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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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之二刑事案件ppt【精品共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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ß 上述第一种观点的理由是,从法条的规定 来看,“犯罪的人”当然是指经过审判被 确定为有罪的人,另外,窝藏无罪的人也 不会对正常的司法活动造成实际的侵害和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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ß 相反的,第二种观点的理由是,不将犯罪 嫌疑人包括在内的话,就难以对正常的司 法活动予以切实有力的保障,而且,如果 将“犯罪的人”理解为“经过审判被确定 为有罪的人”的话,那么,在窝藏行动成 功,被窝藏的人顺利逃脱了司法机关的制 裁的场合,因为对被窝藏的人无法经过审 判确定为罪犯,那么,窝藏者的行为就永 远无法被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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ß 因为其符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窝藏罪的宗 旨。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窝藏罪属 于妨害司法活动秩序的犯罪,其侵害的客 体是司法机关对罪犯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 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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ß 因此,一切以窝藏嫌疑人的方式,妨害国
家的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活动的行为,都
应当说是对本罪保护客体的侵害,具有社
会危害性。就本案而言,王甲在明知王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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ß 因为,就实施窝藏行为的人而言,即便在最 后证明其实施了窝藏罪犯的行为,但成立本 罪,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即 认识到自己所窝藏的对象就是“刑法意义上 的罪犯”,即完全合乎窝藏罪的犯罪构成四 个方面内容要求的人。这种要求,对于刑事 法律专家来说,可能并不过分,但对于通常 犯窝藏罪的一般人来说,显然是过分的要求 ,一般人哪里会知道成立窝藏罪,还有这么 多具体要求呢?其结果必然是,一般人就会 以没有该种程度的认识即没有犯本罪的故意 为借口而逃避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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ß 相反的,要求窝藏罪中的“犯罪的人”一 定是指刑法意义上的罪犯即“经过审判被 确定为有罪的人”的见解则是不妥当的。 因为,所谓“刑法意义上的罪犯”,就是 符合成立犯罪所要求的客体、客观方面、 主体、主观方面这四个方面的要件的人。 但是,这种要求对于绝大多数犯窝藏罪的 行为人来说,显然是过分要求。

2011十大刑事案件ppt课件

2011十大刑事案件ppt课件

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在办理“地沟油”案中发现,济南格
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名为生产柴油、油酸、硬脂酸的“新能源”
企业,实际为加工“地沟油”销往食用油市场非法牟取暴利的 黑色产业,日产量达五六十吨。8月10日,宁海县检察院以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了柳立国等11名犯罪嫌 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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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岛聂磊涉黑案
■案情简介:2011年12月20日,引发全国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在山东 省胶州市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011年4月,青岛市检察院审查认定“聂磊组织、领导、参加黑
社会性质组织案”后向该市中院提起公诉。
“聂磊案”涉及犯罪嫌疑人多达209人。其中,聂磊本人被控十
项罪名。起诉书显示,1995年以来,曾两次获刑、一次劳教的山东青
民之心、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为民解困的市长,一个勤勉、勤政的
市长,一个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有思想的市长。许宗衡落马后,深圳 市民惊讶之余,将其称为官场“双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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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沟油”案
■批捕机关: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1年7月4日,公安部统一指挥山东、浙江等地警 方协同作战,当场抓获格林公司实际主要经营者柳立国等犯罪 嫌疑人14名,扣押利用“地沟油”炼制的成品、半成品食用油 70余吨。根据格林公司成品油的流向,7月14日,浙江、河南警 方在郑州庆丰粮油市场等地抓获销售商袁一等17名犯罪嫌疑人, 当场查获箱装假冒品牌食用“地沟油”100余箱、油罐散装食用 “地沟油”30余吨,查实销售了100余吨,主要在河南等地。
2011年12月19日,铁岭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张建强受贿、非国家工
作人员受贿案。张建强被控受贿260万元,成为足球反腐系列案受审第一人。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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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的起 源
刑事诉讼法的演 变
刑事诉讼法的现 代化
刑事诉讼法的国 际化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负责调 查取证、拘留、逮捕等侦查活动。
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负责 审查起诉、抗诉等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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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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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3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

