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问题汇总_20091218
加工贸易的问题与对策.docx

加工贸易的问题与对策1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问题1.1我国加工贸易长期处于国际产业增值链条低端,缺乏盈利空间中国加工贸易一直属于典型的“大进大出、两头在外”模式,60%以上的原材料与零部件主要需要依赖进口,中间产品本地化程度偏低。
由于,我国目前的加工贸易行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未形成国民较大的配套产业群,缺少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而相关配套协作企业也是严重不足。
就国际价值链中的位置来说,中国加工贸易企业在整个国际加工贸易的研发-设计-制造-仓储-运输-销售-服务等价值链中,参与的大多是制造环节的简单生产,即对原材料的初步加工、装配和组装这类劳动密集环节,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忽视对核心技术的研究,设计及创新能力不足,导致在国际分工的舞台上一直处于产品国际价值链的生产环节,盈利空间十分有限。
1.2高耗能和高污染产业所占比重较大,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走的是外延式粗放型发展道路。
这种贸易模式对推动外贸出口额的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是建立在大量消耗原材料及初级能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效益不高,资源利用率还非常低。
因此,这类产品进出口的高速增长对我国外贸未来的发展来说,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浪费。
20XX年,我国钢材出口增长了25.6%,塑料制品出口增长了23.19%,金属制品出口增长了25.84%。
据统计,上述三大类产品的出口总量中80%以上都是通过加工贸易形式实现的,它们属于典型的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的资源密集型产品,其出口量的增长是以对我国自然资源的严重掠夺开发为代价的。
长此以往,我国自然资源消耗必然出现严重问题。
此外,部分加工贸易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不断排放有DU气体、污水、废渣,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恶劣影响,造成了巨大的外部不经济。
1.3外资企业占据主导地位,阻碍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早期,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主要是一些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主要从事对外加工装配活动,外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一直不高,19XX年才达到24.8%。
关于我国加工贸易若干问题的讨论

关于我国加工贸易若干问题的讨论摘要:一、引言二、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1.加工贸易的总体规模及占比2.加工贸易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三、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的问题1.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2.国内政策和法规的不足3.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困境四、针对加工贸易问题的对策建议1.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2.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3.引导加工贸易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加工贸易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方式,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和国内政策的调整,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加工贸易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1.加工贸易的总体规模及占比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据统计,加工贸易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30% 以上,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方式。
此外,加工贸易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也十分显著,不仅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还增加了国家外汇和财政收入。
2.加工贸易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加工贸易的发展不仅提高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还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
在加工贸易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合作机会,促进了国际分工与合作。
同时,加工贸易的发展也有力地支持了国内产业的升级与转型。
三、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的问题1.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着诸多挑战。
例如,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壁垒增多,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等。
这些因素均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国内政策和法规的不足虽然我国政府对加工贸易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支持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政策和法规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和创新,制约了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
