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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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高山镇中心小学2016——2017学年规范办学行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为提高学校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优质、均衡、整体发展,根据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端正办学思想,努力制止和纠正学校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创人民满意的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思路,通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年活动,努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争取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确保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教师素质进一步提高,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学校素质教育得到深化。

三、工作内容

(一)教学管理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以及调整课程难度标准,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

课,严禁随意停课和放假。学校课程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严禁真假两张课表。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至四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五、六年级每天的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0.5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建立学生书面家庭作业的统筹管理机制,学校要严格把关,把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3、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严格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小学生不得早于8:00。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校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5、严格教学设施管理。学校不得将教学设施提供给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6、严格规范校外活动管理。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活动。

7、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省、市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做好学生的入学注册、转学、借读、留级和休复学管理。不实行留级,学校不得开除和劝退学生。学生学籍必须专人负责。

8、严格学生信息管理。学校要重视学生信息安全,对学生学籍基础信息和考试考评成绩的纸质管理和网络管理

要采取保密与加密措施。严禁学校和教师向社会泄露学生的学籍基础信息和考试考评成绩。

(二)招生录取行为(招生政策)

9、严格规范入学管理。学校实行划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禁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编班办班行为(大班额治理措施)

10、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学校一律实行均衡分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综合考虑男女生比例、生源质量等,均衡师资力量,合理配备学科任课教师,为师生创造公平的教学环境。严禁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

11、严格控制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通过规范办学行为逐步使小学起始年级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严禁新增65人以上特大班额,并逐步使现有特大班额人数回落到标准班额之内。

(四)考试评价行为。

12、严格规范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考试。除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教学质量调研测试外,不得举行小学月考。

13、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部门和学校举办的学科培训、竞赛和考级活动。

14、严禁虚假评价行为。学校的各种考试、竞赛、检查、评估和学生评价等活动不得弄虚作假。

15、严肃考核结果的使用。严禁以考代评、以考代奖,严禁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严禁按学生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排座位、排考场。

(五)用书管理行为。

16、严格教学用书管理。教学用书按照规定程序在省、市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调整教材版本必须报市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批。认真实施农村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7、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学校、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与使用教辅资料。

18、严格印制作业管理。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市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

(六)教师从教行为。

19、严守师德要求。教师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评价教师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20、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1、严守日常教学规范。教师不准酒后上课;不准在承担教育任务时擅离课堂;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准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严禁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

22、严格规范座位编排。学生座位编排要综合考虑身高、性别、性格、行为习惯等因素,做到公平、公正,严禁按学生文化课成绩编排座位。学生座位应定期前后左右轮换。

23、严守岗位职责。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不得擅自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24、严格规范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与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介绍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七)学校收费行为。

25、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省、市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6、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公示,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内容。

27、严格规范收费程序。除按规定的收费外,其它收费都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有关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向提供服务的单位缴纳费用,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不得代收有关费用。

28、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安全管理行为。

29、严肃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通过校园文化墙、校园网站、校园广播和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好日常安全教育。学校每个学期要对师生开展专项安全教育活动,有针对性解决好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0、严格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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