时/实时数字录像,图像的保存时间应≥30天。

4.3.

5.2 闭路电视监视模式及选用

4.3.

5.2.1 分布式监视模式(两级控制)

联网收费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分布式监视模式应以收费站监控室监视为主,外场摄像机图像信号均上传至收费站CCTV视频控制系统(视频切换控制矩阵)。收费站应设置监视墙可实现一对一显示或多画面显示。收费站视频控制系统(视频切换控制矩阵)输出4路图像信号,可通过视频传输系统传输至上一级视频控制系统(视频切换控制矩阵)。收费站视频控制系统(视频切换控制矩阵)应能接收站级和上级视频控制系统(视频切换控制矩阵)的控制信号,以实现对视频信号的输出控制和广场摄像机等PTZ控制。

收费系统可以根据实际交通流量情况,对于一些车流量比较小的收费站,选择采取“大站带小站”的模式进行分布式控制,即小站的视频信号均传输至就近的大站,大站实现对小站视频信号的控制,大站将所辖小站的视频信号集中之后,再上传4路视频信号至上级视频控制系统(视频切换控制矩阵),并接受上级视频控制系统(视频切换控制矩阵)的控制信号,完成上级系统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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