3.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困境受国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加工贸易企业普遍面临着经营困境。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有关
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监督与管理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
【失效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3号――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9.08.31
【实施日期】2009.08.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09年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申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除按现行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材料外,还需提供经政
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拟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的价值证明。
浅谈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与存在的问题

浅谈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与存在的问题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加工贸易逐步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形式之一。
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将原材料、零部件等送往海外加工,然后将加工成品再运回国内出售或外销的贸易形式。
加工贸易具有成本低、高效率等特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发展趋势随着全球产业链的深入发展,我国加工贸易的规模逐年增长。
据最近的数据显示,我国加工贸易在过去的十年间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其中2018年中国实现加工贸易进口总额2.1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
而2018年出口总额为9.0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7%。
这表明,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趋势是逐年上升的。
二、存在问题虽然我国加工贸易规模逐年扩大,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1.加工贸易存在的依赖性较大。
由于我国的生产成本较低,许多企业将原材料、零部件等送往海外加工后再运回国内或外销,但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汇率波动等,而且也限制了我国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2.大量的加工贸易带来了外汇的贬值压力。
我国的加工贸易以出口为主,大量的出口物资增加了我国外汇储备的规模,并且也带来了外汇的贬值压力。
3.人力成本过高。
虽然我国人力资源丰富,但劳动力(如工厂操作员、技术管理人员等)成本不断攀升,这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4.产业结构单一。
我国加工贸易的规模虽然逐年增长,但产业结构单一,大量企业只做简单的加工生产,缺乏自主研发和创新。
三、发展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采取相应的对策:1.加强供应链管理。
可以通过自主设计和生产企业内部的关键制造环节,促进加工贸易向自主研发和高端制造转变。
2.提高劳动力效率。
通过机器人等技术手段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力效率,同时提高产业的创新能力。
3.推动加工贸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可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对外投资,拓展市场多元化,同时注重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实现加工企业实力的全面提升。
4.稳定外贸情况。
可以在合适的时候进行外贸贸易壁垒的谈判,并且各国之间要加强合作,避免出现过度竞争的情况,防止我们的加工贸易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中国加工贸易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加工贸易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国加工贸易是指中国企业将原材料、组装件或零配件进口后进行加工加工,并通过出口形式销售给海外客户的一种贸易形式。
这种贸易模式一度是中国外贸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对中国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加工贸易结构单一中国加工贸易大多集中在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传统产业,这使得中国的加工贸易竞争力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此外,许多企业都缺乏自主研发和自主品牌,导致市场营销策略单一、市场风险高。
2. 商业模式单一中国加工贸易的商业模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低成本的劳动力、低廉的资源和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
这种模式难以为中国企业的高价值产品提供竞争力,并且对中国加工贸易的长期发展构成了威胁。
