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前言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
为规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
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方案,包括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运输研究、研究结果分析等方面。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强制条件试验研究。
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加速和强制条件试验可以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
长期稳定性研究采用方法应与产品放行检测用方法相一致;中间产物或原液及成品加速、强制条件试验检测用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样品的特点采用合理、敏感的方法。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样品贮存的累积保存时间对最终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一)样品研究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重悬液,对因不能连续操作而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中间产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次数量应至少为三批。
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应一致(即具有代表性),批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
研究用成品应来自不同批次原液。
成品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与实际贮存相同的包装容器与密闭系统;原液或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可以采用与实际应用相同的材质或材料的容器和密封系统。
稳定性指导原则

GMP-2010中国药典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或一批制剂进行。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
(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 10 000 片,胶囊剂至少应为 10 000 粒。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 10 倍。
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
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 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的危害性,必要时应对降解产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是中药研发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中药的药效和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下面是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稳定性研究的背景意义稳定性研究可以评估中药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稳定性,提供制定合理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条件的依据。
同时,稳定性研究还可以为药物形态、质量指标的确定和贮存寿命的评估提供数据,为新药开发和药物品质保证提供科学依据。
二、稳定性研究的内容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包括药物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变化的评估。
主要包括药物的外观、溶解度、含量、质量稳定性、药效稳定性等指标的变化。
三、稳定性研究的环境条件常见的稳定性研究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氧气和酸碱度等因素。
在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需要模拟不同的环境条件,通过变化环境条件来评估药物的稳定性。
四、稳定性研究方法稳定性研究可以通过实验室中的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来进行。
包括物理特性的测定、化学成分的分析、活性成分的变化和降解产物的分析等。
五、稳定性研究结果的评估稳定性研究结果的评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药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学指标进行变化的评估,二是对不同因素对药物稳定性影响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参考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分析和判断。
六、稳定性研究的数据分析与处理稳定性研究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要科学合理,根据实验结果进行数据统计、比较和图形展示等。
同时,要针对实验结果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结论。
七、稳定性研究的报告撰写与审核稳定性研究的报告应该由专业人员进行撰写和审核,包括实验原理、方法、结果、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报告应该详尽、准确、合理,并参考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撰写。
综上所述,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是为了保证中药品质和药效的重要工作,其内容包括背景意义、内容、环境条件、方法、结果评估以及数据处理等方面。
通过科学合理的稳定性研究,可以为中药的开发和质量保证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678号2006年12月30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科学规范和指导中药、天然药物研发工作,保证研发质量,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 (1)二、稳定性研究实验设计 (2)(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2(二)包装及放置条件2(三)考察时间点2(四)考察项目3(五)分析方法3三、稳定性研究实验方法 (3)(一)影响因素试验31、咼温试验32、高湿试验43、光照试验4(二)加速试验4(三)长期试验5(四)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四、稳定性研究要求与结果评价 (5)(一)稳定性研究要求51、新药52、已有国家标准药品63、其他6(二)稳定性研究结果评价71、贮存条件的确定72、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73、有效期的确定7五、名词解释 (8)六、参考文献 (8)七、著者 (8)八、附录 (8)稳定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内容一、概述中药、天然药物的稳定性是指中药、天然药物(原料或制剂)的化学、物理及生物学特性发生变化的程度。
