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2016
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密码电报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密码电报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密码电报的使用、存储、传输和销毁等环节,确保密码电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密码电报的使用第四条密码电报是单位内部传递重要信息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必须经过单位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发送或接收密码电报。
2. 发送密码电报时,必须使用经单位认可的加密设备或软件进行加密,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3. 密码电报的内容应简明扼要,避免透露敏感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密码电报的发送人应在电报上注明发送时间、接收人、密钥等信息,确保电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密码电报的存储与保管第五条密码电报的存储和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存储介质(如硬盘、U盘等)应具备良好的物理安全性能,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2. 密码电报的电子存储设备应设置访问权限,仅限授权人员访问。
3. 密码电报的纸质存储文件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设置相应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
4. 密码电报的存储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超过存储期限的密码电报应按程序销毁。
第四章密码电报的传输第六条密码电报的传输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传输应通过单位认可的加密通信渠道进行,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 传输密码电报时,应使用单位提供的密钥进行加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密钥。
3. 传输过程中,如发现传输异常或存在安全风险,应立即停止传输,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密码电报的销毁第七条密码电报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销毁应由授权人员进行,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2. 销毁密码电报的纸质文件时,应将其撕毁或剪碎,并妥善处理碎片。
3. 销毁密码电报的电子存储介质时,应使用专门的软件进行格式化或加密覆盖,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定密管理制度(DOC)

定密管理制度[YHNB/B 20004—2016]第1条密级界定的主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和《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
第2条密级项目密级变更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和《国防科技工业定密与变更密级管理要求》。
第3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等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上级机关和公司制定下发的密级文件、密码传真、密码电报、密级信件等;(二)公司承担的军工科研生产的所有事项:包括文件资料、项目合同、设计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产品用途、用户信息等;(三)公司的战略计划、中长期规划、科研生产计划、人力资源配置、财务会计数据、薪酬分配方案、合同协议文本、重要会议记录等;(四)公司投资开发的各类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对外引进的技术项目、产品出口的营销渠道等;(五)公司记载秘密事项的各类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和本公司秘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软盘、录像带和录音带等)、光盘等各类物品;(六)公司制作、处理、存放各类秘密介质的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公司领导办公室、放置秘密设备、物品的工作间以及其它涉密办公场所;(七)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介质和场所。
第五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公司绝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二)重大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备的核心技术与参数等;(三)通过特殊途径和方式获取国防高技术产品的渠道和手段,与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军事技术合作与贸易的方式和方法等;(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战略思想的核心技术和成果。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来源:鼓楼区区委办发布日期:2011—10—06 访问次数:字体显示: 大中小音频数据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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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收文制度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
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
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五、借阅制度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
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
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机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关涉密文件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机关内部信息的安全,确保国家重要信息不被泄露,制定本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所有涉密文件的管理。
涉密文件是指机关内部所持有的构成国家秘密或机关内部保密的文件、资料等。
第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权限、流程,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保密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五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技术手段和设施,保障涉密文件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信息泄露。
第六条机关应当定期进行涉密文件的检查和审计,确保涉密文件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涉密文件泄露和安全事件,减少损失。
第八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督促监督机制,对各部门落实涉密文件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二章涉密文件的分类管理第九条涉密文件应当根据机关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涉密程度,涉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保密四个级别。
第十条机关应当根据涉密文件的级别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包括存储、传递、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确保每份涉密文件的级别符合规定,防止过度和不足的分级。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密封和标识管理制度,使得涉密文件的级别和内容清晰可辨认。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获得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查阅、复制和传递涉密文件。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明确涉密文件的保管责任,建立相应的借阅登记和追踪制度,确保每份涉密文件的去向可追溯。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销毁管理制度,对于已经失去作用或过期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销毁。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传递和使用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谨慎的涉密文件传递制度,对于需要传递的涉密文件应当进行密封和标识,并在传递前经过审核和审批。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
机关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二)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六)不私自记录、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集国家秘密;(七)不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八)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和明传、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九)不私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第三条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
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存,发现丢失立即报告追查。
第四条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物在人在,人离加锁,不得随意放置。
秘密级以上资料、图表不上墙公布。
含有秘密内容的字纸不乱扔乱抛,不带出室外。
第五条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险箱(柜)内。
做到定期清理核对,确保不错不乱。
第六条本机关制发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控制印数,不发无关单位,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经认定的本机关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复制件用过后应如数交办公室销毁。
对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多余文件、资料、载有重要内容的废纸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销毁。
必要时可由办公室和监察部门人员监销。
第八条使用电话,不得在通话中谈论涉密事项,严防秘密扩散。
第九条使用传真机、计算机传输密级文件资料和信息,必须采用加密装置。
无加密装置一律不得传输涉密内容。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制度一、文件保密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
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密码管理制度_密码管理制度办法
