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地信息的透明度。
准出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背景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建立一个有效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尤为重要。
准出制度将通过严格的产地审核和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安全可靠,并提供可信的产地信息供消费者参考。
三、产地准出管理机构1-设立产地准出管理机构,负责农产品产地审核、准出许可和监管工作。
2-产地准出管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授权和相关封固。
四、产地准出流程1-产地审核: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土壤污染、农药使用情况、水质检测等。
2-准出许可:对符合准出标准的产地进行许可,颁发准出证书。
3-监管和检查:定期对准出产地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产地的生产过程符合准出标准。
4-审核和评估:定期对产地准出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五、产地准出标准1-土壤和水质标准:确保土壤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不含有害物质。
2-农药使用标准:限制农药使用量和种类,确保农产品不含有害残留物。
3-生产环境标准: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生产环境要求。
4-动物饲养标准:对农产品出产地的动物饲养进行审核,确保动物饲养环境卫生和饲料安全。
5-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要求产地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记录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流向信息。
六、附件1-农产品产地准出申请表格:申请者可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给产地准出管理机构。
2-准出证书样本:准出证书样本可作为参考,对准出证书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规范。
七、名词解释1-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是指通过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全面审核和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地信息的透明度的制度。
2-准出许可:是指产地准出管理机构对符合准出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进行许可,并颁发准出证书。
3-产地准出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农产品产地审核、准出许可和监管工作的管理机构。
农产品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针对进口农产品实施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措施,以确保国内市场的农产品安全、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
农产品准出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防止低质量、劣质农产品的进口,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选择。
准出制度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家标准和质量检测: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要求进口农产品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质量检测要求。
这些标准和检测方法可以有助于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健康,防止农产品中存在有害物质或病原体。
2.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通过设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和价格。
这些壁垒可以减少进口
农产品对本国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压力,保护本国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
3. 进口许可证和配额: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要求进口商获得进口许可证或配额,限制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这些措施可以控制农产品的进口规模和来源,确保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监管和检验: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要求对进口农产品进行监管和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这些监管和检验措施可以包括进口农产品的抽样检测、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等。
5. 区域贸易协定:农产品准出制度可以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协调和规范不同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
这些协定可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农产品的自由流通和贸易便利化。
农产品准出制度的实施需要权衡国家的农产品自给率、市场需求和对国内农产品生产者的保护程度等多种因素。
要确保准出制度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以促进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沪农委〔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简称农产品“三品一标”)是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文件要求,助推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本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2. 上海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3. 上海市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4. 上海市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实施方案5. 上海市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2月3日附件1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为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现成立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组长: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方芳成员: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蔬菜办、畜牧兽医处、渔业处、执法总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水产研究所、市农业展览馆、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1. 简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对各个农产品生产地的准入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准出制度涉及到农产品生产环境、农药使用、畜禽养殖、农产品采收与加工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有害物质的污染,保证农产品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从而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2.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许多国家和地区陆续推行了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心,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贸易发展。
3.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主要内容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3.1 农产品生产环境要求农产品生产环境要求包括土壤质量、水质和大气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农产品产地需要符合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确保农产品生长在良好的环境中,不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3.2 农药使用管理要求农药使用管理要求是指农产品产地在使用农药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对农药的选择、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以及使用时机等都有具体的要求,以减少对农产品的污染,并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3 畜禽养殖管理要求对于畜禽养殖产地,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也有一定的管理要求。
主要包括养殖场地的环境要求、动物饲养与管理要求、动物疫病防控要求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保障动物的福利。
3.4 农产品采收与加工要求对于农产品采收与加工过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也有相应的要求。
包括采收前后的卫生要求、采收方式与时间、采收过程中的处理要求等,以及农产品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加工工艺要求等。
这样能够确保农产品在采收和加工过程中不受污染,保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意义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4.1 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农药使用、畜禽养殖和采收加工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能够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农产品受到各类有害物质的污染。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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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主动召回和退市制度我单位在采购农产品时,与生产商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或质量安全约定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对我单位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负责,发现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农产品,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报告。
第二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向监管部门和社会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落实法定责任。
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生产各环节管理责任人。
加强对企业员工和基地农户的培训教育,自觉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二、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认真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实施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做好田间生产过程记录,对农药、化肥及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情况如实记载,包括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及收获日期等。
生产记录由记录人签名负责,建档保持两年,绝不弄虚作假。
三、不购买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
不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其它物质,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农药、渔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
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指定专人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不合格农产品不采收,不1 合格农产品不运出基地,出基地时附带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五、严格落实质量追溯制度。
积极落实农产品包装和识别制度,努力做到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六、严格执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获证产品核准的范围,规范使用农产品“三品一标”标志,共同维护“三品一标”市场秩序。
农委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安排

农委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安排(一)主要农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预测预计三季度全区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11030元,同比增长9%;全区农业增加值达26657元,同比增长3%。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1.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9月6日,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顺利通过省级质量检测验收,提前完成省农委下达的县级数据库提交质检工作任务。
此次确权涉及全区5个镇40个村268个村民组(含原新潭镇9个村),9878承包方,承包面积30361.27亩。
同时加大确权成果应用,以确权面积为根底,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670万元。
