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焦标准

石油产品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0010~0037-90)附录A石油焦试样制备法A1.从作业线、车箱、堆放场地或其它运输工具上采样,一次样经13mm 筛,筛后不应小于4000g。
A2 .将4000g样品分成四份,每份1000g, —份弃之不要,第二份作为检查分析用,第三份再分为四份,每份250g,其中二份弃之不用,二份留实验室供作测定水分用。
A3 .研磨质量不小于1000g的第四份试样,直至微粒尺寸小于3mm,并缩分至250g,在180〜190C烘箱的烤盘上烘烤15min,再研磨到微粒尺寸小于,这时留在筛上的试样应不超过3%。
A4 .将通过筛的试样分为四份,每份质量约60g,作为分析试样。
第一份供实验室技术分析用,第二份按用户要求作分析用试样;第三份作留样;第四份弃之不要。
A5 .试验和检查用的分析试样,置于用防蚀材料制成的有密封盖的瓶里,瓶里放入和瓶外贴上填有产品类别、试样名称、批号、采样时间和地点的标签。
A6 .试样保管期:供测水分的试样为3d;供作技术分析的试样为20d;分析试样邮寄时,用瓶装外加木箱包装。
附录B石油焦水分的测定方法B1.用本标准附录A制备的试样进行试验。
B2.烘箱加热温度稳定在130〜140 C。
B3.称量瓶有密合的盖,其大小应使称取2g试样时,每1cm2的试样质量不大于。
B4.从试样中不同的深度的两、三处取出约2g试样(天平称量误差不大于),置于预先烘干并称量过的称量瓶里称量,并使符合B3 的要求。
B5.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瓶放到预先加热到135〜140C的烘箱里,保持45mi n,然后取出在空气中冷却5mi n,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后放回到干燥器中,20min 后再从干燥器中取出称量,如果两次称量差数不超过,则认为已恒重。
B6.所有称量误差不得大于。
B7.计算试样中水分W[% (m/m)]按下式计算:W=(m5 —m6)/(m5 —mu) >100式中:m4 —带盖称量瓶的质量,g;m5 -带盖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前的质量,g;m6 -带盖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g;8.精密度重复性:重复测定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T 3018-2003代替SH 3018-1990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2004-03-10发布2004-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基本原则 (3)4 传感器 (3)5 最终执行元件 (4)6 逻辑运算器 (4)7 通信接口 (5)8 人机接口 (5)9 过程接口 (6)10 软件组态 (6)11 工程设计 (6)附录A(资料性附录)安全仪表系统规格书编制提纲 (8)用词说明 (11)附:条文说明 (1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1范围1.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石油化工装置(或工厂)安全仪表系统的工程设计。
储运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1.2安全仪表系统的工程设计必须满足石油化工装置(或工厂)安全度等级的要求。
1.3相关标准如下:IEC 61508 Functional safety of electrical/electornic/programmable electronic safety-related systemsIEC 61511 Functionalsafety: safety instrumented systems for the process industry sectorANSI/ISA-84.01 Application of safety instrumented system for the process industriesDIN V 19250 Porgrammable safety systemIEC 61131 Programmable controller1.4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2.1危险故障dangerous failure能够导致安全仪表系统处于危险或失去功能的故障。
石化行业标准

624
SH 3173-2013
石油化工污水再生利用设计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水源选择原则、再生水水质指标、系统组成、污水再生利用处理工艺和设施、再生处理设施的检测和控制、化验分析、辅助设施,以及安全设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及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等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
SH 3080-1997
2014-3-1
629
SH/T 3100-2013
石油化工工程测量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工程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作业方法、精度指标以及成果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施工建设各阶段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施工测量及成果验收。不适用于线路测量和变形监测。
SH 3100-2000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建筑物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石油化工抗爆建筑物的结构设计。
SH 3076-1996
2014-3-1
623
SH/T 3094-2013
石油化工厂区雨水明沟设计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厂区雨水明沟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化工厂区雨水明沟设计,不适用于排洪沟的设计。
