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新闻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
(完整版)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一、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新闻传播法?广义: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1、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大部分称“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行政法规之列。
4、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其他直属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定、命令、指示、规章等。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由上述各类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实现、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体现。
既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到思想见解的权利,也包括公民通过广播电视等出版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取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和修养PPT课件

水门事件
1972年6月17日,美国共和党为尼克松 竞选连任的工作人员,在尼克松的同意下,潜入水 门大厦民主党总部偷拍文件和安置窃听器,被警务 人员当场抓获,这一事件在《华盛顿邮报》记者鲍 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的追踪报道下,举国 震动。美国政府、司法部门和国会立即进行调查, 众多高级官员被指控参与其事,在风波中上任的总 统尼克松被牵连。1974年7月底,美国众议院 司法委员会通过三项弹劾总统案,尼克松被迫于同 年8月8日宣布辞职。“水门事件”是美国乃至全 世界新闻舆论监督的光辉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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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报纸编辑协会(ASNE)原则声明
第一条:责任 第二条:新闻自由 第三条:独立性 第四条:真实与准确 第五条:公正 第六条: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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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报纸编辑协会(ASNE)原则声明
搜集和传播新闻与意见的最初目的是服务大 众利益,将情况通知他们,使他们能对当时 的情况作出判断。为个人私利或不值得的目 的滥用自己专业工作者的力量的报人,将辜 负公众的信任。美国新闻媒体是自由的,这 不仅是为了告知大众,或作为一个争辩的论 坛,也是为了能对社会中的力量,包括政府 各级官员的行为,进行独立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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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报纸编辑协会(ASNE)原则声明
来自读者的良好信任是优秀新闻 的基础。应该不惜一切努力保证 新闻的准确、没有偏见、平衡表 达各方意见。社论、分析文章和 评论,在准确性上应该与报道中 的事实做同样的要求。严重的事 实错误,和疏忽产生的错误,都 应该做最快的和突出的更正。 19
美国报纸编辑协会(ASNE)原则声明
新闻工作者与法 新闻报道的法律禁区
新闻界腐败现现象探讨
暗访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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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的法律禁区
一、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二、防止侵害名誉权 三、防止侵害隐私权 四、维护新闻著作权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工作者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守法纪,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第一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3.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1.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动摇,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2.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格调低俗、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3.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4.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新闻职业道德课件

良好的新闻职业道德可以提高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增强公众对 媒体的信任和认可。
新闻职业道德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与发展
新闻职业道德起源于西方新闻业的职 业化发展过程中,随着新闻业的不断 发展和壮大,新闻职业道德也逐渐完 善和丰富。
国际规范与准则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交流的增多 ,国际社会也制定了一系列新闻职业 道德规范和准则,以促进全球新闻业 的健康发展。
案例四
总结词
默多克与窃听门事件揭示了新闻集团在商业 利益与职业道德之间的冲突。
详细描述
2011年,默多克的新闻集团爆出窃听门事 件,涉及众多名人和政治人物。该事件引发 了广泛的社会谴责和商业损失,突显了商业 利益与职业道德之间的冲突和新闻媒体需要 平衡两者的关系。
THANKS
感谢观看
培养新闻从业人员的多元文化意识和伦理道德观念,加强对不 同群体和文化的了解和尊重,建立公平、公正的新闻评价体系
。
侵犯隐私权与名誉权
侵犯隐私权
