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常见法律问题及应对
学校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解析

学校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解析学校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同时也管理着学生的行为和纪律。
在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需要我们了解和解决。
本文将解析学校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1. 偷窃和盗窃行为在学校中,偷窃和盗窃行为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学生之间可能会出现争执和摩擦,而以盗窃他人财物作为发泄的方式。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盗取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学校的安全和秩序。
解决方法:•学校应加强安全防范,例如安装监控设备、提升保安人员的素质和数量等,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盗窃行为。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让学生明白盗窃的严重后果,并认识到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和道义困境。
2. 学生间的欺凌和暴力行为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学校生活中的常见问题之一。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如伤害他人或引发校园事件。
解决方法:•学校应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制度,明确禁止欺凌和暴力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停学、退学等,以确保学校秩序的正常运行。
•学校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培养学生之间的友善和宽容。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鼓励学生和教师积极举报欺凌和暴力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这些问题。
3. 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纠纷是学校生活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父母和学校可能会在教育理念、学生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产生分歧,进而引发纠纷。
解决方法:•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家校沟通渠道,定期与家长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家长的意见和关注,及时解决问题。
•学校和家长应以合作和共识为基础,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问题,通过互相尊重、理解和包容解决纠纷。
•如果纠纷无法化解,双方可以寻求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知名律师的帮助,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4. 教师的职业责任和教育质量问题教师的职业责任和教育质量问题也是学校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讲稿:中小学常见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讲稿:学校常见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校园安全事故追究类型和等级分类重大过错: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控,工作不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但尚未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一、交通安全事故学校未加强安全教育,采取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校园内不得驾驶自行车、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伤害事故。
1、轻微事故:一次1人轻伤;2、一般事故:一次2-3人轻伤;3、严重事故:一次3-5人轻伤;未加强校外乘车交通安全监管,乘坐违规和非法营运车辆,或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照以上事故等级标准追究责任。
二、校园消防安全事故学校按照《消防法》严格落实消防防火责任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经常性组织用电、明火和消防点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因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查处隐患不及时,引发、造成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1、轻微事故:发现一次火灾易发隐患点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2、一般事故:一次1-2人轻伤;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3、严重事故:一次3-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10000元。
三、校园建筑安全事故学校要对校舍做好实施监管和维护,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幼儿园危房,确保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安全、顺利开展,日常维护和管理中发现危旧损坏校舍,未及时做好重点监控和维护工作,引发安全事故的:1、轻微事故:一次1人轻伤;2、一般事故:一次2-3人轻伤;3、严重事故:一次3-5人轻伤。
四、校园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学校要认真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预防发生集体活动意外伤害事故:1、轻微事故:一次1人轻伤;2、一般事故:一次2-3人轻伤;3、严重事故:一次3-5人轻伤;五、校园食品及疾病预防工作事故学校要按照严格规定,落实食品卫生与疾病防预工作的责任,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对未做宣传,预防措施不到位,没有严密做好防投毒工作,不及时报告或越级报告,在食品采购加工、食品留样环节中,造成食物中毒和公共卫生安全事故:1、一般事故:一次1-2人中毒;2、轻微事故:一次3-5人中毒;3、严重事故:一次5人以上中毒。
法律知识常识问答:学校里常见法律问题解答大公开!

法律知识常识问答:学校里常见法律问题解答大公开!引言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文,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学校里常见的法律问题,并做出详细解答。
作为学生,我们每天都要在学校度过很多时间,在这里学习知识、交朋友、锻炼才能。
但是,学校也是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具体应用场所,因此,了解学校里的法律知识非常重要。
让我们带着疑问和好奇心开始这个探索之旅吧!学校纪律H2:学校纪律有哪些?学校纪律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学习和教育秩序而存在的。
学校纪律的具体规定各个学校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出勤纪律: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并遵守学校的请假和迟到早退的规定。
2.校园安全纪律:学生应该注意校园安全,不得携带危险物品或从事危险活动。
3.学习纪律:学生应该按照学校的学业要求和作息时间进行学习,并遵守考试纪律。
4.行为纪律:学生应该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不得进行欺凌或恶作剧等行为。
只有遵守学校纪律,才能保证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教育环境。
H2:违反学校纪律会有什么后果?违反学校纪律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1.警告或批评:学校可能会对违纪行为进行警告或批评。
2.记过或留校察看:严重的违纪行为可能会导致记过或留校察看,学生将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督和教育。
3.处分或开除:如果违纪行为特别严重,学校可能会对学生进行处分或开除。
4.法律后果:某些违纪行为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学生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因此,我们在学校里务必要遵守纪律,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
学生权益H2:学生有哪些权益?作为学生,我们也拥有一些权益,了解这些权益对我们的学习生活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生权益:1.平等权益:每个学生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论其背景、性别、种族等。
2.受教育权益:学生有权接受符合教育标准的教育,并享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
3.隐私权益: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应该得到保护,学校不得未经学生同意随意泄露或使用。
4.言论自由:学生有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的权益,并受到尊重和保护。
关于学校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中学教师李某,自2015年起在该校担任初中一年级班主任。
