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放射源的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是指对放射源的使用进行登记管理,包括放射源的申请、审批、登记、监控、追溯等环节。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放射源的使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防止放射源的滥用和泄漏,最大限度地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放射源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放射源前,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二)放射源使用的目的和用途说明;(三)预计放射源的类型、数量和剂量等信息;(四)放射源的存储和使用设备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的完善情况;(五)放射源的辐射防护计划和紧急预案。
第六条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审批结果后,如获得同意继续使用放射源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放射源的登记手续。
第三章放射源的登记和监控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在获得放射源使用审批后,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放射源的登记手续。
登记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放射源的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二)放射源的存放位置和存储条件;(三)放射源的使用计划、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第九条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放射源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控,定期检测放射源的辐射水平,并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条对于放射源的泄漏、丢失或其他异常情况,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和排除危险。
第十一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放射源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公众。
第四章放射源的追溯和处置第十二条对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放射源的追溯制度,即对放射源的来源、流向、用途等进行记录和追踪。
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放射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放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放射源的使用、存储、转移、运输、报废等环节。
三、职责1.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放射源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 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放射源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3. 使用放射源的工作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放射源,并做好个人防护。
四、放射源采购1. 放射源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购的放射源必须具有合格的资质证明。
2. 采购放射源时,需经放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保放射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五、放射源储存1. 放射源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储存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辐射等安全设施。
2. 储存室应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确保放射源安全。
3. 储存放射源时,应按照核素种类、活度、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六、放射源使用1. 使用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2. 使用放射源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3. 使用放射源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4. 使用放射源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辐射剂量,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七、放射源转移、运输1. 转移、运输放射源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放射源安全。
2. 转移、运输放射源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配备防护设施。
3. 转移、运输放射源时,应实行双人操作,确保放射源安全。
八、放射源报废1. 放射源报废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报废过程中无辐射泄漏。
2. 放射源报废后,应交由专业部门进行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九、监督检查1. 单位应定期对放射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防止潜在的辐射危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放射源是一种具有辐射能力的物质或装置,常用于医疗、工业、研究和军事等领域。
因此,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
2. 责任与义务2.1 管理者责任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中,管理者负有主要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需要确保放射源使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维护管理制度。
具体的职责包括:•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建立放射源的清单和档案,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监督放射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2 操作人员责任操作人员是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他们是直接接触放射源的人员,因此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他们的责任包括:•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和操作指南;•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完好无损;•定期接受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生的异常情况和事故;•配合管理者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放射源使用的安全性。
3. 放射源的分类和管理放射源根据辐射能力、放射性和放射性能量等特性进行分类和管理。
3.1 分类标准放射源根据辐射能力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高活度放射源:活度大于10^3 TBq;•中活度放射源:活度介于10^6 Bq到10^3 TBq之间;•低活度放射源:活度小于10^6 Bq。
3.2 管理制度3.2.1 放射源的购置和登记•放射源的购置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购置的放射源需要标注相关信息,如活度、放射性等级等;•购置后需要立即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3.2.2 放射源的储存和保管•放射源需要存放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确保设施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同活度的放射源需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和非法使用;•放射源的保管人需要定期检查放射源的状况,并记录相应的信息。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2023-10-30contents •引言•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规定•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放射源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监督和检查•附则和解释权目录01引言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依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目的和背景•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使用放射源的部门、场所及活动,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贮存和运输等。
适用范围定义和术语指携带放射性物质,能够产生辐射的装置或物品。
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登记簿指具有相同质子数和不同中子数的同种元素的一种核素。
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其他射线发生器发出辐射能的装置。
指记录放射源使用情况的簿册,包括使用放射源的部门、场所、时间、目的、剂量等。
02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登记程序和要求明确登记范围对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登记,包括医用、工业用、科研用等。
提交登记材料使用单位需提交放射源使用登记表,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放射源种类、数量、用途等详细信息。
审核与批准管理部门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并发放放射源使用登记证。
单位名称数量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名称。
每种放射源的数量。
地址用途使用放射源的地址,包括单位地址和放射源所在地址。
放射源的使用用途,如诊断、治疗、科研等。
放射源种类操作人员资质所使用的放射源种类,如X射线机、CT等。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姓名和资格证书编号。
放射源使用登记表定期检查与更新年度检查每年对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登记表信息的核实、放射源安全状况等。
