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发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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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资金投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资金投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资金投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是一家国家级政策性农业银行,其资金来源多元化,主要包括国家投入、国内外发债、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

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金融服务。

它的资金投向主要包括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保障等领域。

首先,农发行的资金来源之一是来自国家投入。

作为一家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获得了国家的财政支持,包括直接拨款和政府补贴。

这些资金被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社会进步。

其次,农发行通过发行债券来吸纳资金,其中既包括国内债券也包括国际债券。

这些债券通常具有政府担保或信用增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提供给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购买。

通过发行债券,农发行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各项农业和农村相关的项目和业务。

此外,农发行还可以通过向其他银行融资来获取资金。

这包括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作,以低息贷款方式提供给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而把这些资金传递给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项目。

在资金投向方面,农发行以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保障为主要目标。

首先,支持农业发展是农发行资金投向的核心。

这包括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

其次,农发行还将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农村的水利、道路、电力、通讯等。

同时,农发行注重投入资金用于农民生活保障,包括农村金融服务、农民信贷、农村创业扶持等方面。

举例来说,农发行在农业发展方面投入资金,支持了大量的农业生产和相关项目。

比如,支持小麦、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和产量增加;投资设施农业项目,如温室大棚、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建设;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组织和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农发行也在农村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资助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改造农村环境和提升乡村形象,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8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的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8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的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8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的函【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债券【发文字号】农发银函[2008]169号【发布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发布日期】2008.06.04【实施日期】2008.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8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的函(农发银函〔2008〕169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8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494号)精神,我行定于2008年6月13日上午,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8年第十一期5年期浮动利率金融债券100亿元。

请承销团成员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

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做好债券发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8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二○○八年六月四日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8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8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494号)精神,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2008年)》,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本期债券为5年期浮动利率(附息)债券,债券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发行量100亿元,每半年付息一次。

债券发行日为2008年6月13日,缴款日和起息日为2008年6月20日,兑付日为2013年6月20日。

第一次付息日为2008年12月20日,第一次付息基准利率确定日为2008年6月13日(即第一次付息以该日的法定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基准),第二次付息日为2009年6月20日,以后每年的12月20日。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九日国发<1994>25号)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方案》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业经国务院批准,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方案及章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督下,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

附件: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方案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附件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目前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基础上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相分离,把中国农业银行逐步办成国有商业银行;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总体部署、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农发行字[1996]10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农发行字[1996]10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6月21日农发行字[1996]109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行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总行备案。

鉴于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加罚息办法已改变,因此取消贷款利息收入科目中的“贷款加罚息收入”户,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计收的利息按贷款种类分别计入相应的“××贷款利息收入”户中。

以往的发生额要在七月底前分类进行冲转。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利息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财务状况,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存贷款及资金往来利息计算,统一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严禁任意提高或降低利率收计付利息。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利息收支原则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按季计算应收应付利息。

(三)应收应付利息的结息日由总行统一确定,企事业存贷款、与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计息期为每季末20日。

全国联行往来和系统内资金往来计息期为2、5、8、11月末日。

利随本清的贷款、临时拆借款等按约定期限计息。

(四)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收利息、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核算范围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支出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政策性金融债有哪些规定

政策性金融债有哪些规定

一、政策性金融债有哪些规定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又称政策性银行债券)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汇局、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1998年进行了发行机制改革,从1999年开始全面实行市场化招标发行金融债券,截止到2002年6月底政策性银行累计发行金融债券13000多亿元,存量债券8800亿元,使该券种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

近三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品种的创新力度很大,为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分二个阶段,派购发行阶段和市场化发行阶段。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派购发行,1994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发行,从此拉开了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序幕。

政策性金融债券为无纸化记账式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托管登记,各认购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开设托管帐户,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办理还本付息业务。

政策性金融债券基本上每个月发行一次,每月20日为当月的基准发行日(节假日顺延)。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仍然是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9月2日率先推出,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9年开始尝试市场化发行业务。

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的发行主体,按照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设计出多种规范的、便于流通的、发挥市场参照基准的债券创新品种,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有哪些1、发行主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2、发行对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国内大中型股份制银行3、发行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七年期、十年期、二十期、三十年期4、利率以路演的方式,结合当期上海间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两种方式5、主管机构财政部6、审核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三、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的风险哪个大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第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第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第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9.05.18•【文号】•【施行日期】2009.05.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金融债券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第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9〕52号)精神,我行定于2009年5月25日上午,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9年第七期5年期浮动利率金融债券100亿元。

