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21182010餐具洗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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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洗涤剂(待续)

餐具洗涤剂(待续)

餐具洗涤剂(待续)
李东光
【期刊名称】《日用化学品科学》
【年(卷),期】2023(46)2
【摘要】制备方法:将上述物质按比例混合,搅拌即可得到本品环境友好型洗涤剂。

产品应用:本品主要应用于餐具洗涤剂。

产品特性:本品操作较为简单可行。

本品具有去污力强、低泡、易冲洗、抗微生物等一系列优点。

制备方法:将月桂酰胺丙基氧化胺、肉豆蔻酰胺丙基胺氧化物、N,N-二甲基癸烷基-N-氧化胺、癸基葡糖苷和红景天提取液加入水中,加热至40~60℃,混合均匀,即可制得该黄芩护肤餐具液体洗涤剂。

本品的黄芩提取液可以通过市售而得,也可以采用下述方法制备而得:把黄芩粉碎后,加6~10质量倍的去离子水,浸泡1~3 h,超声波提取10~15 min,过滤,离心,弃去沉淀将上清液浓缩,制得黄芩提取液,控制黄芩提取液密度为1.02~1.08
g/cm^(3)。

【总页数】3页(P70-72)
【作者】李东光
【作者单位】河北亚东化工集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8
【相关文献】
1.洗衣用洗涤剂与餐具洗涤剂新产品的开发
2.表面活性剂类及膨润土类防沾污洗涤剂的发展与现状分析(待续)
3.自动洗碗机专用洗涤剂配方的关键成分及相关物理化学过程(待续)
4.自动洗碗机专用洗涤剂配方的关键成分及相关物理化学过程(待续)
5.自动洗碗机专用洗涤剂配方的关键成分及相关物理化学过程(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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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09•【文号】国质检食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1月9日国质检食监[200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年8月16日批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公布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公布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公布
裴鸿
【期刊名称】《日用化学品科学》
【年(卷),期】2007(30)1
【摘要】2006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最新的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抽检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和山东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51家企业生产的76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7%。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而部分
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仍存在质量问题,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细菌总数超标和总活性物含量较低。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
【总页数】1页(P44-44)
【关键词】监督抽查结果;产品质量;餐具洗涤剂;国家监督;产品抽样合格率;国家质
检总局;质量问题;总活性物含量
【作者】裴鸿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649.63
【相关文献】
1.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J], 泽敏;
2.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J],
3.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洗涤剂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J],
4.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J],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5.7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公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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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

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

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餐具洗涤剂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清洁用品,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清洁餐具,还能够保证我们的餐具安全卫生。

因此,制定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标准的制定能够保证餐具洗涤剂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也能够规范行业市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应当明确餐具洗涤剂的基本要求。

餐具洗涤剂作为清洁用品,其清洁效果是至关重要的。

国家标准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的清洁能力,包括去污能力、杀菌消毒能力等指标。

此外,还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对餐具的安全性要求,包括对餐具的腐蚀性、残留性等指标,保证餐具在清洁过程中不受损坏,也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应当明确餐具洗涤剂的成分要求。

餐具洗涤剂的成分直接关系到其清洁效果和安全性。

国家标准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所允许的成分范围和含量限制,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成分,保证餐具洗涤剂的安全性。

同时,国家标准还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的添加剂使用要求,包括香精、色素等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限制,保证餐具洗涤剂的环保性。

再次,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应当明确餐具洗涤剂的包装和标识要求。

包装和标识是餐具洗涤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时的重要依据。

国家标准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包装的材质要求、尺寸要求等,保证包装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国家标准还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标识的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方法等,让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产品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最后,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应当明确餐具洗涤剂的质量检验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

国家标准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的质量检验方法,包括对清洁效果、成分含量、包装质量等方面的检验方法,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国家标准还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总之,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2 检验依据表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表3 果蔬清洗剂表4 饮料用瓶清洗剂表5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表6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表7 机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及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 1493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 24691—2009 果蔬清洗剂GB/T 24691—2022 果蔬清洗剂QB/T 2967—2008 饮料用瓶清洗剂QB/T 4313—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QB/T 4314—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餐具洗涤剂[发明专利]

餐具洗涤剂[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餐具洗涤剂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托马斯·克莱因,拉尔夫-约翰·莫里茨,托马斯·施塔费尔,于尔根·斯托柏
申请号:CN200880002413.6
申请日:20080118
公开号:CN101631848A
公开日:
20100120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降低磷酸盐的助洗剂体系的用途,该助洗剂体系是基于用于用机器自动洗碗碟的、温和的碗碟洗涤剂配制品的碱性的三聚磷酸盐以及亚氨基二琥珀酸钠。

申请人:朗盛德国有限责任公司,BK吉乌里尼两合公司
地址:德国莱沃库森
国籍:DE
代理机构: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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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餐具清洗剂[发明专利]

一种餐具清洗剂[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餐具清洗剂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俞凤鸣
申请号:CN201610337876.4申请日:20160522
公开号:CN105907488A
公开日:
20160831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餐具清洗剂,包括乙二胺四乙酸、柠檬酸、柠檬酸钠、环氧丁烷、一水过硼酸钠、硝基甲烷、表面活性剂、水,各组分的质量份数为:乙二胺四乙酸20‑30、柠檬酸20‑28、柠檬酸钠13‑18、环氧丁烷8‑15、一水过硼酸钠5‑9、硝基甲烷4‑9、表面活性剂10‑15、水50‑60。

本发明对人体皮肤无伤害,无残留,对食物、环境无污染;本发明中无起泡剂,漂洗方便,节省用水量;适用广泛。

申请人:俞凤鸣
地址:225500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马庄村马庄二组23号
国籍: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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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餐具消毒洗涤剂[发明专利]

一种餐具消毒洗涤剂[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餐具消毒洗涤剂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王柏
申请号:CN201611030476.5申请日:20161116
公开号:CN106590973A
公开日:
20170426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餐具消毒洗涤剂,由以下质量分数配方成分组成:表面活性剂6‑8份、薄荷醇10‑14份、硅酸钠6‑8份、脂肪醇硫酸盐7‑9份、烷基脲5‑7份、四硼酸钠2‑4份、蔗糖脂肪酸酯6‑8份、氧化铝7‑9份、纯净水70‑90份,本发明的餐具消毒洗涤剂具有洗涤、消毒和杀菌作用,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申请人:王柏
地址:266000 山东省青岛市马连庄镇马连庄村367号
国籍: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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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11.8—2010
餐具洗涤剂
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手洗用餐具洗涤剂、机洗用餐具洗涤剂。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产品种类(适用时)
餐具洗涤剂包括手洗用餐具洗涤剂类、机洗用餐具洗涤剂类。

按用途分又可分为餐具(含果蔬)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两大类。

3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该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餐具洗涤剂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5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6367 表面活性剂已知钙硬度水的制备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GB 14930.1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QB 1994-1994 浴液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包装完好的瓶装、桶装或袋装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

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

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产品抽样时,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6.3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

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

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

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即计划抽查“餐具洗涤剂”产品,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销售总额。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1手洗用餐具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

表4 手洗用餐具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1机洗用餐具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5。

表5 机洗用餐具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①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②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

③产品中含有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时,总活性物含量按GB 9985中第A.1章“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

④检测微生物指标应采用未开封的样品。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9.3 不进行复检情况:
①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
②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令第50号)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10 附则
本规范代替CCGF 211.8-2008版。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邱军)、国家化妆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曲梅)、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周泽琳)、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郭长虹)。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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