李某在教学过程中,因对学生考试成绩不满,多次对学生进行体罚。
2018年5月,一名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李某在放学后将其叫到办公室,用教鞭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受伤。
事后,该学生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法律问题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体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学生。
”李某在放学后用教鞭殴打学生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体罚。
2.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学校、教师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某中学在李某体罚学生的行为中,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存在监管不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规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作为教师,李某应当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不是通过体罚来解决问题。
李某的行为不仅对学生造成了身体伤害,更对其心理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2. 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李某的体罚行为,导致学生遭受伤害,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学生。
第七十二条:学校、教师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五、结论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规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分析与应对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分析与应对【摘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涉及违纪处分、消费纠纷、安全责任划分以及网络言论管理等方面。
本文从这些问题入手,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应对措施。
针对违纪处分问题,建议学校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消费纠纷,应推进校园消费环境的规范化建设;在安全责任划分方面,需明确学校和学生的责任;对网络言论管理,提出了加强网络管理和规范学生言论的重要性。
加强法律意识培养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只有让学生了解法律,才能有效地避免和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问题、违纪处分、消费纠纷、安全责任、网络言论管理、法律意识培养。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分析与应对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也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在高校学生群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纪行为、消费纠纷、安全责任问题以及网络言论管理等法律问题。
如何科学合理地处理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高校的管理水平和学生的权益保障,更关乎整个高校的形象和声誉。
面对这些常见的法律问题,高校管理部门和学生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运用能力,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挑战。
只有加强法律意识培养,才能更好地维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应对措施,旨在为高校管理部门和学生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提升学生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正文2.1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问题分析与应对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违纪处分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学生在校园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违纪行为,比如迟到早退、旷课、作弊、抄袭等。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校园的秩序和学术氛围,需要及时处理和处罚。
高校在制定违纪处分措施时需要遵循法律法规,不能随意对学生进行处罚。
学校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了解常见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

学校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了解常见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引言学校是一个让我们获取知识和经验的地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和矛盾。
因此,了解一些与学校生活相关的法律常识对我们非常重要。
掌握这些常识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解决纠纷,并提高我们在学校中的安全和福祉。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学校法律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希望能对我们学校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所帮助。
学校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 学校纪律问题在学校中,纪律问题是每个学生都可能面临的。
这些问题包括违反学校规定、违反道德准则、持有非法物品等。
当我们面临这些问题时,我们应该了解学校的纪律规定,并尽量遵守。
如果我们违反了规定,我们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如罚款、停课、扣分等。
然而,我们也有权利进行辩护,并要求学校采取公正的纪律程序。
2. 学校安全问题学校安全问题是每个学生都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包括校园暴力、欺凌行为、偷盗等。
当我们遇到这些问题时,我们应该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并寻求帮助。
学校有责任保护学生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和处理这些问题。
如果学校未能履行这些责任,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
3. 学术诚信问题学术诚信是学校非常重视的问题。
我们必须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作弊、剽窃等。
当我们被指控存在学术不诚信行为时,我们有权利进行辩护,并要求学校进行公正的调查。
学校应该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来保护学术诚信和学生的权益。
4. 校外活动事故在一些校外活动中,例如实习、研究活动等,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
当我们参与这些活动时,我们应该遵守安全规定,并注意自己的安全。
如果发生事故,我们应该及时向学校报告,并保留相关证据作为维权的凭据。
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对学校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宪法中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自由、个人隐私、公正审判等。
学生可以依据宪法中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生常见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在日常生活中也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针对学生常见法律问题,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帮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一:学生侵权纠纷【案情简介】某中学高一学生小张在学校食堂就餐时,不慎将一碗热汤泼在同学小王身上,导致小王烫伤。
事后,小王要求小张赔偿医疗费用,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张因过失导致小王受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案例启示】学生在校园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尊重他人,避免因个人过失给他人造成伤害。
同时,要了解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在遇到侵权纠纷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学生隐私权纠纷【案情简介】某中学高二学生小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关于同班同学小张的文章,内容涉及小张的隐私。
事后,小张发现后要求小李删除文章,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行为人因侵害他人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未经小张同意,擅自公开其隐私,侵犯了小张的隐私权。