本期债券招标结束后,发行人有权以数量招标的方式向首场中标的承销团成员追加发行总量不超过50亿元的当期债券。

我行在发行后第二个工作日前发布发行情况公告。

本期债券缴款日为2009年6月1日,债券上市日期为2009年6月5日。

欢迎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农村信用社及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其他机构踊跃认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飞黄言联系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5月18日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第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9〕52号)精神,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2009年)》,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债券基本情况本期债券为采用利率招投标方式发行的5年期浮动利率(附息)债券,债券利率基准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以下简称Shibor),发行量100亿元,每季度付息一次。

债券发行日为2009年5月25日,缴款日和起息日为2009年6月1日,兑付日为2014年6月1日。

第一次付息日为2009年9月1日,第二个付息日为2009年12月1日,依此类推。

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问答

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问答

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问答第一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一、政策性金融债1.什么是政策性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用计划派购或市场化的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局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这里所称的政策性金融债,特指三大政策性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不同于人民银行以前发行的“央行融资券”和各金融机构特为回购清欠而发行的“特种金融债”。

以上二者均为在特定时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特殊目的和特定用途的债券。

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人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对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中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其他认购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托管人,负责金融债券发行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即同业拆借市场)是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场所。

2.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的目的与意义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的主要目的是为政策性银行筹集资金。

我国政策性银行担负着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国家重点建设的重要职能,其资金来源除了国家财政拨款外,主要是靠发行政策性金融债。

作为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债种,政策性金融债券有力地支持了国家大中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为缓解瓶颈制约、调整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8年以来,国家加大启动经济的力度,金融债的扩大发行也是重要措施之一。

3.政策性金融债信用等级和偿还保障债券按发行主体划分,有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在我国主要是国债),国债是以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和国家信用为担保的债券,信用程度最高。

在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下,政策性金融债从发行、使用和偿还等方面看性质与国债差别不大,可以说是一种“准国债”。

由于有中央财政担保,不存在偿付危机问题。

在国际上,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外债被国际权威评级机构评为国家主权级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一直享有良好信誉。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范文书(精选多篇)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范文书(精选多篇)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范文书(精选多篇)第一篇:第九章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我国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储蓄国债发行可采用包销或代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记账式国债的招标方式如下:|1、“荷兰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各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2、“美国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为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为的价格承销3、“混合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对于投标:1、投标标位变动幅度。

利率或利差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价格招标时,变动幅度在当期国债发行文件中另行规定。

2、国债承销团成员:乙类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0.5%、10%;甲类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3%。

对于不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30%;对于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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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8年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一、债券条件(一)发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二)债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三)发行时间: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四)利率/价格/数量: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五)期限种类:每期债券期限品种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六)发行方式:采取竞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承销发行,或采取经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方式发行;(七)发债的批准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8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494号)批复同意,农发行全年发行债券2600亿元;(八)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九)债券资金用途:农发行贷款发放;(十)承揽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十一)兑付手续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二、债券描述(一)发行对象:承销商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分销对象。

1、承销商:人民银行认可承销资格,并与农发行签订《2008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和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详见附件一);2、分销对象:人民银行认可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等。

如承销商和分销对象有所变动,将另行公告。

(二)发行方式: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用记账方式(无纸化)网上发行。

由承销商通过竞标认购,分销对象可以通过承销商分销认购。

债券持有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登记和托管手续。

如有其他发行方式,需经批准并另行公告。

(三)缴款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承销商应在规定的缴款日之前(含缴款日),将承销款项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起息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五)到期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六)利息计付: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七)兑付方式:发行人通过托管人向债券最终持有人兑付债券本息。

在债券到期日前如兑付路径有变动,债券最终持有人应及时将新的兑付路径通知债券托管人。

债券托管人在债券到期日,将本息直接汇至债券最终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因债券最终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及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八)托管方式: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由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和托管。

(九)债券的交易与质押:经人民银行批准,农发行发行的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十)上市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等有关政策规定:农发行发行债券期限在366天(含)以下的,于当期债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可上市交易流通;期限在366天以上的,于当期债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第三个工作日即可上市交易流通。

如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提前兑付: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有特殊条款的债券除外)。

(十二)债券地位:各期债券享有同等偿付地位,但有特殊条款的债券除外。

(十三)纠纷解决:因债券发行和兑付产生的纠纷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持有人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地点:北京。

(十四)适用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一)概况经国务院批准,农发行于1994年4月19日正式成立,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

农发行注册地点北京。

截止2007年末,全行下辖30个省级分行、3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1811个县市支行(含地市分行营业部)。

全行正式职工5.1万人,表内总资产10650.9亿元。

农发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支持国家农村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实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债信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规定,农发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农发行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代表国家拨付。

农发行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发行债券、开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存款和财政性存款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明确规定,农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

因此,农发行发行的债券被称为“政府债券”、“准主权债券”。

农发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农发行财务决算由财政部审批,经营中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部给予弥补。