SH 3094-1999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及以煤为原料的煤化工装置的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项目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
2014-3-1
628
SH/T 3080-2013
石油化工横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结构设计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横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基本规定、结构计算、构造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横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结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第52号)
SH3533-2003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3-2003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AGE 2SH/T 3535-2002ICS 75.180.99P 72备案号:J337-2007><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3533—2003代替SH 3533—1995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piping works for watersupply and drainage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200<4-03-10 发布 200<4-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等19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
附件:19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四年三月十日附件:19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编号采标编号1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SH/T3018-2003SH3018-19902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SH/T3019-2003SH3019-19973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SH/T3027-2003SH3027-1990<4一般炼油装置用火焰加热炉SH/T3036-2003SH3036-1991ISO 137055石油化工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T3039-2003SH3039-19916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30<43-2003SH30<43-19917石油化工管式炉热效率设计计算SH/T30<45-2003SH/T30<45-19928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SH/T306<4-2003SH306<4-199<49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SH3015-200010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2003SH3081-199711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03SH/T3082-199712石油化工工程地震破坏鉴定标准SH/T3135-200313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1<4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SH3137-200315球形储罐整体补强凸缘SH/T3138-200316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3515-2003SH/T3515-199017石油化工隔热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3522-2003SH/T3522-199118隔热耐磨衬里技术规范SH3531-2003SH3531-199919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33-2003SHT3533-1995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2)<4 材料 (2)<4.1 一般规定 (2)<4.2 钢板卷管……………………………………………………………………………………… (3)<4.3 阀门 (3)<4.<4 接口材料……………………………………………………………………………………………………<45 土方工程…………………………………………………………………………………………………… <45.1 放线与测量…………………………………………………………………………………………………<45.2 沟槽开挖……………………………………………………………………………………………………<45.3 管道基础 (6)5.<4 沟槽回填 (6)5.<4.1 沟槽的回填程序 (6)5.<4.2 沟槽的回填施工…………………………………………………………………………………………66 管道敷设与阀门安装 (7)6.1 一般规定 (7)6.2 钢管 (8)6.3 钢管道内、外防腐………………………………………………………………………………………106.3.1 水泥砂浆内防腐层材料 (10)6.3.2 钢管水泥砂浆内防腐层施工 (10)6.3.3 水泥砂浆内防腐层质量 (10)6.3.