2.农业产业化开展步伐进一步加快。
积极运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实施土地有序流转面积11639亩,流转率达38.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截止9月底全区新增家庭农场13家,累计达57家。
积极培育一品有机、徽珍食品成为集生产、加工和效劳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预计三季度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达28亿元,增幅25%以上。
3.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进一步加强。
一是强化“三资”日常监管。
定期开展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
xx年1-9月份各镇农经站共审核票据5707张,退回及补办手续票据305张,金额791.68万元。
二是创新财务公开方式。
在黎阳镇凤霞、傍霞和隆阜二村试点明细账公开工作,并实行月结账制。
三是开展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
截止目前4个镇均委托相关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所属村居、股份合作社进展财务审计,并将于10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4.顺利完成上新等四个股份经济作社换届选举工作。
本着积极稳妥的原那么,完成了前园、上新、阜上、安东四个城市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为顺利推进所属社区的棚改工作奠定坚实根底。
同时屯光镇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完成了茶场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
5.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成效显著。
一是在全市率先建成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平台及追溯体系。
农生文 四项重点工作 五个方面要求

农生文四项重点工作五个方面要求一、加强农业生产管理1. 提高农作物和畜禽养殖的科技含量。
鼓励农民采用现代化种植技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推广新型农机具和设备,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2.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安全、绿色、优质。
二、促进农村农业转型升级1. 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逐渐从传统农业转向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培育特色农产品和农业龙头企业。
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农村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1.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增加对农业科技研究的资金支持,鼓励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取得更多突破。
2. 推广农业高新技术应用。
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推广先进的农业种植、养殖、管理技术,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四、加强农业农村综合改革1. 创新农村土地制度。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入股等制度,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2. 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加强农民素质培养1. 宣传农业科技知识。
加强农业科普宣传,提高农民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认知,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
2. 培育农业人才队伍。
加强农业人才培养,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与专业技能提升相结合,提高农村人才的整体素质。
以上是农生文四项重点工作五个方面的要求,希望各级农业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能够按照这些要求,积极主动地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农村振兴。
通过加强管理、促进转型、推动科技创新、推进综合改革和提升农民素质,共同推动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一:准出申请1.1 准出申请的主体农产品基地准出申请的主体为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体农户。
1.2 准出申请的内容准出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2)基地准出的具体位置和范围;(3)准出申请的理由及目的;(4)现有农作物种植情况和产量报告;(5)种植和养殖的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6)申请单位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1.3 准出申请的流程准出申请经申请单位填写并递交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的基地进行实地核查,并经市农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准出程序。
二:准出准则2.1 农产品品质准出(1)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2)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经过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抽样检验。
2.2 环境标准准出(1)基地准出的农产品种植区域应远离重污染源;(2)基地准出的土壤和水源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3 农产品安全准出(1)基地准出的农产品种植区域应不存在严重的病虫害;(2)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4 文化标准准出(1)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符合当地的传统文化标准;(2)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有地域特色,如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等。
三:准出证书3.1 准出证书的颁发准出证书是由市农业委员会颁发给符合基地准出准则的农产品基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体农户。
3.2 准出证书的有效期限准出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前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3.3 准出证书的作用准出证书是农产品基地向市场销售农产品的凭证,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准出监管4.1 准出监督农业主管部门对准出证书持有者的农产品基地进行定期监督,包括对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准出违规处理对准出证书持有者的农产品基地如存在违规行为,农业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准出证书,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1. 准出申请表格2. 监督检查记录表3. 准出证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农业主管部门:指负责农业生产管理和农业经济发展工作的部门,由当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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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一)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二、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相应规技术程规范实施标准化生产。
三、建立标准化生产记录。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格式,全面真实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专人管理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生产记录必须载明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要详细记载生产活动中购置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二要详细记载生产过程中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治情况及农业投入品使用、停用的日期;三要如实记载种植业产品收获、畜禽屠宰、水产捕捞的日期。
各地要统一记录格式(样式附后),印制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记录。
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审核其生产、用药等记录,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才能上市销售。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
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应当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的,由生产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具有检测条件的生产单位,需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质检员,并建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并存档2年。
五、规范农产品包装与标识。
根据有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上市销售前,必须进行包装(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和标识;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
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在包装、保鲜、贮藏、运输过程中使用过添加剂的,必须标明使用过的添加剂名称;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基地农产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作如下承诺:
1、对所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2、坚决不使用高毒高残农药,不使用禁限农药,做到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
3、始终坚持采收、销售安全间隔期满后的农产品。
4、按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相应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特别是种植“认证”产品,做到按规程标准生产。
5、自觉搞好《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详细、全面记载每一次施肥、施药、除草、收获、销售记录,做到不漏记,并保存两年以上。
6、所生产农产品上市前做好抽样检测或送检工作,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决不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
7、正确处理用后农药包装、废弃农药,不丢弃到河、塘、堰等人畜水源取用地和在水源取用地清洗用药器械,以防止环境和水污染。
8、按规范贮藏、运输农产品。
9、主动接受各级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管、检查指导和检测机构检测抽样,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一、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手册》,详细记载如下内容:
1、施肥记录:农产品品种、肥料名称、施肥方法、施肥时间、用量、记录人等。
2、除草记录:农产品品种、除草剂品种、除草时间、除草方法、记录人等。
3、植保措施:农产品品种、农药名称、施药方法、用量、用药时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记录人等。
4、收获记录:农产品品种、收获时间、收获方式、收获数量、记录人等。
二、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台账必须如实反映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等。
三、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禁止伪造、漏记、重记、涂改生产记录。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到生产消费各环节的安全、可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对农产品生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作为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全面实施生产记录与批发销售记录,逐步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实现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通过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或产地合格证明,能够查到生产者,通过生产记录可追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哪些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以及生产者的基本情况。
二、追溯程序
一旦出现农产品风险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执法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核实,提取证据。
1、情况属实的,依法采取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按照包装标识与市场准入相关证明,快速查清问题农产品来源、流向、批量、生产日期等情况,并责令有关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问题农产品并采取召回问题农产品等措施,减少问题农产品造成的影响。
对比较严重的农产品安全风险案件,当问题农产品已扩散且造成社会影响时,及时通过媒体或信息通报形式,发出安全警示。
2、情况不明的,请权威鉴定机构专家对农产品质量事故做出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