关于赔偿金额,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即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启示】学生在使用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隐私。
同时,要了解隐私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自身隐私权受到侵犯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案例三:学生与商家纠纷【案情简介】某中学高三学生小赵在学校附近的便利店购买了一瓶饮料,回家后发现饮料过期。
小赵要求便利店老板退还货款,但遭到拒绝。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学校生活中的常见法律纠纷及解决方法

学校生活中的常见法律纠纷及解决方法在学校里,学生们会面临许多不同的问题和挑战。
有时候,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
了解这些常见的法律纠纷以及如何解决它们是非常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几个常见的学校生活中的法律纠纷,并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H1:学校纪律问题学校纪律问题是学生经常面临的一个问题。
这可能包括违反校规、违反课堂纪律或参与校园暴力等行为。
当学生违反纪律时,学校有权采取行动来处理这些问题。
通常,学校会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如罚款、限制活动、情节严重者甚至开除处分。
H2:解决方法:学生应该遵守学校规定并参与纪律教育为了避免纪律问题和法律纠纷,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规定和纪律。
这包括遵守课堂规则、尊重师生关系、禁止欺凌等行为。
学生还应该积极参与校内的纪律教育,了解纪律条例的重要性以及违反纪律可能带来的后果。
H1:学术诚信问题学术诚信问题也是学校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之一。
这包括抄袭、作弊和伪造成绩等行为。
当学生参与这些违法行为时,学校将会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H2:解决方法:培养学术诚信意识为了避免学术诚信问题,学生应该培养学术诚信意识。
这包括了解什么是抄袭和作弊,并避免这些行为。
学生应该注重独立思考和独立完成作业,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合作项目。
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术诚信的教育,包括教授学术道德和规范、引导学生正确引用他人的工作等。
H1:教育质量问题学生和家长可能会对学校的教育质量提出质疑和不满。
这可能包括教师资质、教学方法、教材选择以及学校设施等问题。
当学生或家长认为学校提供的教育质量不符合要求时,他们可能会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H2:解决方法:建立沟通渠道和监督机制为了解决教育质量问题,学校应该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监督机制。
学生和家长应该有机会提出问题和反馈,学校应该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应。
学校还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或监督机构来进一步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
H1:校园欺凌问题校园欺凌是学校生活中一个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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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常见法律问题及应对近年来,我国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繁发生,给受害学生及其家长带来身体及精神上的极大伤害,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办学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一种客观现实,也是困扰学校工作、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严重问题。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如何认定事实,如何归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歧见。
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调节取决于如何界定学校与学生这对关系的法律性质。
“特殊关系说”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界定为基于教育与受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称之为教育法律关系。
这种关系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标准,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公法特征的法律关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是适用监护责任约定推定转移还是适用过错责任是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监护责任约定推定转移既不符合我国立法本意也不符合法理,而且在实践上有不可克服的弊病,因此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学校或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时如果由于过错伤害了学生的身体,因而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是一种基于自己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过错责任。
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有其积极意义。
但其法律效力层次过低,某些规定与民事法律相抵触,对举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学校、学校的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在学生安全方面的责任区分等应规定的容未作规定,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学生伤害事故一重预防,二重处理。
要从法律角度正确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明确各方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之后的法律责任,并及时、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
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解决学生伤害事故问题可供借鉴的思路是把办学的风险适当分散到社会,使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社会化。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赔偿责任社会化序言我国大中小学有2亿多在校学生,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是未成年人。
尽最大可能保障广大学生、特别是中小学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和保证。
近年来,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教育领域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其实,这种事故并不是现今才出现的事故种类,而是早已有之,只是在以前没有像现在这样频繁出现而已。
这种事故的不断发生,不仅给社会造成很多的不安定因素,而且对学校的教学、管理等造成重大影响,对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造成冲击。
因此,加强对这种事故及其责任的研究,在法律上提出妥善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对提高教学管理秩序,加强对学生的法律保护,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报道,我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1.6万人以上,还有更多的学生遭受各种伤害。
在校生致人损害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对此的民事赔偿规,仅《民法通则意见》第1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予以赔偿。
”但是这一规定过于简单,受到伤害的学生家长认为这样对学生保护不力,甚至到学校闹事。
司法实践中依据该规定所做的判决也往往被舆论认为过分偏袒校方。
而学校方面则往往认为自己承担的责任相对于受益来说过重。
为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有的学校干脆采取消极预防的手段,一些措施甚至与素质教育目标背道而驰:如减少学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不敢在体育课中进行对抗性训练、不让学生在节假日返校使用体育设施,不组织春游、秋游等校外活动。
这已经成为推进素质教育的一大障碍。
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以及一些地方人大制订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如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处理条例》等。
一些地方法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在学习、生活期受到损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应以侵害人和单位为共同被告,并由这些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涉及对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根据《立法法》第8条,对民事基本制度的规定只能制订法律。