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中药、天然药物在不同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线等)下药品特性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以认识和预测药品的稳定趋势,为药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的确定和有效期的建立提供科学依据。
稳定性研究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药品的研究、开发和注册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此起草了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根据研究目的和条件的不同,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
影响因素试验是在剧烈条件下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所含成份的变化情况。
为制剂处方设计、工艺筛选、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有关物质的控制提供依据。
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质量标准——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
(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000粒。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大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大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1.原料药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
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试验。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研究结果
包装材料、容器
贮存条件
有效期
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同时结合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 析。选定的贮存条件应按照规范术语描述。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 60℃条件下放置 10天,于第 5天和第 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 发生显著变化,则在 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 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 40℃试验。
1.2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 25℃、RH90%±5%条件下放置 10天,在第 5天和第 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 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 5%以上,则应在 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 5%以下,且 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制剂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 目,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药品的稳定性。根据药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尽量选取能灵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 指标。一般地,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几个方面。
具体品种的考察项目设置应参考《中国药典》现行版有关规定。稳定性研究中如样品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 改变条件再进行试验。一般来说,原料药的“显著变化”应包括:
由于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药品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因此研究中一般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样品的质 量变化。
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对药品性质的认识、稳定性趋势评价的要求而设置。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 所预期的有效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药品的稳定性特点和剂型特点。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的药品,应适当 增加考察时间点。
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中药质量标准: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是制定和评价中药制剂质量的基础,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参考中药制剂的制剂原理、质量控制要求以及历史使用经验。
中药质量标准应明确中药材/中药制剂的鉴别、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理化性质、毒理学等方面的要求。
2.鉴别技术:中药制剂的鉴别是确定中药制剂真伪和品质的重要手段。
鉴别技术应包括外观检查、显微镜观察、色谱图谱对比等方法,能够鉴别出中药制剂的有效成分,并与其他相似制剂进行区分。
3.含量测定技术:中药制剂的含量测定是评价中药制剂质量的重要指标。
含量测定技术应该选择适当的质量测定方法,包括色谱法、光谱法、液相法等,并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
4.微生物限度技术: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是评价中药制剂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微生物限度技术应包括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指标的测定方法,能够对中药制剂中的微生物污染进行可靠和准确的检测。
5.理化性质研究:中药制剂的理化性质研究包括溶解性、稳定性、流变学性质等方面。