02 刑事诉讼法概述 0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
机关
05 诉讼参与人
06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 序
07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 措施
08 附带民事诉讼
添加章节标题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 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 (2)有明确的被告人; •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 于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 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
诉讼参与人之间的 关系

青少年刑事犯罪法律案例分析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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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段视频: 中学女生打群架 男生围观助威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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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1、对被害人的危害。 轻那么一生伤残,重那么失去生命! 2、对被害人家人的危害。沉重的精神打击! 3、对自己的危害。深陷囹圄,个人前途尽毁! 4、对自己家人的危害。终生愧疚,沉重的精神打击!
启示
这些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我们一 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 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 开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 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假设违法即止步。法律是正值青少年的我 们安康成长的保护神。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 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
WHAT DO WE DO?
THANK YOU!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 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相关法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首要 分子和第其二他百积三极十参四加条的故,意处伤三害年他以人上身十体年的以,下处有三期年徒以刑:
下〔有一期〕徒屡刑次、聚拘众役斗或殴者的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二刑〕;聚致众人斗死殴亡人或数者多以,特规别模残大忍,手社段会致影人响重恶伤劣造的成; 严〔重第三残二〕疾百的在三,公十处共二十场条年所故以或意上者杀有交人期通的徒要,刑道处、聚死无众刑期斗、徒殴无刑,期或造徒者成刑死社会秩序严重 混乱或刑的。者;本十法年另以有上规有定期的徒,刑依;照情规节定较。轻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四以〕下持有械期聚徒众刑斗。殴的。

《刑事案件侦查》PPT课件

《刑事案件侦查》PPT课件
取保候审的对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取保候审不致发生危险的; 嫌疑人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的妇女; 不符合逮捕的嫌疑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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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办理火灾刑事案件程序
取保候审的执行: A、担保人担保:由嫌疑人提供与本案无关、由
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由固定住处与收入的人履行担 保义务。担保人履行义务的应给予罚款处理。
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证据一并 移送检察院审查。
B、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批准逮 捕决定书》后,执行逮捕。
C、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可以要求说明理由, 并可以要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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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办理火灾刑事案件程序
羁押期限: A、一般情况下,应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 B、案情重大、取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可以
申请与批准: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报县级 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拘传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12小时内不能完成 的,应在拘传期间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拘传与传唤:目的与期限一致; 强制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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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办理火灾刑事案件程序
(2)取保候审 是指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并
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不妨碍侦查,并随传随 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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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缉:通过发布通缉令,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 侦查活动。
通缉的对象: 已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从羁押场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讯问期间或押解途中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通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的; 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已逃跑的。
通缉的程序:报请--发布--布置查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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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办理火灾刑事案件程序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审判程序
总结词
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公正、公开的审理,确认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并根 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详细描述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根据法律 作出公正的判决。
起诉程序
总结词
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主要任务是将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详细描述
起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两个步骤。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时,检 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逮捕
要点一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 种强制措施。
要点二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逮捕。
拘留的适用条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 。
拘留的程序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 发的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大致可分为:第一,未满14周岁的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Guilty/not gui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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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Analysis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任何 行为,如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时,均不构成 犯罪,因此《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 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 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 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 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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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his behavior constitute a crime?
Judgement of the court:法院判决认为,被告 人乔甲,虽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 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其社 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犯罪处 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 规定,对乔甲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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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乔甲的盗窃数额虽达到盗窃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 的标准,但盗窃的数额是否较大,不是区分盗窃罪与非罪界 限的唯一标准,还应综合其他犯罪情节考虑。被告人乔甲 采取的是趁乔乙不注意而秘密窃取的方法获得财物的,不 像其他盗窃犯罪分子那样用拔门撬锁、挖墙掏洞等性质比 较恶劣的手段,并且乔甲每次窃取的财物数额很少,而不是 将所见到的乔乙财物全部拿走,因而综合本案的全部情况 看,乔甲的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三,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 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 必要的,在处理时也要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所以, 乔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对被告人乔甲作出无罪判决 是正确的。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ppt课件


