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发电项目中购售电合同谈判关键要素研究
bot合同签订要点

BOT合同谈判要点分析结合现行BOT法规、建设部公布的示范文本及相关实践经验,从投资人的角度详细论述了BOT合同在签约主体、项目立项审批、设施所有权、征地、担保、建设、限制竞争、或取或付条款、价格、调价公式、补偿条款、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谈判要点,试图通过上述分析,使投资人在BOT合同谈判中把握要点,更好的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BOT;合同:谈判要点BOT是一种新兴的公用事业投融资模式。
一些地方政府以及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投资企业已开始尝试采用该模式。
由于BOT在中国还没有十分完善的模式,并且缺乏法律规范,因此,完善BOT合同对项目的运作显得尤为重要。
1、正确的签约主体BOT合同签约时,首先应审查该政府部门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权限。
特许合同的特性是政府通过授予投资人特许经营权以获得投资,因此,合同甲方应该是有权力做出该授权的政府部门。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根据此规定在签订特许协议时,应审查签约的政府部门是否有政府的合法授权。
2、项目的立项审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
目前,除北京、湖南、山西、深圳等l2个省市外,各地方对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规的制定并不完善,对BOT项目的审批程序及运作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
投资人投资1个项目时,需要考察发起项目的政府部门是否履行了完备的政府审批程序,也就是项目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同时,需要考察签约部门是否具备协调协议中可能涉及的其他政府部门职能的能力。
BOT项目不仅需要完成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还需要就该项目采用BOT模式完成审批。
例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市级实施特许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重大项目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某BOT项目特许权协议关键要素设计

某BOT项目特许权协议关键要素设计*赵国富1,李威2,谭鹏程1,谢娜1,巨鹏2,熊雄3,王守清1(1,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2,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3,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100084)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企业在南亚某国进行BOT项目面临主要风险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分配和管理框架对特许权协议的关键条款进行了仔细的设计和详尽的分析,并分别列出了最低的、可退让的和应争取的要求,最后对各条款的不同情况进行组合并提出了选择的模型。
关键字:特许权协议,项目融资,合同条款Abstract:On the base of identifying key risks for Chinese enterprises carrying out BOT projects in a country of southern Asia, this paper designs key Concession Agreement Clauses elaborately in accordance to the risk allocation and management framework. Then the paper gives three situations for each Clause, pessimistic, step aside and optimistic, and at last lists some combinations of these Clauses and recommends a selection method.Key words:Concession Agreement, Project Finance, Contract Clause0、前言我国某企业拟在南亚某国承揽BOT纸浆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详见笔者《南亚某国BOT项目融资方案设计》一文)。
为了促进此项目的进行并规避风险,特许权协议的要素设计就成为关键。
赵国富等-某BOT项目特许权协议关键要素设计

PPP/BOT 项 目 的 风 险 分 配 需 要 遵 循 以 下 三 个 重 要 的原则, 即:
风险分配原则一: 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控制 相应的风险;
风险分配原则二: 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 风险分配原则三: 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 因此在特许权设计时, 需要考虑项目公司和当地政府 谁对哪些风险最有控制力。有鉴于此, 本文将按照当地政府 在特许权协议中的角色将特许权关键条款分为三类, 按照以 下的框架进行分析, 分别记作 CA1、CA2、CA3, 详见图 1。 在下面的具体分析时, 笔者站在我国某企业立场, 分 别 按 照 最 好 、次 好 、最 差 三 种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 无 特 殊 说 明 时, 只说明三个方案中不同部分, 其余部分同上一方案。
E1 出资 基本方案: 该国政府为吸引投资者, 应该对项目提供 10% 以上的补贴, 以降低国家的政治风险, 打消投资者和 贷款银团的顾虑。 分析: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 也应争取政府出资入股, 将政 府纳入项目利益群体中, 以降低项目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 F1 保证和担保 基本方案: 该国政府为项目的收益提供最低收益担 保、外汇汇出担保、纸浆出口减免税赋担保, 并为该项目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尽 可 能 提 供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投 资 环 境 。 该 国 政府制定有关机构或者授权的独立公司负责该项目设施 和 产 品 的 运 输 、能 源 与 动 力 供 应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 分析: 由于该国家经济环境不佳, 基础设施落后, 完 全按照市场规则办事, 项目无法顺利进行, 因此需要政府 一定的担保和支持。 可退让的方案: 政府提供外汇汇出担保、纸浆出口减 免赋税担保, 成本回收担保, 其它方面不变。 谈判的底线: 政府提供纸浆出口减免税赋担保, 不提 供成本回收担保, 其他不变, 但要求该国中央政府或行业 主管部门为该项目向项目公司及股东出具安慰函。
电力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核心条款解析

