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中国的药典稳定性指导原则

合集下载

2015版中国药典(新)

2015版中国药典(新)

凡例
原辅料
制剂中使用的辅料和生产中所用的原材料,其质量控制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及辅料质量控制规程”及 本版药典(二部和三部)的相关规定;
生产用培养基不得含有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的物质,
生产过程使用的过滤介质,应为无石棉的介质
凡例
• 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如称取 “2g” ,
氧化的有机物,按规定制备各自的标准溶液,在总有机碳 测定仪上分别测定相应的响应值,以考察所采用技术的氧 化能力和仪器的系统适用性。
• 采用每升含总有机碳低于0.10mg,电导率低
1.0us/cm(25℃)的高纯水作为空白对照。
•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总有机碳(TOC)限度为不得过0.5mg/L
,即≤500ppb。
中国药典2015版培训
2018年7月
中国药品标准体系
◇省级地方药品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药品标准 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药品注册标准 国产药品YB、进口药品J
◇药品国家标准 中国药典、局(部)版标准
药典的定义
•药 典
系国家对所编纂制定的药品标准的统一 集成并对其中共性要求给予统一的规定。
• 室温(25℃),纯化水电导率限度为5.1 μS/cm,注射用
水电导率限度为1.3 μS/cm。
检测方法通则
总有机碳(TOC)测定法
• 检査制药用水中有机碳总量,用以间接控制水中的有机物
含量。制药用水中的有机物质一般来自水源、供水系统( 包括净化、贮存和输送系统)以及水系统中菌膜的生长。
• 通常采用蔗糖作为易氧化的有机物、1,4-对苯醌作为难
灭菌物品而言,绝对无菌既无法保证也无法用试验来证实。
• 一批物品的无菌特性只能相对的通过物品中活微生物的概

中国药典版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中国药典版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RH/%
温度/℃
RH/%
Ⅰ温带
20.0
20.0
42
21
45
Ⅱ地中海
21.6
22.0
52
25
60
气候、亚
热带
26.4
27.9
35
30
35
Ⅲ干热带
26.7
27.4
76
30
70
Ⅳ湿热带
①记录温度;
②MKT为平均动力学温度。
温带主要有英国、北欧、加拿大、俄罗斯;亚热带有美国、日本、西欧(葡
萄牙——希腊);干热带有伊朗、伊拉克、苏丹;湿热带有巴西、加纳、印度尼
关于光照装置,建议采用定型设备“可调光照箱”,也可用光橱,在箱中安装日光灯数 相应光源 使达到规定照度。箱中供试品台高度可以调节,箱上方安装抽风机以排除可能产生的热量,箱上配有照度计,可随时监测箱内照度,光照箱应不受自然光的干扰,并保持照度恒定,同时防止尘埃进人光照箱内。
此外,根据药物的性质必要时可设计试验: 原料药在溶液或混悬液状态时,或在较宽pH值范围探讨pH值与氧及其他条件 应考察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并研究分解产物的分析方法。创新药物应对分解产物的性质进行必要的分析。冷冻保存的原料药物,应验证其在多次反复冻融条件下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在加速或长期放置条件下已证明某些降解产物并不形成,则可不必再做专门检查。
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 若吸湿增重5%以下,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 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恒湿条件可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根据不同相对湿度的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75%±1%,15.5? 60℃),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92.5%, 25℃)。

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 (1)二、稳定性研究实验设计 (2)(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2)(二)包装及放置条件 (2)(三)考察时间点 (2)(四)考察项目 (3)(五)分析方法 (3)三、稳定性研究实验方法 (3)(一)影响因素试验 (3)1、高温试验 (3)2、高湿试验 (4)3、光照试验 (4)(二)加速试验 (4)(三)长期试验 (5)(四)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5)四、稳定性研究要求与结果评价 (5)(一)稳定性研究求 (5)1、新药 (5)2、已有国家标准药品 (6)3、其他 (6)(二)稳定性研究结果评价 (7)1、贮存条件的确定 (7)2、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7)3、有效期的确定 (7)五、名词解释 (8)六、参考文献 (8)七、著者 (8)八、附录 (8)稳定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内容一、概述中药、天然药物的稳定性是指中药、天然药物(原料或制剂)的化学、物理及生物学特性发生变化的程度。

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中药、天然药物在不同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线等)下药品特性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以认识和预测药品的稳定趋势,为药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的确定和有效期的建立提供科学依据。