<4 埋地钢管道外防腐层 (11)6.3.5 石油沥青外防腐层施工 (11)6.3.6 环氧煤沥青外防腐层施工 (12)6.3.7 聚乙烯胶粘带外防腐层施工 (12)6.3.8 钢管道外防腐层的施工环境 (13)6.3.9 外防腐层质量 (13)6.<4 铸铁管……………………………………………………………………………………………………1<46.5 混凝土管 (15)6.5.1 混凝土管施工 (15)6.5.2 管道安装质量 (16)6.6 塑料管及复合管 (16)6.6.1 连接形式及要求………………………………………………………………………………………166.6.2 溶剂粘接连接……………………………………………………………………………………… (17)6.6.3 承插式橡胶圈密封接头 (19)6.6.<4 螺纹连接 (19)6.6.5 过渡连接 (19)6.6.6 法兰连接 (19)6.6.7 管道安装 (19)6.7 阀门及附件安装 (19)7 附属构筑物 (20)7.1 一般规定 (20)7.2 给水排水井室 (20)7.2.1 砖砌井室 (20)7.2.2 现浇混凝土井室………………………………………………………………………………………207.2.3 预制混凝土井室………………………………………………………………………………………207.2.<4 井室允许偏差 (21)7.3 支墩 (21)8 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218.1 一般规定 (21)8.2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218.3 无压力管道闭水试验 (23)8.<4 冲洗………………………………………………………………………………………………………2<49 工程验收……………………………………………………………………………………………………2<4用词说明 (25)附:条文说明 (27)前言本规范是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2年石化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经贸厅行业[2002]36号),由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对原《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33-1995进行修订,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组织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橡胶挥发分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带红外线干燥单元的自动分析仪加热失重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国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2016.05生橡胶挥发分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带红外线干燥单元的自动分析仪加热失重法1 任务来源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15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简称“石化院”)负责制定GB/T 24131-2《生橡胶挥发分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带红外线干燥单元的自动分析仪加热失重法》,计划编号为20151901-T-606。
由全国橡胶和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起止时间为2015年~2016年。
2 目的和意义生橡胶在生产过程中因聚合、凝聚(或凝固)、干燥等过程胶内会残存一部分轻组分、水分,称为挥发分。
生胶中挥发分能使橡胶制品内部产生瑕疵,使用时瑕疵处容易产生应力集中而遭到破坏,直接影响到橡胶制品的质量,因此,挥发分含量是橡胶生产单位和用户非常关注的产品性能参数之一,是生橡胶产品标准中必检项目,制定准确、快速测定生橡胶挥发分含量的方法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测定合成生橡胶挥发分含量的标准为GB/T 24131-2009《生橡胶挥发分含量的测定》,是修改ISO 248:2005制定,目前ISO 248分为两部分,ISO 248-1:2011《生橡胶挥发分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热辊法和烘箱法》(ISO 248:2005的修订版)和ISO 248-2:2012《生橡胶挥发分含量测定第2部分:红外线干燥法》。
第2部分是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近几年新开发的方法。
具有操作简单,重复性好,节省时间等优点,可快速测定生橡胶中挥发分含量,检测效率高,适用于生产单位产品质量控制。
带红外干燥单元的自动分析仪目前已被国内合成橡胶生产单位应用,为满足国内橡胶生产单位和用户需求,完善我国的标准化体系,和国际标准接轨,尽快将ISO 248-2:2012制定为我国国家标准是非常适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石油焦标准

石油产品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T0010~0037-90)附录A石油焦试样制备法A1.从作业线、车箱、堆放场地或其它运输工具上采样,一次样经13mm筛,筛后不应小于4000g。
A2.将4000g样品分成四份,每份1000g,一份弃之不要,第二份作为检查分析用,第三份再分为四份,每份250g,其中二份弃之不用,二份留实验室供作测定水分用。
A3.研磨质量不小于1000g的第四份试样,直至微粒尺寸小于3mm,并缩分至250g,在180~190℃烘箱的烤盘上烘烤15min,再研磨到微粒尺寸小于,这时留在筛上的试样应不超过3%。
A4.将通过筛的试样分为四份,每份质量约60g,作为分析试样。
第一份供实验室技术分析用,第二份按用户要求作分析用试样;第三份作留样;第四份弃之不要。
A5.试验和检查用的分析试样,置于用防蚀材料制成的有密封盖的瓶里,瓶里放入和瓶外贴上填有产品类别、试样名称、批号、采样时间和地点的标签。
A6.试样保管期:供测水分的试样为3d;供作技术分析的试样为20d;分析试样邮寄时,用瓶装外加木箱包装。