电力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核心条款解析推荐文章党的知识问答及答案解析热度:中考化学试卷答案解析湖南省热度:德阳高三历史模拟试卷答案解析热度:高考表演学专业解析热度:成功的广告营销案例解析热度:BOT项目作为一种无限或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吸引外资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是近年来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基础设施投资方式,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途径,店铺将就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条款进行分析。
电力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核心条款解析OT和特许经营协议的概念特许经营协议是BOT项目的核心合同文件,由政府授权部门和私人投资者(通常为项目公司)签署,旨在确定政府与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风险分担机制和优惠政策等。
特许经营协议是BOT项目运行的基础,后续的售电协议、融资、工程承包、项目维护和运行协议等均以此协议为依据。
特许经营协议虽然随BOT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变化,但其涉及特许权、法律变更、不可抗力、争端解决和优惠政策等核心条款具有共性。
特许经营协议要点一、特许经营权指东道国政府授予外国开发商或私人开发商进行项目(本文指电力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行和维护等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相关批复和授权;设立项目公司、售电、土地使用权、路权、水权、伐木(非经济作物)、设备和原材料的进口与再出口;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股东获得分红和公司资产可以向银行抵质押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指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建设和管理所需的土地的使用权,是特许经营权的一种,可以列在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内,也可单独列出,包括排他权和非排他权。
其中,具有排他权的土地是指除项目实施主体(通常为项目公司)外,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该土地,如厂房和库区等;具有非排他权的土地是指第三方在不干扰项目公司的正常施工和其他活动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和使用的土地,如进场道路。
根据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同,项目公司获得土地的方式和成本也不同。
针对国有土地,多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予以实现,政府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针对私有土地,多采用租赁和直接购买等有偿方式。
BOT融资建设模式及合同谈判要点

BOT融资建设模式及合同谈判要点BOT(建造-运营-转让)是中国近年来引入的一种新型融资、建设和运营模式。
BOT模式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按照一定要求和标准,通过合作方式委托民间企业(BOT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投资、建设和运营相关项目,最终按约定向政府或公共机构转让项目。
BOT模式将公共资金投入减少,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投资效益,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
BOT融资建设模式的核心是民间资本的参与,而合同谈判则是BOT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
下面,本文将从BOT融资建设模式的基本流程和BOT合同谈判的要点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BOT融资建设模式的基本流程1.项目确定阶段:政府或公共机构在确定需要进行BOT项目时,首先明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区域,并确保可通过BOT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
2.招标阶段:政府或公共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合适的BOT 公司作为合作伙伴进行建设和运营。
BOT公司通常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经验,能够为项目提供全面的合作方案。
3.合同签署阶段:BOT公司与政府或公共机构签署BOT合同。
合同应明确项目的投资额、投资回报方式、建设和运营期限、转让时间和条件等关键内容,确保双方利益得到保障。
4.建设阶段:BOT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承担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责任。
政府或公共机构应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配合,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5.运营阶段:BOT公司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同时也享有由此获得的经营收益。
政府或公共机构可选择收取建设和运营期间的一定费用。
6.转让阶段: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到期后,BOT公司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公共机构。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应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BOT公司能够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
二、BOT合同谈判的要点BOT合同谈判是BOT项目推进的重要环节,谈判的结果直接影响到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利益保障。
下面列举了BOT合同谈判的要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BOT公司应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需求、资金回报、风险评估等内容,政府或公共机构需对报告进行审查和确认。
BOT电源项目PPA谈判策略