稳定性研究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药品的研究、开发和注册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此起草了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根据研究目的和条件的不同,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

影响因素试验是在剧烈条件下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所含成份的变化情况。

为制剂处方设计、工艺筛选、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有关物质的控制提供依据。

并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采用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提供参考。

加速试验是在加速条件下进行的稳定性试验,其目的是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原料或制剂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方面的变化,为制剂设计、质量评价和包装、运输、贮存条件等提供试验依据,并初步预测样品的稳定性。

《化学药品注射剂配伍稳定性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23版)》

《化学药品注射剂配伍稳定性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23版)》

1一、概述2对于临床使用过程中需复溶和/或稀释后使用的化学药3品注射剂,如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注射用浓溶液等,需进行配4伍稳定性研究,考察药物在临床配制、存放和使用过程中质5量随时间的变化情况,为注射剂药品的配制、配制后药液的6存放条件和允许时限等提供依据。

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化学7药品注射剂复溶和/或稀释配伍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样品、试验8设计、试验结果评估和说明书相关内容撰写等方面内容,为9研发和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10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品注射剂上市申请与一11致性评价申请,不包括放射性药品。

12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机构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13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

随着科学研究进展,本指导原则14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

15二、总体考虑16根据药品特性与临床使用情况开展配伍稳定性研究。

上17市注册申报配伍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涵盖新18生产样品和近效期样品。

配伍稳定性药液的浓度应涵盖临床19使用中的最高和最低浓度,考察时间应不短于说明书中允许20时限,研究时应尽可能模拟药物临床使用中的实际情况。

由21于稀释后药物浓度降低可能导致杂质无法准确检出,或配伍22后可能产生新杂质,应注意评估分析方法的适用性。

23新药可根据药品特性、临床需要、临床使用条件(时间、24温度、光照等)等合理设计试验,在新药研发早期,可采用25小试样品或早期临床样品开展配伍稳定性研究,新药研发中26发生处方变更等情况时,可基于风险评估和需要重新开展配27伍稳定性研究,上市注册申报配伍稳定性试验样品应具有代28表性,对配伍稳定性中出现的新杂质应按杂质研究相关指导29原则进行归属研究,必要时进行安全性研究或提供其他安全30性依据。

根据研究结果在说明书中明确药品的配制方法、保31存条件和允许时限等相关内容。

3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应与参比制剂一致。

应参照参比制剂33说明书进行临床配伍稳定性研究,参比制剂说明书中配伍相34关信息不明确的,建议参照新药要求开展配伍稳定性研究,35并与参比制剂进行对比研究。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件2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修订)一、概述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

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申请(Variation Application)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

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

影响因素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为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

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18版国基[7]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18版国基[7]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18版国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18版国基一、目录编制的依据和原则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疾病谱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以安全、有效、经济、适用为标准,以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

兼顾西药和中成药,兼顾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兼顾常用药和急救抢救药,兼顾治疗药和预防药。

优先选择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优先选择通过临床试验验证的中成药,优先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中成药。

优先选择通用名药品,优先选择质量可控、价格合理的仿制药,优先选择符合国际标准的生物制品。

优先选择剂型简单、用法用量方便、剂量调节灵活的药品,优先选择适合儿童使用的剂型和规格的药品。

适当考虑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适当考虑新发病和突发事件,适当考虑医疗技术进步和临床实践变化。

二、目录的结构和内容《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中成药部分两个部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目录》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中成药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

每个部分按照通用名或商品名(仅限于无通用名的生物制品)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或商品名(仅限于无通用名的生物制品)、剂型、规格、含量等。

药品类别:包括西药、中成药、生物制品等。

药品分类:包括按照不同的分类体系划分的各类药品。

药品代码:包括按照国家统一编码规则编制的各类药品的代码。

备注:包括对某些特殊情况或要求的说明。

三、目录的实施和管理制定地方基本药物目录。

各省(区、市)应当根据《目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基本药物目录,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地方基本药物目录应当包含《目录》中的所有药品,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药品,但不得超过《目录》药品总数的15%。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每三年组织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和调整,根据临床需求、疾病谱、证据支撑、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用性等因素,增加或删除药品,调整药品分类或规格等。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7•【文号】食药监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食品安全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标准相关工作,加快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构建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助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标准工作管理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制定与监管衔接,夯实标准技术基础,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加强与《“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食品药品标准在公众健康保护、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助推食品药品行业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基本原则支撑监管,需求导向。