3. 问题防范不足许多中国加工贸易企业没有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容易被外部风险所侵蚀,导致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二、对策研究1. 调整产业结构中国应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将重点转移到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业,以提高中国加工贸易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同时,中国企业应加强自主研发和品牌建设,以提高自身市场营销策略的多样性和素质。
2. 多元化商业模式中国应加强市场监管,同时探索多元化的商业模式,例如以服务换成、隔代转移、整体生产等,以提高中国加工贸易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3. 加强问题防范中国加工贸易企业应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完善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应对外部风险的能力,以避免因外部风险变化出现的生产和经营问题。
三、结论中国加工贸易一直是中国外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面对诸多问题时,中国应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多元化商业模式和加强问题防范,以进一步提升中国加工贸易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2016年30期总第837期晰,数量统计精确,加强仓储人才培养。
3.分类管理库存商品,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在仓库里的商品,应遵循商品的“周转快的分散保管,周转慢的尽量集中保管”管理的原则,以降低流通环节库存,加大保管面积利用,简化库存管理。
在控制库存量中,基于商品的销售额与品种数间存在不均衡性,可将配送中心里的商品分为a、b、c 三类。
在一般的配送中心,a 类商品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70%-75%左右,品种数占总品种数的5%-10%左右;b 类商品销售额的占比约10%-20%;而c 类商品销售额的占比约5%-10%;品种数的比例可达5%-10%。
应进行重点精心管理和养护对于a 类商品,并经常对其库存进行检查,以保障质量;尽可能减少对c 类商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而降低管理成本,同时订购量和库存量可适当增加;介于a、c 两者的管理之间可运用在b 类商品的库存管理上,可达到统筹兼顾,重点明确,带来管理成本和库存量的降低,把库存积压和断货现象最大消除,促进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比如,将甲洗衣机当成是a 类商品,乙洗衣机当成是b 类商品,丙洗衣机当成是c 类商品。
甲洗衣机,牌子老,深受顾客信赖,销量好,所以周转的速度快,要经常检查其库存。
丙洗衣机次于乙洗衣机次于甲洗衣机,要权衡轻重,对不同的产品进行不同的管理。
4.对库存信息进行科学及时的盘点犹如一对孪生兄弟的盘点和库存这两项工作,只有在盘点工作得以强化的基础上,库存信息的真实情况方能被及时获取。
仓库管理和盘点作业是超市存货管理的主要内容。
所谓仓库管理即为商品储存空间的管理。
对库存商品的清点和核查则形成了盘点。
现阶段在我国受商品配送能力所限,,无仓库的经营方式在各门店的实施中存在较大困难,不少超市门店为了确保门店的正常销售,通常会选择把货架予与增高,扩大上层空间加大储存量,或者设置一小仓库,其目的均是为持有一定商品储备。
盘点作业的开展,一方面可将门店真实的存货等经营指标及时得出,另一方面为门店进行经营决策和业绩考核提供便利。
加工贸易中会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加工贸易中会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一.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前期准备期间1.用于试生产的料件和产品与投入量产的料件和产品难以区分,会导致无法正确进行手册备案。
建议:制造部对试生产与量产的料件和产品在料号上进行区分,采购部根据料号来区别开立不同的订单类型。
2. 若公司内对于保税料件的管理未达到海关相关规定的标准,在海关验厂及临检时会发生很多问题。
建议:仓库:须设立料件保税仓、线边仓、成品保税仓和非保税仓;并监督配合制造部严格按照保税与非保税料件不同的方式领用料件。
制造部: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保税与非保税料件不同的方式来领用料件。
3.进出口部不能及时了解新增料件的产生,以致不能及时办理向海关备案的准备工作。
建议:计划部每周提供详细的新增料件表给进出口部,再由进出口部自行维护新增料件的信息,做好向海关备案的相关事宜。
4.要向海关申请进口料件的备案项目过多,给公司以后管理带来太多的麻烦。
建议:对进口料件的项号进行归并。
参考深圳海关的归并原则:海关备案税则号与公司内部的库存料件对应关系按以下顺序展开,税则号→料件的品名→规格,来进行归并(即同一税则号、同一品名、同一规格的料件可以进行归并)为满足以上归并要求及其他备案需要的要求,各部门需做以下事宜:计划部/制造部:提供进口料件的中文品名和规格、型号、功能、用途、描述,并协助进出口部对进口料件进行归并。
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进口料件的海关税则号、原产国、数量、单位及单价等信息。
进出口部:整理采购部提供的信息,并对海关税则号进行确认后,对进口料件进行归并。
5.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进口料件中通常会存在可相互替代的料件或是存在部分通用料件。
建议:制造部和计划部能够对进口料件的可替代性及通用性进行预先判断,并在进出口部向海关申请备案前告知进出口部,以便能够及时做相应的调整工作。
6. 开展的加工贸易中可能会有部分生产工序需要委外加工。
建议:由于委外加工按海关目前的规定:委外加工要在申请手册备案时同时提出审批申请,故需要以下部门配合工作:制造部/计划部:负责分析哪道生产工序需要委外加工,计算委外加工所需的进口料件清单和总量并提供工艺流程图说明需委外加工的工序。
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一、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
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
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
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
