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律师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依法治国背景下律师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依法治国背景下律师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依法治国背景下律师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从律师的的视角解读四中全会《决议》

邢伟国

随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被称为依法治国“升级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得以公布并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决定》全面、简要、明确,看点频频。从律师职业的视角,看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看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看“依法治国”将如何升级的同时,如何看待中国律师业一个崭新时代的到来,律师业务将有哪些新的变化,我将自己学习《决定》的一点肤浅体会与大家共享,希望能抛砖引玉。

一、参与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将是律师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

律师参政、议政有能力、有抱负,现实中律师感觉缺少参与渠道。《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决定》中的这些规定为律师参政、议政在立法层面无疑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目前,我们的立法过程中,尤其是行政执法方面的立法,往往由相关行政部门起草草案,虽然也有些征求意见的程序,但是很显然起草草

案中,立法受部门利益直接影响,有碍立法公正。有些政府部门的行政规章,在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时候,甚至受到一些利益集团的游说,暗中夹杂利益勾兑,出现了立法腐败。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可以避免利益集团和部门利益对立法挟持干扰,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将是律师展现专业法律水平与服务质量,依法在立法的高层面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

二、随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深入贯彻,律师业务领域将有新的拓展

《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实际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进,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具体措施。四中全会特别强调了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程序,在决策环节引入政府法律顾问,也是为了保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长期以来,政府决策在合法性审查方面是有所欠缺的,因为很多公务员并不懂法律的具体规定,缺乏法律意识,在决策时,往往可能作出一些与法律原则追究不一致的错误决定。律师通过这一制度的落实,为政府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可行性分析意见等服务,能依法协助政府在决策时更加科学、合法,从法律上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方面特别提及了“公职律师”的设立,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其实,公职律师并不是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新概念。早在2012年出版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就介绍了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的情况。此次《决定》在这方面有个细节的变化,将在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把公职律师的设立扩展到党委,这是一个较为新颖的表述。政府层面有法律顾问,党委设立公职律师,则是在依法执政的层面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法治监督,而一些人民团体很多时候也具有一些公共管理职能,它们的一些作为可能会妨碍到公民权利,所以,这些团体设置公职律师,也是在扩大规范权力运行的扇面。“公职律师”顺应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意味着法律服务资源的新布局,以及法律服务市场一定程度上新配置。

三、律师为企业法律顾问的保驾护航作用将明显增加

《决定》提出:“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企业如何抵御“无法律依据的要求”离不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帮助,律师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其职责所在。如何排除对企业的“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将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需要从与企业相关的政府各个管理部门的联系来全面探讨的课题。而如何帮助企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权制度,为企业作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布局,帮助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可流转的资本,将是律师为企业服务亟待研发的新课题。

四、文化知识产权、网络法律、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的法律服

务需求将迅速增加

《决定》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决定》十分明确地要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无疑将为律师从事文化知识产权、网络商务及运营、生态环境、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依托。

近年来,我省律师在文化知识产权战略、网络电子商务法律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着有益的探索。但我们还应该迅速研读《决定》,积极研发合符《决定》提倡的新的法律服务产品,提早适应市场将出现的新需求。

五、随着优秀律师将走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一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共同体队伍将初步形成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一直在讲法律共同体,但是我以为,我们现在只能说是法律共同群体。因为,作为法律共同体,我们需要共同的职业价值追求。但是,从我们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律师制度恢复35年,对于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与价值,我们部分政府官员、部分法律人还不十分肯定,律师工作对社会法治的作用没有被充分认识,政府还不习惯有律师站在对立面,还希望律师服从其要求,而不是支持律师维护正义与法律。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不了解、不理解律

师的职业价值与职业要求。甚至还有部分律师自己还是将律师这份工作仅仅当作谋生的职业,没有为法治社会献身的精神。

《决定》明确:“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律师和法律专家进入司法系统,过去只是个别现象,而现在将来可能成为常态,这种常态、有序的人才流动,能够打破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隔阂,激发律师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热情和动力,能够促进构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共同体,而不是目前的法律共同群体。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引入“法治专门队伍”,成为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这有利于“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同时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律师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六、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立案难的困境将破除

律师执业困境有着“老三难”、“新三难”的说法。现行立案审查制度存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过高、弹性太大、易被滥用等缺陷,立案难、起诉难现象备受社会诟病。《决定》明确:“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决定》将“有案必立”提升到如此高度,是依法治国最切实的步骤,意义重大。《决定》中的这一规定也是律师执业的福音,律师执业立案难将迎刃而解。

