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无偿保管合同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无偿合同”的对称。
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
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
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较重。
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如下: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
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
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较重。
其二,主体要求不同。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其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1、写入合同中的条款都是合同条款,不应以有偿无偿来划分是否是合同条款,在这一点上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样的。
无偿服务既然列入合同条款,就不应当以是否有偿来确定是否违约,而应按照是否全部履行来衡量,履行合同只要不符合合同条款就是违约。
这也是符合严格履行的'合同原则的。
2、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是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整、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坚持合同的全部履行原则。
任何一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都是违约行为,都构成违约。
3、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务尽管是无偿的,可一旦写入合同中就不能再按一般的口头承诺一样对待了。
因为,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是相当慎重的,每个条款之间都有一定的关联,无论在权利上还是在义务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平衡性,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使是无偿的义务,也会打破合同中的这种平衡性,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本文是由编辑为您精心准备的《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请大家参考!《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合同法案例解析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
(二)特点1、合同是一种协议。
协议就是指经过谈判、协商后所取得的一致的意见,是意思表示的一致。
也就是人们就做某件事情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想法。
协议的核心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
单方意思表示不可能构成合意,不可成立合同。
2、合同效果在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①道德义务或者行政法效果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第2条第1款将合同界定为与民事权利义务相关的协议,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协议,不能产生法律后果,但可能成为所谓情谊行为。
例如,朋友之间相互请客吃饭,显然不存在使对方产生给付请求权的意思,被请之人至多享有消极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请求补偿车费、请求支付购买礼物所支出的费用。
②事实关系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引起事实关系变动的事实与合同无关。
例如,占有属于事实而非权利,交付虽然可能涉及当事人关于占有变动的意思一致,但因该意思指向事实关系变动而非权利义务关系变动,因此不属于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
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通则》第2条)。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关于财产权和人身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同。
应予注意者,《合同法》并未否定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的合同属性,只是这些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优先适用其他特别法律的规定,在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第2款)。
3、合同效果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强调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无到有,例如甲出卖某物于乙而形成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物品无偿保管合同范本

物品无偿保管合同范本甲方(保管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同意无偿保管乙方的物品,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保管物品。
1. 乙方将以下物品交由甲方保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物品)。
2. 保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第二条保管期限。
1. 本合同自__________(起始日期)起生效,至__________(结束日期)终止。
2. 若乙方需要提前取回物品,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取回时间。
第三条保管义务。
1.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物品,确保物品不受损坏或丢失。
2. 如因甲方过失导致物品损坏或丢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取回物品。
1. 乙方应在保管期限届满后及时取回物品,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取回,甲方有权妥善处理物品。
第五条法律责任。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变更。
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第八条合同解除。
1. 本合同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第九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关于无偿保管合同纠纷案的案例分析8篇

关于无偿保管合同纠纷案的案例分析8篇篇1一、案例简介王某与李某为朋友关系。
某日,王某因外出旅游,将其部分个人物品交由李某无偿保管。
双方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仅口头约定保管期限为王某旅游归来之时。
王某旅游归来后,发现其交由李某保管的物品存在损坏情况,遂与李某就物品损坏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引发诉讼。
二、合同分析(一)合同成立与效力1. 合同成立: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因此,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无偿保管合同已经成立。
2. 合同效力: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口头约定的保管事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二)合同履行1. 履行情况:王某依约将物品交由李某无偿保管,李某亦接受了保管任务。
双方在口头约定中未明确保管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因此应视为按照通常的保管要求履行。
2. 履行瑕疵:李某在保管期间未能妥善保管王某的物品,导致物品损坏,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纠纷处理1. 损失认定:王某应就其主张的物品损失提供证据证明,包括物品的价值、损坏程度等。
法院将根据证据情况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
2. 赔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李某应当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数额:若王某提供的证据充分,法院将依据证据确定损失数额,并判决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的是无偿保管合同纠纷。