(二)、公民在保护现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般情况下的处置 事主本人一般不要走入现场,更不要让其他人员进入 ,已经进入的应动员退出;对现场物品不可移动,不 可翻动,不可踩踏,不可清扫和整理;盗窃分子采用 破门、破窗、撬锁等手段进入室内的,对破损部位千 万不要触动,对其钻入钻出的窗口、墙洞不可触动, 对盗窃分子攀登墙头或屋顶作案的,不可上去查看; 对于被打开或破坏的门、箱、柜、抽屉等不可随意触 摸,被打开或破坏的锁头不可用钥匙试开;对于散乱 的或盗窃分子触摸过的钱财物品、书报纸张以及遗留 在现场的任何物品均不可触摸,应原地予以保护;如 有易于被风吹变位置的物品,可用干净物遮盖;如有 可能被雨淋可用塑料布等遮盖;对第一现场附近盗窃 分子可能侵入的地点、部位也要注意保护。
2、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处置 应立即制止犯罪,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不要私自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置 牢记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和方法,及时向公安机关 报告;如有车牌号码等详细信息应立即拨打110向公 安机关通报。

4、对受伤人员的处置 应立即抢救伤员,任逃何时候都要以人为先;在抢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人员的职责包括:决定和实施现场勘 验检查的紧急措施;组织制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方案; 对参加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勘 验检查人员,掌握现场勘验检查进度;审定现场勘验检 查的见证人;审核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组织现场分析; 决定对现场的处理等 。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的职责包括: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实 地勘验现场;记录现场原始情况和现场勘验检查过程; 实施现场处置的紧急措施;参与现场分析;提出处理现 场的意见;协助填写和呈报现场勘验检查信息资料等 。
2、一些犯罪分子由于多次被抓,再次作案时已具备 了一定的反侦察伎俩,比如进现场戴手套,小脚穿大 鞋等,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变化,如果现场没 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那么在认定犯罪事实上 将要大费周折。