附录B石油焦水分的测定方法B1.用本标准附录A制备的试样进行试验。
B2.烘箱加热温度稳定在130~140℃。
B3.称量瓶有密合的盖,其大小应使称取2g试样时,每1cm2的试样质量不大于。
B4.从试样中不同的深度的两、三处取出约2g试样(天平称量误差不大于),置于预先烘干并称量过的称量瓶里称量,并使符合B3的要求。
B5.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瓶放到预先加热到135~140℃的烘箱里,保持45min,然后取出在空气中冷却5min,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后放回到干燥器中,20min后再从干燥器中取出称量,如果两次称量差数不超过,则认为已恒重。
B6.所有称量误差不得大于。
B7.计算试样中水分W[%(m/m)]按下式计算:W=(m5-m6)/(m5-m4)×100式中:m4-带盖称量瓶的质量,g;m5-带盖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前的质量,g;m6-带盖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g;8.精密度重复性:重复测定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
SH3524-2009

8.3.7 焊接预热温度宜按焊接工艺文件规定进行,也可按附录C选用,并符 合下列规定:
a)预热温度不同的焊件相焊时,宜按预热温度要求较高的钢号选取; b)拘束度打的部位(如人孔、接管等)及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用预 热温度的上限,预热范围按本规程9.5.5条要求执行; c)预热可采用电加热法或火焰加热法,加热器布置于施焊一侧背面; d)预热温度应均匀,预热范围应为焊缝两侧个不小于焊接厚度的3倍,且 不小于100mm;加热区以外100mm范围内应予以保温; e)温度控制宜采用测温笔或表面温度计测量,在距焊接接头中心线两侧 各50mm-100mm处对称测量; f)不锈钢符合钢板基层预热时,应以复合钢板的总厚度作为确定预热温 度的厚度参数; g)施焊过程应保持层间温度不低于预热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3524—2009
石油化工静设备现场组焊技术规程
岳安检测制作
授课人:武彬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设计压力低于10MPa(含负压)、设计温度高于-20℃的石油 化工静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现场组焊的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备的现场组 焊,不适用于球形储罐、钢制立式圆筒形储罐、立式圆筒形低温储罐、铝料 仓、气柜的现场组焊。国外到货设备的现场组焊可参照使用。
10.1 无损检测 10.1.1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与资格证书的种类和技术等级相一致的无 损检测工作。 10.1.2 无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范:
岳安检测制作
a) 壁厚小于后等于38mm时,其对接接头应采用射线检测;由于结构等原因不能采 用射线检测时, 允许采用可记录的超声检测;
SHT 1546-1993 工业用1-丁烯

4 检验规则
4.1 工业用 1一丁烯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 每批出厂的1一丁烯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检
验 日期等。
4.3 1一丁烯产品可在成品贮藏或产品输送的管道及槽车中取样。当在成品罐或槽车中取样时,以该罐
5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5.1 1一丁烯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使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规则。 5.2 1一丁烯可采用铁路、汽车槽车以及管道输送。采用铁路、汽车槽车贮送 1一丁烯的容器属第三类压力
容器,除了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和 GB1 0478外,还应执行 HG 5-1471的有关规定。
2 引用标 准
GB/T 3394 豪合级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侧定 气相色谱法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6 023 工业用丁二烯中微量水的测定 卡尔 ·费休法 GB1 0478 液化气体铁道嗽车 技术条件 GB/T1 1141 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氧化徽库仑法 GB/T 1329。 工业用丙烯和丁二烯液态采样法 SH/T 1144 工业用裂解碳四中徽量水的侧定 卡尔 ·费休法 SH/T1 492 工业用 1一丁烯纯度及其烃类杂质的侧定 气相色谱法 SH/T 1493 工业用 1一丁烯中微量竣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SH/T 1494 碳四烃类中拨基化合物含量的侧定 容it法 SH/T 1547 工业用 1一丁烯中微量甲醉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H/T 1548 工业用 1一丁烯中微量丙二始和甲基乙炔的侧定 气相色谱法 HG 5-1471 液化石油气汽车榴车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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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5.1.10卖方应根据买方给出的质量流量、气体组成以及气体条件计 算分子量、热容比(Cp/Cv)、压缩性系数 (Z)和进口体积 流量 (在进气缓冲罐入口法兰处),将计算值填在往复压缩机 数据表上,并且用作计算压缩机性能的基础数据。卖方提供的 设备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标注,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SI)。 报价文件上应给出压缩机的性能保证值。