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表1企业认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按重要程度排序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1管理规定过于严格、手续过多2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协调不够3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4来料加工企业深加工结转不能退增值税5管理机构办事效率过低6管理人员操作随意性过大7保证金台帐制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8深加工结转视同国内销售征税9审批规定不明确10企业遇到问题无处咨询11不法企业走私,造成不平等竞争12管理人员有意刁难企业13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投诉无门14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二)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已成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问题汇总目录1 关于来料加工转内销程序 (2)2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的退运 (2)3 外商独资企业怎样可申请内销 (2)4 关于内销问题 (3)5 进料加工备案 (3)6 不作价设备加工产品 (3)7 电插配件 (4)8 企业边角料数据与海关数据差异 (4)9 出口货物没有中国制造 (4)10 十位代码变更后的手册 (5)11 来料料件退还 (5)12 关于残次品补税 (5)13 深加工结转中计量单位问题 (6)14 不作价设备 (6)1 关于来料加工转内销程序问题内容:你好,我们是刚刚注册的贸易公司,现在我们要从香港进口原料到中国给加工厂加工然后在国内销售,还有部分再出口香港。
请问我们需要什么手续和这个程序的流程。
谢谢。
答:您好!欢迎提问。
现答复如下:贵公司作为贸易公司经营原料进口和加工品出口,应按一般贸易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货物实际进出口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中的有关规定填写。
此复。
2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的退运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家生产企业,请问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的料件,在清关后到厂检验时发现有不合格品,需要退返国外供应商处修理。
应该如何办理进口货物的退运手续?谢谢!答:您好!欢迎提问,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的料件需退运出境的,按以下两种情形办理退运手续:一、如退运后不复进境的,可用进料料件复出的贸易方式(0644)申报。
二、如退反国外修理后复进境,可用料件料件退换的贸易方式(0700)申报。
3 外商独资企业怎样可申请内销问题内容:我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1999年,主管海关是深圳海关下的红海办事处!营业执照是100%外销,现在我们想做内销并开具发票给客户,现因我们当时是100%外销,不能开发票. 请问1.我们要办理什么手续才有权限做内销并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是否要更改营业执照?并到海关备案? 3.设备是否要补税?我们大部分设备都到解除监管年限,我们可以申请解除监管后用来生产内销产品吗? 4.现在还没有更改营业执照前我们可以用一般贸易进口料件用来生产内销产品吗? 万望指教!谢谢!答:可向主管外经审批部门申请变更内外销比例并到主管海关备案。
如企业领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鼓励条目是产品全部直接出口,在此条目下免税进口设备,则截至到内外销比例变更,尚未到5年监管年限的设备应按规定补税。
已解除监管的设备和已按规定补税后的设备可生产内销产品。
4 关于内销问题问题内容:关于来料就地转型后如需开展内销业务,基本流程清楚,目前来料厂成品全部转厂出口,后续转型后如有需开展国内业务和转厂出口二种交易方式,是不是手册、成品、仓库都在分开?(即订单分开、成品入库出库都分开、仓库分开)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具体可查阅《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令》(海关总署第16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海关总署第173号令)。
5 进料加工备案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
谢谢您对问题编号【100410】的回答。
请问进口料件价是否可以高于出口成品报关价?(因进口料件为免费提供的)答:海关根据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批准证备案加工贸易合同。
现行规定并无明确进口料件价格不可高于出口成品价格。
有关情况,请如实向商务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说明。
6 不作价设备加工产品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加工贸易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现有一问题想咨询:“如果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能否使用不作价设备来生产加工成品出口或内销?谢谢!答:根据海关规定,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二、对未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
7 电插配件问题内容:您好, 我是广州中轻进出口公司的,我们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现我司接到一张带电插的烫衣板订单, 我司安排生产烫衣板但是电插是德国客人提供,因为国内的电插不能符合他们的国家要求, 没法使用. 故客人在他们的国家自行采购电插,然后发给我们. 要求我们安装在烫衣板上然后发运.请问我们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拿到此批配件呢.请问在那里办理呢.答:你好,根据你的提问现答复如下:请你在进口电插所在地海关现场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办理有关通关手续。
1.根据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如要自行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应当在海关注册并取得自理报关资格,或者委托经海关注册备案的报关企业代理报关。
