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安全规章制度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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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及安全规章制度合集

学校章程及安全规章制度汇编学生日常安全制度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一条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由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和一些经常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影响

大多数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学习,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以此教育其本人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对于违纪情节较轻、不属于第四条至第二十条处分范围的学生,由政教处根据班主任报送的材料核准后发给“违纪通知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必要的情况下可由年级组长组织年级会议对其进行教育)并扣其操行分(优、良、及格、不及格)。

第二条对学生的处分,首先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提出处理意见报政教处后,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论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年级组长审察后再交政教处申请备案,政教处审查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第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1、上课无故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操按旷课一节计算。住校生无故不上晚自习按旷课计算。一天按十节计,一周按五天计。

2、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五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十节者给予记过处分,十五节者,留校查看,二十节作劝退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

旷课二十五节以上勒令退学,并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1、对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者,或参与传接、交换答卷、讨论,手机短信、或考试中将自己

的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该科分数、警告或记过处分。

2、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错误论,给予勒令退学,并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对抽烟、喝酒学生的处分1、经证实,学生在校抽烟,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

2、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多次教育不改,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走读生校外帮助他人买烟进校助人抽烟,经发现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在家反省一周。

6、对违反纪律喝酒学生的处分,可参照上述各条执行。

第七条对打架学生的处分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大过或勒令退学处分。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劝退处分。

3、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视情节轻重(如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

未造成伤害、造成轻伤害、造成重伤;

无校外人员参加、有校外人员参加;

干扰学校秩序、严重干扰学校秩序等)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打1人或多人;

未动用器械或动用器械;

未造成伤害或造成伤害;

造成轻微伤害或重伤等)分别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6、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8、打架造成伤害,视情况由责任方或责任大小承担医疗等费用,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如触犯刑律,直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9、动员家人到学校打架报复、恣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八条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的处分1、价值在10 元以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10 元以上(含10元,以下同),100元以内,给予记过处分,或劝退处分。

3、价值在100元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有偷盗、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可以不给处分。

5、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数额较大,性质严重,影响极坏者,开除学籍,并直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对赌博学生的处分1、参与赌博,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给予记过处分或劝退。

3、组织他人赌博,给予記大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条对故意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报、杂志、及其他一切学校财物、设备),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照价或加倍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照第八条的金额幅度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对翻墙离校学生的处分学生翻墙离校,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并予以停宿处理。

如果多次翻墙离校,屡教不改,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对违反乘坐校车规定学生的处分乘车学生必须身穿校服,按时按点依秩序上下车,交好乘车卡。服从送车老师的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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