刑事案件经典案例制作模板ppt课件

——分析方法详见《现代科技与犯罪对策》第七章.第二节.技术分析 心痕认定
案 作 作侵 作 嫌 作作 手 作 侦 侦 件 案 案害 案 犯 案案 段 案 查 查 性 时 地结 人 特 工过 特 条 范 方 质 间 点果 数 征 具程 点 件 围 向
侦查范围:概念:警方查找犯罪嫌疑人和破案线索的限定界限。提 示:1、地理范围;2、行政区划范围;3、行业范围;4、单位范围; 5、职业、技能范围;6、年龄、性别、血型等生理范围;7、民族、 信仰范围;8、劳改劳教等特殊群体范围等; 分析依据:
员的调查访问情况; (五)对现场遗留痕迹物证性能、来源、生产销售渠道和使用群体等的
专项调查访问情况; (六)对现场足迹等痕迹物证,排除非涉案人员遗留的调查访问和检验
甄别结果;
案 作 作侵 作 嫌 作作 手 作 侦 侦 件 案 案害 案 犯 案案 段 案 查 查 性 时 地结 人 特 工过 特 条 范 方 质 间 点果 数 征 具程 点 件 围 向
(一)现场访问 访问: 1、被害人、当事人;2、目击人、知情人;3、现场和行走路线 附近居住人员;4、亲属、朋友、同事等;
(二)调查走访 摸排: 1、侦查范围内具备作案条件人员;2、侦查方向可疑人员;
(三)串联并案 串并:1、本地、异地同类案件;2、具备同类犯罪前科劣迹人员;
(四)证物布控 1、阵地布控;2、特情布控;3、场所布控;4、行业布控;
案 作 作侵 作 嫌 作作 手 作 侦 侦 件 案 案害 案 犯 案案 段 案 查 查 性 时 地结 人 特 工过 特 条 范 方 质 间 点果 数 征 具程 点 件 围 向
案件性质:概念:案件本身所具有的与其它案件不同种类的特征。 提示:1、案件严重程度(特大、重大、系列、变态等);2、作 案的动机、目的(报复杀人、抢劫杀人、伤害致死、抢劫、盗窃、 爆炸、绑架、敲诈、诈骗、投毒、恐怖事件等); 分析依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PPT课件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 方针、原则和重要制度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 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508条: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 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 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
❖教育、感化、挽救
❖第266条第1款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266条第1款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重要制度
❖ (一)分案处理制度 ❖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
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 别教育。
❖ 第269条第2款
❖ 1.在刑事诉讼中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关押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 开看管。
❖ PS: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506条:
❖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发 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 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 PS: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507条:
❖ 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第五 百零六条的规定。
❖ PS: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505条:
❖ 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 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人民检察院不得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 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需要查询犯罪记录 的,应当向封存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书 面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 许可的决定。
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 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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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2‧ 15”失火案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5 月12 日下午对该案件 进行公开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良、 周和珍、卢珍宝、卢娟英,组织众多年老体弱的农 村妇女,在非法用干稻草、毛竹、布绳和少量铁丝 搭建的草棚内进行迷信活动,未尽到避免火灾发生 的义务,引起火灾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严惩后果, 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一审判处陈建良、周和珍、卢 珍宝有期徒刑各6年、卢娟英有期徒刑5年零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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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2、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聘请他人 辩护,特别是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一)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的,以失火罪定罪处罚:
1、死亡1 人或重伤3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居民受灾10户以上的; 4、重伤1 人,同时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或居民
受灾5户以上的;重伤2 人,同时直接财产损失 10万元或居民受灾户3户以上的。
1、失火案 失火案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
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案件。
2、消防责任事故案 消防责任事故案是指行为人违反消防管理
法规,经公安消防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 执行,导致火灾造成严重后宁“2‧ 15”失火案
2004年2月15日14时10分,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 五丰村发生特大火灾,火灾原因是该地村民陈建良、 周和珍、卢珍宝、卢娟英四人,在用干稻草、毛竹、 布绳和少量铁丝搭建的草棚内,聚集60多名老年妇 女组织进行迷信活动,并在草棚内外点燃蜡烛、烧 香、烧纸箔。当日14时10分,该棚西南角的稻草开 始起火燃烧,火势迅速蔓延,顷刻间草棚全面起火 并坍塌,造成当场39人死亡、4人重伤(其中一人 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后死亡)的严重后果。
一、公安机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 二、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和证据 三、强制措施 四、立案、破案和销案 五、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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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一、公安机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 1、依法执行侦查权 2、依靠群众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5、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6、各族公民用本族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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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
三、火灾刑事案件的管辖和立案标准 目前全国对消防刑事案件未制定
全国统一的立案标准,而各省、市、 自治区都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 定了本地区的立案标准,并在本地区 处理消防刑事案件案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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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
例如,山东省消防失火案的立案标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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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
五、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特点
一起火灾案件定为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 故案是火灾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的,符 合立案条件,才由消防机构立案侦查的。
1、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2、案情基本清楚; 3、部分证据已经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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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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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二、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和证据
1、回避
回避是指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关系的 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 员和鉴定人员不得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的一项刑 事诉讼制度。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在侦查过程中, 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由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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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
四、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1、依据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2、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3、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
追究的撤消案件。 4、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
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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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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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
一、火灾刑事案件的管辖 二、失火案和消防事故案的概念
三、火灾刑事案件的管辖和立案标准
四、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五、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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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
一、火灾刑事案件的管辖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 安消防机构具体办理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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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
(二)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机构 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导致发生火 灾,造成以下严重后果之一的,以消防责任 感事故罪处罚:
1、死亡1 人或重伤3 人以上的;
2、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居民受灾10户以上的;
4、重伤1 人,同时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或 居民受灾5户以上的,重伤2 人,同时直接 财产损失10万元或居民受灾户3户以上的。
四、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5、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 处理的,予以处理。
6、对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 在一年以下的犯罪,代为执行刑罚。
7、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 出境、暂予监外执行。
8、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 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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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 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 故案由县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地(市) 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主要承担重大涉外犯罪和 下级公安消防机构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 的侦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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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
二、失火案和消防事故案的概念
第八章 火灾刑事案件
第一节 火灾刑事案件的管辖和立案标准 第二节 火灾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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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火灾 刑事案包括:
1、放火案; 2、失火案; 3、消防责任事故案; 4、重大责任事故案; 5、危险物品肇事案; 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7、滥用职权案; 8、玩忽职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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