未经授权收集、泄露或传播个人隐私信息,包括个人身份 、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名誉权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和尊 严。
挑战
如何在报道中保护个人隐私和名誉权,同时满足公众的知 情权。
传播正能量
新闻报道应积极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进步。
尊重被采访者
在采访中,应尊重被采访 者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避免使用侮辱性或攻击性 语言。
保持客观公正
新闻采访应尽可能客观地 呈现事实,避免偏见和歧 视,确保公正性。
遵守承诺和协议
在采访过程中,应遵守与 被采访者达成的承诺和协 议,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 性和可信度。
新闻编辑中的职业道德实践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
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广大群众一致性。
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热情宣传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和奉献精神,准确反映他们的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
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来稿,妥善处理群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的来信,来访,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报道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旋律,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来。
要坚持下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造成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鼓舞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
新闻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
坚定地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宣传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内容。
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
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发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第一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1.什么是新闻职业道德?所谓新闻职业道德,就是新闻传播(大众传播)业的行业道德。
新闻从业人员或者大众传媒自身,遵循一般的社会公德和本专业的专业标准,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理性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这里所说的职业道德指新闻人的道德责任与职业素养。
2.体现新闻职业道德的条约或文件国际社会1945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国际新闻及道德公约》;1954年国际工作者联合会《记者行为基本原则宣言》;1999年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媒介伦理和自律》美国比较著名的是《纽约时报新闻伦理》;2000年的《广播电视新闻编辑者协会伦理规范和职业操守》加拿大有加拿大广播公司联合会(CBA)道德规范、日报联合会关于原则的陈述(1995);加拿大发行量最多的报纸《多伦多星报》的原则自述》英国这方面的文件很多,比较有名的有:1994年《英国记者联合会规范》、1998年的广播标准委员会《新闻公正和保密的规范》、《BBC约章》。
其他国家,如德、法、俄,韩国、日本也有类似的法律文件或公认章程。
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1991年全国记协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1997年第二次修改时其准则由原本的八条变为六条。
2007年曾着手第三次修订,但至今没有出台。
中国香港在2000年的“陈健康事件”(1998年10月19日香港上水天平邨发生一宗伦常命案,事件主角陈健康因在深圳另结新欢、令妻子不悦,妻子其后将两名儿子从上水天平邨住所抛落地下,然后跳楼自杀身亡。
香港传媒争相报道事件,追访陈健康的下落及包二奶的细节,其中《苹果日报》记者向陈健康提供5000港元召妓,拍下独家照片,事件引起公众哗然,该案件亦成为探讨香港传媒专业操守的案例及教材。
)后,原本互相对立的四个新闻工作者组织联合起来制定了《记者协会道德准则》。
台湾有《台湾报业道德规范》、《台湾电视道德规范》,以及台湾记者协会指定的《台湾记者协会伦理规范》3.我国职业新闻从业者道德意识现状根据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舆论研究所和2002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陆晔等人所做的有关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现状调查,对比发现五年里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意识非但没有提升,反而处在停滞不前的地步.对于记者与被采访方发生利益交换的问题,为数不少的记者是持赞同态度的.而这种态度所造就的中国传媒界的种种问题,社会也都有目共睹.这一现状令人难堪与担忧.4.我国新闻界职业道德缺失典型表现1.假新闻。
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观指的是人们对某一特定职业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也是社会对从事某种专业工作人员的较为恒定的角色认定,社会生活中职业化程度越高、职业地位越巩固的职业,人们对其从业者的道德水准的认定也越明确。
职业道德观是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它一经形成,又反过来影响甚至指导具体的职业工作和职业行为。
新闻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观是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通过新闻职业特点的体现。