更新登记如登记信息发生变化,使用单位需及时向管理部门更新登记信息。
监督与抽查管理部门对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抽查,确保登记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01030203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标准与规范放射源的制造、销售、使用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源的使用,确保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所提到的放射源,包括天然放射样品、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源、散射体、非密封放射源以及其他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辐射危害的物质。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放射源使用登记,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放射源使用许可证,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放射源使用登记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放射源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放射源使用登记申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二)放射源使用的具体用途和场所;(三)放射源使用计划和安全管理措施;(四)放射源使用人员的资质证明。
第八条主管部门在收到放射源使用登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应当明确放射源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审批决定的要求进行放射源使用,并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在放射源使用期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放射源的使用延期申请。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放射源使用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二)放射源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事故;(三)放射源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在放射源使用结束后,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放射源使用登记。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制定放射源使用管理规定,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源的使用和存储。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使用和存储放射源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责任和义务1.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2.放射源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监测、维护和购买放射源等。
3.所有从事与放射源相关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参与相关培训。
三、管理措施1. 放射源的购买和管理(1)单位应依法购买和使用放射源,确保采购放射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对已购买的放射源,需要进行登记、标记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档案。
(3)建立专门的仓库和设备,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储存。
2. 放射源的使用(1)放射源的使用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书。
(2)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遵循防护措施和紧急处理程序。
(3)定期对使用放射源的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放射源的监测和防护(1)建立放射源监测和防护措施,通过设立监测点和监测仪器对放射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
(2)建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提前演练和培训相关人员,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3)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辐射防护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及时调整,并告知相关人员。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如有争议,最终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企业、学校等。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是指对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并对其使用放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1. 登记管理:放射源使用单位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放射源种类、数量、使用用途等。
登记后方可进行放射源的使用。
2.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对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存储情况、保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
3. 安全培训:放射源使用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放射源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措施等,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能力。
4. 使用记录和报告:放射源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放射源的使用时间、数量、使用地点、使用用途等。
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使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使用情况、安全问题等。
5. 废弃物处理:放射源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废弃的放射源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包括存储、运输、封存等,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能取消其放射源使用资格。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放射源的使用风险,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同时,也为放射源使用单位提供规范的管理要求,帮助他们认识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____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____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如: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一、关于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的通知二、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三、辐射工作事故应急预案四、密度仪操作规程五、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六、密度仪维护、维修制度七、放射源管理台帐八、放射性工作人员交接班制度九、从事放射性人员培训计划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十一、放射性废源处理方案选煤厂关于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的通知各科、室、车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切实保障放射岗位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确保放射工作的顺利开展,严防差错,杜绝事故,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
一、领导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放射防护管理员:二、责任:1、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本单位防护工作。
3、成员负责车间的防护工作。
特此通知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三月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三级管理: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车间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情况。
3、洗煤厂负责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源台帐。
4、车间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5、建立放射源台帐。
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6、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7、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
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责任牌,注明现场责任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9、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必须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1、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二〇一〇年三月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辐射工作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了在放射性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的减少辐射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失控事故的应急处置:1、立即报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