止谈判。使用这种策略时应认真分析局 势, 不能盲目, 否则很可能使项目失败。 一般来讲, 在最后让步前, 除非由于某一 难题无法克服, 且总体上我方对前期谈 判比较满意, 否则绝不能轻意让步。
后, 重新开始。严格地说, 谈判的成功是 双方不断争取和不断妥协的结果, 根据 谈判进展情况, 当对方作出一些让步后, 我方作出相应让步也是应该的。
PPA 的核心是 电价, 这 也 是 谈 判 的 重点和难点, 相关的还包括对电厂运行 状态的规定和考核等, 关键是机组有功 和无功的范围, 即机组是否承担调峰调 频任务, 调峰深度如何, 以及相关的违约 赔付, 即当机组可用性未能达到合同规 定的标准时, 电厂的赔付标准等。当这些 关键条款的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 应尽
资料的工作。所有提供给对方的资料都 可能在谈判中被对方引用, 因此向对方 提供资料前一定要十分谨慎, 最好由组 长审阅签字确认后再提交。
谈判议程。谈判议程在谈判前由双 方商定, PPA 涉及内容较多, 一轮谈判可 能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一般需要 3~5 轮 谈判。每两轮谈判之间应留出足够的时间 整理谈判成果, 并为下轮谈判作准备。
BOT电源项目 PPA 谈判策略
□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交易中心 张森林
对 东 道 国 政 府 而 言 , 由 于 BO T ( Build- O perate- Transfer) 电 源 项 目 融 资涉及的金额巨大, 特许经营期限较长, 且整个项目的操作过程复杂, 涉及面广, 因 而 BO T 特 许 权 协 议 在 草 签 之 前 的 谈 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 BO T 电源项目 特 许 权 文 件 体 系 中 , 购 电 协 议(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 占据举足轻重 的地位, 是售电方 BO T 项目公司和代表 东道国政府的电网公司之间的协议, 规 定 了 上 网 电 量 、上 网 电 价 、技 术 标 准 、调 度运行规范及其他相关商务内容, 可以 说 是整 个 BO T 项 目 特 许 权 协 议( Con- cession Agreement, CA) 文 件 体 系 的 核 心。
bot成功的关键因素

bot成功的关键因素1.项目的经济可行性bot项目成功的最重要因素是项目在财务上和经济上都是可行的,包括项目收费能够被用户或政府接受。
在项目初期,政府和发起人都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应该证明项目在不同方案下的财务和经济均是可行的。
政府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该对项目进行认真规划,增强项目的吸引力。
首先,政府在选择项目时,项目规模要足够大。
bot项目的复杂结构决定了这类项目较高的前期费用,项目无论大小,前期工作量差别并不大。
如果项目较小,前期费用占投资的比例将很大(例如达到610%),这样的项目在财务可行性方面就会遇到问题。
第二,在竞争性保护和法规调节中取得合理平衡。
bot项目需要保护项目的最低现金流入,政府的竞争性保护可以达到这种目的。
例如,如果一个bot交通项目建成后,政府又建一条平行项目,势必影响bot项目的交通量和收入,从而危及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第三,合理的风险分配。
原则上,项目的风险全部由发起人承担,但风险与回报的关系是对应的,如果发起人真正承担了全部风险,那么根据风险定价原理,项目收费将很高,很可能会超出用户和政府的承受能力。
为了保证项目的财务可行性,政府适当承担一些政府可以控制的风险是应该的。
2.良好的投资环壕1)法律环境典型的bot项目的法律结构是复杂的。
这表明,只有法律制度相当成熟的发展中国家才能容易地容纳bot方式。
bot项目据以动作的法律和条例必须是清楚的,而且必须与项目的民营性不相悖。
当地的法律必须允许特定类型的基础设施(发电厂、收费公司、电信网络)项目实行民营化经营。
发起人和贷款人的要求应得到保证,东道国政府对bot项目所作的基本合同承诺能得到履行。
在有些情况下,东道国政府自身法律制度的可靠性可能提供其中的某些保证。
尽管如此,与东道国政府和各方之间达成的重要合同文件差不多都规定在中立的管辖区进行国际仲裁,并规定一项民营部门参与者可接受的管辖法律,但这不一定是东道国的法律。
购电合同的要素