七、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数量将迅速增加

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都赋予当事人以申诉权,代理当事人申诉也是《律师法》赋予律师的业务范围。但现实

中,律师代理申诉,除了代书并没有法定的程序也依。前不久网络还广为流传律师代理申诉被法院拒绝接待的事例。《决定》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无疑是对法律赋予律师执业权利的落实。“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为律师依法代理诉讼、申诉确立了法律方向。律师依法代理申诉案件,既是落实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是解决目前众多上访民众走依法维权道路的有效措施,更是为律师彰显维护和谐社会有作为的大好机会。相信最高院会对《决定》做出迅速反应,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数量将迅速增加是无疑的结果。

八、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秩序将会逐步净化

《决定》提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

司法机关为了防止律师与司法人员的不当接触,其规定曾花样百出,甚至不惜牺牲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界亦为此鸣冤叫屈,究竟谁是司法腐败的始作俑者?《决定》将司法活动中的不良现象直白的列举,无疑彰显我们党制止司法腐败的决心。在司法人员与律师之间划出执业红线,对司法活动环境提出净化要求,将大大警示司法人员的

行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决定》提出的这些举措,将有效地清洁司法队伍,纠正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形象,将有力促进律师依法执业的积极性,在恢复和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同时,也将有益于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九、律师刑事辩护的作用将日益突显

尽管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在刑事业务中的所遇到的执业障碍数不胜数,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行为屡屡发生。但是,随着《决议》的深入落实,我们应该相信律师特别是律师刑事辩护的作用将日益突显。

1、律师在场权将被迅速落实

律师在场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受到侦查机关的刑事侦查讯问时,有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律师不在场讯问取得的讯问笔录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决定》提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如何落实《决定》提出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靠执法者自己监督自己,无异于与虎谋皮。笔者以为,只有按照《刑诉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落实律师在场权,才是完善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的有效而节约的措施。

2、“诉辩交易”将有望实现

《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发言时指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做好和解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修复社会关系”。他同时还指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逮捕条件,认真落实审查逮捕程序的要求,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关;积极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随着《决定》的深入贯彻执行,律师在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在轻微刑事案件中依法做好和解工作,将展现作用,英美法系的“诉辩交易”理念将有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实现。律师将在这一理念的实践中将成为无可替代的角色。

3、“质证难”坚冰将逐步被破除

《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审判机关推动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的当务之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发言时指出:“只有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将诉讼各方的注意力聚焦到审判法庭上来,我们才能为各项刑事司法

理念的贯彻和落实提供一个比较合适的载体和比较坚实的基础,才能将我国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控辩平等、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等理念和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确保刑事司法全过程严格依法进行。惟有如此,刑事司法工作方能达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看来,刑事审判从以案卷为中心逐步转移到以庭审为中心,落实直接言词、法庭辩论、司法中立、公开审判、集中审理等原则将指日可待。“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刑辩律师将发挥前所未有的巨大作为。

十、律师队伍将严格有序发展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是《决议》对律师业发展的肯定;“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是《决议》对律师人才的肯定;“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是《决议》对律师队伍构成的要求;“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

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是《决议》对律师管理工作的期待。

《决定》是历史以来关注律师最多的一次,律师的社会责任将更为重大,律师业的前景更为广阔,律师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大有作为。

随着《决议》的深入贯彻落实,我们将迎来律师也发展的春天。我们应抓住机遇,全力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有效作为,在“法治湖南”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律师在科学立法、依法决策、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等各个方面中的积极作用。为完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律师还等什么?乘着依法治国的东风,沿着十八大四中全会《决议》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刑事辩护业务将迎来曙光

2014年10月30日

(作者系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主任)