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的严肃性和声誉,对于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保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应该是每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操守和富于敬业精神的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全文共六大点: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当前,新闻界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一些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惜出卖版面;为抢“卖点”,大量刊登色情、暴力新闻,甚至编造假新闻……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新闻自律,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紧迫性。
一、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引发“信任危机”。
当前新闻工作者中,部分记者在职业理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偏差和缺失,以致败坏了记者的公众形象,引发了社会公众对记者队伍的“信任危机”。
一段时间以来,传媒界把“加强行业自律、强调职业道德、刹住不正之风”局限于集中“对有偿新闻进行专项治理”,这当然是完全必要的,但就记者队伍的建设而言还远远不够。
应该看到,当前损害媒体和记者声誉的,不仅是有偿新闻,还包括在职业理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社会责任方面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
新闻职业道德的四个基本方面

新闻职业道德的四个基本方面新闻职业道德是指新闻从业者在采访、编辑、报道等活动中应遵守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和标准。
新闻职业道德的遵守是新闻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和维护媒体形象的基础。
新闻从业者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基本方面的职业道德:一、真实性和客观性。
新闻从业者应始终遵循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原则,客观准确地报道事实,并尽可能地避免个人主观意见的干扰。
不应隐瞒或歪曲信息,不得刻意挑拨社会矛盾、引导舆论,做到言之有据、证据确凿。
二、正确性和正派性。
新闻从业者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维护媒体的民主、权威和公正。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对新闻的价值判断和处理不得有跑偏、偏颇、误导等问题。
三、敬业精神和良心尽责。
新闻从业者应该对新闻业维持一种敬业精神,用良心尽责的态度对待新闻事业和工作中的每个环节。
对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应尽快公开,对新闻信息的审查应认真负责,辞藻文采应尊重事实,妥善处理敏感问题,确保新闻真正达到公众高度认可。
四、追求公益和社会价值。
新闻从业者应该以社会公益为己任,将新闻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项任务,引导公众正义感和道德观念,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道主义价值。
同时,保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权益,支持和推动和平进程。
最终,保护权益,深入了解和满足人民的需要,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总之,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不可避免的职业责任之重。
新闻从业者应该维护职业道德准则,始终坚持真实性、客观性、正确性、正派性、敬业精神、良心尽责等基本原则,建立起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声誉,构建建立健康公正的中国特色新闻行业,为全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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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新闻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
关乎新闻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解
1、什么是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职业道德,就是新闻传播(大众传播)业的行业道德。
新闻从业者或大众传媒本身,遵循一般的社会公德和本行业的专业标准,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理性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职业道德由两部分组成:
职业规范,即“应该如何做”的技术性要求
职业道德标准,根据一般的社会公德要求所确定的、“不能做”的道德责任
新闻自律(名词):新闻传播行业道德和规范的成文公约或行业公认的惯例,包括现在非法律的新闻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规则和处罚条例。
新闻自律从报业扩展到广播电视业之后,称为“公众原则”
瑞典1970年制定的“公众原则”:
报道要准确
报道应给重新参与者留有余地(“重新参与者”在我国叫刑满释放人员,也指犯了错的人。
这条是指在报道中不要挖重新参与者的黑历史)
尊重个人隐私权
慎重使用照片和镜头
不对未加审讯的人妄加断语
公布人名时须谨慎小心
国际社会关于新闻职业道德要求(自律)的八条原则:
维护新闻自由,具有独立精神(没有独立精神,就很难做到报道客观公正)
献身正义、人道,为公众利益服务
恪守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公正、平衡等工作标准
为新闻来源保密
不诽谤、侮辱他人
不侵犯普通公民的隐私(公务人员的隐私权相对较少)
拒绝收取馈赠和贿赂,以及其他各种影响客观报道的酬谢
不参与商业和广告活动
体现新闻职业道德的自律文件
国际方面:《国际新闻道德公约》、《记者行为基本原则宣言》、《媒介伦理和自律》
我国:《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新闻自律组织
执行自律的组织:
英国、荷兰、印度:新闻评议会
瑞典:新闻业公正委员会
波兰:记者法庭
美国:新闻公评人制度
职权:监督新闻工作,审理涉及自律范围的申诉,进行仲裁或调解,并予以相应的制裁(这种制裁一般是公开批评,要求当事人或媒介公开道歉、说明,同时承担少量的审理费用