密码管理制度_密码管理制度办法密码管理制度篇11、信息机房内的设备和信息系统要充分运用密码技术进行保护,密码的设计、实施、使用、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应严格执行国家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2、信息职能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息机房管理工作中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对重要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评;3、各专责人所负责运行维护的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密码要用密封件封存交由专人管理,密码更新要及时更换密码密封件。
密码管理制度篇21. 总则1.1. 为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2. 服务器密码及口令管理2.1. 主站系统服务器、WBE服务器以及其余设备装置的`口令和密码,由部门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商议确定,必须两人同时在场设定。
2.2. 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的密码须部门负责人在场时由系统管理员记录封存。
2.3. 密码及口令要定期更换(视网络具体情况),更换后系统管理员要销毁原记录,将新密码或口令记录封存(方式同2.2)2.4. 如发现密码及口令有泄密迹象,系统管理员要立刻报告部门负责人,经批示后再更换密码和口令。
3. 用户密码及口令的管理3.1. 对于要求设定密码和口令的用户,由用户方指定负责人与系统管理员商定密码及口令,由系统管理员登记并请用户负责人确认(签字或电话通知),之后系统管理员设定密码及口令,并保存用户档案。
3.2. 当用户由于责任人更换或忘记密码、口令时要求查询密码、口令或要求更换密码及口令的情况下,需向网络服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或系统管理员核实后,履行本条1款所规定的手续,并对用户档案做更新记载。
3.3. 如果网络提供用户自我更新密码及口令的功能,用户应自己定期更换密码及口令,并设专人负责保密和维护工作。
4. 附则4.1. 本管理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密码管理制度篇3为进一步加强密码设备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涉密问题,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保密法》和上级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范文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范文密码电报是一种通信方式,用于保护重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为了加强密码电报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密码电报管理制度,以确保通信的机密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一份密码电报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各单位参考。
一、总则1.为了保证密码电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本单位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密码电报通信。
3.本管理制度应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密文件管理制度相适应。
二、密码电报管理组织机构1.本单位应设立密码电报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单位内的密码电报通信工作。
2.密码电报管理部门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密码电报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三、密码电报管理人员要求1.密码电报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具有较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2.密码电报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密码电报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3.密码电报管理人员应遵守单位保密制度,严守密码电报的保密性。
四、密码电报通信流程1.发送密码电报的单位应填写电报申请表,明确电报的发出目的、接收方和内容等基本信息。
2.电报申请表应经发送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电报发送。
3.电报发送后,发送单位应将发送日期、电报编号和接收单位等信息及时记录在电报登记簿上。
4.接收单位收到密码电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将接收日期和确认人等信息记录在电报登记簿上。
五、密码电报存档管理1.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单位应建立密码电报存档管理制度,对接收到的密码电报进行归档保存。
2.密码电报存档应采取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存档材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密码电报存档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保存时间,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档销毁。
六、密码电报安全保障1.密码电报的操作人员应使用专门的密码电报终端进行发送和接收,不得使用非安全的通信设备。
2.密码电报的操作人员应定期更换登录密码,并遵守密码规范的要求,选择安全性较高的密码。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3)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一、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平安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那么,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丧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四、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五、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平安。
六、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丧失。
要害部位保密平安管理制度一、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二、保密平安管理要求:〔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三〕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平安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四〕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平安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合集12篇)-规章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合集12篇)-规章制度篇1: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涉密文件资料(含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制作(复印)只能在涉密计算机或保密部门认可的定点打印点打印,制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管,制作过程中的废品当场销毁。
二、涉密文件制作完成后进行登记、编号、实行签收制。
三、涉密文件资料实行专人管理,先登记,再送领导批阅,再送承办人员,实行层层运转签字。
四、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确需携带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同级保密部门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携带出境;严禁将绝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
五、涉密文件资料使用后,应及时放回保密文件柜,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未加锁的抽屉内。
六、涉密文件资料实行清退制,各单位将使用后的涉密文件清理登记造册后,分别退回县委机要科(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县保密局(其它涉密文件),由保密局集中销毁。
篇2: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市保密局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密工作1、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
2、印制秘密文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密级变更按照规定处理。
3、秘密文件不得随便复印,如确需复印,必须请示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知密范围并只限于阅文室阅读,绝密文件应单独保管。
5、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的传真机上传递。
6、严禁在亲属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7、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
销毁秘密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专人护送。
8、对造成失泄露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追究领导责任,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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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密码电报的管理
第一条密码电报由本单位保密员负责收发、登记、送阅、保管。
送阅要迅速及时,做到随收随送阅。
第二条不得抄录、翻印、复印密码电报内容,除本单位领导确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外,不得擅自扩大传达、传阅范围。
不得在普通电话、通信、明码电报以及公文中引用、透露密码电报内容,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得密电明复。
第三条密码电报应存放在保险柜或档案柜内,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放,严禁将密码电报带往公共场所。
第四条密码电报传阅完毕要及时送还区保密局。
涉密文件的管理
第五条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制作涉密文件所收集的原始材料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都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泄露。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收发,要严格履行清点、核对、签收手续,并及时编号、登记造册。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个人不得保存,必须及时移交单位保密人员保管,移交时要认真履行移交手续。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或传真、网络发送。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使用,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单位领导应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及时阅读、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阅办。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处置,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单位的密码柜或档案柜中,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和无保密措施的普通文件柜中。
涉密文件应该严格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及时归还,不需清退、归档的涉密文件,应按年度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登记,并报区保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