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方法铜》
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

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目录1 化妆品检验项目1.1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1.2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1.3 毒理学试验项目1.3.1 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1.3.2 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1.4 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项目1.5 关于检验项目的说明2 化妆品检验时限2.1 化妆品检验时限的说明2.2 普通化妆品检验时限2.3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时限2.4 化妆品单项指标检验时限3 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3.1 普通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3.2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3.3 化妆品单项指标检验样品数量1.1微生物学检验项目微生物学检验项目见表1。
②含酒精浓度≧75%者不需要检验微生物。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卫生化学检验项目见表2。
②除防晒类产品需检测紫外线吸收剂外,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0.5%的其他产品,也应加测紫外线吸收剂。
③凡宣称含有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有α-羟基酸,但其总量≧3% 的产品需测定α-羟基酸,同时测定PH值。
1.3.1 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见表3。
注:①免洗护发类不做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②不需进行试验。
③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不需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④不需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⑤对于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0.5%的产品,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对于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1.3.2 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见表4。
表4 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③试验项目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染发类烫发类防晒类除臭类祛斑类脱毛类急性眼刺激性试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毒性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②○○○①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①注:①涂染性暂时性染发剂不进行该项试验。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同名14553)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同名14553)一、总则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2.5g葡萄糖2.5g卵磷脂1g吐温80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解读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

解读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解读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版《规范》是在充分参考和借鉴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最新进展,应用了我国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专家的研究成果,在卫生部2002年版《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作为主要起草人现对新版《规范》中的变化进行释义,以利于大家更好地掌握和使用新版《规范》。
《规范》分为五大部分:总则、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一、总则《规范》的第一部分是总则,它是整个《规范》的核心,主要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其终产品的卫生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新版《规范》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为《欧盟化妆品规程》,但只引用到76/768/EEC及其2005年11月21日以前修订内容。
也就是说,2005年11月21日以后的修订内容将不被自动纳入本《规范》,必要时卫生部将另行规定。
新版《规范》对化妆品采用的定义是: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该定义等同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
与2002年版《规范》相比,删除了使用部位中的口腔粘膜,并将产品进一步定位在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根据该定义,化妆品的使用方式特指涂擦(如防晒霜)、喷洒(如香水)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如洗发香波、沐浴液的使用方式;染发、烫发产品的使用方式),而以口服、注射等方法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化妆品的施用部位则指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不包括人体内部。
因此作用于口腔粘膜的产品如牙膏未被包括在化妆品管辖范围;使用于人体内部的产品如妇科卫生洗液具备了对阴道粘膜的清洁保护作用,但根据定义不属于化妆品。
化妆品检验规定

化妆品检验规定(2007年版)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及《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以下简称许可检验),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
三、许可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
四、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应按照被认定的资质和检验项目开展许可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依法撤消认定资格。
第二章检验程序一、检验申请与受理(一)检验申请单位确定检验项目,填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见附录1),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检验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二)检验申请单位应提供足量、包装完整、同一生产批号的样品,同时提交产品说明书等检验所需资料,并对样品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检验申请单位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
(三)检验机构应对检验申请表、样品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出具《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见附录2),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检验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二、样品检验样品检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下进行,检验结果应科学、真实、准确。
样品检验原始记录应真实、规范、完整,并按有关管理要求保存。
留样保存期限为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起12个月。
三、检验报告出具.(一)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检验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当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两份交检验申请单位,两份由检验机构保存(一份为副本,另一份存档)。
(三)检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检验报告不得用于产品标签、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等。
化妆品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科标化工

化妆品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
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
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
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
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
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
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卫生部公布的检验化妆品好坏的方法