关于律师工作心得体会五篇

关于律师工作心得体会五篇 做事重要,做人也重要。在工作过程中,人们所理解和看到的, 是一个能够埋头苦干,热心帮助同事,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魅力的人,这才是成功之处。身为律师的你对这个工作有什么样的感悟呢?今天小 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律师工作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关于律师工作心得体会一 我热爱我的工作。我能在职场这条路上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跟 我所学及从工作历程中找到自己的特质,都有很大的关系。大学时我 读的法律,毕业后,就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律师。我挺喜欢做法律 工作,特别是诉讼方面的工作。它让我发现自己的特质:很有亲和力,不怕与人接触,抗压性高。我在工作中,彷佛在做几份不同的工作, 秘诀在于我保持对公司与工作的兴趣。 我是今年3月进入公司的,刚到公司时,对同事和公司各部门情 况都不熟悉。不过我发现大家对我都很热情,同事之间的关系像家人 一样融洽。我很快也融入了这个大家庭中。 现在我主要负责处理公司的涉诉案件。由于公司发展速度很快, 涉及到纠纷数量和种类也比较多。公司的涉诉案件大体上分为几类, 有追索房东、客户佣金的,有要求公司返还佣金的,有房东或客户一 方违约另一方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等。每一个案子都有他自 身的特点,没有哪两个案件是完全一样的。这就体现了这份工作的复 杂性,也是乐趣所在。在近三个月的工作中,我不仅熟悉了上海各个 法院的工作流程,而且了解了二手交易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个案子如果发生纠纷,一般会经过业务部门本身的调解或法律 部以非诉讼的方式处理。如果仍不能解决,那么很可能会通过诉讼途 径来解决了。案子一旦到了诉讼阶段,无论案情怎样,都将会产生一 个最终的结果。因此,在做诉讼工作时,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特别的 认真。每当我接到一个新案件时,我都会先跟涉诉的部门联系,了解 案件的具体情况。然后对收集到的案件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想尽 办法维护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为公司,我做到! 有人问我,这么辛苦工作,公司到底给我什么?我觉得公司给我一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20)

第二十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的权利:法律赋予或当事人授予律师在依法执业时所具有的一定权能。 律师权利的意义:1、律师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2、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3、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 1、执业律师的人身权 2、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3、查阅案卷权 4、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5、适时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 6、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权利 7、代行上诉权 8、代理申诉、控告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被不起诉人对人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辩护律师可以代为人检提出申诉;被告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辩护律师可以代为向人法或人检提出申诉。 9、举证权 10、质证权: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经审判长许可对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对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发问,并就控方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提出异议和质证意见。立法赋予律师对法庭出示或宣读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提出异议的权利,它对法庭审查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1、拒绝辩护、代理权律师拒绝辩护、代理的特殊情况:根据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委托事项违法,即当事人委托律师为其所做的事情,提供的所谓“法律服务”是违法的;2、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3、委托人隐瞒事实,即委托人出于某种目的,故意对律师隐瞒事实真相,使律师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以上情况,律师如果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必将损害国家的利益,危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律师应予拒绝。 ★律师的义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1、保守秘密的义务律师保守秘密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律师如果泄露国家机密,就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危害,甚至有可能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2、律师保守职务秘密是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律师具有知悉委托人有关情况的职业便利,保守职务秘密是律师立信于当事人乃至社会的前提条件,也是法律在赋予律师特定职责的同时应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律师擅自将委托人的秘密泄露出去,就会使委托人遭受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3、律师保守职务秘密是维护律师界的声誉和保证律师执业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当事人基于对律师的这种信赖,把自己的秘密及其个人隐私无保留的告诉了律师,使律师能够全面获知有关事实真相,充分施展业务技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律师不能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就会破坏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从而动摇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委托关系的基础,使当事人不再愿意委托律师。那么将不利于整个律师业的发展。所以,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及对司法机关拒绝作证的权利,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律师职业的社会公信力。 2、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义务律师的这项义务,实际上是民法上禁止双方代理的具体体现。代理的性质决定了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依法治国演讲稿4篇

依法治国演讲稿4篇 导读:本文是关于依法治国演讲稿4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关于依法治国演讲稿:与法同行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

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中学生关于依法治国演讲稿 老师,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