因此,这些规显然难以对法院的审理具有拘束力。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适应社会的需要,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教育立法的规定和精神,对教育机构中就读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规定,意义重大。
本文拟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就法院近年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本人的一些研究成果,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有关问题做些交流、探讨,供各位校长参考。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及其特征(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学生伤害事故实际上就是校园事故。
不过,校园事故这个概念较为狭窄,不能概括学生伤害事故的全部。
按照现在有限的研究这种事故责任的文章来看,对这种事故概念的界定还不够全面和准确,需要进一步斟酌和完善。
例如,有的学者认为:“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亡事故。
”在《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对学生伤害事故概念作出界定,但是从该条例的第2条中可以看出,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界定为“在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事故”。
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未明确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从第二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该办法所称的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本人认为,对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除了结合上述一些规的规定之外,还应当从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特征方面进行分析,以求对学生伤害事故作出一个准确、完整的界定。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特征1、学生概念的围,不能过于扩大,以至于偏离法律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意。
学生是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主体,是应当受到救济的人。
正确界定学生概念的围,是界定学生伤害事故的最重要的一环。
在界定了学生的围之后,就确定了学校的围。
学生,首先就是在学校学习的在校生。
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校生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即在校就读的学生。
非在校生发生的事故,不是这种事故。
其次,学生所在的学校,究竟是什么学校,意见较为分歧。
有的认为应当是中小学校,有的认为应当包括幼儿园,有的认为还应当包括大学。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由此可见,该办法认定的学校包括了高等院校,学生也应包括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
但是本人认为,法律确定学生伤害事故概念,其立意不在于保护一般的学生,而是着意保护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以及被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侵害权利的其他人。
因而,界定“学生”概念的时候,应当从这一基本立意出发进行考虑。
所以,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应当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读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
其中,中小学的未成年学生是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保护对象;幼儿园的儿童虽然不是学生,但是由于其是未成年人,且在国家规定进行幼儿教育的幼儿园中就读,应当视为学校学生;中小学校中已经成年的学生,不是学生伤害事故的主体,但是考虑到学生伤害事故以及中小学生的特点,可以准用确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至于大学学生,既不是义务教育的对象,又都是成年人,没有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高等院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可以包含在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之中,但不是法律保护的重点。
2、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围,应当限于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对于这一点,学者和有关立法的认识都是一致的。
学校的基本活动,就是教育和教学活动。
将学生伤害事故界定在这一围之中,是正确的。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教育和教学活动的围究竟应当有多宽,还要有明确的说明。
在现实中发生纠纷的,很多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不同的分歧意见。
首先,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是学校组织的,一般发生在校园,但是学校在校外组织的这类活动,也应当包括在。
因而,学生伤害事故不局限在校园。
这也是将学生伤害事故称之为校园事故不甚妥当的原因之一。
其次,学生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采用“门至门”的原则,就是学生从进校门到出校门期间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其例外的情况是,学校组织的校外的活动不在此限;有学校或者幼儿园的接送班车的,应当以班车的门为限,包括上下车的安全保护。
在一个案例中,幼儿园班车在送幼儿回家的时候,停车不当,接送的老师疏于注意,幼儿在下班车的时候,造成伤害。
这属于“门至门”规定的围,是幼儿园的责任围之的事故。
在这里必须注意一点,在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并不一定是学校(幼儿园)应负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
换句话说,一个事故是学生伤害事故,但学校(幼儿园)对该事故不一定有责任。
就好象发生在中国领域的人身伤害案件,中国政府不能全部负责赔偿一样。
3、事故的种类,包括学生本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以及学生造成的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
在对学生伤害事故的一般界定中,仅仅包括学生本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不包括学生本人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
这种界定,仅仅从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的角度考虑的,没有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在本人看来,侵权行为法重视对学生安全的保护,同时也重视学生实施侵权行为对他人权利造成损害的人身伤害事故的救济。
而且后一种情况不能说与学校无关,而是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事故。
不规定后一种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这样的办法是不完善的,当然,前一种事故是重点,这也是不容置疑的。
至于造成学生财产损害的事故,以及学生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事故,其处理办法应当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一致的,但是既然说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就不包括这种财产损害的事故,因而可以不将它包括在其中。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学生伤害事故是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在读儿童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就读期间,参加学校或者幼儿园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以及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事故。
本文主要在这个意义上研究学生伤害事故,适当顾及到高等院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二、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究竟怎样才能构成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有的学者认为,应当具备的要件是:一是事故必须发生在学校与学生之间,二是事故必须发生在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的环境,三是事故必须发生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期间,四是事故必须与育人密切相关,五是构成事故必须存在学生人身伤残或死亡的较为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