卫生部公布的检验化妆品好坏的方法洁面乳:1.有淡淡的清香,挤在手上应该是水融,没有油腻感的。
2.用火烧,把洗面奶放入勺内,用火烧,如果溅油,就不是好的洗面奶,如果越烧越像牛奶一样,说明是好的洗面奶。
3.拿PH试纸来试试就知道了,直接把它挤到试纸上你就会知道了化妆水:1.用力摇,摇完之后看泡泡。
a.泡泡很少,说明营养少。
b.泡泡多但是大,说明含有水杨酸。
水杨酸洁肤的效果较好,但刺激性大易过敏。
c.泡泡很多很细,而且很快就消失了,说明含酒精。
不要长期的使用,容易伤害皮肤的保护膜。
d.泡泡细腻丰富,有厚厚的一层,而且经久不消,那就是好的水。
2.质量好的无酒精味。
不好的使用时有清凉感,闻起来有些酒精味。
3.一般化妆水都有颜色,如果储存地点不当,经常受阳光的照射或是存放时间过久,颜色会变淡;4.爽肤水的瓶子是非透明的,绝对不要买。
因为无法鉴别。
乳液:1.闻味道。
好的产品纯净,不需要浓重的香料来压抑产品异味。
2. 如果是乳液,拿一杯清水,把乳液倒进水里一点点,如果浮在水上边,证明里边含油石酯(这是现在化妆品不推荐用的),晃一晃,水变成了乳白色,证明了里边含乳化剂,这样的化妆品是不好的。
如果倒在水里,乳液下沉到底部,证明不含油石酯,这样的是可以用的。
油石酯会伤害皮肤,造成皮肤干燥缺水,因为他是堵塞毛孔的主要原因,久而久之,毛孔会越来越大。
这都是专家(一个化装品界的甚麽头头,忘了)说的。
膏霜:1.放一点在普通勺里,拿火烧,直到完全烧尽,如果有黑色残渣,那是各种添加剂,越多证明添加剂越多,然后放一根棉芯在勺里,把棉芯点着,你会看到那个水会冒黑烟,这样的产品也是不好的。
2.保湿的产品,很多都是矿物油制成的,你把他们涂到纸上,过一会把多余的擦掉,如果保湿的话纸就会起皱的,如果是矿物油所制的话你就会发现那是透明的!3.你也可以拿产品挤放到铁制的调羹上,然后下面有火来加热,如果含有矿物油的话那油就会冒出来的!4.面霜装罐时,如果是填装技术良好、质地细致的成品,它的表层会呈现均匀光洁的形态,不会有大小孔出现。
化妆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化妆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化妆品是女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通过改善皮肤和外貌来增加女性的自信心和魅力。
然而,不安全或低质量的化妆品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
因此,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是确保化妆品安全和高质量的重要手段。
化妆品的质量标准是根据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和法律法规制定的。
质量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化妆品的组分和性能符合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并防止含有有害物质或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成分。
质量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成分标准。
化妆品的成分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每种组分的限量要求。
例如,对于某些可能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其含量必须符合国内外国家和地区的安全标准。
第二,性能标准。
性能标准描述了化妆品在使用时的功能和效果。
它们通常包括产品的稳定性、保存期限、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方面。
确保化妆品能够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会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包括生产环境、设备和操作的卫生标准。
这些标准的目的是预防交叉污染和微生物污染,保证化妆品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化妆品的质量标准依靠科学检验方法来验证。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化妆品质量检验方法:第一,成分分析。
化学分析技术被用来确定化妆品中各种成分的含量。
常见的分析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和质谱法等。
这些方法允许分析师准确地确定化妆品中各种成分的含量,并与质量标准进行比较。
第二,产品质量检查。
产品质量检查是指将化妆品与产品规范进行比较,检查产品的外观、包装、标签和条形码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这些检查旨在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外观满足市场的要求。
第三,卫生检验。
卫生检验依靠微生物学和生物学检验方法来评估化妆品的卫生状况。
常见的检验方法包括菌落总数检测、霉菌检测和致病菌检测等。
这些检验方法可以确保化妆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会感染微生物。
综上所述,化妆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是保证化妆品安全和高质量的重要手段。
化妆品理化检验

