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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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征地补
偿标准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4916元/亩;旱地/园地:32508元/亩;林地:301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27690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部工矿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5016元/亩;旱地/园地:32508元/亩;林地:1625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127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东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6976元/亩;旱地/园地:33488元/亩;林地:1674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372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农业主产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2384元/亩;旱地/园地:36192元/亩;林地:1809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048。

20山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20山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晋财综[2002]15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植被恢复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地)财政局、林业局,省直各森林经营(实验)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山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铁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一)占用或征用林地的,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属于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二)临时占用林地的,应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1]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

山西省林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林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林地补偿标准山西省林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因征收、占用林地而需要补偿的标准和办法。

山西省林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补偿标准的确定。

1. 林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林地的类型、面积、地理位置、生态功能、土地等级、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

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地区的林地,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2. 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确保被征收、占用林地的所有权人、承包人、农民等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当事人的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和合理调整,形成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二、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林地被征收、占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包括土地征收补偿金、土地占用补偿金等。

2. 对于因林地被征收、占用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应当进行生态环境补偿,包括生态补偿金、生态修复费用等。

3. 对于因林地被征收、占用而导致的农民、承包人等合法权益受损,应当进行经济补偿,包括农民补偿金、承包人补偿金等。

4. 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林地的植被、野生动物、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对于因林地被征收、占用而影响生态功能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生态补偿。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补偿标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3. 对于林地被征收、占用后的补偿款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确保被征收、占用林地的所有权人、承包人、农民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补偿标准的完善。

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应当不断完善林地补偿标准,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2. 加强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后代留下更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2019年最新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的土地共分为五类:一类区片范围:西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3136元/亩;旱地/园地:26568元/亩;林地:1328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642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98984元/亩;旱地/园地:149492元/亩;林地:7474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7373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城镇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6216元/亩;旱地/园地:38108元/亩;林地:1905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527元/亩四类区片范围:东部工业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5600元/亩;旱地/园地:37800元/亩;林地:189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450元/亩五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7550元/亩;旱地/园地:33775元/亩;林地:16887.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443.75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2017年最新山西省忻州偏关县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山西省忻州保德县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山西省忻州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最新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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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peed of making money must exceed the speed at which parents get ol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年最新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征地补偿标准1.一类:水田/水浇地:53136元/亩;旱地/园地:26568元/亩;林地:1328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642元/亩。

2.二类:水田/水浇地:298984元/亩;旱地/园地:149492元/亩;林地:7474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7373元/亩。

3.其他。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的土地共分为五类:一类区片范围:西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3136元/亩;旱地/园地:26568元/亩;林地:1328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642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98984元/亩;旱地/园地:149492元/亩;林地:7474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7373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城镇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6216元/亩;旱地/园地:38108元/亩;林地:1905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527元/亩四类区片范围:东部工业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5600元/亩;旱地/园地:37800元/亩;林地:189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450元/亩五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7550元/亩;旱地/园地:33775元/亩;林地:16887.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443.75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2019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范围:风陵渡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0496元/亩;旱地/园地:40248元/亩;林地:2012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062元/亩二类区片范围:河滩平川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3440元/亩;旱地/园地:36720元/亩;林地:1836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180元/亩三类区片范围:林果园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5360元/亩;旱地/园地:37680元/亩;林地:1884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420元/亩四类区片范围:城郊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8480元/亩;旱地/园地:44240元/亩;林地:2212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1060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2017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第四条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林木补偿费1、用材林:(1)人工幼龄林(指未成林林地的林木)每株按当地同种类树木苗木成本的3倍计算;(2)天然幼龄林每株按同种(类)人工幼龄林的80%计算;(3)成林林地、疏林地按林木蓄积量价值(现行木材市场平均价格)的3倍计算。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提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dì。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二)本次测算和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综合性、抽象的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不是某一具体地类或地块的年产值标准。

凡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测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

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两倍执行,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四倍执行。

(三)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所征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征收林地的,由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国有农用地可参照上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

(五)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公布的年产值标准,并参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上限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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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
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林地补偿费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
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
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木补偿费1、用材林:(1)人工幼龄林(指未成林林地的林木)每株按当地同种类树木苗木成本的3倍计算;(2)天然幼龄林每株按同种(类)人工幼龄林的80%计算;(3)成林林地、疏林地按林木蓄积量价值(现行木材市场平均价格)的3倍计算。

2、防护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3、特种用途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4倍计算;4、经济林,尚无收益的经济林按苗木成本的6倍计算,收益初期、衰退期的经济林按当地同类经济林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收益盛期的经济林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5、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幼林地(不含珍贵风景苗木)的60%计算;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幼林地的5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人工幼林地(不含珍贵风景苗木)的70%计算;6、苗圃地苗木,按当地同种苗木上一年度市场单株平均销售价的3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1、征、占用集体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2、征、占用国有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

3、成林地、疏林地年产值按每亩林木年增加蓄积量的价
值计算;4、未成林地年产值按年平均增加价值计算;5、灌木林地年产值按灌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的20%计算;6、宜林地年产值按天然灌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的60%计算;7、经济林年产值按同龄同种树木前3年平均产值计算;8、苗圃地的年产值按当地同树种、同规格苗木的年增加值计算,株数按合理密度计算;
9、基本农田上栽植的树木,除有林权证外,原则上按零星树木对待。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属收费资金,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收取。

被征、占用的林地属于个人的,发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苗木属于个人的,发还林木补偿费;其余林地或费用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暂存,待原权属单位用于造林的成本达到补偿费总额并验收合格后,全额发还原林地权属单位。

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和使用原则按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02]155号)执行。

原第十四条调整为:省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其中60%返还被征、占用林地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20%返还被征、占用林地所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20%留在省林业主管部门。

该费用主要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植树造林和林地管护,其中5%用于林地
调查、规划、管理等费用。

征、占用林地勘验费和评审费的收取征占用林地的勘验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其规定另文下发),勘验单位负责完成现场勘验和《x x x项目征占用林地现场勘验报告》、《x x x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x x x项目征占用林地评估报告》的编制,其勘验费(含报告编制费、评审费)按被征、占用林地面积计取,5000元6000元/hm2(按难易程度)。

采伐作业设计费的收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征、占用的林地,在伐除树木前,必需履行采伐作业设计审批程序,采伐作业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收费按应进行作业设计地块的林木补偿费的2%计取。

附则1、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使用办法》(晋价涉字[1994]第32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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