在压缩介质为饱和烃类气体或气缸为无油润滑时,平均活塞 速度且应不大于3.6m/s 5.2.3活塞直径 (单位为 mm)与压缩机转速 (单位为 r/ min )的乘积不宜超过 228600。最大气缸直径小宜超过
760mm
许用排气温度
5.3.1除另有规定外,压缩介质为空气或者氧基工艺气体,在 汽缸有油润滑的情况下,正常操作点的预期排气温度应不大于 135℃;其他工况点和其他负荷条件下,预期排气温度应不大 于150℃。 5.3.2对于分子量不大于12的富氢气体介质,汽缸有油润滑时, 在规定的所有工况点和负荷条件下,预期排气温度应不大于 135℃,在汽缸无油润滑的情况下,当气体压力在7Mpa(G) 及其以上时,在规定的所有工况点和负荷条件下,预期排气温 度应不大于120℃。 5.3.3排气温度高报警设定值应比预期最高排气温度高10℃。 排气温度停车(或高高报警)设定值应比预期最高排气温度高 20℃。每个气缸排气出口均应有单独的测点,且应尽量靠近气 缸排气阀。
一般要求
5.1.13如果工艺装置明确要求压缩机输送的介质不含矿物或 合成润滑油,在压缩机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气缸、 填料无油润滑。无明确要求时,可配注油器、活塞环和填 料按无油润滑设计、少油润滑操作。
5.1.14压缩机组应能承受排气压力为安全阀设定压力下的全 负荷停车。由电动机驱动的机组应能承受电机两相短路的 作用。
一般要求
5.1.4冷却水系统应按照买方提供的公用工程条件设计,系统 应设有能全部放空和排净的措施。
5.1.5冷却系统水侧的最小温度应充分考虑买方提供的公用工 程条件,无具体规定时,气体冷却器的最小温度应不小于 8℃;油冷却器应不小于4℃;
5.1.6应优先采用对称平衡或对置式压缩机由恒速低转速电动 机直联驱动。当采用变转速驱动机时,所有设备均应设计 成能安全地运行到跳闸转速。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不安全转 速和不希望的转速清单。
许用速度
5.2.1在气缸有油润滑的情况下,压缩机转速和对应的平均活 塞速度应限制在下表规定的范围内。
压缩机功率kW 25~150 ≥150
最大曲轴转速r/m in 400 375
最大活塞平均速度m /s 5 4
5.2.2在气缸无油润滑的情况下,压缩机转速和对应的平均活 塞速度应小于同机型的气缸有油润滑压缩机的平均活塞速度,
5.1.11当压缩机气缸要在部分负荷或全卸荷下操作较长时间时,卖 方应提供采取的措施和实施的方法 (例如负荷切换周期),清 除积聚在压缩机气缸的润滑油,以避免过热和液击。
5.1.12如果压缩机安装在户外有棚无墙或户外无遮棚区域,整体或 者部分暴露于大气中,至少应有如下措施: a)采用可以封闭的曲轴箱,防止灰尘和空气进入; b)采用可以完全封闭的隔离室,并且按API Std 618-1995 第2.11.8条配置放空、充氮接口; c)要求防冻的环境,应对曲轴箱、注油器、油管道和水管道 等分别采取加热或伴热措施; d)冷却水腔和管道采取能完全放空和排净的措施。
5.4活塞杆及气体负荷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5临界速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压缩机气缸
5.6.1压缩机气缸应符合API Std 618-1995第2.6.1条和2.6.2条 (2.6.2.3和2.6.28除外)的规定。
5.6.2除在数据表或询价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气缸应为水平布置, 双作用。输送饱和气体或气体中带有注入冲洗液时,每个汽缸进、 排气口均按上进、下出布置。
5.1.7压缩机组的设备设计和设备布置应按相应的要求。 5.1.8电动机、电气设备、电气元件及材料应适用于买方在数
据表中规定的危险区域类别、气体组别和温度组别。如果 采用其他标准,则应经买方认可。 5.1.9买方应规定设备的正常操作点以及需要保证流量无负偏 差的流量点。卖方应保证规定流量点的流量无负偏差,并 给出压缩机的额定流量与规定流量之间的偏差值,该偏差 值应不大于+3%。
5.1.2除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对整个机组包括压缩机、驱动机、 油系统、控制及仪,并负责他们之间的合 理匹配。
5.1.3除另有规定外,压缩机、驱动机及其辅助设备应在规定 的环境条件下适用于户外启动和连续操作。压缩机应能适 应在现场进行空气试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 3143- 2004 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工程技术规定
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工程技术规定
• 概要 • 替代设计 • 基本设计 1.一般要求 2.速度 3.排气温度 4.压缩机气缸 5.其他 • 辅助设备 • 检验与试验 • 油漆、标志、包装和运输
概要:
•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及其驱动机、辅 助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的工程设计及设 备采购。 •本规定不适用于排气压力小于0.9MPa的动力用空气 压缩机、内燃机或往复式蒸汽机驱动的压缩机以及 油田用的小型高速压缩机。高于 31.5 MPa (G) 或超高压 (>100MPa (G))往复压缩机可参照 执行
替代设计:
卖方可以从技术和商务角度,提供对有关 各方(买方/卖方)都有利的替代设计。卖方 提供的替代设计应包括详细说明、使用业绩和 标准规范。买方将评估此替代设计方案,决定 是否采用。
一般要求
5.1.1压缩机组(包括辅助设备)应按照使用寿命至少为20年、 预期不间断连续操作至少为3年进行设计和制造。这是机 组的设计准则。除买方作出书面认可外,卖方所提供的机 器规格应在卖方的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并且经验证明 在相似的使用场合下的使用是可靠的。至少应有两台同样 型号的机组在相同或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积累两年的成功 运行经验,方可认为该型号的机组是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