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化学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八、化学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与“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基于“使用安全、质量基本可控、方法适用可行、资料完整规范”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化学制剂的特点,制订本技术指导原则。
其目的是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化学制剂的质量及稳定性研究,为化学制剂质量评价提供明确统一的研究技术要求。
化学制剂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质量标准制定的原则化学制剂质量标准应能指导化学制剂配制、控制化学制剂质量,以保证化学制剂使用安全有效。
有针对性地规定检测项目以加强对内在质量的控制,检测项目的选择,应本着“准确、灵敏、简便、快捷”的原则。
(二)质量标准的编排顺序与一般要求1.质量标准正文的一般构成与编排顺序应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的式样。
具体编排顺序如下:中文名、汉语拼音、英文名、含量或效价限度规定、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类别、规格、贮藏、有效期、注解。
2.质量标准中每一项质量指标应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方法必须具有可行性与重现性,并有明确的结果判定。
除具体品种项下的特殊要求外,标准项目中所有涉及检验的方法与技术按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凡例和附录的要求。
3.质量标准中的格式、术语、数值、计量单位、符号、公式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的规定,并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4.检测所需的对照品或标准品均应为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统一颁发,所使用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批号等信息必须在申报资料中标明。
5.检测方法中所用试剂、溶剂应易于得到,尽可能避免使用毒性大的溶剂与试剂(例如:苯、氯仿等)。
操作中需特别处理或注意的地方应注明,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予提示。
6.所用试液、缓冲液、指示液、滴定液应尽可能采用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已收载的,不应任意增加或改变其浓度,否则应在标准正文中以注解的形式列出配制的方法,并在起草说明中加以说明。
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稳定性研究就是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研究得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制剂在一定条件(温度、湿度、光照、包装等)下得质量特性得变化规律,预测其稳定趋势,为制剂得配制、包装、贮存条件及有效期得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稳定性研究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就是在剧烈(温度、湿度、光线)条件下,研究影响制剂稳定性得因素与制剂得变化情况。
为制剂处方设计、包装材料与容器得选择、贮存条件得确定、质量控制等提供依据,并为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采用得考察条件提供参考。
加速试验就是在规定条件下进行得稳定性试验,其目得就是通过加速制剂得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制剂稳定性,为制剂处方设计、剂型、包装材料与容器得选择、贮存条件得确定、质量控制等提供依据,并初步预测制剂得稳定性。
长期试验就是在接近制剂实际包装、贮存条件下进行得稳定性试验,为制定制剂得有效期提供依据。
二、基本内容稳定性研究应根据制剂得具体情况,围绕稳定性研究得目得(如确定处方工艺、包装材料与容器、贮存条件与制定有效期),结合处方组成得理化性质、剂型特点与具体工艺进行设计与试验。
(一)样品得批次与规模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可采用1批小试规模样品;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一般应采用不少于3批中试规模样品。
(二)样品包装及放置条件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用样品得包装应与配制制剂拟用包装一致。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进行,放置条件得设置应充分考虑制剂得特性、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得环境因素。
稳定性试验所用仪器设施应能对试验条件进行控制与监测,满足以下精度要求:如温度±2℃,相对湿度±5%,照度±500lx等,并应对实际温度、湿度与照度进行监测记录。
(三)考察项目稳定性试验得考察项目应根据制剂得特点与质量控制得要求设置,选择在制剂保存期易于变化,可能影响制剂质量、安全性与有效性得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评价产品得稳定性。
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制剂质量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中药制剂所确定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标准化程度。
良好的中药制剂质量是保证药物疗效、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
稳定性则是指中药制剂在一定储存条件下的物理、化学及微生物的变化程度。
中药制剂的稳定性研究可以为药物生产提供基础数据,不仅确保产品质量,还可以提高药物的效果并延长其有效期。
1.成分分析技术:通过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等分析手段,对中药制剂进行成分分析,判断其质量和稳定性。
2.物理性质测定技术:包括比重、折射率、溶解度、颗粒度等测定,可以定量评估中药制剂的质量和一些物理性质的稳定性。
3.质量评价技术:利用化学分析、生物学测试、毒理学评价等手段,对中药制剂进行质量评价,以确保其药效和安全性。
4.质量控制技术:制定合理的质量标准和制剂工艺,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原料药和中间体的质量控制。
5.环境条件控制技术:在中药制剂研究和生产过程中,控制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确保中药制剂的稳定性。
6.包装和储存技术: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和方法,控制储存条件,保证中药制剂质量和稳定性。
1.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价:对中药制剂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药理活性进行详尽的评价,包括质量标准的确定、分析方法的选择和验证等。
2.合理设计稳定性研究试验:根据中药制剂的特性、用途和储存条件,制定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考虑到主要成分的变化、微生物污染、制剂的物相稳定性等因素。
3.选择合适的质量控制方法:结合中药制剂质量特点,选择合适的质量控制方法,进行质量监控和质量改进,确保中药制剂稳定性和一致性。