理化性质研究技术应选择适当的实验方法,能够测定中药制剂的溶解性、溶出度、药物释放度、保质期等指标,并与中药制剂的制剂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比较分析。
6.毒理学研究:中药制剂的毒理学研究是评价中药制剂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内容。
毒理学研究技术应根据中药制剂的使用目的和使用人群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实验方法,包括急性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等,能够评价中药制剂的安全性和毒副作用。
1.稳定性测试设计:中药制剂的稳定性测试设计应根据药物特性、使用目的和使用环境等因素来确定。
稳定性测试应包括不同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的稳定性测试,以及不同时间点的稳定性测试,能够评价中药制剂的贮存稳定性和交通运输稳定性等指标。
2.稳定性指标选择:中药制剂的稳定性指标应根据中药制剂的成分、药物特性、贮存条件和使用要求等因素来确定。
稳定性指标应选取能够反映中药制剂质量和有效性的指标,包括有效成分含量、溶解度、溶出度、颜色保持度、微生物限度等指标。
ICH及CDE稳定性指导原则

ICH及CDE稳定性指导原则ICH(国际医药行动协会)及CDE(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心药物审评与监察中心)是两个重要的医药监管组织,他们共同致力于确保药物的稳定性,以确保患者接受到安全可靠的药物治疗。
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ICH及CDE的稳定性指导原则。
ICH稳定性指导原则:ICH关于稳定性的指导原则包括ICHQ1A(R2)、Q1B、Q1C和Q5C四个主要指南。
这些指南包括了药物和生物制剂的稳定性评估的基本要求和指导原则。
以下是这些指南的主要内容:1.ICHQ1A(R2)指南:这个指南规定了在新药研究及开发过程中,药物在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评估和存储条件的选择。
它强调了药物的贮藏条件对其稳定性和药效的影响,并提供了关于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的指导。
2.ICHQ1B指南:这个指南侧重于药物产品的稳定性评估,特别是在新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稳定性测试和评估。
它提供了一系列基本的药物稳定性评估测试,包括加速稳定性测试、长期稳定性测试和批间稳定性测试。
指南还对样品的取样方法、试验项目的选择和有效期的确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3.ICHQ1C指南:这个指南关注的是稳定性评估期间的温度和湿度变化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
它提供了一系列不同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测试要求,以帮助企业评估药物在不同贮藏环境下的稳定性,从而选择最佳的贮藏条件。
4.ICHQ5C指南:这个指南是关于生物制剂的稳定性评估的指导原则。
除了传统的物理化学稳定性测试,这个指南还介绍了生物制剂中蛋白质、多肽、核酸等生物活性物质的稳定性评估的特殊考虑因素。
这些指南都提供了关键的深入指导,确保药物及生物制剂的稳定性能够得到充分的评估和监控,以确保患者在使用药物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CDE稳定性指导原则:CDE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心药物审评与监察中心的简称,负责对各种药物进行审评和监护。
CDE发布了一系列指导原则以确保药物的稳定性,其中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贮藏条件指导:CDE指导规范中详细列出了不同类型药物的贮藏条件,包括室温下、低温下和冷冻条件下的贮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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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修订)一、概述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
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申请(Variation Application)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
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
影响因素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为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
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
长期试验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其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设计应围绕相应的试验目的进行。
例如,影响因素试验的光照试验是要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的敏感性,通常应采用去除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显示其过度降解,首先要排除是否因光源照射时引起的周围环境温度升高造成的降解,故可增加避光的平行样品作对照,以消除光线照射之外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另外,还应采用有内包装(必要时,甚至是内包装加外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考察包装对光照的保护作用。
(二)稳定性试验样品的要求及考察项目设置的考虑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原料药及制剂注册稳定性试验通常应采用至少中试规模批次的样品进行,其合成路线、处方及生产工艺应与商业化生产的产品一致或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的关键工艺步骤一致,试验样品的质量应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的质量一致;包装容器应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
影响因素试验通常只需1个批次的样品;如试验结果不明确,则应加试2个批次样品。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通常采用3个批次的样品进行。
稳定性试验的考察项目应能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即在放置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可能影响其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指标,并应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的特性。
另外,还应根据高湿或高温/低湿等试验条件,增加吸湿增重或失水等项目。
制剂的考察项目通常包括:性状(外观)、杂质(降解产物等)、水分和含量等。
