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合同都有那几种类别
合同协议书分类

合同协议书分类
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合同协议书分类
合同协议书是双方或多方之间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而订立的一种书面文件。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内容,合同协议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民事合同
民事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等。
二、商事合同
商事合同是指商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合伙协议等。
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
四、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例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
五、国际合同
国际合同是指不同国家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国际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包括国际买卖合同、国际租赁合同、国际借款合同、国际投资合同等。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同时,要注意合同的履行、解除、违约等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祝您签订顺利!。
《民法典》合同编中典型合同分类

《民法典》合同编中典型合同分类
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合同编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中,合同编包括了很多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合同,例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在这些合同中,有些是非常典型的合同,下面就对这些典型合同进行分类。
第一类:民事合同。
此类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下的基础类别,包括了许多常见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这些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涉及到人们生活、工作和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第二类: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通过签订合同向贷款人借款的合同。
此类合同的特点是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还款,同时要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
第三类: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工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之一。
第四类: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是指信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信托人将一定财产交由受益人管理,受益人按约定用于指定的目的并享有收益。
这种合同常用于家族财富传承、慈善事业等方面。
第五类: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保险人承担一定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一定保险费用。
此类合同是保障个人和企业风险的有效工具。
以上就是《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典型合同分类。
这些合同在人们
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一。
民法典19类合同

民法典19类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形式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文本,共计七编,其中第一编为“总则”,以下六编分别为“物权”、“合同”、“人格权”、“家庭关系”、“继承”和“侵权责任”。
在合同编中,共有19类合同,分别为:
1. 买卖合同
2.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 赠与合同
4. 借款合同
5. 租赁合同
6. 融资租赁合同
7. 承揽合同
8. 建设工程合同
9. 运输合同
10. 技术合同
11. 保管合同
12. 仓储合同
13. 委托合同
14. 行纪合同
15. 居间合同
16. 物业服务合同
17. 合伙协议
18. 保险合同
19. 涉外经济合同
这些合同类型涵盖了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为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和违约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合同法中的15类合同4篇

合同法中的15类合同4篇篇1合同是法律的基础,是民事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
合同法中规定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各种合同的性质和特点也不尽相同。
在合同法中,有15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分别是: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合同类型之一,指卖方转让货物或者服务给买方,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物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法律行为。
3.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从事特定活动的法律行为。
委托合同包括代理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等。
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其他可转让的东西借给借款人,并收取一定的利息或者其他报酬的法律行为。
5. 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指合伙人就共同投资和经营活动达成的协议。
合伙合同包括合伙事业合同、合伙财产合同等。
6.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或者提供特定服务的法律行为。
7.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工程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等。
8.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或者人员从一地运至另一地,并收取运费的法律行为。
9.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风险,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保险金的法律行为。
10.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财产用作担保,保证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得的债权的法律行为。
11.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行为。
12.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方授权特许人使用其已注册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律行为。
13. 组织合同:组织合同是指主办者与参与组织的人员之间订立,以达到某种共同目的的法律关系。
14. 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合同: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合同是指开户人与银行订立的、由银行为开户人设立结算账户的合同。
民法典 合同类型

民法典合同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合同自愿订立、平等、自由的原则,将合同分为多种类型。
下面就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进行介绍。
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某一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的货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其适用范围涉及到各行各业。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其所有的或者一部分财产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既可以是固定资产的租赁,也可以是不动产的租赁。
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方面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地点等方面的合同。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基本保障之一。
四、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财物或者货币归还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约定方式和期限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合同类型,一般适用于小额贷款。
五、保理合同保理合同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保理公司与托收人签订的,保理公司购买托收人的商业应收账款,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适用于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经济效益。
六、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技术转移、合作研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合同。
技术合同适用于科技领域,例如软件开发、工业设计等。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合同类型,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并在合同签订之前认真阅读、理解和确认各项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同时,合同签订后,各方要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建立互信互利、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良好合同关系。
合同的具体分类

合同的具体分类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在法律规定下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按合同的性质分类
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将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1)买卖合同:指卖方将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货款的合同。
(2)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劳务合同:指用人单位与雇员之间确定劳务关系、约定劳务内容和报酬的合同。
2. 按合同的订立方式分类
根据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以下两类:
(1)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2)口头合同:当事人在口头上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也具有法律效力。
3. 按合同的履行方式分类
根据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1)单方履行合同:指合同的履行只需要一方履行。
(2)相互履行合同:指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或多方相互履行。
(3)不完全履行合同:指合同一方未能完全履行,但另一方仍需履行的合同。
以上是合同的具体分类。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是人们进行经济交往的基础,对于合同分类的理解和应用,对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性质分类

合同性质分类
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根据其
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以下是常见的合同性
质分类:
1. 根据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
单方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权利和义务,如捐赠合同、
赠与合同等。
相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 根据合同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
转移合同,当事人之间转移财产或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协作合同,当事人之间合作共同完成某项事务的合同,如合
伙协议、承包合同等。
保证合同,当事人之间承担对他人债务履行的保证责任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担保合同等。
3. 根据合同的形式和方式的不同:
书面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等。
口头合同,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如口头租赁合同、口头销售合同等。
默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未明示但根据行为或习惯推定存在的
合同,如习惯合同、惯例合同等。
以上是合同性质分类的一些常见类型,每种类型的合同都有其
特定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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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信息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任何
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 根据成立方式:
- 茶准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默示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未明确约定,但根据习惯、行业惯例等可以推定存在合同关系的合同,例如餐馆就餐合同、出租车载客合同等。
2. 根据经济内容:
- 有价合同:合同中涉及到一方支付货币或以货币为单位的权益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无价合同:合同中不存在支付货币的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义务帮助合同等。
3. 根据交易对象:
- 双边合同:合同中涉及到两个相对的当事人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多边合同:合同中涉及到三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当事人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施工合同等。
4. 根据履行方式:
- 单方合同:一方当事人只需要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当事人不需要履行任何义务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承诺合同等。
- 相互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需要相互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这些是合同的常见分类,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对合同进行进一步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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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那几种类别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
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
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
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此
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
连的关系即可。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
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
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
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
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
于无偿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
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实践
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
成立的合同。
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
常见的实
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
但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不再是实
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
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确认某种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
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
从合同,又称
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
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
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
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
立与效力。
二、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一)区分法律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
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
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
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
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二)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为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义务具有依存和牵连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单务合同中。
(三)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
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
此外,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1. 义务的内容不同。
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
2.主体要求不同。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
(四)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
除了两种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实践合同中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只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五)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
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
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
(六)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法律意义。
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也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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