在审评审批、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监管政策措施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化、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推进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参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行版《中国药典》收录的“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和“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基于“使用安全、质量基本可控、方法适用可行、资料完整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中药制剂特点,制订本研究指南。

本指南仅代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主题现阶段的关注点。

只要能够满足相关适用的法规和技术要求,也可选择采用其他研究方法。

质量研究技术指南一、制定原则传统中药制剂质量标准应能指导配制、控制质量,以保证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均一性。

进行质量标准研究时,应优先考虑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结合处方、生产工艺、使用等环节,有针对性地规定检测项目和限度。

制定标准时应尽可能选择“简便、快捷、灵敏、专属性强”的方法,充分体现“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不断完善”的原则,使标准起到保证质量,促进中药制剂研究发展的作用。

制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等规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的要求。

二、质量研究传统中药制剂质量研究内容应尽可能全面,既要考虑一般性要求,又要考虑针对性要求,以使质量研究的内容能充分地反映制剂的特性及质量变化的情况。

应根据中药制剂的特点,加强专属性鉴别和多成分、整体质量控制。

应建立与药效相关的活性成份或指标成份的含量测定项,必要时采用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等方法进行整体质量评价。

质量研究用样品应为三批以上,在中试或生产规模下配制,且处方固定、原辅料来源明确、制备工艺稳定。

质量研究的具体项目、检测方法、验证内容应参照《中国药典》及相关通则。

如汤剂可参照合剂的相关要求,丹剂可参照散剂或丸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版药典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修订一)一、概述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

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申请(Variation Application)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

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

影响因素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为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

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

长期试验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其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设计应围绕相应的试验目的进行。

例如,影响因素试验的光照试验是要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的敏感性,通常应采用去除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显示其过度降解,首先要排除是否因光源照射时引起的周围环境温度升高造成的降解,故可增加避光的平行样品作对照,以消除光线照射之外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另外,还应采用有内包装(必要时,甚至是内包装加外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考察包装对光照的保护作用。

(二)稳定性试验样品的要求及考察项目设置的考虑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原料药及制剂注册稳定性试验通常应采用至少中试规模批次的样品进行,其合成路线、处方及生产工艺应与商业化生产的产品一致或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的关键工艺步骤一致,试验样品的质量应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的质量一致;包装容器应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

影响因素试验通常只需1个批次的样品;如试验结果不明确,则应加试2个批次样品。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通常采用3个批次的样品进行。

稳定性试验的考察项目应能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即在放置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可能影响其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指标,并应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的特性。

另外,还应根据高湿或高温/低湿等试验条件,增加吸湿增重或失水等项目。

原料药的考察项目通常包括:性状(外观、旋光度或比旋度等)、酸碱度、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杂质(工艺杂质、降解产物等)、对映异构体、晶型、粒度、干燥失重/水分、含量等。

另外,还应根据品种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置考察项目;如聚合物的黏度、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等;无菌原料药的细菌内毒素/热原、无菌、可见异物等。

制剂的考察项目通常包括:性状(外观)、杂质(降解产物等)、水分和含量等。

另外,还应根据剂型的特点设置能够反映其质量特性的指标;如固体口服制剂的溶出度,缓控释制剂、肠溶制剂、透皮贴剂的释放度,吸入制剂的雾滴(粒)分布,脂质体的包封率及泄漏率等。

另外,制剂与包装材料或容器相容性研究的迁移试验和吸附试验,通常是通过在加速和/或长期稳定性试验(注意药品应与包装材料充分接触)增加相应潜在目标浸出物、功能性辅料的含量等检测指标,获得药品中含有的浸出物及包装材料对药物成分的吸附数据;所以,高风险制剂(吸入制剂、注射剂、滴眼剂等)的稳定性试验应考虑与包装材料或容器的相容性试验一并设计。

相容性研究的具体内容与试验方法,可参照药品与包装材料或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三、原料药的稳定性研究(一)影响因素试验影响因素试验是通过给予原料药较为剧烈的试验条件,如高温、高湿、光照、酸、碱、氧化等,考察其在相应条件下的降解情况,以了解试验原料药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可能的降解途径及产生的降解产物,并为包装材料的选择提供参考信息。