购电合同的要素购电合同的要素可是挺重要的,这里面有好些要掌握的点呢。
我觉得最要紧的是合同双方主体得明确。
也就是谁在卖电谁在买电,这个一定要清楚。
比如说发电厂和用电企业签订合同,那双方的准确名称、地址包括法定代表人这些信息都得写得清清楚楚的。
我一开始就老是忽视地址这方面的信息,觉得可有可无。
后来有一些纠纷涉及到送达文件之类的事,才发现地址明确很关键,如果打官司的话法院送个传票什么的都需要准确定位的。
还有合同标的,这就涉及到电的种类啦,是火电、水电还是风电等不同种类的电要标明。
像有的企业可能对电源有特殊要求,比如说需要稳定性高的电,那可能就倾向于用火电这种供应相对稳定的电源。
这个买电方合同里得明确好,不然到时候供的电不符合要求就麻烦了。
电量和电价那也是重中之重。
电量得规定一个范围或者特定的数值,是按年算呢还是按月算。
电价也分好几种情况,有峰谷电价之分的。
比如一般白天用电高峰期电价可能高些,晚上低峰期电价就便宜。
我在做一个小企业购电合同的时候,就没太注意电价的这个波动情况,结果算下来成本比预期高了不少。
后来发现窍门在于详细研究过往电价波动数据,然后根据自己企业用电特点,跟供电商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计价方式。
付款方式和期限也不能含糊。
是提前付款还是用电后一定期限内付款,怎么支付,是银行转账还是其他方式都得写明白。
如果有违约情况的规定也要清楚。
比如说付款逾期了有什么滞纳金之类的。
对了,还有供电的时间和质量也得在合同里体现。
供电时间是不是连续不间断的,供电质量是符合怎样的标准,比如说电压得在某个数值范围内波动等。
要是因为供电质量不行导致企业设备损坏之类的,那得有个责任判定方法和索赔方式写进合同里才行。
这些基本上就是购电合同比较关键的要素了,做购电合同的时候可得仔仔细细斟酌这些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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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词 :B OT;发 电项 目;P A;关键要 素 P 中图分类 号 : T 0 + ;T 3 K 1 8 M7 2;F 2 . 2 45 文 献标 志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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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 咆骥 国审赡售 电禽 谶
龙 云 。王 冬 容
键 素
(. 1南方 电网电力调度控制 中心 ,广东 广州 50 2 ;2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 司,北京 10 8 ) 16 3 . 0 06
摘 要 :当今 中国企业 开 始 了国际化 的进 程 ,采 用 B OT方 式 实施 国际项 目十分 常 见 。在 国外的 B OT
P A n g t t n w ih lsb eu nl e e th rjc i lme t in P e oi i . hc lu sq et bn f e oetmpe na o . ao wi y it p t
K w rs O ; o r rjc; P k y atr  ̄rod :B T p we oetP A; e co p f
发 电项 目中 ,购 售 电合 同 (P ) 界 定 了项 目融 资和 资 产 回报 赖 以存在 的现金 流 ,是 B PA OT发 电项 目的
核 心 文件 。通过 分析 B OT项 目相 关利 益 方以及 B OT项 目合 同与 P A之 间的相 互关 系,讨 论 了 P A谈 P P
判 中最关键 的要 素 。对 P A 关键 要 素整体 的 、本质 的把 握 ,有 助 于促 进 P A谈 判 ,从 而保证 项 目的顺 P P
poet F r O vres o r r ettep we rh s geme t (P ) s oe o u n , i e n s rjcs o B T o esa we o c,h o r u caeare n P A i a r d cmetwhc d f e . a p pj p c h i tecs o fr h rjc n n iga dtertr nast ( O . hs a e n l e erl inhpb t e h ahf w epoet a cn n uno ses R A)T ip p r a z s h a o si e n l ot i f h e a y t et we tes k h les f OTpoet a dteo e Tpoet gemet w t P a ddsu ssi dtitek y h t e odr B r c, n t r a oa j h h BO rjc a re ns i P A; n i se e lh e h c n a
fc o s f h P n g t t n. v r l a d e s n i l o r h n i n o t ek y f co so P wi o ti u et e a t r t eP A e o i i An o e a I n se t mp e e so f h e t r f A l c n rb t ot o a o ac a P l h
Ab ta t n t e i t r a i n l a i n p o e s o i e e e tr r e . h s c :I h n e n t a i t r c s fCh n s n ep i s t e BOT i o r o z o s S a c mmo r ci e i n e n t n l n p a t n i t r a i a c o
0 引言
近2 0年 来 ,随 着 区域经 济 的迅 猛发 展 ,亚 太 区 域对 基 础 设 施 的需 求 迅 速 扩 张 。本 文 将 在分 析 B T项 目相 O 关 利 益 方 及 项 目合 同 的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探 讨 中国企
Neoi infr O o r rjc g tt TP we oet ao o B P
LON G u W AN G o g o g Y n, D n r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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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对外 投 资采 用 B T模 式 中有 关 购售 电合 同 (P ) O P A
谈 判 的关 键 要 素 ,从 本质 上 对 P A关 键 要 素 进行 整 P
择从 基 础设 施建 设 领 域 中退 出l ,而 采 取 特 许 国外 或私 有 资 本 在 一定 时 间 内建 设 和运 营基 础 设 施 ,特 许期 满 后 将基 础 设 施 所 有权 转 让 给 政 府 ,这种 做 法
第2 3卷
第 6 期
能 泺 技
锯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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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法 律 研 究
21年6 0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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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编 号 : 6 4 8 4 (0 0 —0 2 0 1 7 —4 1 1 ) 60 5 —5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