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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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1.24•【字号】浙财建[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4〕8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杭州市城管委、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宁波不发):现将《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24日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各地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及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一批管理科学、技术先进、方式适宜、效果优良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试点城市(含县、区,下同)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性项目(含资源化利用项目,下同)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安排,实行年度资金总量控制、项目分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配合省建设厅开展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会同省建设厅审核并下达资金,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省建设厅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并下达资金,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明市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汇

三明市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汇
三明市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县(市、区)
乡(镇)
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基础数据
对符合上浮条件的补助项目进行上浮折算后数据
财审控制价(万元)
规模(吨/日)
新增管网长度(公里)
规模(吨/日)
管网长度(公里)
管径DN200以下
管径DN200及以上
管径DN200以下
管径DN200及以上
2
5
360
2.4
6
720
大田县
文江镇
200
1.2
2.5
240
1.4
3
465
大田县
建设镇
4
4.8
320
大田县
梅山镇
4.5
5.4
407.7
大田县
屏山乡
2.8
1
3.4
1.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5
注:管网长度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不含管径小于DN100的管道。
将乐县
余坊乡
0.74
2.25
0.89
2.7
197.05
将乐县
万安镇
0.9
2.96
1.08
3.55
195.37
将乐县
南口镇
1.62
4.24
1.94
5.09
306.37
将乐县
高唐镇
0.19
0.63
0.23
0.76
73.64
将乐县
黄潭镇
0.19
0.63
0.23
0.76
49.73
将乐县
安仁乡
0.83
0.73
1.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置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置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置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浙财建[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置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0〕172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宁波不发):现将《浙江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置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附件:1、浙江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置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浙江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申请表3、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申请表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浙江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置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污水、污泥收集处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置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自行筹措,省财政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四条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

第五条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一)省级中心镇和欠发达地区城区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申请省级补助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须列入省建设厅年度建设计划,且建设的管网口径DN200以上。

2020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分)专项资金申请表-城镇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2020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分)专项资金申请表-城镇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附件3
2020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分)专项资金申请表-城镇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资料填报时间:2019年)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市县名称
服务范围(污水处理厂名称)
项目名称
省建设厅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文号
初步设计已批准
建设起止年月
施工合同签订年月项Fra bibliotek开工年月2019年计划建成日处理规模(吨)
已建成(截至到12月底)
投资情况
1-12月资金下达情况
批复文号
处置方式(1、填埋2、焚烧3、资源化利用)
日处理规模(吨)
日处理规模(吨)
项目总投资(万元)
中央资金(万元)
省级资金(万元)
1-12月建成(吨)
1-12月完成投资(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日期: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9.27•【字号】浙财建字〔2006〕146号•【施行日期】200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6〕146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宁波不发):为加强和规范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全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水污染防治,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共同制定了《浙江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建设厅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浙江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浙江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全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水污染防治,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和对欠发达地区适当照顾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钱塘江及太湖流域镇(不含县城关镇,下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对其它属于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和省政府确定重点治污的有关镇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也将酌情给予适当支持。

第四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申请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申报项目应纳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二)项目已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建设规模合理,配套资金(地方自筹、银行贷款等)已落实;(三)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的,在实施过程中能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并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实施情况良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0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0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0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粤财建〔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0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0〕2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汕头市、清远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81号,附件2),现将2020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

此项资金支出列“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功能分类科目。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

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

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清远市、汕头市,对照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具体资金安排方案,并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厅。

二、请汕头市、清远市财政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下达的绩效目标(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为汕头市绩效总体目标,清远市绩效总体目标请参照2019年已下达目标制定),科学合理填报《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7月20日前报送我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

三、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1.2020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2.财建〔2020〕181号文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6月29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理办法财建[202x]5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x]15号)及国务院关于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有关部署,为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中央财政设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兼顾东部地区。

第三条为明确责任,促进地方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央财政对专项资金分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行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以奖代补的范围第五条以奖代补范围:1.奖励范围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2.补助范围为纳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以及根据国务院要求经财政部认定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

第六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项目:(一)不属于第五条范围的项目;(二)属于第五条范围但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

第三章以奖代补的核定原则第七条专项资金按因素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分配。

本着鼓励快建、多建并早日投入使用的原则,多完成多奖励,少完成少奖励。

第八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如下:中央财政根据各地上一年度实际新增管网建设长度、新增污水处理量及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等计算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分配后,年度中央财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若有余额,再按规划按因素法计算分配补助资金。

东部地区只分配奖励资金,不分配补助资金。

其中:1.实际新增管网建设长度奖励标准。

中西部地区每公里奖励40万元、东部地区每公里奖励20万元。

2.实际新增污水处理量奖励标准。

每1万立方米/日奖励40万元。

3.实际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奖励标准:与“十一五”规划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目标挂钩,具体奖励系数设1、1.1、1.2三个档次。

201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补助表

201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补助表
2014
单位:万元

所属镇 (街道)
处理工艺
村庄名称
补助
资金
小计
备注
1
大荆镇
厌氧
安然村
0.5
21.5
岭脚村
0.5
桐阳村
0.5
大园村
0.5
仙垛谢村
0.5
新坊村
0.5
湖口村
0.5
双峰村
0.5
乌芦吞村
0.5
赵家辽村
0.5
大屋村
0.5
外林村
0.5
三界桥村
0.5
里湖村
0.5
新东村
0.5
新进村
0.5
金沙村
0.5
0.5
西门
里弄巷
0.5
里二
0.5

所属镇 (街道)
处理工艺
村庄名称
补助
资金
小计
备注
虹桥镇
厌氧
西塘
0.5
信吞村
0.5
7
淡溪镇
厌氧
西湖
0.5
8
溢车
0.5
柏岩
0.5
平瑶
0.5
」奋
0.5
杨川
0.5
西林
0.5
福虹
0.5
石龙头
0.5
桥外
0.5
澧头
0.5
龙川
0.5
西山
0.5
双尖凤
0.5
厌氧+人工湿地
马吞
1
8
乐成街道
梅湾村
0.5
1
0
曰石街道
园艺化土壤渗滤 深度处理工艺
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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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360
2.4
6
720
大田县
文江镇
200
1.2
2.5
240
1.4
3
465
大田县
建设镇
4
4.8
320
大田县
梅山镇
4.5
5.4
407.7
大田县
屏山乡
2.8
1
3.4
1.2
65
注:管网长度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不含管径小于DN100的管道。
将乐县
余坊乡
0.74
2.25
0.89
2.7
197.05
将乐县
万安镇
0.9
2.96
1.08
3.55
195.37
将乐县
南口镇
1.62
4.24
1.94
5.09
306.37
将乐县
高唐镇
0.19
0.63
0.23
0.76
73.64
将乐县
黄潭镇
0.19
0.63
0.23
0.76
49.73
将乐县
安仁乡
0.83
0.73
1.0
0.88
71.68
将乐县
白莲镇
1.0
3.65
1.2
4.4
315.87
将乐县
大源乡
0.23
2.76
0.28
3.31
189.54
三元区
岩前镇
300
0
1.6
360
0
1.92
240
大田县
上京镇
500
3.1
2.6
600
3.7
3.1
820
大田县
桃源镇
300
1.7
4.7
360
2
5.6
368.3
大田县
奇韬镇
300
三明市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县(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区)
乡(镇)
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基础数据
对符合上浮条件的补助项目进行上浮折算后数据
财审控制价(万元)
规模(吨/日)
新增管网长度(公里)
规模(吨/日)
管网长度(公里)
管径DN200以下
管径DN200及以上
管径DN200以下
管径DN2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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