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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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
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8.05.26
•【字号】杭财企〔2008〕470号
•【施行日期】2008.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
通知
杭财企〔2008〕470号
市各有关单位:
2008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已经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现将该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正式下达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执行,并根据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同时按照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2008年度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
杭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8年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单位:万元。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中小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中小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企业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浙财企[2014]39号【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3.31【实施日期】2014.03.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4〕39号)各市、县(市)财政局、经信委(局)(宁波不发):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和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的要求,我们对《浙江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企字〔2009〕213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3月31日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和集约发展,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再创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改善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会同省经信委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经信委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科学、规范、安全和高效。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0905)为贯彻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政策,落实《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有关要求,完善项目补助分配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凡采用项目补助分配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的,项目征集和资金申报流程,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三、项目征集及管理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分别确定申报项目范围及类别,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征集(申报)通知。

项目征集(申报)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年一次或每年分次进行。

项目征集后,根据项目类别形成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凡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来自项目库,并按照资金申报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四、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一)企业申报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以项目为基础。

由市经信委业务处室负责发布申报通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度完工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上一年度以后发生。

1.申报材料(1)《XXXX年杭州市xxx项目申报表》(附件1);(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3)《杭州市xxxx项目实施报告》(附件3,已完成项目提交);(4)《杭州市xxx项目可研报告》(附件4,在建项目提交)。

(5)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研发类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指导意见”)编制。

(6)其它专项申报材料。

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注明企业名称和所在区县)。

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规范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4〕1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实施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杭州市财政局2015年11月19日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4〕1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经费。

杭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杭信办[2009]30号、杭财企[2009]366号【发布部门】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4.28【实施日期】2009.04.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2012)[失效]【失效依据】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信办〔2009〕30号、杭财企〔2009〕366号)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特制定《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从2009年起,在整合原信息港产业扶持资金和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每年安排4500万资金,建立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坚持“扶优扶强、支持创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资金用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通信、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资质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育。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企业资质认定、企业创新等方面的奖励;(二)对企业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资助;(三)对企业技术(技能)培训的资助;(四)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债权引导资金;(五)促进产业提升、集聚等其他公共支出。

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doc

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doc

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开展资金工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开展资金工程
9.1申报条件: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含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含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工程。

9.1.1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效劳体系,网络化创新效劳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9.1.2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效劳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9.1.3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9.1.4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效劳等。

9.1.5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效劳等。

9.1.6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 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效劳。

9.1.7新能源产业主要领域: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新型储能电池等
9.2资助金额:单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9.3申报时间:资金申报。

根据工程的类别,分别采取每季度申报1次,上、下半年各申报1次或全年申报1次的形式。

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7•【字号】杭财企〔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8〕37号各区、县(市)财政局、经信(经发)局: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精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制定了《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8月7日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信专项”),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工信领域各项扶持政策,资金使用均按照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事一议”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协议(规定)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设立、分类管理、规范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市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实行专项资金主要领导负责制。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08•【字号】杭政办函[2003]252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八日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为贯彻实施我市“工业兴市”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换代,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2〕6号,以下简称杭政〔2002〕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杭政〔2002〕11号,以下简称杭政〔2002〕11号)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13号及《关于设立区县(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奖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66号)的有关精神,决定设立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发展资金是由市政府筹集、管理并专项用于实施“工业兴市”、“工业立县(市)”发展战略及“抓大扶小”措施中应由市本级承担相应费用的资金。

二、工业发展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由市财政在5年内完成筹集。

三、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按照杭政〔2002〕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工业产品销售规模进入规定档次的工业企业实施的突出贡献奖励。

(二)按照杭政〔2002〕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02年起新确认为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实施的奖励。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_杭政办函

杭政办函〔2011〕2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此件可公开发布)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集中力量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为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2011-2015年,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用于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二、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

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

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三、产业界定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一)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二)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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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20180905)
为贯彻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政策,落实《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有关要求,完善项目补助分配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凡采用项目补助分配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的,项目征集和资金申报流程,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
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三、项目征集及管理
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分别确定申报项目范围及类别,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征集(申报)通知。