农发行资金头寸出现短缺时,人民银行将通过再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农发行享受税收减免及返还的优惠政策。

(三)主要业务范围1.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2.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3.办理粮棉油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4.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5.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6.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7.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支持范围包括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8.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支持范围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9.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

支持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

10.办理现有业务范围内客户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结算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等业务。

11.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等业务。

12.发行金融债券。

13.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14.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15.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16.办理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同业存款存出等业务。

17.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2007年业务经营与内部改革情况2007是农发行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

全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济、金融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大政方针,加大支农力度,着力改革创新,强化经营管理,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信贷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7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0224亿元,比年初增加1380亿元,增幅16%。

一是大力支持粮棉油收购。

累放粮棉油收购贷款2752亿元,同比增长8.8%,支持企业收购粮食2806亿斤,棉花8998万担,,油脂44.7亿斤,保证了粮棉油收购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保护了农民利益。

二是积极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在保证了中央及各级地方粮棉增储、轮换计划的顺利实施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生猪和奶业等支持力度,累放此类贷款125亿元。

三是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全年累放贷款446亿元,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93个。

四是大力支持产业化经营。

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全年累放贷款1051亿元,同比增加482亿元。

全面开办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共对2262户小企业累放贷款83亿元。

2、经营成果取得新突破。

一是资金自给能力增强。

在货币政策趋紧、市场利率波动加剧的形势下,农发行大力创新债券发行品种,全年累计发行金融债券23期2501亿元;各类存款旬均余额达2210亿元,同比增加398亿元;归还央行再贷款200亿元;资金自给率达到64.8%,同比提高8个百分点。

二是不良贷款继续“双降”。

全面推行满足监管要求的贷款风险五级分类,严控新增不良贷款,加大清收处置力度。

全年现金清收40亿元;核销呆账117亿元,超过农发行历年核呆总和;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下降34亿元,占比为6.3%,下降1.4个百分点。

三是经营效益大幅增长。

全年实现经营利润148.8亿元,同比增盈61亿元,增幅70%;30个省级分行全部实现盈利;人均创利30.3万元,增幅70.2%。

中间业务收入1.7亿元,同比增加0.7亿元,增幅75.3%。

资金交易量累计4065亿元,实现收益5.6亿元。

3、改革创新强力推进。

农发行继续深化内部改革,推进业务创新。

一是资源配置方式不断改进。

进一步完善绩效挂钩考评办法。

对信贷计划和资金实行弹性约期管理。

推行固定资产净值管理和全行统一保险,加大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力度。

二是信贷管理不断强化。

初步构建政策性和商业性信贷业务分开管理的制度框架和体系,制定并实施信贷风险管理规划纲要,实行授权权限的动态管理、差别管理和特别授权管理,对商业性贷款客户全面推行授信管理,CM2006信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开展抵质押品价值管理,促进和规范新型担保方式应用。

三是内控建设不断加强。

全面推行了财会主管委派制,在16个分行563个支行推行了县级支行经费开支报账制。

对经营绩效考评指标真实性、信贷资产质量和固定资产进行专项审计,督促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探索非现场审计和隔级监测,对违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

认真做好非现场信息监管的有关工作。

四是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综合业务系统和CM2006系统实现联机运行。

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对接、金融计算机审计系统引进工作取得进展。

完成了统计集中管理系统、反洗钱数据监测与上报系统、统计支付报表系统、五级分类监测报表系统的研发及三级广域备份网建设工程。

五是金融服务产品不断丰富。

14个省级分行营业部和二级分行开办国际业务,共办理国际结算业务743笔,金额53642万美元。

牡丹金山卡开始在全行推广应用,稳步推进网上银行账户查询系统开发和与工商银行的网银业务合作。

(五)金融债券发行与偿付记录到2007年末,农发行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7370.9亿元,其中1996至1998年指令性派购发行460亿元的五年期债券,2004、2005、2006、2007年市场化发行债券6910.9亿元;截止2007年末,农发行已全部按期兑付到期债券本息,未发生错付或逾期兑付情况。

此外,农发行自成立以来向人民银行借款的到期本息全部按期清偿,保持了较好的偿债信誉。

(六)国际信用评级2007年,农发行先后聘请惠誉评级公司和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进行了外部信用评级。

惠誉公司授予农发行长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级“A+”,短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级“F1”,支持评级“1”,支持评级底线“A+”。

穆迪公司授予农发行长期外币发行人评级“A1”和短期外币发行人评级“P-1”。

2008年7月,标准普尔评级公司也完成了对农发行的外部信用评级,授予农发行长期发债人信用评级为A、短期发债人信用评级为A-1,评级展望为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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