方法
优缺点
注意事项
湿式 回流
消解较完全,时间长, 对于含油脂蜡质多的试样,可预先将消解液
不适合大批量样品测 冷冻使油脂蜡质凝固后过滤。样品中含有乙
定
醇等有机溶剂,先低温挥发(不得干涸)。
湿式 催化
消解不够完全,时间 较短,对不同样品消 解条件选择较灵活
对于含油脂蜡质多的试样,可预先将消解液 冷冻使油脂蜡质凝固后过滤。样品中含有乙 醇等有机溶剂,先低温挥发(不得干涸)。
主要技术与方法——汞
第 一 法 : 冷 原 子 吸 收 法 原 理 : 样 品 经 消 解 、 还 原 处 理 , 将 化 合 态 的 汞 转 化 为 原 子 态 汞 , 再 以 载 气 带 入 测 汞 仪 测 定 吸 收 值 , 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第 二 法 : 氢 化 物 原 子 荧 光 光 度 法 原 理 : 样 品 经 消 解 后 , 样 品 中 汞 被 溶 出 。 汞 离 子 与 硼 氢 化 钾 反 应 生 成 原 子 态 汞 , 由 载 气 ( 氩 气 ) 带入原子化器中,在汞空心阴极灯发射光谱激发下,基态汞原子被激发至高能态,去活化回到基 态后发射出特征波长的荧光,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强度与汞含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添加标题
化 妆 品 卫 生 化 学 检 验 的 主 要 技术与方法
化妆品卫生 检验的标准
衬底1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
○ GB 7917.1~4-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
○ GB 7918.1~5-87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化妆品标准比较
年份 参数
1987 理化4项 1999 理化17项
限用防腐剂5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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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方法铜》
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虽然铜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当体内残留了大量的铜时,急易对身体内的脏器造成负担,特别是肝和胆,当这两种器官出现问题后,维持人体内的新陈代谢就会出现紊乱,肝硬化,肝腹水甚至更为严重,因此,对化妆品中铜含量的检验十分必要。
但是,目前国内还没有检验化妆品中铜的相关标准,所以,制定化妆品中铜的测定的方法标准迫在眉睫。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任务来源
由于洗涤剂、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方法铜》地方标准由河南省洗化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根据豫质监标发[2016]262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批准制定。
(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尽可能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制进行编写。
在该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参考了2015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
《GB/T 5009.13-2003食品中铜测定》中的相关条款。
三、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由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具体承担。
从接到标准的编制任务开始,我中心就成立了标准制订小组。
召开了有关人员参加的标准制订启动会,在会上大家积极进行交流和讨论,对标准制订的原则进行确定,对工作内容进行分工,最终确定了工作思路,并马上进行实施。
安排相关人员收集相关文献数据、国内相关标准,并做出整理;整理结果出来后安排检验人员研究检验原理,确立实验方案;实验方案确定后,安排相关人员购买检验所需的器材,组织相关人员对标准中的检出限,精密度等重要指标进行现场试验,确定方法标准参数的合理性。
实验数据出来后,组织相关人员、专家确定标准文本,向相关监管部门、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和社会群体发布征求意见稿,对所有异议进行论证,对相关问题进行修订,最终形成正式文本。
本标准的制订单位负责标准制订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查询、检测数据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座谈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的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的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订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
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行业征求意见和标准送审等。
四、主要内容的确定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化妆品中铜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铜的测定。
(二)实验原理简述
样品经预处理使铜以离子状态存在于样品溶液中,样品溶液中铜离子被原子化后,基态铜原子吸收来自铜空心阴极灯发出的共振线,其吸光度与样品中铜含量成正比。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根据测量被吸收后的谱线强度,与标准系列比较进行定量。
(三)本标准所用试剂及仪器
凡未指明规格者,均为优级纯;仪器为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四)样品的消解的原则
分解方法要尽量简单,易操作,经济、迅速、安全,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证样品中的被测元素全部定量地转入试液,即样品的分解要完全;避免样品处理过程中引入干扰元素,同时要有利于除去干扰元素;便于成批处理样品。
(五)检出限及精密度的确定
检出限(3SD):被测物能被检出的最低量。
SD为20份空白的标准偏差。
检出浓度:按规范方法操作时,方法检出限对应的被测物浓度。
精密度: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并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被测对象相互独立进行的测试获得的两次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这两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的10%。
五、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在该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始终贯彻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标准制定严格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
样品处理方法参考了2015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格式参考了《GB/T 5009.13-2003食品中铜测定》。
本标准符合《标准化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任何矛盾。
六、标准实施的建议
建议全省尽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