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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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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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英文名称是China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the Private Sector,缩写为CICCPS。

第二条本商会是由已经或者有条件、故意愿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企业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和与走出去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泛博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环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材、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

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预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

匡助会员排难解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五)加强自律。

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阅读。

总则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工商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以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工作主题。

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是工商联的主要职能。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经2002年11月27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二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高兴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四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十)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个体私营协会章程

个体私营协会章程

个体私营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

第二条本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以私营企业为主体,自愿参加的全国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为会员服务,促进私营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开展适合会员需要的服务活动。

帮助会员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展横向经济联系,鼓励会员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开展咨询评议、技术培训、信息交流、市场营销和法律事务等咨询服务。

第五条协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凡经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二)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在协会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五)退会。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三)执行协会决议;(四)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五)按期交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第十二条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会长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第四章协会经费第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交纳的会费、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接受捐赠、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企业协会章程

企业协会章程

企业协会章程企业协会章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章程,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

那么章程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协会章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协会章程篇1企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XX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

第二条本会是XX系统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社团组织,本会是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坚持面向XX系统企业和事业单位,坚持为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服务、研究、交流、提高”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XX治理开发工作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XX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XXXXXX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山东省济南市。

办公地址历下区青龙后街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XX治理开发的建设任务,促进XX水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探索企业产权改革、资产重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进企业改革和管理现代化。

二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培训、咨询、信息。

组织推广先进技术和研究成果。

三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承担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相应工作任务,为政府职能部门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加强与有关行业和专业协会的联系、沟通、协调与合作,提高XX系统不同门类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开展国内外交流,出版有关书刊,为提高企事业单位整体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而努力。

七向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八承担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XX系统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事业单位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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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章程》全文《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章程》全文下面是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章程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为全国非营利性社团组织,2004年10月成立。

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商务部、民政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致力关心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老部长、老领导组织发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CHNA NON-GOVERNMENT ENTERPRISE L EAGUE)”。

第二条、本会作为社团组织,由全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及热心于振兴民营经济的各界人士组成。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国际化交流、促进民营经济协调发展,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服务。

第四条、本着“加强交流、指导服务、诚信合作,促进发展”和“客观、公正、自愿、自立、自治”的原则,加强本会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更新理念,务实创新,为引导、推进中国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业务第五条、组织会员开展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

第六条、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

第七条、开展民营经济理论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培训优秀人才,推动民营企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

第八条、为民营企业搭建企业文化、产品展示、市场推广的`信息平台,促进民营企业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组织会员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了解国际有关法律、法规,为会员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服务。

第十条、反映会员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加强与国际相关经济、技术团体的协作,发挥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作用,推进民营企业国际合作与发展。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次。

下⼀届执⾏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办法由上⼀届执⾏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条执⾏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坚持正确的政治⽅向,认真执⾏党的路线⽅针政策; (⼆)发挥参政议政作⽤,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献策; (三)热爱⼯商联⼯作,参加组织的会议活动; (四)执⾏⼯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商联⼯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执⾏委员会相同,在执⾏委员会闭会期间⾏使执⾏委员会职权: (⼀)贯彻实施执⾏委员会的决议; (⼆)讨论研究⼯作任务; (三)对执⾏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下⼀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办法由上⼀届执⾏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县级⼯商联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作。

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

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全国⼯商联兼职副主席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商联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全国⼯商联和省级⼯商联设常务副主席,由同级执⾏委员会选举产⽣。

地⽅⼯商联秘书长由本级执⾏委员会选举产⽣,是主席会议的组成⼈员。

每届执⾏委员会产⽣的领导机构和领导⼈,在下届代表⼤会(会员⼤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作,直到下届执⾏委员会产⽣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为⽌。

第⼆⼗四条执⾏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式召开。

第⼆⼗五条未经批准,执⾏委员三次不参加执⾏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执⾏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三次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常务委员职务。

民办单位(合伙)章程(3篇)

民办单位(合伙)章程(3篇)

民办单位(合伙)章程(3篇)民办单位(合伙)章程(通用3篇)民办单位(合伙)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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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章程》全文
下面是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章程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为全国非营利性社团组织,xx年10月成立。

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商务部、民政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致力关心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老部长、老领导组织发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CHNA
NON-GOVERNMENT ENTERPRISE L EAGUE)”。

第二条、本会作为社团组织,由全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及热心于振兴民营经济的各界人士组成。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国际化交流、促进民营经济协调发展,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服务。

第四条、本着“加强交流、指导服务、诚信合作,促进发展”和“客观、公正、自愿、自立、自治”的原则,加强本会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更新理念,务实创新,为引导、推进中国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业务
第五条、组织会员开展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

第六条、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

第七条、开展民营经济理论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培训优秀人才,推动民营企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

第八条、为民营企业搭建企业文化、产品展示、市场推广的信息平台,促进民营企业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组织会员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了解国际有关法律、法规,为会员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服务。

第十条、反映会员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加强与国际相关经济、技术团体的协作,发挥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作用,推进民营企业国际合作与发展。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对振兴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知名人士,本会可聘为特邀会员或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的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
2、维护本会利益、荣誉;
3、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在企业管理和民营经济研究领域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第十五条、入会程序:
1、由本人或单位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3、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六条、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享有本会提供的其它服务。

第十七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4、按时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信息、统计数据和其它资料。

第十八条、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会员无故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本会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八层。

第二十二条、本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本会领导成员;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但延期召开时间不得超过下届召开日期。

第二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应得到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行使理事会职能,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部、宣教部、咨询部等。

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主持。

第三十条、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一条、本会若合并、注销,其财产及剩余资金,赠给慈善事业或转送给与本会具有相同宗旨的相关事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已于xx年2月1日审议表决并通过。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已于xx年2月1日审议表决并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已上报本会注册所在地政府备查。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xx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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