4.加强环境条件控制:制定合适的环境条件控制标准,包括温湿度、光照等,建立环境监控体系,确保中药制剂稳定性和质量。
5.强调包装和储存条件: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和方法,以及适当的储存条件,保护中药制剂免受光、热、湿等有害因素的影响,确保质量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是保证中药制剂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依据,通过成分分析、物理性质测定、质量评价、质量控制、环境条件控制和包装储存等技术手段,确保中药制剂在质量和稳定性方面达到要求,从而保障其疗效和安全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18•【文号】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施行日期】2005.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促进我国药品的研究开发,指导药物研究单位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开展药品研究工作,我局自2003年5月开始正式启动了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指导原则的修订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依据,以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为指导思想,充分借鉴了ICH等技术指导原则。
目前我局已制定了化学药物稳定性等16个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1.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2.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略)3.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略)4.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略)5.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略)6.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略)7.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8.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9.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略)10.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略)11.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略)12.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略)13.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14.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15.化学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16.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制剂是将药物通过一系列化学技术和工艺方法加工成最终产品的过程。
药物制剂研究技术是指在药物研发的过程中,通过不同的化学方法和手段来改进药物的药理活性、溶解性、稳定性、生物利用度等性质,以提高药物疗效。
以下是一些化学药物制剂研究技术的指导原则:1.药物分子的设计和合成:药物分子的设计是药物研发的第一步,需要考虑药物的目标,如靶点、疾病类型等。
同时,合成路线需要设计合适的化学反应,选择适合的反应条件,以及考虑合成的效率和纯度。
2.药物晶型的研究:药物晶型对药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和溶解度有重要影响。
因此,研究不同的药物晶型,确定最稳定和最溶解度高的晶型,有助于提高药物的稳定性和生物可利用性。
3.药物固体分散体制剂的研究:一些药物具有溶解度低的特点,使得其生物可利用性受到限制。
通过研究合适的载体和添加剂,制备药物固体分散体制剂,可以增加药物的溶解度和溶出速率,从而提高药物的生物利用度。
4.空气敏感药物的保护:一些药物在与空气接触时容易发生氧化反应,导致药物失去活性。
因此,在制剂研究中,需要采取合适的措施,如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添加适当的抗氧化剂,以保护药物的活性。
5.控释型制剂设计:控释型制剂可以延长药物在体内的停留时间,减少用药次数,提高患者的依从性。
通过研究药物的释放机制和控释系统,可以设计出适合不同给药途径和药物性质的控释型制剂。
6.纳米药物的研究:纳米药物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研究领域,通过将药物包裹在纳米颗粒中,可以提高药物的溶解度、稳定性和体内分布,从而提高药物的疗效。
研究纳米药物的合成和表征方法,有助于制备出更有效的药物制剂。
总之,化学药物制剂研究技术是药物研发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研究,可以提高药物的性能和疗效,为临床治疗提供更好的药物选择。
同时,研究还需要遵循相关的伦理和法规要求,确保制剂的安全和质量。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
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复验期/有效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Variation Application)申请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
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强制条件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
强制条件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可行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为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
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
【精品】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稳定性研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本文为一般性原则,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评价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稳定性研究设计的要点稳定性研究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性质、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一定规模生产的样品,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条件下的产品质量。
原料药的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生产规模一致;药物制剂的处方、制备工艺也应与生产规模一致。
稳定性研究中,原料药的批量应达到中试规模的要求。
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应为10000个制剂单位左右。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的批量至少应为稳定性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下进行,这些放置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药品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