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依法治国学习心得偶有机会,收看到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宣讲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录像,对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和战略部署有了进一步了解和理解。知悉了三个方面内容,分别是:我国依法治国经过历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有关依法治国的几个重大任务。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被写进宪法,十六、十七、十八大报告中都有依法治国有关内容表述,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意义归纳有四个方面,第一,对于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是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第四,对于约束规范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概括起来是两句话,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任务有六个方面,第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第二是科学立法,使得我们的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先行立法起到引领推动保障的作用。第三是加强法律的实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四是司法领域落实新的改革要求。第五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第六是要形成全民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守法、遵法、用法这些好的习惯。说到依法治国这事,想起微信上有善于思考并忧国忧民某友曾发过一段话,说”别总跟我们讲依法治国,法制建设这样令人头疼的词,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执行者和捍卫者都如此下流做作,还有人可信吗?我们还相信谁?还讲什么法?跟谁讲法?”,当时我非常理解并也很有点共鸣,不过看了宣讲录像所讲内容后,有些思想转变一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把宪法摆在了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宪法至高无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应,习总书记也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坚持以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坚持以宪执政,国人将遵崇宪法,而不是盲目追随某些领导人,不管是谁,不管多大的官,违反宪法犯了法就得下台,甚至被制裁,是自然的事。法治政府就要依法治国,而不能任某些领导人凭个人意愿任意发号施令胡乱指挥和胡作非为。还有友转发过一段话,说”1799年有两个人死了,一个是中国的乾隆皇帝,一个是美国华盛顿。这两个人在历史上都挺有名气。美国华盛顿,通过立宪制和代议制,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化,把权力关进笼子,从而成为了世界伟人。中国的乾隆皇帝呢?他花费60年,在中国实行了保甲制,禁止百姓自由迁移,将民众关进了笼子,从而那

简答题(公证与律师制度)

1.简述公证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受公证法所调整的公正机构、公正当事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在办理公正事项,进行公正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公证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1、公正法律关系主体,公证机构、公正当事人、公正代理人、公正厉害关系人、其他公正参与人 2、公证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3、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公正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负有的义务 2.简述公证的特征。 1、公正是一种证明活动 2、公正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3、公正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定效力3.简述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4.简述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5.简述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公正法律制度对市场交易安全的保障左右 2、公正法律制度的预防纠纷作用 3、公正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 4、专业化的公正队伍建设 6.简述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权的意义。19 1、公正机构独立行使公正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同意的需要 2、公正机构独立行使公正职权,也是公正执法的需要 3、独立公证有事公正机构正常工作的前提 7.简述自愿原则的含义。 1、当事人的自愿申请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先决条件。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公证行为无法成立 2、自愿原则贯穿公证全过程。公证活动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自愿申请,也可以在公证活动结束后,撤销公证,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不得阻扰。 8.简述公证员回避的情形。 1、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近亲属的公正业务 2、公证员不许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正业务 3、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与当事人又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公正业务。 9.简述公证机构的特征。 1、法定性 2、非营利性 3、独立性 4、统一行使证明职能的机构 5、服务性 6、非政府性10.简述公证机构的任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11.简述《公证法》对公证机构规定的禁止行为。28 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 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6、法律、

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

约束,是为了飞得更高 大家是否还记得,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中,有一条公益广告描绘了这样一幅画面: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在田野中欢快的奔跑,手中牵着一根长长的风筝线,随着她越跑越远,风筝越来越高地飞向蓝天。接着,屏幕上出现了这样几个令人深思的字:约束是为了飞得更高。 起初,我不明白这其中的道理,老师告诉我说,风筝没有了引线的约束,就会随风坠落;就像航船没有了航向的约束,就会失去目标;火车没有轨道的约束,就会出轨,人没有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就会制造罪恶。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时时刻刻生活在家长和学校的保护之中,对于在电视上、新闻中所看到的那些匪夷所思的事情并没有深刻的认识,觉得离我们很远,其实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法律是我们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网络安全是目前我们所接触到的重大安全隐患之一。前几年听同学说她辍学的堂妹去见网友,后来便再也找不到了,虽说网友的见面地点离家不过几百米,但却如人间蒸发了一般,她的叔叔婶婶整日打听堂妹的下落,奶奶整日哭泣一病不起,一个家庭从此失去了快乐,家人整日担心女孩的生命安全,让听到的人无不痛心。也听说过有的同学因为会见网友而被传销组织非法控制,家人和学校都无法得知其下落,束手无策,幸运的同学可能最后会平安逃脱,但谁能保证大部分的人是幸运的?网络这个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利用网络学习、写作业、搜学习资料,我们不能拒绝网络,不能拒绝进步,我们同样也不能忽略网络带来的危险。有很多人沉迷于网络聊天,进而网友见面,不管是学生还是社会上的成年人,被骗财的人屡见不鲜,也许有人会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是如果被骗的是生命呢?那将会是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有了法律为我们护航,我们才能飞得更高,更远。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2015关于学思践悟心得体会与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合集