2. 货物实际进口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办理申报手续。
3.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报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中的有关规定填写。
此复。
8 企业边角料数据与海关数据差异问题内容:你好,我们是一家生产IT产品的企业。
当前内部边角料数据和海关的边角料数据有较大差异,鉴于企业内部边角料数据来源,是根据关单的成品数量和其相关计算而得,逻辑上应该是没有问题。
那现在想找到产生差异的原因,不知该怎样解决。
答: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边角料数据应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情况,而不是根据报关单计算而得。
如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边角料与原向海关申报的数据有出入,建议贵司自查实际单耗与原向海关申报的单耗是否一致。
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海关报告。
9 出口货物没有中国制造问题内容:请问在中国制造的服装在它的洗水唛上标明的却是印度尼西亚制造,这样的货物能出口吗?海关会不会管呢?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2004〕0416)规定,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
货物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
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10 十位代码变更后的手册问题内容:广州关员你们好兹有我司由“中外合资”变更为“外商独资”,其他企业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等都不变,企管科须要我司重新注册,海关的10位代码发生变化。
而我司正在执行3本加工贸易手册(电子手册),我司将申请双号并行(3个月内有效)。
现向贵关提问如下:1.我司正执行的3本手册是否需要先核销才能转制(这样会严重影响我司正常进出口和运作),还是可以将3本手册的料件结转到新的手册?2.转制重新注册后如10位代码变化,我司的I-KEY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申领呢? 3.我司的备案资料库是否需要重新备案?4.还是有更便捷的途径解决这3本手册的过渡,如直接变更这3本手册的10位海关编码?答:一、双号并存有三个月的过渡期,你司须在该期限内办结旧编码的电子化手册,对手册的余料可采用余料结转、征税及退运等形式处理。
二、你司的海关10位代码发生变更,I-key 卡不需要重新办理,可联系相关制卡中心办理海关编码变更手续。
三、你司需根据新的海关10位代码,建立新的备案资料库。
四、电子化手册中的海关10位编码不允许变更。
11 来料料件退还问题内容:关员你好!我司是一家外商独资来料加工企业,因客人订购成品的同时还会订购相关的料件以备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后更换使用(比如纸箱,相关产品的电动机等),该部分料件均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进口,如使用来料料件复出方式出口则又不能复进口,将来核销时手册会出现倒挂情况,如用来料料件退换情况出口,有部分海关审单关员认为该类料件是好的,不可以用料件退换的方式出口,请问我司应该用那种贸易方式办理该类料件出口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168号)规定,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等,你司在备案环节应按照上述规定如实申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11号)有关规定,企业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采用内销、余料结转、退运出境或放弃处理。
12 关于残次品补税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想请教几个问题,我司是电子账册联网监管加工企业,现生产出来有大量的残次品,每次要核销前都要交上几十万税,而这些残次品几乎是没什么回收价值可利用,贵关都是折算料件按原进口时的价格征税。
请问这样的情况如不采用征税,有什么其它方法,如退运或放弃、销毁?要怎么样办理这方面手续?还有当征补税时要折算成料件并按原进口料件时的价格计征,是按哪些规定来执行,能否按客商提供的残次料件价格计征?答:1.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作内销征税、退运、放弃等处理,具体手续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111号令);2.根据海关总署111号令规定,加工贸易企业需内销残次品的,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13 深加工结转中计量单位问题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与广州一家A类企业做结转.由于我们手册上备案的单位是"个"(而此货物的法定单位是千克),广州这家企业电子帐册上计量单位是"千克".我司在做转出时在转出方填写的计量单位是"个',在备注栏内补充说明了这次一共转出的数量可折合成多少千克.但是转入方说这样不可以.请问可行吗?谢谢!答:深加工结转中转出和转入报关单会对计量单位进行对碰,所以转入与转出报关单的申报计量单位和法定计量单位中,必需有一个计量单位相同才可结转。
14 不作价设备问题内容:我司有一台机器在04年以不作价设备形式进口,当时供应商是免费给我司生产使用的,现因使用期限快到,供应商将收回设备,而我司觉得设备适合生产,打算自接向供应商购买自用,请问是否可行?用什么贸易方式办理手续?报关后是否有付汇联给我司办理汇出货款手续?答:一、根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相关文件规定,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满5年监管期限可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未满5年监管期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因故解除加工贸易合同,经原外经贸审批部门批准后,由主管海关核准,按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作价设备补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可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