原料药和药物制剂应在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包装,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的包装应与拟上市包装一致。
原料药可采用模拟小包装,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大包装一致。
稳定性研究中应对各项试验条件要求的环境参数进行控制和监测。
(三)考察时间点由于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药品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因此研究中一般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样品的质量变化。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302778013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
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复验期有效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Variation Application)申请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
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强制条件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
强制条件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可行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为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
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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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化学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与“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基于“使用安全、质量基本可控、方法适用可行、资料完整规范”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化学制剂的特点,制订本技术指导原则。
其目的是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化学制剂的质量及稳定性研究,为化学制剂质量评价提供明确统一的研究技术要求。
化学制剂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质量标准制定的原则化学制剂质量标准应能指导化学制剂配制、控制化学制剂质量,以保证化学制剂使用安全有效。
有针对性地规定检测项目以加强对内在质量的控制,检测项目的选择,应本着“准确、灵敏、简便、快捷”的原则。
(二)质量标准的编排顺序与一般要求1.质量标准正文的一般构成与编排顺序应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的式样。
具体编排顺序如下:中文名、汉语拼音、英文名、含量或效价限度规定、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类别、规格、贮藏、有效期、注解。
2.质量标准中每一项质量指标应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方法必须具有可行性与重现性,并有明确的结果判定。
除具体品种项下的特殊要求外,标准项目中所有涉及检验的方法与技术按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凡例和附录的要求。
3.质量标准中的格式、术语、数值、计量单位、符号、公式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的规定,并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4.检测所需的对照品或标准品均应为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统一颁发,所使用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批号等信息必须在申报资料中标明。
5.检测方法中所用试剂、溶剂应易于得到,尽可能避免使用毒性大的溶剂与试剂(例如:苯、氯仿等)。
操作中需特别处理或注意的地方应注明,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予提示。
6.所用试液、缓冲液、指示液、滴定液应尽可能采用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已收载的,不应任意增加或改变其浓度,否则应在标准正文中以注解的形式列出配制的方法,并在起草说明中加以说明。
7.标准中各种限度的规定,应结合实际,保证制剂在配制、贮藏和使用过程中所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三)各项目的具体要求1.名称(1)化学制剂的名称,应按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要求命名。
(2)每一品种均应有中文名、汉语拼音、英文名。
(3)单一成分制剂应以处方中主药成分的通用名称并后缀剂型组成;两个和两个以上成分的制剂,应取处方各组分的缩写或简称、后缀剂型组成。
(4)新制剂名称不应与已上市药品名称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制剂名称重复,仿制制剂名称应与被仿制剂一致。
(5)不得使用商品名。
2.含量(或效价)限度制剂中主药的化学成分必须制订含量限度。
化学制剂的含量,一般按其原料药的分子式进行计算;有些品种由于用药剂量或习惯等原因,也可按无水物、有效盐基或有效物质进行计算;抗生素类制剂可按其有效部分进行计算。
含量(或效价)限度应与规格相匹配。
关于含量限度的描述,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般化学制剂含量限度按规格的标示量或单位浓度计算,并规定限度范围。
(2)对于限度范围要求较宽、或没有上限的制剂,其限度也可采用有效成分的百分浓度限度范围或规定最低限度。
(3)含量限度的范围应根据剂型、主药含量的多少、原料药的含量限度、制剂的稳定性、配制工艺以及测定方法的误差等综合考虑制订,一般订为处方量(标示量)的90.0%~110.0%。
3.处方应列出处方各组分和辅料名称及用量。
处方量应以制成1000个制剂单位(如1000片,1000g,1000ml)的成品量为准,处方下画一横线,横线下列制成1000片(g,ml)。
4.制法根据配制工艺研究资料写出简明的工艺全过程,列出关键的工艺步骤及关键工艺参数,辅料名称及用量、成品量等。
5.性状指制剂除去包装的直观情况,按颜色、外形、气味依次描述。
片剂或丸剂有包衣的应包括去除包衣后对片芯或丸芯的描述。
胶囊剂应除去囊壳后就内容物进行描述。
6.鉴别(1)鉴别应满足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现性好、操作简便的基本要求。
鉴别常用的方法包括化学反应法、色谱法及光谱法等。
(2)单方制剂,应尽可能采用与原料药鉴别相同的方法;复方制剂,应对处方中的每个主要成分分别进行鉴别。
(3)鉴别研究应考察空白辅料及试剂的干扰,研究资料中,采用光谱或色谱鉴别,应提供空白辅料的光谱、色谱图;采用化学反应鉴别,应进行辅料及试剂干扰试验,并注意其最小检出量。
7.检查(1)制剂的检查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制剂通则中的规定。