作用:对一个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乃至整个行业的建设都是非常有效的
新闻职业道德在政治与市场之间所处的位置
政治上,传媒是党的喉舌;市场上,传媒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职业上,传媒的职责是监测社
会环境,由此衍生出职业意识。
因此,职业意识既不是政治要求,也不是市场要求,而是一种职业要求或职业精神
新闻专业主义(重点)
定义:主要是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意识,以及围绕着职业意识的一套新闻传播专业的操作要求
内容涵盖:
专业(行业)意识:监测社会环境的责任意识
职业规范意识和评价标准
新闻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传媒的专业培训机制
严格、客观的专业资格的认可制度
专业内部的自律
专业精神的范例
6、要求记者形成专业意识,需要形成这种意识的条件,即责任、权利和利益的统一,让记者、编辑专司其职,同时保障他们的权益,专业意识就会产生,专业精神才可能得到弘扬我国职业新闻从业者道德意识现状
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是很低的,但是拥有改变这种认识现状的基因(因为心里明白有些事不该做)
目前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通过行政规章整治新闻职业道德问题。
但是行政规章属于法规范畴,缺乏弹性,职业道德范畴的问题不应该通过行政规章来做出规定
传媒职业道德或规范问题应由传媒自律解决,由党政部门管理属于传媒职业道德的事项,反映看我国的传媒仍然被视为公权力的代表,而不是一个社会行业,既然如此,这意味着不存在传媒的职业道德问题,而是党政机关的建设问题。
造成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体制转型。
长期以来,我国的传媒是党政权力机关的一部分。
现在虽然名义上成了社会部门,但是在转型过程中,观念很难很快完全转过来,还认为自己是公权力的代表
商业利益。
商业利益是造成职业道德缺失的现实原因。
传媒本身应该有一套规则去应对商业利益,我国目前缺乏这样的系统规范
行业内混岗。
传媒体制内部编辑部和经营部的混岗,是造成”有偿新闻“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记者岗位聘任违规和人员流动率过高。
记者的生存困境和激烈的竞争,造成新闻报道煽情、片面、忽略、夸张、造假;人员流动率太高,一个传媒单位很难形成自己的职业意识
目前首先要做的
将记者的“权力”意识转变为“权利”意识。
确定自我定位;确立传播是“分享”的信念,不能牺牲受众一方的利益满足传播者的利益;把握记者在社会中的角色,传媒的责任是观望者、监测者,而非参与者,切记不要把记者的“权利”变成“权力”
立足于同行控制,用道德自律来控制自己,职业角色通过职业理念内化而形成。
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是从业人员对其自身的控制。
明确一系列具体的职业规范
提升新闻职业道德研究的学术质量
目前普遍存在的违反职业规范的16种现象
编辑部与经营部混岗。
编辑部或记者编辑个人,违规出售了本来应该服务于公众的他手中的发稿权,叫有偿新闻。
这个问题是现在所有违反职业规范表现的渊源
广告版与新闻版混淆
新闻栏目拉企业赞助。
新闻栏目,必须与各种利益集团拉开距离,传媒要全额支持这种栏目的经费,以保证传媒报道的客观公正
受贿无闻。
拿人钱财,替人遮掩
假新闻
制造“传媒假事件”(重点)。
“假事件”是由传媒制造或推动了事实的发展,然后再加以报道,事实被媒体制造出来,成了实际存在的事实。
形态:街头摆拍;明知道是表演,仍加以报道;传媒推动事实的发展
免费接受被采访方的各种好处
侵犯隐私权
侵犯著作权
媒介审判(重点)。
根据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惯例,媒体报道司法应遵循的十大自律:
案件判决前,不做定罪、定性报道
对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言行不做倾向性评论(如在法庭上自我辩护)
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的权益要予以特别关切(如果贪污犯是女性,出现过很多传媒铺天盖地揭露她与性有关的问题,传媒这方面的卑劣欲望应该受到遏制)不宜详细报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情
不对法庭审判活动暗访
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媒体在报道诉讼中,不要站在某面,要站在第三方角度去报道)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
判决前发表质疑和批判仅限于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
批判性评论应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品行学识
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
介入式隐形采访和偷拍偷录
隐形采访分为介入式和非介入式。
非介入式采访,就是人家在公开场合做违法的事,你没有干预整个过程,记者用文字或者图像报道出来。
这是没有问题的
介入式隐形采访,明明是记者,在采访的时候不说你是记者,而冒充其他身份的人。
这就存在问题,首先记者在说谎。
小恶治大恶,是民间的非法治观念,不应该这样
偷拍偷录
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在某些国家是违法现象
记者喜欢暗访的原因:一是为了取得戏剧性的效果,给人一种现场捉奸的感觉,实际上是满足受众的“集体偷窥欲”;二是偷懒,记者采访技术不过硬,受访者拒绝采访,没有合法的办法可施
原则:秘密调查是一种欺骗,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
拒绝更正与答辩
恶炒明星绯闻和犯罪新闻
无人性的冷漠新闻
直接展现暴力、血腥、灾难、痛苦的照片或画面。
我们在报道时选取画面,始终要怀揣的一道底线是:你的图画是面向大众的,而不是小众,看你画面的,还有很多儿童
虚假广告和庸俗广告。
低俗广告的10种表现:粗暴强奸、影响食欲、嘲笑智商、诱导发病、威逼恐吓、誓不服老、故布疑云、低俗恶心、糟蹋名作、单一重复
新闻职责忠诚的两个金字塔模式
新闻从业者职责忠诚的倒金字塔模式
新闻从业者在采访中,首先要承担社会责任,专业工作任何时候都要给抢救人的生命让路其次是自己所从事行业的职责,按照职业规范来工作,获得有价值的新闻
再次是承担传媒组织赋予的具体职责
最后是每个传媒人员为自身发展而确定的更为具体的职责(理想)
媒体自律的正金字塔层级模式
第一层是社会制度化体系是否建立,这是形成媒体自律的外部条件(最重要)
第二层是行业层面。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没有可操作性,记协本身对全国新闻业行为规范的影响力小,导致我国在行业层面难以形成媒体自律
第三层是传媒自身,这是我国建立传媒自律体系的现实基础,也是我国新闻自律建设最大的环境问题。
有一些大的传媒已经有了成套的传媒自律文件,但是执行力度弱,没有具体的人来监督和执行
第四层是职业层面。
这个层面属于个人修养,但是要仰仗社会层面、行业层面和具体的传媒层面对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