另外,还应根据剂型的特点设置能够反映其质量特性的指标;如固体口服制剂的溶出度,缓控释制剂、肠溶制剂、透皮贴剂的释放度,吸入制剂的雾滴(粒)分布,脂质体的包封率及泄漏率等。
另外,制剂与包装材料或容器相容性研究的迁移试验和吸附试验,通常是通过在加速和/或长期稳定性试验(注意药品应与包装材料充分接触)增加相应潜在目标浸出物、功能性辅料的含量等检测指标,获得药品中含有的浸出物及包装材料对药物成分的吸附数据;所以,高风险制剂(吸入制剂、注射剂、滴眼剂等)的稳定性试验应考虑与包装材料或容器的相容性试验一并设计。
相容性研究的具体内容与试验方法,可参照药品与包装材料或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三、原料药的稳定性研究(一)影响因素试验影响因素试验是通过给予原料药较为剧烈的试验条件,如高温、高湿、光照、酸、碱、氧化等,考察其在相应条件下的降解情况,以了解试验原料药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可能的降解途径及产生的降解产物,并为包装材料的选择提供参考信息。
影响因素试验通常只需1个批次的样品,试验条件应考虑原料药本身的物理化学稳定性。
高温试验一般高于加速试验温度10℃以上(如50℃、60℃等),高湿试验通常采用相对湿度75%或更高(如92.5% RH等),光照试验的总照度不低于性,则应加试2个批次样品进行相应条件的降解试验。
恒湿条件可采用恒温恒湿箱或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可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准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
D65是国际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ISO 10977(1993)],ID65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标准;应滤光除去低于320nm的发射光。
也可将样品同时暴露于冷白荧光灯和近紫外灯下。
冷白荧光灯应具有ISO 10977(1993)所规定的类似输出功率。
近紫外荧光灯应具有320~400nm 的光谱范围,并在350~370nm有最大发射能量;在320~360nm及360~400nm二个谱带范围的紫外光均应占有显著的比例。
固体原料药样品应取适量放在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分散放置,厚度不超过3mm(疏松原料药厚度可略高些);必要时加透明盖子保护(如挥发、升华等)。
液体原料药应放在化学惰性的透明容器中。
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原料药本身的稳定性及影响因素试验条件下稳定性的变化趋势设置。
高温、高湿试验,通常可设定为0天、5天、10天、30天等。
如样品在较高的试验条件下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可降低相应的试验条件;例如,温度由50℃或60℃降低为40℃,湿度由92.5%RH降低为75%RH等。
(二)加速试验加速试验及必要时进行的中间条件试验,主要用于评估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对原料药质量的影响(如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为长期试验条件的设置及制剂的处方工艺设计提供依据和支持性信息。
加速试验通常采用3个批次的样品进行,放置在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包装容器中,试验条件为40℃±2℃/75%RH±5%RH,考察时间为6个月,检测至少包括初始和末次的3个时间点(如0、3、6月)。
根据研发经验,预计加速试验结果可能会接近显著变化的限度,则应在试验设计中考虑增加检测时间点,如1.5月,或1、2月。
如在25℃±2℃/60%RH±5%RH则应进行中间条件试验。
中间条件为30℃±2℃/65%RH±5%RH,建议的考察时间为12个月,应包括所有的考察项目,检测至少包括初始和末次的4个时间点(如0、6、9、12月)。
原料药如超出了质量标准的规定,即为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
如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为30℃±2℃/65%RH±5%RH,则无需进行中间条件试验。
拟冷藏保存(5℃±3℃)的原料药,加速试验条件为25℃±2℃/60%RH±5%RH。
新原料药或仿制原料药在注册申报时均应包括至少6个月的试验数据。
另外,对拟冷藏保存的原料药,如在加速试验的前3个月内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对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如在运输途中或搬运过程中)对其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加试1批样品进行少于3个月、增加取样检测频度的试验;如前3个月质量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可终止试验。
目前尚无针对冷冻保存(-20℃±5℃)原料药的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研究者可取1批样品,在略高的温度(如5℃±3℃或25℃±2℃)条件下进行放置适当时间的试验,以了解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如在运输途中或搬运过程中)对其质量的影响。
对拟在-20℃以下保存的原料药,可参考冷冻保存(-20℃±5℃)的原料药,酌情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长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长期试验通常采用3个批次的样品进行,放置在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包装容器中,放置条件及考察时间要充分考虑贮藏和使用的整个过程。
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通常为25℃±2℃/60%RH±5%RH或30℃±2℃/65%RH±5%RH,考察时间点应能确定原料药的稳定性情况;如建议的有效期(复检期)为12个月以上,检测频率一般为第一年每3个月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一次,以后每年一次,直至有效期(复检期)。
注册申报时,新原料药长期试验应包括至少3个注册批次、12个月的试验数据,并应同时承诺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其有效期(复检期)。
仿制原料药长期试验应包括至少3个注册批次、6个月的试验数据,并应同时承诺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其有效期(复检期)。
拟冷藏保存原料药的长期试验条件为5℃±3℃。
对拟冷藏保存的原料药,如加速试验在3个月到6个月之间其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根据长期试验条件下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性数据确定有效期(复检期)。
拟冷冻保存原料药的长期试验条件为-20℃±5℃。
对拟冷冻保存的原料药,应根据长期试验放置条件下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性数据确定其有效期(复检期)。
对拟在-20℃以下保存的原料药,应在拟定的贮藏条件下进行试验,并根据长期试验放置条件下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