影响因素试验通常只需1个批次的样品,试验条件应考虑原料药本身的物理化学稳定性。

高温试验一般高于加速试验温度10℃以上(如50℃、60℃等),高湿试验通常采用相对湿度75%或更高(如92.5% RH等),光照试验的总照度不低于1.2×106Lux·hr、近紫外能量不低于200w·hr/m2。

另外,还应评估原料药在溶液或混悬液状态、在较宽pH值范围内对水的敏感度(水解)。

如试验结果不能明确该原料药对光、湿、热等的敏感性,则应加试2个批次样品进行相应条件的降解试验。

恒湿条件可采用恒温恒湿箱或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

根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15.5℃-60℃,75%±1%RH)或KNO3饱和溶液(25℃,92.5%RH)。

可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准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

D65是国际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ISO 10977(1993)],ID65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标准;应滤光除去低于320nm的发射光。

也可将样品同时暴露于冷白荧光灯和近紫外灯下。

冷白荧光灯应具有ISO 10977(1993)所规定的类似输出功率。

近紫外荧光灯应具有320~400nm的光谱范围,并在350~370nm有最大发射能量;在320~360nm及360~400nm二个谱带范围的紫外光均应占有显著的比例。

固体原料药样品应取适量放在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分散放置,厚度不超过3mm(疏松原料药厚度可略高些);必要时加透明盖子保护(如挥发、升华等)。

液体原料药应放在化学惰性的透明容器中。

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原料药本身的稳定性及影响因素试验条件下稳定性的变化趋势设置。

高温、高湿试验,通常可设定为0天、5天、10天、30天等。

如样品在较高的试验条件下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可降低相应的试验条件;例如,温度由50℃或60℃降低为40℃,湿度由92.5%RH降低为75%RH等。

(二)加速试验加速试验及必要时进行的中间条件试验,主要用于评估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对原料药质量的影响(如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为长期试验条件的设置及制剂的处方工艺设计提供依据和支持性信息。

加速试验通常采用3个批次的样品进行,放置在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包装容器中,试验条件为40℃±2℃/75%RH±5%RH,考察时间为6个月,检测至少包括初始和末次的3个时间点(如0、3、6月)。

根据研发经验,预计加速试验结果可能会接近显著变化的限度,则应在试验设计中考虑增加检测时间点,如1.5月,或1、2月。

如在25℃±2℃/60%RH±5%RH条件下进行长期试验,当加速试验6个月中任何时间点的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进行中间条件试验。

中间条件为30℃±2℃/65%RH±5%RH,建议的考察时间为12个月,应包括所有的考察项目,检测至少包括初始和末次的4个时间点(如0、6、9、12月)。

原料药如超出了质量标准的规定,即为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

如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为30℃±2℃/65%RH±5%RH,则无需进行中间条件试验。

拟冷藏保存(5℃±3℃)的原料药,加速试验条件为25℃±2℃/60%RH±5%RH。

新原料药或仿制原料药在注册申报时均应包括至少6个月的试验数据。

另外,对拟冷藏保存的原料药,如在加速试验的前3个月内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对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如在运输途中或搬运过程中)对其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加试1批样品进行少于3个月、增加取样检测频度的试验;如前3个月质量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可终止试验。

目前尚无针对冷冻保存(-20℃±5℃)原料药的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研究者可取1批样品,在略高的温度(如5℃±3℃或25℃±2℃)条件下进行放置适当时间的试验,以了解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如在运输途中或搬运过程中)对其质量的影响。

对拟在-20℃以下保存的原料药,可参考冷冻保存(-20℃±5℃)的原料药,酌情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长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长期试验通常采用3个批次的样品进行,放置在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包装容器中,放置条件及考察时间要充分考虑贮藏和使用的整个过程。

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通常为25℃±2℃/60%RH±5%RH或30℃±2℃/65%RH±5%RH,考察时间点应能确定原料药的稳定性情况;如建议的有效期(复检期)为12个月以上,检测频率一般为第一年每3个月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一次,以后每年一次,直至有效期(复检期)。

注册申报时,新原料药长期试验应包括至少3个注册批次、12个月的试验数据,并应同时承诺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其有效期(复检期)。

仿制原料药长期试验应包括至少3个注册批次、6个月的试验数据,并应同时承诺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其有效期(复检期)。

拟冷藏保存原料药的长期试验条件为5℃±3℃。

对拟冷藏保存的原料药,如加速试验在3个月到6个月之间其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根据长期试验条件下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性数据确定有效期(复检期)。

拟冷冻保存原料药的长期试验条件为-20℃±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