2015关于学思践悟心得体会与2015律师依 法治国心得体会合集 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主要讨论依法治国问题。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全面学习。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学习体会如下: 一、律师应该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无论对于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还是对条文背后的法理都有着比较深刻的理解,加之律师一般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对于如何立法应该拥有一定的发言权。我们通常说实践是检验法律是否有成效的试金石,一部法律或者说一个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当前经济情况的发展,是否能够保证公平正义,需要看它是否能够切

实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如何。因此,立法不仅需要从公平正义角度考虑还要是否符合当代中国发展形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律师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更加科学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条文提出修改意见,集众人之力,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律师应该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的每一个决策、每一项行动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政府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行动、是否严格执法都关系着法治社会是否能够健康、有效的建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此项规定对于律师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无疑为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发挥自我价值的更为广阔的平台。作为律师,需要不断增强自身的硬实力,

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试卷 (课程代码00262)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由沈家本主持编撰的对刑事、民事判决书规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的

着述是 A.《名公书判清明集》 B.《办案要领》 C.《考试法官必要》 D.《诉讼用纸格式》 2.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应当报请县级以上 A.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批 B.看守所负责人审批 C.人民法院院长审批 D.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3.监狱制作的提请减刑建议书正文部分除应当写明事实依据和减刑理由外,还应写明 A.法律依据、建议事项 B.减刑结论、减刑理由 C.事实结论、事实理由 D.事实结论、减刑依据 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定罪判刑的,判决结果应当表述为 A.判处XXX(姓名)犯XX(罪名)罪 B.被告人XXX(姓名)犯XX(罪名)罪,判处…… C.XXX(姓名)犯XX(罪名)罪,判处…… D.判决XXX(姓名)犯XX(罪名)罪 5.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

小学六年级依法治国演讲稿

小学六年级依法治国演讲稿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小学六年级依法治国演讲稿篇1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儿时的集体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诱惑,从而出现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

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精选版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 我在这次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兹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儒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如果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大民众遇到法律问题,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甚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命,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提供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是,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衷于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此,律师必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

2004年4月自学考试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

全国200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 课程代码:0025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陈军系某大学法学院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在司法行政机关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三年后, 通过了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了《公证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陈军欲从事公证工作,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必须经过( )的任命。 A.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B.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C.陈军欲加入的公证处 D.国家司法部 2.甲系某公证处副主任,在办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业务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甲与该房屋 所有人存在共有关系,因而要求其回避。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甲回避的决定必须由( )作出。 A.公证处主任决定 B.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C.任命甲的人民政府决定 D.其所在的公证处决定 3.J省A市为某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经J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在A市相继成立了省一级 的M公证处、A市公证处和S区公证处,则对各公证处管辖权行使范围进行规定的管辖称为( )。 A.确定管辖 B.指定管辖 C.协商管辖 D.特定管辖 4.申请人办理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的公 证事项是( )。 A.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让公证 B.与申请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C.涉及申请人重大财产关系的公证事项 D.申请人办理结婚证书公证 5.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 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提出申诉。 A.该公证处 B.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 C.该公证处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D.该公证处的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6.对公证具有作为证据的效力的内涵理解错误的一项是( )。 A.有相反证据时,公证书的证据效力将消灭 B.公证书的效力高于其他证书的效力 C.公证书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采证的证据 D.已经被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7.为证明自己享有合法继承权而请求公证的,属于( )。 A.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B.遗嘱公证 自考网络培训班(https://www.360docs.net/doc/5f11001583.html,/zk/kc/)-精品课程在线免费试听

最新-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法律就是秩序 精品

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法律就是秩序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在这里的演讲题目是:法律就是秩序。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律师诚信学习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及感受

律师诚信学习教育活动心得 体会及感受 一、诚信乃律师执业之本 诚信,简而言之,是诚实信用的简称。诚信是一种个人美德,更是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社会中,诚信是人们进行 社会交往和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中,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我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现今,我国不少学者 称之为帝王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相 当重要的。而今,各行各业都在加强诚信建设,信用已作为一种 制度普遍建立,而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诚信建设尤为重要。因为律师的专业性质和工作方式决定了律师行业是全社会对诚信 要求最高的行业之一。诚信是律师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文化素 养和职业纪律的综合体现。一方面,律师要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 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又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多数人认为律师代表社会正义,如果代表正义的行 业都有不讲诚信,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因此,诚信是律师的 形象,是律师执业的立足之本。律师必须以诚信为本,坚持诚信 执业。 二、诚信要立足于实践