2、保护好现场,准备接受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调查处理。
三、发生放射源屏蔽外壳外壳破损和掉源事故的应急处置:1、保护现场,立即疏散无关人员。
2、立即对可能接受超剂量人员,进行医学处理。
3、立即报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4、在放射事故现场设立一个警戒区,并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5、请辐射安全的专业部门及人员对放射源屏蔽体进行测量,评价其安全性能。
6、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放射源,按照放射源回收协议进行处理。
7、做好记录,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三、应急电话:环保热线:12369公安:110急救:120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二〇一〇年三月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密度仪操作规程放射源密度仪现场操作必须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正确的使用方法来保证,不允许有半点差错和误操作,要求做到准确、无误,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人员要求:1、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2、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二、操作准备:1、凡操作拆装核密度仪,必须熟悉操作拆装步骤,先提出安全操作方案,经厂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操作人员不能自行拆装,若有问题请专业人员拆装。
2、对安全操作方案,必要时在厂部安全防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模拟操作实验。
3、将操作用品如:扳手、螺丝、梯子等工具准备齐全。
做好人员防护,操作过程要遵守时间、距离、屏蔽防护原则,使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达到尽量低的水平。
4、操作安装和拆卸密度仪时,应使相邻区域的工作人员越少越好,工作场地要有放射性标志,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到场,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准备,保证密度仪、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三、操作要求:1、新购入的放射源,按容器的编号、活度等与清单对照,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领取。
2、对放射源要轻拿轻放,严禁磕碰、重摔放射源,防止放射源从容器内掉出。
3、严禁在未关闭放射源容器开关的状态下,拆卸和安装放射源。
4、放射源的射出孔要对准无工作人员的墙角或地面,要考虑到相邻区域的安全。
5、操作过程中,只允许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靠近现场,其他人员不得靠近,保证操作现场的安静。
6、检修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全部操作必须在安全防护人员监督下进行。
7、操作中如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摔伤或放射源容器摔落,大家不要慌,要服从现场领导同意指挥,按应急预案进行,采取完善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和放射源安全,减少损失。
四、结束工作:1、清理现场,核实各项数据,做好记录。
2、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若无法自行解决,立即上报公司和环保部门,直到彻底解决为止。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二〇一〇年三月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为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保护放射源周围环境不被辐射污染,保护洗煤厂职工的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3、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4、上岗必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热释光个人剂量仪。
5、建立放射源管理台帐。
6、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监控、报警系统,必须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设立监控及红外报警监控设备;暂存库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画出安全线,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安全线。
9、时常保持放射源岗位环境整洁干净。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二〇一〇年三月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选煤厂密度仪维护、维修制度为了保证密度仪的正常运行,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密度仪的维护、维修,一定要申报公司批准方可进行。
2、密度仪由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专人负责对密度仪进行标定、校正、检修、检测结果的保存、对照及清扫工作。
3、对密度仪的校正、标定、检修应有完整的记录。
所有记录要保存完好,密度仪的零配件及有关资料由专人保存。
4、检修密度计时必须关闭放射源。
5、安装或更换放射源时,检修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换源工作时间较长时,应当采用轮流操作的办法。
6、放射源强度超过有关规定时,更换必须由提供放射源的单位或专职部门进行。
以上各条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二〇一〇年三月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放射源管理台帐日期原因领取人保管员备注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放射性工作人员交接班制度为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放射源及暂存库必须有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行24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3、值班期间不允许非放射性工作人员和陌生人接近放射源,如发生的异常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
4、放射源的安装、拆卸、维修等情况,要做详细记录。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二〇一〇年三月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从事放射性人员培训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为了安全、正确的使用放射源,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从事放射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安全与防护知识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2、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3、从事放射性的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和技术培训,并且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4、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
5、从事放射性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省级以上环保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6、洗煤厂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造册登记。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二〇一〇年三月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为了确保放射源周围环境的安全,了解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的辐射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委托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承担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的监测。
二、对于放射源周围辐射环境背景值监测,按GB/T14583《环境地表γ剂量率测定规范》进行,对于放射源安装后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按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监测数据认真记录,妥善保存,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检测内容:放射源运行期间,监测的内容主要是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监测。
四、监测频次:1、放射源正常运行时,每年进行两次监测,数据存档备案;2、放射源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3、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其周围环境分别进行一次监测;4、放射源退役时,应进行一次退役监测。
五、监测点的位置:1、放射源正常运行和维修前后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2、发生事故时监测点的位置为: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区域。
3、放射源退役时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过去安装或存放场所。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二〇一〇年三月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放射性废源处理方案密度仪的137Cs放射源半衰期为30年,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放射源的辐射强度逐渐变小,射线也会减弱,探测器难以接收到辐射信号,失去使用价值,此时该放射源便成为放射性废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为了避免废放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公司已与放射源生产厂家河北中核石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放射源回收协议,此次购买的密度仪放射源报废后,将由河北中核石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