(2)对于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的含同一化学原料药的同类品种进行了有关物质检查,则申请的制剂应进行有关物质检查。
具体检查方法可参照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的方法进行,并按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进行方法验证。
(3)溶出度(释放度)和含量均匀度检查属于定量测定,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要求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准确度及其线性,测定方法通常可采用光谱法或色谱法,若所选方法为国家药品标准中同类品种测定方法,可只作空白干扰和回收试验。
参考有关文献制订的测定方法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进行方法验证。
8.含量测定化学制剂质量标准,除个别特殊品种外,均应制订含量测定方法,以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
(1)单一成分制剂必须对主药进行含量测定;复方制剂,应尽可能对处方中的每个主药成分进行含量测定。
(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选用较简易的方法,一般可在制剂的辅料不干扰的情况下,选用原料药的含量测定方法。
在受剂型限制或辅料、附加剂有干扰时,应增加预处理方法。
(3)在选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时,要考虑对照品是否易得。
如与已有国家药品标准测定方法、条件一致的,采用吸收系数(E1%1cm)计算。
(4)若所选方法为国家药品标准同类品种测定方法,可只作空白干扰和回收试验。
(5)参考文献制订的含量测定方法,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进行方法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准确度、精密度、专属性、线性、定量限、范围、耐用性等。
具体验证内容见表1。
表1 含量测定方法学考察验证项目表“*(6)所用对照品尽量选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颁发的法定对照品,使用自行建立对照品,需经省药检所标化后使用。
9.类别根据本品的性质作用,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的同类药品,列出该化学制剂的类别。
10.规格化学制剂的规格是指每个最小单位制剂所含主药的量(不包括辅料)或单位浓度,必须与含量限度的表述相匹配,一般按下列要求表述。
(1)含单一化学成分的制剂(片剂、胶囊除外)通常以百分含量表示,如:葡萄糖注射液 25%;片剂、胶囊、颗粒剂以每片(粒、袋)含化学成分的量表示,如 0.1g、50mg等。
(2)含三种及三种以下化学成分的复方制剂,规格表示为:①复方磺胺嘧啶片每片含磺胺嘧啶0.4g与甲氧苄啶50mg;②复方地塞米松乳膏每10g含地塞米松7.5mg、樟脑0.1g与薄荷脑0.1g。
(3)含三种以上化学成分的复方制剂,规格表示为装量,如: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每瓶装(1)50ml (2)100ml。
(4)规格的单位应为 ml、g。
数量在0.1g及0.1g以上的以‘g’表示,在0.1g以下的以‘mg’表示。
(5)规格表述参见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进行规范表述,如有多种规格应由小到大的顺序全部列出,并与说明书的用法用量相匹配。
11.贮藏通过稳定性试验了解制剂的性质来制订贮藏条件,贮藏条件所用术语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凡例的规定。
12.有效期(1)有效期格式应标示为:××个月。
(2)有效期确定方法有效期应通过加速试验或长期试验来确定。
13.注解如有未尽事项,如试液等的配制,均可列项说明。
化学制剂稳定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稳定性试验基本要求1.样品的批次和规模进行加速和长期稳定性试验应采用一定规模配制的三批样品,以能够代表规模配制条件下的产品质量。
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应为10000个制剂单位左右,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的批量至少应为稳定性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2.包装所用包装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最终制剂的包装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考察方式首先应查阅原料药稳定性的有关资料,特别了解温度、湿度、光线对原料药稳定性的影响,如原料药不稳定,应在制剂处方筛选与工艺设计过程中,根据主药与辅料的性质,进行必要的影响因素试验,同时考察包装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加速或(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应进行长期试验,最终有效期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二)加速稳定性试验的有关要求1.加速试验一般应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于1、2、3、6月末分别取样检测。
2.对采用不可透过性包装的含有水性介质的制剂,如溶液剂、混悬剂、乳剂、注射液等的稳定性研究中可不要求相对湿度。
3. 对采用半通透性容器包装的制剂,如塑料软袋装注射液、塑料瓶装滴眼液、滴鼻液等,则应在温度40℃±2℃、相对湿度20%±5%的条件下进行。
4.乳剂、混悬剂、软膏剂、乳膏剂、糊剂、凝胶剂、眼膏剂、栓剂、气雾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等制剂宜直接采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下进行。
5.对温度敏感的制剂(需在冰箱中4~8℃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5%的条件下进行。
(三)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有关要求长期试验是在制剂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考察制剂在贮藏过程中的稳定性,是确定制剂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终依据。
1.长期试验一般应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进行。
于0、3、6、9、12月末分别取样检测,第二年每6个月末一次,以后每年末一次。
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有效期。
2.对温度敏感的制剂,长期试验可在温度6℃±2℃的条件下进行,取样时间点同上,制订在低温贮藏条件下的有效期。
3.对采用半通透性容器包装的制剂,长期试验应在温度25℃±2℃、相对湿度40%±10%的条件下进行,取样时间点同上。
4.有些制剂还应考察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四)稳定性试验重点考察项目各剂型按表2中稳定性试验重点考察项目进行。
未列出的剂型和项目,可根据剂型和品种的特点制订。
表2 稳定性试验各剂型重点考察项目表稳定性试验结束,应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通过获得的稳定性的信息进行系统分析,以确定药品的贮藏条件、包装材料/容器和有效期。
综合原料药的性质、加速试验、长期试验结果,选定贮藏条件和包装材料/容器。
制剂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和长期试验结果,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最终有效期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