项目征集(申报)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年一次或每年分次进行。

项目征集后,根据项目类别形成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凡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来自项目库,并按照资金申报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四、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以项目为基础。

由市经信委业务处室负责发布申报通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度完工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上一年度以后发生。

1.申报材料
(1)《XXXX年杭州市xxx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3)《杭州市xxxx项目实施报告》(附件3,已完成项目提交);
(4)《杭州市xxx项目可研报告》(附件4,在建项目提交)。

(5)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研发类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指导意见”)编制。

(6)其它专项申报材料。

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注明企业名称和所
在区县)。

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申报材料须同步上传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

2.格式规范
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页码总数不超过100页。

(二)区县审核
1.由区、县(市)及开发区、集聚区(以下简称“区县”)经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并提出项目推荐意见。

2.由区县经信部门负责汇总属地推荐项目,形成《杭州市xxxx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并正式行文报送杭州市经信委。

3.上报材料应包括区县推荐正文(含项目汇总表)和各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相关电子稿。

(三)市经信委处室审核
市经信委各业务处室根据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上报名单,对项目开展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确定项目评审名单,提交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按照《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
化创新项目专家评审实施办法》(杭经信综合…2013‟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专家组由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联合组成。

1.行业专家根据项目综合评审情况,对项目进行独立量化赋分,并提出含推荐或不推荐的综合评价意见。

量化赋分指标按照项目类别分别确定。

2.财务专家根据“专项审计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的投资明细进行核定。

3.市经信委业务处室根据行业专家赋分情况,结合财务专家审定投资额,按照得分高低,择优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

(五)部门审核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推荐项目名单,由业务处室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

(六)项目公示
审核通过项目,由业务处室负责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市经信委审定
对通过公示的拟资助项目名单,由业务处室提交委党委会审核决定。

五、资金拨付
市经信委审定项目拟资助名单后,会同市财政局,发文拨付资金。

对正在实施的项目,首期资金按不高于计划资助总额的
50%的比例预拨。

在首期资金拨付前,市经信委、项目属地政府或开发区(集聚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须先行签订三方责任书。

后续补助资金以三方责任书明确的方式下达(包括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审核流程参照项目申报流程执行。

六、监督检查
资金下达后,市经信委业务处室应加强对项目跟踪管理,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要求使用工信专项资金,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送财务处、机关纪委。

七、绩效评价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财务处会同机关纪委,提出绩效评价方案,按照《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和《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杭经信计财…2014‟477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XX月XX日起执行。

附件:1.XXXX年杭州市xxx项目申报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杭州市xx项目实施报告(完工项目)
4.杭州市xx项目可研报告(在建项目)
5.XXXX年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1
XXXX年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注:扶持政策类别按下达资金文件中的类别填写,包括财政资助、奖励、补助等。

杭州市xxxx项目实施报告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日期: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
杭州市xxxx项目实施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500字)
主要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相关资质、特色优势、行业影响力等。

二、项目特色优势(600字)
1.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
2.国内外市场需求分析
3.项目现有基础及竞争力分析
三、项目实施情况
1.主要实施内容
2.核心技术路线
3.主要技术指标
4.关键创新点
5.主要技术成果
四、项目投资情况
1.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资金主要用途
3.项目投资明细清单(含印证材料)
五、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六、附件
1.上年度末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项目情况等印证材料。

附件4:
杭州市xxxx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日期: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
杭州市xxxx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500字)
主要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相关资质、特色优势、行业影响力等。

二、项目必要性及市场前景
1.国内外技术和产品发展现状及趋势
2.国内外市场需求分析
3.项目现有基础及竞争力分析
三、项目概况
1.主要实施内容
2.核心技术路线
3.主要技术指标
4.关键创新点
5.预期项目成果
四、项目投资概算
1.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资金主要用途
3.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明细
五、项目的风险分析
主要从技术、市场、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进行分析。

六、项目的组织实施
1.项目进度安排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情况
3.项目保障措施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八、附件
1.上年度末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项目情况的印证材料。

附件5:
XXXX年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注:项目类别根据项目征集(申报)通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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