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62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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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优化监督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的重要意义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是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提高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提升的重要手段。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进行优化,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更有利于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环境;更有利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打造在全省立标杆、在全国有影响的“青岛建造”品牌。
二、质量监督范围、工作方式(一)监督工作范围监督工作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或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
监督工作的空间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质监机构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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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年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处理不够规范、处理时间过长、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通报工作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建立健全查处通报制度,完善具体措施办法,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及通报,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发挥惩劣扬善、奖优罚劣作用,防范、遏制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发生,警示教育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意识。
二、及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及我部要求上报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
报告内容应按建质[2010]11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并应包括工程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严肃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或积极参与事故调查组,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查清原因,认定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青建管字[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3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鲁建管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鲁建建字[2015]5号),严格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地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外地入青企业驻青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工程的投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兼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在工程投标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上述人员已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应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资格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的资格等级和业绩。
确属无法变更的,应写明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在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2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应对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为切实抓好冬季建筑安全生产,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1、会议时间:12月1日(周四)下午14:00。
2、会议地点: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1、通报我市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传达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3、请各区市汇报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并上报书面材料。
4、请各区市汇报《关于对鲁信北村E3-4地块二标段项目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和《关于对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松树庄社区旧村改造工程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的贯彻落实情况。
5、请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市提报事故处理情况。
6、结合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特点,对省厅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三、参加会议人员五市三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局分管局长和建管处处长(主任)或安监站站长。
(联系人:汪黄毛,联系电话:85065009)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青建管质字[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93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近期,全国部分省市陆续发生了多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其中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事故发生率较高。
为有效遏制高处坠落、坠物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管理(一)在建建筑工程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使用智能折叠式整体升降脚手架的建筑工程除外),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固定搭设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与架体绑扎牢固,要始终保持高出施工作业面不少于1.5m。
(二)脚手架架体内3.2m处必须搭设首层安全平网,施工层以下每间隔不大于10m应用安全平网封闭,脚手板板底搭设双层安全平网兜底,安全平网内沿距建筑物水平间距不得大于100mm,安全平网网目不大于100×100 mm,网内不得存留杂物。
二、在建建筑工程必须搭设使用外挑式安全网(一)各建筑施工现场在脚手架采用密目安全立网全封闭的基础上,必须在脚手架外侧四周加设外挑式安全网,在离地高度10m处搭设第一道,并在每间隔不大于20m处搭设一道。
外挑网宽应大于3.6m,外挑水平角度控制在20-30度之间。
(二)每道外挑式安全网为双层,在底层平网上再加铺一层密目式安全立网,网片之间应采取绑扎等形式有效连接。
外挑式安全网外沿应采用钢管固定双层网网纲,内沿可与脚手架架体固定连接,外挑式安全网设钢管斜支撑杆,其间距应不大于3m,支撑角度45-60度,支撑杆件下端应支撑固定在脚手架上。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青建管质字[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32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及省市有关部门关于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工作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局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整顿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促进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打非治违"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1-49号(建管局)-GK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青建管字…2011‟49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工程质量管理,增强保障房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保障房项目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落实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义务。
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二)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划条件和勘察成果文件,依法精心设计,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并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资格的设计人员做好工程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
(四)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强化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五)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等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图质量负责。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查范围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并按规定对报送的重大设计变更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质量负责。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有关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符合性。
二、切实履行建设程序保障房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青建管字[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8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监察机关,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全市建筑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市建委、市监察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09年全市建筑市场第二次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况,重点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法定手续的履行情况,以及建设(开发)单位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施工单位转包、非法分包、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无资质和超越资质施工、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等行为。
(二)检查区市(不含市内四区)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及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2009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市建委、市监察局《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点》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下一年度工作的主要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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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09]62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水平,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营造全市建筑行业学习建筑技术、贯彻工程建设标准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所有(含外地入青)的开发单位、三级总承包资质以上的施工单位、丙级资质以上的监理单位,均须参加本次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
每个单位应选拔出3名不同年龄段的同志代表本单位,参加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考试。
二、竞赛内容
竞赛考试内容包括:
(一)近几年来,市建委、市建管局下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主要有:
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2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青建管质字[2008]4号)
3、《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字[2008]26号)
4、《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质字[2008]92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改"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46号)
6、《关于严禁进行场外钢筋拉拔加工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0号)
7、《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青建管字[2006]6号)
8、《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青建发[2008]9号)
9、《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青建管字[2008]1号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青建管字[2008]3号)
11、《关于住宅工程推行外墙(窗)淋水试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7号)
12、《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玻璃设计与施工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10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开工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1号)
1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青建管质字[2007]44号)
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二)新近颁布的工程质量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三、竞赛组织
竞赛考试活动由市建管局质监站组织实施,考试试卷内容由判断题、单重选择题和多重选择题组成,其中判断题为70题,单重选择题为70题,多重选择题为60题,每题0.5分,分A、B卷共100分。
考试时采用答题卡应试,电脑阅卷。
答题时间为90分钟,卷子采用封闭阅卷,由市质监站统一组织监考及阅卷。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活动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企业内部考核考试活动。
每个单位通过内部考核考试,从工作人员中选拔出三名不同年龄段(30岁以下、30~40岁、40~50岁的各一名)的同志,代表本单位参加全市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考试。
各单位应将代表本单位考试的三名同志的个人信息,于9月1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报市质监站总工办(联系人:黄雪峰,联系电话:85067816)。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内部选拔考试应提前将时间、地点、人数报市质监站,市建管局将组织4个督查组到考场进行现场督考抽查。
四、奖励与处罚
每个单位三位考生考试取得的分数成绩总和,将被计为该单位的竞赛总成绩,单位总成绩在同一资质等级内排序(开发建设单位不分等级)。
在不同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单位中分别选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获奖单位数量约占同资质等级的20%左右),市建管局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在申报质量奖项时优先推荐,同时给予市场主体考核加分奖励,其中,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将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中,竞赛总成绩位列同资质等级的的最末档、倒数第二档、倒数第三档的(倒数排名的单位数量约占同资质等级的10%左右),市建管局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质量相关奖项的申报资格,同时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分处理,其中,成绩位于最末档的单位将扣15分,成绩位于倒数第二档的扣10分,成绩位于倒数第三档扣5分。
个人成绩名列考试前五十名者,市建管局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在申报各类奖项时优先推荐,本人系在建工程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给予考核加15分的奖励。
对于擅自缺席考试的单位,市建管局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质量相关奖项的申报资格,同时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20分的处理。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知识竞赛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建委,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