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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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
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恩施州发[2008]3号
【发布部门】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4
【实施日期】2008.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
(2008年4月14日恩施州发[2008]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抓住新时期重大战略机遇,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和完善恩施州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州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前提,以扩大开放为先导,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优化环境为突破口,以发展产业为目标,紧紧围绕“生态立州、产业兴州、开放活州”发展思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相结合,“ 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扩大规模与提高水平相结合,努力构建全方
位对外开放格局,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几年努力,开放意识显著增强,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招商引资取得新的突破,外贸出口大幅度增加,州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到2011年,外贸出口达到1 亿美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达到4000万美元以上,招商引资年到位资金增长幅度保持在15% 以上,提高招商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农业、工业、旅游、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对外开放有新进展。
二、着力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思想大解放。
打破一切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封锁,只要是国家法律、法规未作明令禁止的,一律实行对外开放。
牢固树立抢抓机遇、开放发展的观念,破除妨碍扩大开放的思想观念,改变束缚扩大开放的做法和规定,清除影响扩大开放的体制弊端。
(四)进一步推进产业领域对外开放。
把扩大对外开放与优化产业结构结合起来,与延伸产业链条和增强配套能力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产业领域对外开放。
着力引进资金和技术,发展壮大一批特色农产品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矿产、能源、建材、药化、富硒绿色食品等支柱产业做大做强,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推进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围绕“生态恩施州土(苗)风情园”,着力建设两至三个国内外知名景区,鼓励和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区域性合作和与海外机构的合作,大力发展入境旅游,提升恩施州旅游竞争力;创新服务业对外开放模式,着力引进资本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体系。
争取更多的金融机构在恩施州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开放型经济的支持力度。
在引进来的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以劳务输出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劳动技能培训。
(五)推进资源领域对外开放。
加大矿产资源、生物资源、能源资源、旅游资源对外开放力度,大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开发优势资源,逐步把恩施州建成全国知名的绿
色产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华中地区重要的洁净能源基地、全省重要的矿产工业基地、最具成长性的生态旅游基地。
(六)推进社会事业领域对外开放。
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多领域的对外开放,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和科技人才、资金,发展民营医院、民办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争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国际无偿援助项目。
加强与发达地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