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依据口头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无偿保管合同合法有效。
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保管人李某未能妥善保管物品,导致物品损坏,构成违约行为。
最新动产家具无偿保管合同范本6篇

最新动产家具无偿保管合同范本6篇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保管人):_________乙方(寄存人):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动产家具无偿保管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保管物及保管期限1. 保管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动产家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_________。
2. 保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需要取回保管物之日止。
二、保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管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无偿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保管费用。
2. 支付方式:无。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乙方的保管物,不得遗失、损坏或擅自使用。
(2)甲方应当为乙方的保管物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保管物的安全。
(3)甲方应当在乙方需要取回保管物时,及时返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验收。
2.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将其保管物无偿交给甲方进行保管。
(2)乙方应当确保保管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得向甲方交付任何违法、危险或易燃易爆等物品。
(3)乙方需要在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限内取回其保管物,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1. 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赔偿标准:如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的保管物遗失、损坏或擅自使用,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_________。
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保管物遗失、损坏或擅自使用,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_________。
五、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 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年无偿保管合同范本

2024年无偿保管合同范本____年无偿保管合同甲方:(保管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乙方:(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鉴于甲方具备适当的保管条件和设施,并同意将乙方的以下物品无偿保管,双方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保管物品描述乙方将以下物品交付给甲方保管(列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描述):(示例:1. 一辆____年款奥迪A4轿车,车牌号为XXX。
)第二条:保管责任1. 乙方确认物品处于正常使用和良好状态,并同意保证物品的所有权和合法性。
2. 甲方将以妥善、谨慎的态度保管乙方的物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管。
3. 若乙方需要取回保管物品,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取回。
第三条:保管期限1. 本合同的保管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2. 若乙方需要终止本合同并取回保管物品,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取回。
3.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取回保管物品,甲方有权对保管物品进行处理,乙方不得再行质疑。
第四条:保管费用1. 甲方对保管物品不收取任何费用。
2. 乙方在取回保管物品时,应承担因取回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第五条: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1. 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物品不合法或存在第三人的所有权纠纷,甲方有权拒绝保管,并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可能产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和修订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生效。
(以下为甲乙双方的签署处)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日期:。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一、属于实践合同吗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我国合同法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解释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二、保管合同种类有哪些通常我们可以将保管合同分为普通保管合同与特别保管合同,同时特别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普通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状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按照其与保管人的商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章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商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全部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与普通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点:第一、保管物为种类物,并且普通是货币或者其他可替代物;其次、保管物的用法权根据商定转移于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利用;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可以用相同品质、种类、数量的物品替代。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挺直成立的保管合同。
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商定。
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馆、餐饮店、浴室和法定的经营者,寄存人则是顾客。
法定保管合同的规定,主要在于庇护作为顾客的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
在法定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固然的保管义务。
只要携带的物品在保管人处毁损灭失,无论其是否交付保管,也不论保管人有无过错,保管人均应负伤害赔偿责任。
但对于顾客携带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的贵重物品,如顾客未予声明且未交给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可不负赔偿责任。
三、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全部权、用法权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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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无偿保管合同篇一:无偿保管合同纠纷案无偿保管合同纠纷案【案情介绍】王刚是北京一家电脑公司的软件设计师,公司于XX年7月派他到国外学习半年。
因家中喂养有一只波斯猫,他担心出国后无人喂养。
王刚的同事黎伟得知后自告奋勇,代为喂养。
同时,王刚一台新买的台式电脑不方便携带,也交与黎伟一并代为保管。
王刚在出国之前一再嘱托黎伟要妥善保管电脑并精心喂养波斯猫,黎伟保证一定保管好。
王刚走后,黎伟将电脑搬至自己家中,置于书房一阴冷潮湿处,并长期闲置不使用。
3个月后,电脑屏幕不清晰,直至半年后电脑已不能再使用,黎伟遂将电脑搬至地下室存放。
黎伟的一位女同学特别喜欢王刚的波斯猫,便向黎伟提出将波斯猫带回家养几天的请求。