诚信作为行为准则,还只是一种理念上的东西。如果说每一 位执业律师不自学地遵守,并付诸于实际,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诚信将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没有任何实际价值。而诚信建设 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每一个人积极努力。作为执业律师个人, 如何才能做到诚信?本人认为:一是要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也 许有不少认为律师不是政府官员,学什么政治,而律师是社会的 法律工作者,具有贯彻法律法规的神圣职责,在一定程度上代表 着社会正义,如果不关心政治,执业活动将会背离党和国家的方 针政策。如此这般,还有谈诚信的必要吗?二是要加强人生观、 价值观的改造。律师又是自由职业者,要讲求经济效益,但在金 钱和形形色色的人交往当中,不能为了金钱和享乐,丧失了诚信,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在具体的执业活动中,要 把诚信贯穿于一切工作的始终,转变执业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牢固树立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维护正义,勤勉尽职,维护委托人 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 互助。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增加服务的透明度,公开、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珍视和维护 律师职业声誉,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律师行业队伍建设活动心得体会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项很伟大的职业,作为一名律师,我一直

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

高等教育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 课程代码:0025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现行公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证机构可以不办理公证的是() A. 人身伤残等级鉴定 B. 涉外公证 C. 遗嘱公证 D. 婚前财产公证 2?对发生在外国的法律行为,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是() A?我国的公证机构 B. 我国的涉外公证机构 C. 该外国的公证机构 D. 第三国的公证机构 3?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期限为() A. 15个工作日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4?公证员甲与律师乙是配偶,公民丙与甲、乙均为大学同学。现丙因财产继承问题而委托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同时向甲所在的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处应当() A. 受理申请,指派甲公证员办理 B. 受理申请,但要求甲公证员回避

C. 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D. 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的生效日是指() A. 公证书送达之日 B?公证书出具之日 C?审批人批准之日 D.申请人收到之日 6. 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债务文书,如果债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却不能举证 证明原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 A. 不予受理 B. 进行诉讼调解 C. 应当受理 D. 判决债权人败诉 7.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的,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后,该公证书() A. 自始无效 B. 部分无效 C. 由公证机构予以更正 D. 自撤销之日起无效 8. 申请办理不动产公证的,有权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属地是() A. 当事人住所地 B. 不动产所在地 C. 合同签订地

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

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 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一:法律就是秩序。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在这里的演讲题目是:法律就是秩序。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 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

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在现实生活中,像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就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

关于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关于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

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已成为当前十分热门的话题,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守法是远远不够的,更要做到的是依法执法,因此,单位组织了法律学家给我们讲法治课,下面谈下我的法治教育心得体会。 当前社会形势下,不管是一个普通公民,还是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知法学法是必须应该做的,中国古来就讲究人治,法治的观念虽然提了很长时间,但是却并未深入人心,普通老百姓有了事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诉诸法律来解决,而不懂法的人群也大有存在,也有很多可怜的人因为不懂法而给自己的人生带来了不可逆转的悲剧。所以,我们一定要学法,当然并不用像律师一样精通各种法律条文,而是一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我们需要熟知,并且培养一种法律意识,遇到事情想到法律途径。 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学法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我们是国家推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依靠力量,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在熟知各项法律条文的同时,还要学会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看到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报道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很多矛盾,有的甚至升级到人身攻

击,这就与执法队伍的普遍素质是有关系的,有的不按照程序进行执法,有的胡乱执法,所以引起了不必要的冲突。所以,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熟知法律,还要严格按照法律执行,才是重中之重,这是我的教育心得体会。 总之,依法治国的推进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我们期待一个法治时代的到来!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已成为当前十分热门的话题,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守法是远远不够的,更要做到的是依法执法,因此,单位组织了法律学家给我们讲法治课,下面谈下我的法治教育心得体会。 当前社会形势下,不管是一个普通公民,还是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知法学法是必须应该做的,中国古来就讲究人治,法治的观念虽然提了很长时间,但是却并未深入人心,普通老百姓有了事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诉诸法律来解决,而不懂法的人群也大有存在,也有很多可怜的人因为不懂法而给自己的人生带来了不可逆转的悲剧。所以,我们一定要学法,当然并不用像律师一样精通各种法律条文,而是一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我们需要熟知,并且培养一种法律意识,遇到事情想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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