黎伟的女同学将波斯猫带回家后,用一种沐浴露给波斯猫洗澡造成其皮毛脱落。
王刚回国后,得知电脑和波斯猫的情况后十分恼火,要求黎伟赔偿电脑的损失和波斯猫的医疗费。
黎伟认为自己是出于友情才帮忙代管的,并未收取任何保管费,拒绝赔偿王刚的损失。
【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黎伟与王刚之间的保管合同是无偿的,所以黎伟只要尽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
在本案中,电脑被放置书房,黎伟并未使用;而波斯猫的皮毛脱落是由黎伟的女同学的过失导致的,并非黎伟的过错所致,故黎伟对王刚所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黎伟对王刚委托代管的电脑与波斯猫并未尽到注意义务,将电脑置于阴冷潮湿的环境中是电脑损坏的主要原因。
因此,黎伟对王刚的电脑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71条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黎伟将波斯猫交与他人代管并未征得王刚的同意,所以黎伟对波斯猫的损失应负全部责任。
【评析】本案的焦点在于,无偿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应当承担何种义务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承担如下义务:(1)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管场所或方法妥善保管,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在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尽处理自己事务之同一注意义务。
当因保管人保管不当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只要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应亲自保管保管物。
寄存人基于信赖才委托保管人代为保管保管物的,因此,保管人应亲自保管,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保管,而不是使用或取得所有权,因此,保管人原则上不得使用保管物。
只有在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基于保管物的性质必须使用时,保管人才能使用保管物。
(4)及时返还保管物。
在保管合同期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及时返还保管物。
在本案中,黎伟保管王刚的波斯猫和电脑,并不需要王刚支付保管费,因此,双方成立无偿保管合同关系。
黎伟对电脑的毁损存在重大过失,因为作为电脑公司的员工,黎伟对电脑的保管注意事项应当清楚,电脑经常使用更有利于维护电脑的功能,而黎伟却将电脑长期闲置于阴冷潮湿环境中,因此造成了电脑损坏,可以认定黎伟对保管的电脑未尽到与处理自己事务之同一注意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黎伟对王刚的电脑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波斯猫的皮毛脱落损失,根据《合同法》第371条的规定,黎伟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黎伟在事先没有征得王刚的同意、事后也没有通知王刚的情况下,将波斯猫交给第三人保管,对此,黎伟主观上存在过错。
因此,黎伟应当对擅自转保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篇二:合同法习题及答案详解合同法同步练习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B.是身份合同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二)多项选择题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婚姻协议B.婚前财产协议C.婚后财产协议D.分家财产协议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C.租赁合同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答案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A【理由】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2.【答案】D【理由】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项选择题1.【答案】A C【理由】(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
(2)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
2.【答案】A、B【理由】(1)《合同法》第 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
这也符合理论界的一般认识。
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
3.【答案】B、C、D【理由】(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因此排除A项。
(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4.【答案】B、C、D【理由】(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5.【答案】A、B、C、D【理由】(1) A项讲了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B、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
(2)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A项正确。
(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是广告之一种,故B项正确。
(4)招标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是竞争缔约方法,受《合同法》调整,故故C、D项正确。
6.【答案】A、B、C【理由】依据《合同法》第366、406、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不约定租金,那么就成为借用合同了。
7.【答案】A、C【理由】(1)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
有对价的合同,如无特别规定均为诺成合同。
因此选择A项。
(2)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可以排除B项。
(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都是有偿的、诺成性的。
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但《合同法》特别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排除D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单项选择题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3.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XX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
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8.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
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A.5月1日 4月11日B.5月8日 4月11日C.5月9日 4月14日D.5月10日 4月14日(二)多项选择题1.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甲农场于7月2日向乙农场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农场一头种牛,甲农场要求乙农场15天内答复。
甲农场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
7月3日,甲农场又给乙农场去信,该种牛对本场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农场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
乙农场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农场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农场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A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B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C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D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4.李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母牛卖给张某,张某以为李某要把这头牛送给自己,李某家中无人,张某就将牛牵回了家,从已知的条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